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2777513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外贸新业态 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 24号)国务院关于同 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 复(国函2018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 国(珠海)、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 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 3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开展假设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粤办函2021) 328号)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为加快推进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中国(东莞)跨

2、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中国(东 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 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 那么。第四条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和实施细那么;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 标,组织资金实施与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自评、检查监督 和信息公开等。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 目标等;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 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第二章扶持奖励

3、政策第六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工程(一)支持对象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业务的企业,以及开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的第三方 服务机构或企业。(二)支持标准(同一个工程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 向)1、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中小型企 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一 次性资金支持;超过30万美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 金支持;超过6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 持。2、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标杆企业, 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200万元一 次性资金支持。本方法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 次。3、

4、对帮助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开 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年 度服务相关企业数达20-5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50-10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 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100家以上且服务质量优良 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七条 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一)支持对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二)支持标准1、首次获评国家、省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园区)的, 分别给予基地(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 参照东莞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东商务2022137号)执行。2

5、、实际纳入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到达5 亿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的标准,对园区运营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在本方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71j o第八条支持举办大型活动(一)支持对象在市内举办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我市电商行业组 织、电商企业、电商园区。(二)支持标准1、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内举办有影响力 的全市性大型跨境电子商务采购峰会、展会以及高峰论坛 等活动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活动实际费用予以全额 资金支持,每年支持1场,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ye o2、对在市内举办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对 接交

6、流和展会活动的电商企业或园区,根据活动实际支出 费用(限于线下场地租赁、线下场地装修、设备租用、线 上平台活动专区搭建、平台流量采买、讲师费)按相关规 定予以50%的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3场,每场活动最高支 持50万元。第九条支持海外仓建设(一)支持对象运营公共海外仓的我市企业。(二)支持标准(同一个海外仓工程不可同时申报)1、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分别给 予海外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东莞市 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东商务 (2022) 137 号)执行。2、对我市企业运营的公共海外仓工程给予支持,每个 工程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申

7、请支持的海 外仓数量不超过3个,且符合申请条件如下:(1)注册及运营1年以上;(2)具有对外投资证书;(3)对外投资股权关系清晰;(4)具有至少三项综合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关 物流、报税、法务、入库分拣、信息化数据等服务功 能);(5)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6)服务我市企业20家以上。第三章工程申报和审批第十条 市商务局公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 项资金,每年可根据需要对申报指南进行修订。申报单位 按照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和组织评审申报单位提出 的工程支持申请,拟定工程支持计划。经审定的支持项 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

8、示 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工程,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并 拨付。在公示期间对工程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市商务 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执行第十二条市商务局专项资金可安排其他资助事项,包 括:上级部门要求市一级财政共同分担预算的扶持政策; 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或鼓励市一级财政进行配套资助的事 项;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专项资金实行预 算总额控制管理,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 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重点工 作申报数量,在规定的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 资助工程、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资助或奖励的金额,以 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其中合理

9、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 用完即止。(二)根据预算规模和工程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 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 金额。(三)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工程资助。第五章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支持和奖励两种支持方式。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支持或 奖励,同一工程不得重复申请,市财政不重复给予支持或 奖励。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已下达的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向市商务局拨付资金,由市商务局拨 付至各工程申报单位。第十六条单位收到工程支持资金后,按照现行会计制 度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监督检

10、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工程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市商务局根据我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 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 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抽查评价重点工程。第十九条 各单位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 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 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支持工程、追缴项 目支持资金和五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 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 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1、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申请资助单位应符合如下规定:(一)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须是在我市办理工商税 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和机 构,以及符合本方法和相应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机 构。(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项 目的具体实施,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资金使用 等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名单,发现之日 起五年内取消其申请支持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

12、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 门的检查监督。(四)严格工程的费用支出管理。每个纳入支持范围 的工程,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的,须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 款。以货款抵扣、折让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以及支持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工程,不予纳入支持的范围。(五)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 持:1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违反本方法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2 .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3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 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具体范围的假设干 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的其他情形。4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本方法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 由申报单位择优申请,不重复资助。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并落实相关的操作方法。本方法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本方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申请的工程,本方法项下申请资助工程 具体产生时间的认定以审批机构的认定为准。实施过程中 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修订。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WJ-2022-082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