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管理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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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装作业安全管理4篇【第1篇】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证船舶修理中密闭舱室涂装中无燃爆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修船舶密闭舱室的涂装作业,包括特种涂装作业。 3 名词解释 3.1 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m封闭和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3.2 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3 特涂:指特种涂装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4 管理内容 4.1 有涂

2、装作业的船舶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4.2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由专门的有资质的特涂队伍实施。 4.3 涂装作业属特种作业,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所有上船的涂料、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填写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并经过审批方可上船。 4.4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填写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提前申请和审批,经确认无不相容作业进行和经逐项严格安全检查符合作业条件方可进行。未经审批,禁止作业。 4.5 涂装作业前 4.5.1 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距涂装作业舱

3、室舱壁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包括毗邻舱室)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并经坞修车间安全员确认后,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若涂装施工区域20米外高处有热工作业且处在上风口位置,热工作业是否停止由安全主管决定。 4.5.2 涂装主管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险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并对紧急情况下个人防护常识、中毒、窒息及其他伤害的急救知识、联络方式和救援措施进行教育、布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认可。 4.5.3 施工队伍应在油漆施工区域(距涂装作业

4、舱室舱壁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总管负责协调停止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不相容作业,并收回不相容作业审批单,涂装作业结束后,待测氧测爆合格后重新审批),并拉设红白警戒旗,设专人进行监护,在登船梯口或道门口设置涂装作业指示板,明确标注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通风监护人、作业时间。坞修车间安全员对上述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5.4 进入密闭舱室涂装人员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穿化纤工作服和有钉鞋,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bp机、非防爆的手电等引火物进入涂装作业的警戒区内。 4.5.5 密闭舱室的脚手架应

5、按特涂脚手架标准搭设和检验。 4.5.6 对喷涂作业的舱室,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舱室内的电源线清理出舱。 4.5.7 由总管组织相关主管对舱室内的各种管道进行分析、确认,并安排人员检查确认舱室内无敞口的管、阀或对敞口的管、阀及通往毗邻舱室的管、阀进行封堵。 4.5.8 在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上签字人员应对照本规定和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上审批细节认真检查,合格后才能签字,开始作业。 4.6 喷涂作业时 4.6.1 所有进入密闭舱室涂装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应将本人的“进舱卡”挂在人孔或道门的“密闭舱室作业告示板”上。出舱后应及时取走本人的“进舱卡”。 4.6.2 所有进舱喷涂作业人员要佩戴通

6、风面罩,相连的空气管应密封良好。 4.6.3 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bp机、非防爆的手电等引火物进入涂装作业的警戒区内。 4.6.4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限定作业人员数量。每个舱的作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涂装作业时,应至少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视舱容大小确定人数)。多人作业,必须拉开距离。 4.6.5 涂装作业时要保证密闭舱内有适宜的照明。喷涂作业统一使用防爆手电照明,坞修车间负责确保防爆手电的性能。严禁使用其它照明方式。

7、4.6.6 在高处进行油漆作业应挂好安全带。 4.6.7 涂装作业时喷漆泵必须接地良好。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是防爆型的。施工单位应做好舱室通风设计,通风设计应符合公司通风工艺标准,应始终保证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该种气体爆炸下限的10%以下,并设专人进行通风监护;安全主管必须对舱内含氧量跟踪检测,保证舱内含氧量在18%21%之内。 4.6.8 作业过程中涂装主管和车间安全员应至少有1人在现场监护,施工队伍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4.6.9 涂装作业领班人员应负责每隔12小时安排喷涂作业人员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4.7 涂装作业中应急救援 4.7.1 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

8、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4.7.2 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4.8 涂装作业后 4.8.1 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

9、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将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便乱放。 4.8.2 喷涂作业结束后涂装队伍要继续通风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待油漆表干后停风机半个小时通知安全主管测氧测爆,测氧测爆合格后施工队通风监护人方可撤离。未经测氧测爆合格,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密闭舱室。 4.9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4.10 本规定自下发日起实行,原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 附录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图 附录: 【第2篇】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财产

