《上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上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上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快我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 速发展,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 安排用于我县推进电子商务综合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在全县 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 优扶持的原则,重点用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农村电 商产业链,精准扶贫和鼓励创新发展。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支持建设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1)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电子商务
2、 物流产业园;建设线上线下特色产品体验馆,为从事网络创 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 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的服务项目;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 包配送、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 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网购网销工业品和农特产品且交易额达 到一定数量的网店微商。(2)建设乡(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完善服务站的 网络购物、网络销售、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缴费支付、取 送货品、农村创业、本地生活等功能。(3)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充分利用村级服务中 心等现有资源,在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点内配 电脑、多功能触摸屏、宣传栏、储物柜、网络信号及专业辅 导服务人员)
3、,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 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换代退、引导宣传等服务。第五条 支持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1)建设县域电商公共配送中心。具备网销商品的品 控分拣、打包配送等功能;承担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 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2)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包括邮政、供销、 商贸流通、快递、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 主体、在农村构建电商配送体系。第六条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对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合作社 工作人员和农户等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 网购操作等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参加县外学习培训、县域电 商论坛
4、等。第七条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 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传统产业转 型升级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支持有能力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 生产、加工和配送的生产加工企业,针对电商渠道销售而集 中对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进行统一包装、品牌营销、市场 推广,开展原产地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支持 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的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 构建从田间生产到加工储运、销售等标准化体系,建立质量 追溯机制,破解农产品质量监管难题。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推 广宣传。第八条支持标准1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县域电商物 流产业园建设及承
5、担相应功能的电子商务物流中心,给予不 高于上级资金总额50%的支持。根据电商物流产业园入驻企 业规模及经营业绩给予0. 3-10万元的资金扶持。2,支持乡(镇)及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根据建设规模每 个站点给予0.1-1万元资金扶持(贫困村不得重复申报)。3,支持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大电商 产业园内企业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上行)扶持,扶持资 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额的10%;4,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资金补助,根据培 训课时的长短,按100-80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资金总额 原则上不超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额的10%;5 .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特
6、产品推广及 宣传工作,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 额的10%;6 .在我县注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 网上交易额可以从上级财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给予1万元 至20万元奖励。7.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可对转 型升级企业以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新开 设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可以给予每家不少于3万元的资金 支持;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九条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根据上级商务、财政部 门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下达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 金申报通知,布置具体申报工作。(二)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均可按本办法的规
7、定和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报送相 关材料。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 按顺序装订成册:1、申请书;2、项目申请表(附件1);3、企业简介和企业主营业务情况简介;4、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 证;(3)经营场地证明;(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5)所属领域需纳入行政审批的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资 格证书。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材料真实性声明。(三)县商务和粮食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 审意见。对审核合格项目,
8、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进行公示(公 示期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商务和粮食局提出资金 拨付方案,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或单位。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 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单位的财务管理 水平、财务信息质量等内容。用款企业或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专项资 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 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 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
9、资料。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 况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用款企业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商务和粮食局、县财政局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并在三年内取消违规单位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资金的 资格:1 .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2 .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3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4 .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5 ,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二条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因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或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或 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解 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