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练习题(一)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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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湖北省 20232023 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练习题利)练习题(一一)及答案及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中小流域治理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 500 万元),在招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描述:(1)关于资格条件的描述。注册资金:本地企业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外地企业注册资金 3000 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本流域治理工程业绩不少于 2 个。(2)关于投标人资信的描述。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资信的评价标准为:已与招标人合作过且未发生合同纠纷的投标人评为 A 等(百分制评价为90 分),初次合作的投标人评为 C 等(百分制评价

2、为 70 分)。(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20 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4)关于现场踏勘的描述。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在此期间应某个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陪同其考察了现场。【问题】1对上述招标文件中的描述做出分析和判断。2根据背景(2)的描述,如果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信”权重 0.03,评标基准价 496 万元,且每偏离 1%扣 1分,仅就“投标人资信”和报价得分做简要的计算和分析(提示:将得分分值换算成报价差异)。【答案】1招标文件中描述背景的分析和判断:背景(1)显然具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缺乏公平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3、条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对类似工程经验的要求也不合理,类似工程经验是指工程规模、结构、技术特点与应用等的类似,考察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可行性,将类似工程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也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背景(2)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不具备公平性,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未合作过的投标人直接判断“一般”,有“疑罪从有”的嫌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也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

4、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规定。背景(3)投标保证金为 20 万元,明显偏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生效后不允许撤回,但提交不等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文件生效有特定的时间点,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只要在生效前撤回都是合法的,招标人无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背景(4)描述是正确的,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是

5、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不是强制性条款。但应某个投标人请求陪同现场踏勘是错误的,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根据背景(2)的描述,假定合作过的投标人为 A,未合作过的投标人为 B,则:A“投标人资信”得分为:900.032.7(分)。B“投标人资信”得分为:700.032.1(分)。投标人 A、B 分差为:2.72.10.6(分)。1 分相当于工程造价额:4961%4.96(万元)。投标人A、B 分差折算工程造价额为

6、:4.960.62.976(万元)。按照背景(2)的描述,在其他指标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只要投标人 A 报价不高于投标人 B 报价的2.976 万元,投标人 A 比投标人 B 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相当于对已合作过的投标人的评标优惠和对未合作过投标人的歧视,显然这种评价标准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二、某挡水建筑物基坑开挖工程,合同工期 180d。由于地下水较为丰富,为保证正常的施工条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标文件中规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项计列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渗流量19200m3/d 的数据,基坑四周设四个排水井,每个排水井配置 1 台套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 800m3

7、/h),每天按照两个单元时间安排抽水,即 12h 抽水一次。承包人报价为 787320.00 元。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 1:施工期间,由于连降 10d 暴雨,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进度有所延迟,且基坑排水量增加。为此,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工期和相关费用的索赔。事件 2:施工进行 60d 后,由于开挖高程的降低,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4 台抽水设备无法满足要求。经业主和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测量,渗水量稳定在35000m3/d 左右。为保证顺利施工,监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承包商根据渗水流量,每个集水井增加同种型号设备 1 台,共 4 台。随后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变更该项目的合同价

8、格。【问题】1针对事件 1:作为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该如何处理?2针对事件 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是否合理?承包人按照总设备数量及原报价提出变更合同价为 1574640.00 元(原报价的 2倍),此报价存在什么问题?合理的报价应该为多少?【答案】1索赔事件的处理首先是索赔权的论证,即索赔的合同依据。该事件通常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达到标准则具有合法的合同依据,达不到标准则可以理解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料到”,承包人应该知道该地区正常的气象情况。即便承包人由于该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实际损失也无法获得索赔。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

9、求合理,因为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是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变更价款计算有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按整个工期(180d)进行计算,因为事件发生在60d 后,影响时间应为 120d,应该分段计算;二是基坑渗水量增加后。没有考虑每天设备台时和总台时的变化,因为设备的台时数与基坑渗水量有密切关系。根据合同价调整应该遵循的估价原则,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价执行。合同价调整应该分段计算。(1)渗流量发生变化前(60d)根据渗流量 19200m3/d 配置的 4 台同型号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 800m3/h),工期 180d,以及承包人报价为 787320

10、.00 元,可以分析其原报价水平,即台时单价。设备总台时数:192001808004320.00(h)。每天台时数:432018024(h),每台设备台时数则为 2446(h)。设备台时单价:787320.004320.00182.25(元)。由于前 60d 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此期间渗流量、每天台时数没有发生变化。前 60d 台时合价为:2460182.25262440.00(元)。(2)渗流量发生变化后(120d)渗流量发生变化可导致每天设备的工作时间也发生了变化。变化后设备总台时数:(35000120)8005250.00(h)三、项目计算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生产运营期 8