10、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借鉴国内多家船厂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一般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船舶建造特涂作业按照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执行。 各企业要在本规定的指导原则下,进一步细化本企业的相关要求。 3引用标准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名词解释 4.1 涂装作业 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油漆喷涂、油漆辊涂、化学除锈、化学清洗、装修、装潢、粘

11、合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包括特殊涂装作业。 船舶涂装作业主要分为:分段涂装作业、搭载以后的船舶涂装作业。 4.2 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包括:涂装房、部分分段、船舶搭载后的舱室涂装作业。 5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 总体安全管理要求 5.1.1 船舶涂装

12、作业的基本原则 分段制作阶段应尽量将油漆做完整,减少搭载后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量,降低安全风险。 5.1.2 施工单位资质 企业从事涂装作业施工队资质应满足中远船务关于涂装作业资质审核要求。 5.1.3 施工人员要求 a.从事涂装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需经过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b.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 c.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并按要求穿戴,包括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 5.1.4 施工审批及申报要求 a.涂装房内/外密闭舱室分段、喷砂房内分段以及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应进行审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可

13、控。 b.船舶建造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必须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做好其它施工项目的安排和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5.1.5 施工设备及材料要求 a.高压喷涂机(喷漆泵)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压阀、泄压阀、接地装置应确保完好。 b.各类油漆、溶剂应严格控制领用及使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堆放场所周围应使用警示带拉设警戒区。 c.油漆及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下船应实行登记制度,上船油漆及溶剂数量(桶数)应和下船数量相符。 d.涂装作业产生的工业垃圾(抹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等)以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 5.2 分段涂装

14、安全管理要求 5.2.1 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应按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进行管理,涂装房内的通风、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能够满足喷漆作业施工安全要求。 b.涂装房内进行密闭舱室分段喷涂作业时,除保持涂装房正常通风外,还必须设置防爆风机对分段内的密闭舱室进行有效通风。分段内油漆未固化、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涂装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时,涂装房内及附近15米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d.涂装房及喷

15、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工区/车间或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2.2 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2.1 整体要求 a.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应指定区域进行集中管理。原则上分段装焊区域内禁止进行分段涂装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必须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审批,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 b.带有线形的分段外板和内部存有人孔或减轻孔的分段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坠落。 c.外场涂装作业日常安全管理

16、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 5.2.2.2 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a.按照审批要求,逐项落实和确认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b.施工过程中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结束后,密闭舱室应保持继续通风,直至舱室内油漆干燥并经测爆合格。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分段涂装过程中或未测爆合格前,周围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热工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5.2.2.3 非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由施工工区/车间负责做好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5.3 搭载后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5.3.1 非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

17、全要求 a.喷漆作业前需要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b.喷漆过程中需要热工作业时需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c.气压低的情况下,应重点控制深度较深的敞口(货)舱内的大面积喷漆作业。 5.3.2 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的安全控制应参照中远船务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5版)的要求执行,主要安全要求明确如下: 5.3.2.1 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安全策划与通风安全要求 a.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对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进行专项安全策划。 b.根据舱室特点制订通风方案,通风换气次数应至少满足5次/h,舱内不得有

18、通风死角。 c.对于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密闭舱室,应至少增设一个通风工艺孔。无法开具工艺孔时,应尽可能采用人工辊涂作业方式。 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a.作业人员应具备资质,经过安全交底,其防护用具佩戴符合作业要求,随身携带的火种已清除。 b.密闭舱室内油漆喷涂作业时,应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c.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视舱容大小,合理安排喷枪数和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九人。 d.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区域。 e.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黑色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非防爆的照明设施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涂装作业防火区域内的照明、通

19、风机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撤出舱外。 a.按照通风工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爆风机,并固定牢靠;风机的通风量应符合要求。涂装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风机的维护和管理。 b.舱室内有适宜的照明,照度不小于150勒克司。照明灯应固定良好,不得擅自移动。涂装作业专用照明及其它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c.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d.喷漆泵禁止进入密闭舱室,密闭舱室内禁止搅拌油漆。 e.舱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20、脚手架板与管之间,以及脚手架管与舱壁之间可能碰撞产生火花的区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护。 安全措施要求: a.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距作业舱室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b.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及登船梯口处设置醒目的船舶涂装作业指示板,注明涂装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间。 5.3.2.2 施工作业中 a.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先后顺序应由内向外,由下至上。 b.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c.舱室内空气含氧量在常压情况下,应控制

