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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挖作业安全管理4篇第1篇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要点第2篇破土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规定第3篇土方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规定第4篇破土工程开挖作业平安管理 规定【第1篇】土方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各种土方开挖作业活动的hse掌握要求,以确保 土方开挖作业施工平安,避开开挖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 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承接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地面开挖、钻孔、打桩等土 方开挖作业活动的管理。3编制依据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2282号)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建质202287号)4职责项目施工管
2、理部门负责对土方开挖作业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工 作。项目hse管理部门对土方开挖作业的行为实施监督。行工作,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肯定的距离,以 免伤人。(六)打眼时要留意钎头是否开花,如有此现象,应马上更换钎子。第三十五条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检查工作地点四周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二)检查工作面里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 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现有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 通知炮工进行处理;(三)在钻眼时,不准钻旧眼底和防震孔;(四)如用水洗式凿岩机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第三十六条对含有石英的岩石钻眼时,应使用水洗式凿岩机,以 防止石英粉对
3、人体的损害。凿岩机所用的水,必需清洁。第三十七条当开动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 停钻时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 前要关闭进气门并将放气门打开,消退箱中压力。第三十八条钻眼工人应戴手套、平安帽;在有粉尘的地方应戴防 护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工人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雨衣、 雨鞋等)。第三十九条钻眼时必需留意不使钻钎楔住和被岩粉卡住。如被卡 住,不准将凿岩机往外拔,应用扳手向外转动拔出。【第3篇】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要点 持证作业.基坑开挖作业时应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 损坏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威逼到作.业人员的平安健康。作好排水处
4、理,防止地表水(包括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流入施 工现场,冲刷基坑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开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间距应大于2米。严禁采纳掏 挖的操作方法。开挖坑(槽卜沟深度超过1.5m时,应依据土质状况,按规定放坡或进 行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需按 规定在基坑边沿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开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基坑开挖作、也中要随时留意土壁变动状况,发觉裂纹或塌落迹象,要 准时进行处理。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基坑(槽)、沟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基坑(槽卜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别状况下,必
5、需实行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平安;开挖的坑(槽)、沟接近道路的,应设置红色标志灯,夜间警示。【第4篇】破土工程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规定十、破土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破土开挖作业系指在电厂生产厂区内埋地电缆、电信及地 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 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 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开挖作业。其次条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开挖作业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别作业平安措施票,基坑深度在2.5米及以上时应执行建设部 门相关规定。第三条破土开挖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 业时,应执行相关平安管理规定,如需采纳爆破方法进行破土开挖作 业时,应执行公
6、安等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第四条破土开挖作业开工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急点识别,制 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平安措施。同时将平安措施填入相应的特别作 业平安措施票内。第五条 破土开挖作业前,工程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状况,组织电气、 通讯、消防、土建等有关 专业联合进行现场地下状况交底,依据施工 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 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 观测孔、不明物等情 况向施工单位提出详细要求,并进行确认。第六条施工单位依据工作任务、交底状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 案,落实平安施工措施。其次章作业平安措施第七条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根据
7、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平安措施,并对 全部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开挖 作业涉及到电缆、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 下设施 时,必需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 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且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 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平安监督。第八条在破土开挖前,必需实行排解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 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 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作成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 坑的排水 设施必需在开挖前经过设计。第九条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
8、形,必要时实行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 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纳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 程中应实行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第十条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 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觉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 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报告建设单位,查清状况实行有效措施后,方可连 续施工。第十二条在可能消失可燃气体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告工作人 员,并作好防毒预备,如应备有足够的防可燃气体用具及可燃气体检 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如突然发觉可燃气体 或有可疑现象,
9、应马上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 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退前不准恢复工作。第十三条 沿道路、轨道边缘挖土时,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 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夜间应设警示灯。第十四条在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四周 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第十五条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 底角(或其他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 不准超过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眠角)范围内的 坡度时,则其与坑边的距离应依据计算确定。第十六条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 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