11、 年。第 3 年投产,第4 年开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1.项目建设投资 8700 万元。预计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2.建设期第 1 年贷款 2000 万元,第 2 年贷款 3000 万元,建设期利息 273.6 万元;建设期只计息不还款,运营期等额还本、利息照付;建设期贷款利率为6%,流动资金 100 万全部贷款,利率为 5%。3.固定资产在运营期内按直线法折旧,残值(残值率为 10%)在项目计算期末一次性收回。4.运营期第一年经营成本 3500 万元,经营成本中的 70%为可变成本支出,其它均为固定成本。(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建设期利息。、计算运营期各年折旧费。、计算运营期第 1 年总

12、成本费用。、计算运营期第 1 年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答案】1.第一年:2000/26%=60(万元)第二年:(2000+60)6%+(3000/2)6%=213.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0+213.6=273.6(万元)2.固定资产原值=8700+273.6=8973.6(万元)残值=8973.610%=897.36(万元)年折旧费=(8973.6-897.36)/8=1009.53(万元)3.运营期应还利息包括还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1)运营期应还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建设期贷款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万元)运营期内每年应还本金=5273.6/

13、8=659.2(万元)运营期第 1 年应还建设期贷款利息=5273.66%=316.42(万元)(2)运营期应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计算运营期第 1 年应还利息=1005%=5(万元)(3)运营期第 1 年的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维持运营投资=3500+1009.53+316.42+5=4830.95(万元)四、某新建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如下:1.按当地现行价格计算,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为 2500 万元。某已建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占设备购置费的比例分别为 45%、25%,由于时间、地点因素引起的上述两项费用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为 1.1,项目

14、的独立费用按 600 万元估算。2.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10 年。3.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10 年,残值率 5%,直线法折旧。4.项目流动资金 600 万元,在运营期第 1 年内投入。5.项目运营期各年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增值税金附加费分别为 2400 万元(含销项税 400 万元)、1300 万元(含进项税 170 万元)、27 万元。由于第一年未 100%达产,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增值税金附加费分别为 2000 万元(含销项税 340 万元)、1050 万元(含进项税 130 万元)、25 万元。6.项目的调整所得税税率 25%。7.项目计算时,

15、不考虑预备费。(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列式计算项目的建设投资。、列式计算项目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列式计算运营期第 1 年的总成本费用、息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若该项目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建设投资来源为资本金和贷款。贷款共计 2000 万元,年初和年中各投入 1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为 6%(按年计息),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 5 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列式计算运营期前两年应偿还贷款的本息额以及折旧费。【答案】1.建筑、安装工程费=2500(45%+25%)1.1=1925(万元)项目的建设投资=2500+1925+600=5025(万元)2.固定资产投资=5025(万元)

16、固定资产折旧额=5025(1-5%)/10=477.375(万元)3.第 1 年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折旧+摊销+利息=(1050-130)+477.375=1397.375(万元)或 1050+477.375=1527.375(万元)(其中进项税为 130 万)第 1 年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增值税附加-折旧=(2000-340)-(1050-130)-25-477.375=237.625(万元)第 1 年调整所得税=237.62525%=59.406(万元)4.建设期利息=10006%+10001/26%=90(万元)运营期第 1 年年初

17、借款余额=2000+90=2090(万元)等额还本=2090/5=418(万元)运营期第 1 年利息=20906%=125.400(万元)运营期第 1 年应还本付息=418+125.4=543.400(万元)运营期第 2 年利息=(2090-418)6%=100.320(万元)运营期第 2 年应还本付息=418+100.32=518.320(万元)五、2017 年,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供水公司在 2017 年 2 月 15 日与企业甲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 035 元m3 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

18、合同约定价格给企业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供水线路改造。2018 年 6 月 15日,供水水源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供水公司考虑到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现象,以及与甲企业签订的供水单价过低,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 05 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企业甲签订了供水合同。问题: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企业甲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生效的情形 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业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

19、于企业乙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3若企业甲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可考虑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企业甲的诉讼 4若供水公司供水给企业甲,应向企业乙承担什么责任【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解决方式的处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诉讼的时效问题。(1)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

20、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原则有:协议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3)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注意和遵守有关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内没有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的,即丧失请求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如不主张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

21、履行债务的权利。答案:问题 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情形。问题 2:供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尽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解除。问题 3:企业甲可考虑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问题 4:供水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乙用户签订合同,应向乙用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六、某供水工程供水价为2.5 元/t,每吨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 0.03 元,每吨水的可变成本 0.5 元,年固

22、定成本为 200 万元。、请列式计算年产量盈亏平衡点,并据此进行盈亏平衡分析。【答案】BEP 产量=年固定总成本/(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0000/(2.5-0.5-0.03)=101.52(万吨)结果表明,当年供水量小于 101.52 万吨时,项目开始亏损;当年供水量大于 101.52 万吨时,项目开始盈利。七、省某大型泵站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占用土地、居民迁移工作已经进行了动员,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部分内容如下:(1)2019 年 6 月 13 日 9:

23、0017:00 在该单位市路楼房间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文件(3 份正本,4 份副本,共 7 本)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 3 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开标地点:市路楼会议中心)。(3)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如下情况发生:(1)共有 A、B、C、D、E、F 六家单位投标,其中 A 单位在 6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相关疑问,要