21、在19.5%-23%范围内,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要求。 d.舱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10%,当浓度高于要求后,必须要停止作业,保持通风,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e.当临时通风机械或通风面罩出现故障或遇到突然停电,喷涂作业人员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舱室,待查明原因并有效通风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f.当喷枪或照明及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严禁在舱室内进行检修。 g.液流软管金属接头严禁碰撞钢板或与钢板摩擦。 h.密闭舱室涂装作业人员作业12个小时应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5.3.2.3 施工作业后 a.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喷枪,液流

22、软带等工具拿出舱外。 b.将剩余的油漆、稀料、空油桶、废油抹布以及涂漆设备等必须及时清理出舱(下船)。 c.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禁火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标志。 5.3.3 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安全要求 5.3.3.1 作业安全要求 a.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通风要求应按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标准执行。 b.施工前的审批可参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中的各项规定内容执行。 c.作业过程中,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下限的5%,当超过要求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待通风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同时必须适当减少作业人数,控制可燃气体的挥发量。

23、d.对于舱室较小或通风效果不良,可燃气体浓度容易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对于舱室较大或通风效果良好,作业过程中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舱室5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3.2 密闭舱室手工滚涂人员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100 m3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b.当舱容大于100 m3 小于500 m3 (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6人; c.当舱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 (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d.当舱容大于1000 m3小于20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e.当舱容大于

24、2000 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5.3.3.3 机舱内手工滚涂作业安全要求 a.进行少量(小面积),或单面(单区域),且人数低于3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周围需要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b.进行单面(单层平台一侧),且人数超过3人低于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涂装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施工区域内及上方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作业平台另一侧或其它平台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

25、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c.进行大量(大面积),或多面(多区域),或人数超过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机舱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4 油漆打磨(拉毛)作业安全要求 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a.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b.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30 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b.当舱容大于30 m3 小于1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c.当舱容大于100 m3小于3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

26、人; d.当舱容大于300 m3小于5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e.当舱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f.当舱容大于1000 m3小于3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g.当舱容大于3000 m3小于5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h.当舱容大于5000 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其它安全要求 a.施工人员禁止在舱内使用打磨风管吹除身上粉尘,避免舱室内未排出粉尘形成二次扬尘。 b.油

27、漆打磨(拉毛)作业舱室通风排气口处禁止热工作业火花溅入,舱室内及舱壁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第3篇】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明确船舶涂装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监察人员职责及作业安全要求,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 3.1.1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当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3.1.2负责油漆喷涂的测爆工作,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3.2涂装单位及车间 3.2.1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3.2.2负责涂装作

28、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3.3 各相关生产部门 3.3.1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的连接及检测等。 4定义 无 5管理程序 5.1.1作业人员 a)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b) 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包括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肢体残缺); c) 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安全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教育考核,持证上岗。 5.1.2计划与准备 5.1.2.1项目组及涂装车间在编制涂装进度计划时,对舱室和分段作业要进行合理安排,在符合涂装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平台或船台生

29、产周期内完成,避免大量涂装作业在船舶下水后进行。 5.1.2.2作业前,认真检查涂装禁区范围内的明火作业是否全部结束。 5.1.2.3造船设计部门应向作业单位提供舱容图,对通风条件不好的舱室应考虑开设工艺孔,以确保施工安全。 5.1.2.4除锈打磨工作全部结束后,应把所有未固定的铁质对象和边角余料全部清除干净。 5.1.2.5打磨时用的非防爆照明,包括电线、开关箱、接线拖板等应全部拆除。 5.1.2.6根据作业舱室大小,准备好足够的防爆风机和风管,并将风管口放置在离舱底2m的部位,以确保达到有效的换气次数。 5.1.3危险区域划分 5.1.3.1按舱室大小和密闭情况,涂装作业部位和危险等级分为

