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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车辆日常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医院业务车辆日常管理,强化制度化管理和定额化考核,不断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医院业务车辆和救护车辆日常管理由总务科负责,按照“定点维修、据实报销、超支惩罚”的原则进行管理。三、维修(护)管理(1)车辆的维修(护)必须坚持定点的原则,除在特约维修站维修(护)外。(2)车辆维修(护)实行故障申报审批制。由驾驶员提出维修(护)申请单,说明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护)方案,经小车班长复核签字后,按以下权限审批:1500 元以下由总务科处理;2500 元以上由总务科长报分管领导签字,院长批准。3、无维修(护)审批手续,财务
2、要拒绝支付维修(护)费用。(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按照排除故障、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就近作应急性处理,可电话请示总务科负责人,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按维修(护)审批权限到指定维修站(点)作全面处理,事后要完善审批手续。(4)维修(护)应按照坏什么修什么的原则,如在维修(护)中发现有新的故障出现,及时报告请示。(5)车辆维修(护)应当要求维修(护)单位开据增值税发票,并附维修清单。四、油耗管理 1.机关业务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加油(长途途中除外)。2.车管人员要随时掌握每辆车的里程数,驾驶员在每月月末之日申报里程数,小车班长要逐一核实。3.驾驶员要节约用油。总务科针对不同类型和排量的车辆制定每辆车
3、的油耗标准,超过定额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劳动合同。五、费用管理 1.总务科车管人员要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对车辆所发生费用要逐一统计,全面归集。包括:维修费、保险费、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住宿费、停车费、洗车费等。2.费用的审核报销。由小车班长负责初核,总务科负责人复核,院长确认后报销。六、安全管理 1.驾驶员必须坚持每日例检制度,并做好登记。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方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底盘及弹簧、引擎、火花塞、点火装置、喇叭及方向灯与刷雨器、内外照后镜、倒车灯、车牌灯、转弯灯、车牌、仪表等。2.按照车辆不带故障上路的原则,尤其是涉及车辆的方向
4、系统和制动系统的故障,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绝对不准上路,确保行车安全。3.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临时停车(无人看守的),要按照规定停放好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如驾驶员因事离开,要检查车门和后备箱是否锁住关严。4.如发生车辆被盗,按被盗车辆资产净值减去保险公司赔付额的差额部分,由驾驶员负赔偿责任。如果因乘坐人原因发生被盗,乘坐人负共同赔偿责任,按比例分担。赔偿金在工资中逐月扣除,但不超过 3 年期限。5.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
5、下的,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比例由驾驶员全额承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1 元以上 5000 以下的,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 10%处罚驾驶员;(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1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按经济损失的 7%处罚驾驶员,对办公室负责人罚款 100 元,车管人员罚款 50 元;(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1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 5%处罚驾驶员,对办公室负责人罚款200 元,车管人员罚款 100 元;(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1 元以上 300
6、00 元以下的,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 3%处罚驾驶员,对办公室负责人罚款250 元,车管人员罚款 150 元;(6)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1 元以上 40000 元以下的,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 1%处罚驾驶员,对办公室负责人罚款300 元,车管人员罚款 200 元;(7)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40001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按保险公司赔付抵偿后的差额部分 0.5%处罚驾驶员,对办公室负责人罚款 500 元,车管人员罚款 300 元。(8)对酒后驾车、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全额承担(请总务科和财务科核对)。七、驾驶员的管理(急诊科)1.驾驶员必须遵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文明行车。驾驶员因违章被罚款不予报销。2.驾驶员在出车前和在收车时必须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带齐有效证件上路备查,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依照正常线路按规定行驶。3.驾驶员要服从工作安排,接到出车通知后,提前 5 分钟达到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准备;要做到上岗精神饱满、心情愉快、专心致志、遵章守纪,确保行车安全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禁止乘车人劝驾驶员饮酒。如驾驶员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属乘车人劝酒所致,乘车人要承担相同责任。5.驾驶员不得将所驾驶车辆擅自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或弄虚作假。6.驾驶员未经乘车人同意,不
8、得擅自搭载他人。7.自觉遵守劳动组织纪律。根据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全体驾驶员手机必须 24 开机。根据排班情况,合理安排休息,救护车驾驶员必须保证在接电话后 5 分钟内出车。8.不值班司机离开江安范围必须向班长请假。9.凡小车司机弄虚作假,金额在 500 元以内,除金额退回外,另扣当事人当月基本工资的 20%;金额在 500 元以上,除金额退回外,另扣当事人当月基本工资的 50%,情节严重的根据医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请后勤科核对)。10.司机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 50 元/次,不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处罚 20 元/次,救护车驾驶员出车迟到罚款 10 元/次。手机关机,处罚10元/次;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进行严厉处罚(请急诊科核对)。八、附则 车管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的车辆维修及费用管理车辆,违者一次处罚 50 元,连续 3 次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