10、 离不大于400mmo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 水平支撑或撑杆。第十七条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四周进行挖土时,必需 在其四周加固后,方准进行工作。第十八条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和基坑边缘处休息,防止土方坍 落伤人。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爱护 用品。其次十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或公 安等相关部门,实行有效措施后方可连续进行作业:(一)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的。其次十一条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准时检查土 方边坡,当
11、发觉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状 况应马上停止作业,经实行牢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连续施工。其次十二条在破土开挖过程也消失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 到:(一)马上停止作业;(二)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三)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四)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五)通知设计、建设和平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其次十三条使用电动工具必需安装漏电爱护器。第三章挖土作业其次十四条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锹、镐、锄等上必、需坚实、安装坚 固,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独根木料制成,表面必需刨光。其次十五条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 离,
12、以防所用工具脱落伤人。其次十六条每班开头工作前,应具体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 断裂、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如有上列现象,应马上设法防止土坡坍落。其次十七条在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的支撑,但顶宽至少要大于700mmo其次十八条使用挖土机或推土机进行机械挖土时,应执行相关设 备的操作规程及工作前制定的平安技术措施。其次十九条开动挖土机械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第三十条 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二)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三)禁止进行各种帮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内平整地面。
13、第三十一条挖土机临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放到地面上,不 准使其悬空。第三十二条 清除吊斗内的泥土或卡住的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并 经司机许可后,才可进行。第三十三条挖土机械在建筑物四周工作 时,对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以上,以免推倒建 筑物。第四章打眼作业 第三十四条 人工打眼应遵守以下各项:(一)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平安条件的相宜地方。(二)在开头打眼工作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子等,以防止脱落或 断裂,并且要留意站立的地方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陷、滑动 等现象。(三)人工打眼可以实行单人打眼(即一手拿钎子,另一手打锤子)或两 人打眼(一人扶钎子,另一人打锤子),严
14、禁采纳一人扶钎子,两人轮番 打锤子的方法打眼。(四)打锤的人应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禁止站在对面,以避开落锤不 准、脱锤或断把时打伤对方。(五)在工作前和举锤时,应留意四周是否有人,两组以上同时进行工 作,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肯定的距离,以免伤人。(六)打眼时要留意钎头是否开花,如有此现象,应马上更换钎子。第 三十五条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一)检查工作地点四周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二)检查工作面里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现有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通知 炮工进行处理;(三)在钻眼时,不准钻旧眼底和防震孔;(四)如用水洗式凿岩机
15、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第三十六条对含有石英的岩石钻眼时,应使用水洗式凿岩机,以防 止石英粉对人体的损害。凿岩机所用的水,必需清洁。第三十七条当开动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停钻 时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前要关 闭进气门并将放气门打开,消退箱中压力。第三十八条钻眼工人应戴手套、平安帽;在有粉尘的地方应戴防护 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工人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雨衣、雨鞋等)。第三十九条钻眼时必需留意不使钻钎楔住和被岩粉卡住。如被卡 住,不准将凿岩机往外拔,应用扳手向外转动拔出。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许可证办理、平安措施的编制和hse 措施落实工作。承
16、包商负责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根据规定编制专项平安技术措 施,并负责土方开挖作业hse措施的落实工作。5管理内容凡是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区域的现有地面以下,采纳机械、人工等 方式进行的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活动,都属土方开挖作业。承包商要针对土方开挖作业的详细状况,编制相应的土方开挖施工 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报批;当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时属危急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需按要求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除按规定进行 审查、报批外,还要报项目hse管理部门备案。土方开挖作业开头以前,承包商必需按现场施工临时设施管理规 定的要求,办理动土平安作业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头作业。土方开挖作业开头前,承包
17、商应对包括机械操作人员在内的全部作 业人员进行平安训练和平安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土方开挖可能涉及 到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时,必需在现场设专人监护人,确保在作业过 程中使这些设施不被破坏。全部超过1.2米深的沟、坑土方开挖作业,必需依据土质状况根据规 范要求放坡;在必要时要实行支护措施。当开挖深度较深时,如有人在沟、坑底部或周边作业,要依据土质状 况,支配专人监护。全部土方开挖产生的弃土应将弃土直接运至弃土场,需回填的土应 堆放在距离开挖边沿至少3米以外的地方,避开开挖时土方边沿受压 塌方。土方开挖完成一段或一面时,沟或坑的四周要用脚手架杆等材料根 据临边防护的要求进行硬围护,不允许仅拉设警戒绳
18、。每个基坑和沟槽都要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爬梯必需做到坚固牢 靠、易于攀登,出入口要高出地面1米便于进出。全部跨越坑道的走 道、连接桥、斜坡都要有标准的栏杆,确保人员平安。禁止跳动或跨 越基坑和沟槽,在适当距离设置通道以满意通行要求。当土方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要设置溢流槽和集水坑,准时进行 排水。为避开开挖边坡发生塌方,在地下水特殊丰富的区域或深基坑 开挖,要实行合适的降水措施;同时要实行肯定的护坡固定措施。为防止地表水进入沟、坑,在其四周要建挡水坝和排水沟;要避开沟、 坑的底部有积水。外载荷、混凝土、运输车辆等,要远离土方开挖处以保持边坡稳定, 在其四周要设置围栏和禁止标识以阻挡机动车进
19、入,防止由于过于靠 近开挖边沿或沟、坑边沿而危及其斜坡的稳定。围栏和沟渠边沿之间 不能堆放多余的材料和设备。当在道路上或道路两侧开挖时,夜间要设置闪光标识灯,并按规定设 置围栏,围栏离沟边的距离保持1米以上。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作业,应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常常检查土方 边坡,当发觉边坡有裂纹或不断有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状 况,应马上停止作业,经实行牢靠措施,检查无隐患后方可再施工。各管理单位与责任主体土方作业日常检查执行土方作业日常平安 检查表内容。基坑作业一旦完成,支撑被拆除以后,边坡有可能坍塌,要从底部至 上逐层拆松横撑,缓慢当心地拆除支撑工具。在地层不稳定时,使用绳 子把工具移出沟
20、、坑底。桩基孔以及各类敞口井的四周必需设置牢靠的硬围护,防止人员坠 入和车辆的平安。土方开挖中遇到特别地质条件或不明物体时,应马上停止作业,经动 土作、也批准人员确认并排解问题后方可再施工。6记录要求6.1 记录掌握实施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发生的记录掌握,执行文件与记录掌握 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6.2 记录编号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6.3 记录保存土方作业日常检查表由进行检查的人员保存至项目结束后销毁。7附表土方作业日常检查表。【第2篇】破土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规定十、破土开挖作业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 破土开挖作业系指在电厂生产厂区内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