30、一、二、三级。 a) 一级部位为以下场所:艏尖舱、锚链舱、轴道区、油舱、污水舱、隔离舱、双层底、测深仪舱、冷藏舱、锅炉及各种容器内部和不易通风的狭小舱室; b) 二级部位为以下场所:机舱、驾驶室、集控室、货舱、住舱、内通道; c) 平台或船台施工的平面分段或敞开式分段为三级部位。 5.1.3.2根据涂料溶剂的闪点、爆炸极限、舱室大小及泄爆情况,涂装部位相对应的上层和下层甲板及离作业部位前后左右515m的毗邻部位为火种禁区,在这些区域禁止明火作业和火星溅入。 5.1.3.3作业前,涂装单位应挂出醒目的禁止标牌和红、黄、白三角旗安全标记,指派专人在作业期间加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1.3.

31、4作业区内无关的电源线、电焊缆线、配电设施都必须切断拉出。 5.1.3.5进入施工区域内的任何电气设备都必须是防爆电气,并确保完好。 5.1.4审批手续 5.1.4.1作业前,由涂装单位填写油漆作业许可证,经涂装单位主管、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报安管部分管安全员,施工单位方可作业。 5.1.4.2各级审批人员在签字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周围的作业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作业的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作业及监护人员操作掌握。 5.1.4.3审批单有效时间为8小时,不得延续到8小时后,审批前要认真检查申请单位所填写的实际作业区域,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安全主管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规定

32、审批单有效时间。 5.2监察人职责 5.2.1为加强对船舶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涂装单位设置涂装作安全员,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5.2.2安管部分管安全员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 5.2.3涂装车间主管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具体负责涂装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 5.2.4安管部分管安全员对测报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5.3作业区域的安全要求 5.3.1设备 5.3.1.1有专业维修电工和钳工负责认真检查设备全过程运转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5.3.1.2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电气作业的规章制度,做到装的安全,拆的彻底,经常检查,管理及时。 5

33、.3.1.3确保各种电缆完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气开关应完好并正确使用。 5.3.1.4确保高压喷涂机的枪保险、调压阀、泄放阀、接地系统四个安全装置完好。 5.3.1.5各种设备移动后,重新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5.3.2涂料及辅料 5.3.2.1属危险品的各类涂料、溶剂应严格控制其领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 5.3.2.2空桶、废溶剂及剩余的涂料,必须及时回收进料库,不得随意乱放、乱倒,更不准在船上过夜,以确保船舶的防火安全。 5.3.2.3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压敏胶带、砂皮纸片等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5.3.2.3搞好现场文明生产,坚持做到“工完、料清

34、、场地净”。 5.3.3脚手架搭设 5.3.3.1脚手架搭设时,若采用铁质材料时,必须用橡胶皮、三防布、脚套等与船体隔离,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5.3.3.2脚手架、扣件、绳索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5.3.3.3脚手板双拼的宽度必须600mm,每层外档必须安装二档防护栏杆,顶端栏杆高度为1150mm,中间栏杆高度为600mm。 5.3.3.4脚手板与舱壁间的距离应300mm。 5.3.3.5脚手板搭设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供电 5.3.4.1作业前由专业电工进行连接和检测,作业时全船的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3.4.2作业用电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由能源保障组

35、将电源送至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5.3.4.3喷泵上船应有可靠接地,电工应定期检查,移动后须重新安装接地。 5.3.4.4作业区域的照明设施均应符合防爆要求,每个舱外必须单独设立配电箱,不得几个舱室合用一个配电开关,照明线路应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采用悬吊架设,避开作业空间。 5.3.4.5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3.4.6现场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5.3.5胶管使用 5.3.5.1冲砂及喷涂胶管是耐压胶管,其耐压强度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三倍。 5.3.5.2每次作业前应对胶管进行仔细检查

36、,发现有老化、腐损严重或机械损伤的应及时更换,不准使用有非正规接头的胶管。 5.3.5.3 冬季施工,防止胶管内结冰。若遇冰冻,切忌用火烤或用灼热对象烫,应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5.3.5.4胶管在布置时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禁止将胶管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动。 5.3.6冲砂作业 5.3.6.1作业前应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管,照明应达到作业人员行走需要的亮度要求。 5.3.6.2作业场所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5.3.6.3作业人员事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进度、区域,并对脚手架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熟悉作业环境。 5.3.6.4