24、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于6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向 A 单位发出澄清文件。(2)7 月 1 日评标委员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未标明排名顺序。7 月 3 日,招标人确定 B单位中标并公示,于 7 月 5 日向 B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 7 月 10 日与 B 单位签订了合同。(3)招标人于 7 月 12 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单位,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4)招标人于 7 月 25 日向省水利厅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问题】1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做简要分析。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

25、说明原因。【答案】1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及分析(1)“2019 年 6 月13 日 9:0017:00 在该单位市路楼房间出售招标文件”不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不妥,应该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3 份正本,4份副本,共 7 本)”不妥,首先,投标文件正本应为 1 份,副本 4 份。正本只能有一份,以保证投标的唯一性。(3)“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 3 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

26、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妥,投标有效期应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不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招标投标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及原因:(1)“A 单位在 6 月 15 日以

27、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相关疑问,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不妥,A 单位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即 6 月 13 日以前向招标人提出。(2)“招标人于 6 月 16日以书面形式向 A 单位发出澄清文件”不妥。首先,招标文件的澄清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其次,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3)“7 月 1 日评标委员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未标明排名顺序”不妥,应该标明排名顺序。(4)“7 月 5 日向 8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妥,因为招标人

28、 7 月 3 日确定中标人需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应在 7 月 6 日及以后向 B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5)“招标人于 7 月 12 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单位,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妥,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以本例中招标人应在 7 月 6日向 B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结果告知其他五家单位。(6)“招标人于 7 月 25 日向省水利厅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 15 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所以本例中不应迟于 7 月

29、 21 日。八、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 420464 万元,河道整治工程 105589 万元,导流工程 150 万元,施工交通工程 132 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 100 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 86 万元、运行管理维护道路工程 120 万元,供电设施工程 89 万元,施工供电工程 54 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92 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3038

30、 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185 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5831 万元,独立费用 76473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 5,价差预备费不计。(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1)枢纽工程:投资50000 万元时,取 1015;50000 万元投资100000 万元时,取0508。2)引水工程:取 0406。3)河道工程:取 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 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 3计算。【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重点考核项目类型的划分、各项工程的造价构成,本工

31、程属于河道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根据题干信息情况,各项工程费用构成如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以及室外工程。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交通工程(对外公路和运行管理维护道路)、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工程部分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投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临时工程投资、独立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工程静态总投资包括:工程部分静态投资、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环境保护工

32、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答案:问题 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堤防工程投资+河道整治工程投资=420464+105589=526053(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 万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04526053=2104(万元)室外工程投资=(100+2104)15=1816(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和办工用房投资+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室外工程投资=100+2104+1816=13920(万元)九、某新建引水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如下:1.项目工程费用为 2000 万元,独立费为 500 万元,基本预备费费率为 8%,预计

33、未来 3 年的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为 5%。2.项目建设期为 2 年,生产运营期为 8 年。3.项目建设期第 1 年完成项目静态投资的 40%,第 2 年完成静态投资的 60%,项目生产运营期第 1 年投入流动资金240 万元。4.项目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均由资本金投入。5.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无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 8 年,残值率为 5%,采用直线法折旧。(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分别列式计算项目建设期第 1 年、第 2 年价差预备费和项目建设投资。、分别列式计算项目生产运营期的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正常年份的年可变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答案】1.基本预备费=

34、(2000+500)8%=200(万元)静态投资额=2000+500+200=2700(万元)第 1 年价差预备费=270040%(1+5%)1-1=54.00(万元)第 2 年价差预备费=270060%(1+5%)2-1=166.05(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工程费+独立费+预备费=2700+54.00+166.05=2920.05(万元)2.固定资产折旧=2920.05(1-5%)/8=346.76(万元)正常年份的可变成本=10000550/10000=550.00(万元)固定成本=950-550=400.00(万元)总成本=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经营成本=950-346.76=603.

35、24(万元)一十、2018 年 10 月 8 日某省 A 水利投资公司就一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 水利工程公司与其他三家水利总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B 水利工程公司中标。2018 年 11 月 16 日,A 水利投资公司向 B 水利工程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 8000 万元人民币,要求 12 月 25 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 月 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 水利工程公司按 A 水利投资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 水利投资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 水利工程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水上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 A 水利投资公司

36、在 12 月 28 日打了若干根桩,完成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双方正式了签订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合同争议。A水利投资公司要求 B 水利工程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给 C 公司,而 B 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9 年 3 月 1 日,A 水利投资公司明确函告 B 水利工程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于是,B 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 B 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 水利投资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 A 水利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 水利工程公司要求 A 水利投资公司继续

37、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560 万元。A 水利投资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 水利投资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为什么【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活动在合同法中的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一中标通知书,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38、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 30 天内,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明显不妥。答案:问题 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表

39、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件。问题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由于投标人投标的过程为要约,那么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之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因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问题 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 年 11 月 16 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12 月 25 日签订合同,已经违反了上述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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