21、交通 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 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开挖作业。其次条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开挖作业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特别作业平安措施票,基坑 深度在2.5米及以上时应执行建设部门 相关规定。第三条破土开挖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 业时,应执行相关平安管理规定,如需采纳爆破方法进行破土开挖 作业时,应执行公安等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第四条 破土开挖作业开工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急点识别, 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平安措施。同时将平安措施填入相应的“特别 作业平安措施票呐。第五条破土开挖作业前,工程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状况,组织电 气、通讯、消防、土建等有关专业联合进行
22、现场地下状况交底,依 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 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 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 况向施工单位提出详细要求,并进行确认。第六条 施工单位依据工作任务、交底状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 方案,落实平安施工措施。其次章作业平安措施第七条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平安措施, 并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 开挖作业涉及到电缆、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 设施时,必需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 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且应在该项设施的
23、主管部门的代表 监督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平安监督。第八条在破土开挖前,必需实行排解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 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 位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作成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坑 的排水设施必需在开挖前经过设计。第九条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 和变形,必要时实行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 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纳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 破 土开挖过程中应实行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第十条 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 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进行挖土,也不
24、准使用机械挖土。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觉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 动,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报告建设单位,查清状况实行有效措施后, 方可连续施工。第十二条在可能消失可燃气体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告工作人 员,并作好防毒预备,如应备有足够的防可燃气体用具及可燃气体 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如突然发觉可 燃 气体或有可疑现象,应马上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 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退前不准恢复工作。第十三条沿道路、轨道边缘挖土肘,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夜间应设警示灯。第十四条 在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四 周设置
25、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第十五条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 方底角(或其他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 高度不准超过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眠角)范 围内的坡度时,则其与坑边的距离应依据计算确定。第十六条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 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 离不大于400mmo工人上下基坑不准 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第十七条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四周进行挖土时,必 需在其四周加固后,方准进行工作。第十八条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和基坑边缘处休息,防止土方坍 落伤人。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
26、和佩戴劳动爱护 用品。其次十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或 公安等相关部门,实行有效措施后方可连续进行作业:(一)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的。其次十一条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准时检查土 方边坡,当发觉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 状况应马上停止作业,经实行牢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连续施工。其次十二条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消失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 应做到:(-)马上停止作业;(二)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三)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
27、,夜间设警示灯;(四)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五)通知设计、建设和平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 理。其次十三条使用电动工具必需安装漏电爱护器。第三章挖土作业其次十四条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锹、镉、锄等)必需坚实、安 装坚固,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独根木料制成,表面必需刨光。其次十五条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 离,以防所用工具脱落伤人。其次十六条每班开头工作前,应具体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 断裂、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如有上列现象,应马上设法防止土坡 坍落。其次十七条在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 边坡,或加适当的支撑,但顶 宽至少要大于7
28、00mm。其次十八条使用挖土机或推土机进行机械挖土时,应执行相关设 备的操作规程及工作前制定的平安技术措施。其次十九条开动挖土机械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第三十条 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二)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三)禁止进行各种帮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内平整地面。第三十一条挖土机临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放到地面上, 不准使其悬空。第三十二条清除吊斗内的泥土或卡住的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并 经司机许可后,才可进行。第三十三条 挖土机械在建筑物四周工作 时,对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以上,以免推 倒建筑物。第四章打眼作业 第三十四条 人工打眼应遵守以下各项:(-)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平安条件的相宜地方。(二)在开头打眼工作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子等,以防止 脱落或断裂,并且要留意站立的地方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 陷、滑动等现象。(三)人工打眼可以实行单人打眼(即一手拿钎子,另一手打锤子) 或两人打眼(一人扶钎子,另一人打锤子),严禁采纳一人扶钎子, 两人轮番打锤子的方法打眼。(四)打锤的人应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禁止站在对面,以避开落 锤不准、脱锤或断把时打伤对方。(五)在工作前和举锤时,应留意四周是否有人,两组以上同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