37、严格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3.6.5两人以上作业时应明确带班长,若只有一人作业的,应派专人负责监护,多人作业要拉开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 5.3.6.6喷枪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拉出舱外由修理人员检修。 5.3.6.7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废砂,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 5.3.7喷涂作业 5.3.7.1作业时,舱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风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 5.3.7.2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要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鞋、手套、内衣等须配套穿着,穿着不规范者不得作业。 5.3.7.3施工人员使用的面罩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

38、不得低于60l/min,风压1.75kg/cm2。 5.3.7.4作业使用的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要有相互隔离的措施。 5.3.7.5作业前应检查喷嘴畅通,不得使用部件失效的喷枪。 5.3.7.6作业时不准用手触摸喷头,严禁窥视喷枪口。 5.3.7.7清洁喷嘴时,要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把安全装置放在“on”的位置上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 5.3.7.8 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狭小,必须派专人监护。 5.3.7.9带班长应安排人员轮换休息,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3.7.10作业后胶管中的涂料必须放净,喷枪上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

39、桶等金属部件相碰,以防止产生火花。 5.3.8可燃气体检测 5.3.8.1检测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3.8.2测爆所使用的仪器、手提灯等要定期进行检测。 5.3.8.3在通道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必须双人双机进入测爆。 5.3.8.4可燃气体检测应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经安管部安全员测试合格后,填写“测爆单”送单船项目组留存,方可从事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5.3.8.5如在舱室口测得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检测人员不得进入。 5.3.8.6对喷涂后的舱室,已封闭三天以上再需进入舱室进行作业的,必须再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5

40、.3.8.7在舱内进行检测时,不能从事与检测无关的任何事。 5.3.9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治 5.3.9.1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穿戴公司统一下发的涂装工作服及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5.3.9.2防静电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单位生产并出具合格证或相应的证明后方能购买。 5.3.9.3喷涂时应使用送风式帽盔,修补作业时若使用活性炭过滤口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期间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要立即离开作业场所并更换活性炭。 5.3.9.4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待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5.3.9.5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

41、肤进入,更不得用苯溶剂清洁皮肤。 5.3.9.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涂装作业区域拉设的安全标志和其它安全设施。 6相关附件 6.1附件一 测爆单 测爆单 船名 测爆类别 油漆作业时间 测爆位置 第次 测爆时间 年月日时分 lel %最高 lel %最低 测爆人 措施 意见 6.2附件二 油漆作业许可证 油漆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 施工时间:年 月 日时至 月 日时 施工部位: 作业的类型: 危险等级: 第一步: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 我已经认真检查了作业部位及其周围的舱室的安全性,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下列各项要求: 1、严格执行油漆作业申请审批制度和油漆作业程序; 2

42、、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3、采用的照明灯必须防爆,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光线必须充足; 4、在作业进行中必须保持通风,作业结束后必须继续通风24小时; 5、在作业舱室以及邻近舱室不允许有热工作业; 6、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通风面罩; 7、通向其它舱室的管理必须将其端口封闭; 8、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油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及存在的危险性讲解; 9、作业舱室的所有设备必须移出施工区域或用防护材料盖好。 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 备注:1、在安管部人员签字之前,上述所有的安全要求及措施必须完成; 2、 改变作业地点,此证自动作废,必须重新申请。 第二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 1

43、、在油漆作业区以及周围临近舱室不安排任何热工作业; 2、我已经安全项目组相关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被建议的所有安全措施都已落实并消除了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项目经理签字:时间: 第三布: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1、我已经对现场进行了检查,被要求的安全措施都已经到位; 2、油漆作业舱室以及周围舱室无任何热工作业; 3、进一步提出要求: 最后确定:可以作业( )不可以油漆作业( ) 第四步:作业结束后,现场施工责任人签字 1、上述工作结束时间:月日时 2、我保证对该作业舱室继续保持通风24小时; 3、我已经通知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对其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任何遗留的事故隐患

44、。 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 【第4篇】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 第三条定义 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 1、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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