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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业务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医院业务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建设节约型单位机关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为医院领导和部门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二、医院业务车辆主要是满足医院的业务工作需要。三、医院业务车辆指急救车辆外的其他车辆,由院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车辆使用管理 车辆使用必须坚持轻重缓急的原则,按以下顺序使用:1保证医疗业务和安全相关工作用车;2保证医院主要领导业务用车;3分管领导业务用车原则以办公室接通知时间为序;特殊情况车辆安排不过
2、来时坚持轻重缓急原则。4部门重要业务用车。五、车辆使用范围和用车程序 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用车,直接通知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前通知驾驶员做好出车准备,同时将车辆安排情况向领导报告。2部门有重要业务联系、卫计委等部门指定任务、对口支援等事务可申请用车,应提前填报派车单,说明用车时间、乘车人数、目的地和路线,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给予派车。3医院安排部门领导、科室主任等外出参加业务培训、重要会议、外出办事等事宜,达到规定人数原则上可以安排用车。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派车。4上级领导,来人来客用车,需由相应的业务承办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但原则上仅限于宜宾范围内的火车站,汽车
3、站、飞机场等。如超出宜宾范围需说明理由,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六、部门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宜宾以外、省(市)以内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领导同意,院长签字批准方可派车,部门负责人外出公差时必须严格控制行车时间和路线,必须按照规定的返程时间返回。七、一般工作人员不得假借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名义申请用车。八、各部门集体活动需要用车,必须提前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长批准后方可派车。九、医院外部友好单位或领导用车,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派车。十、调度管理 1.业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2.车辆使用人员要根据车辆调度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和变更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变更行车路线和目的地的,要征得办公室的同意。3.各部门未按规定申报临时用车,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车辆。4.非特殊、紧急情况下,申请用车部门或个人必须在出车前填写派车单,派车单需注明用车人、事由、出车目的地、用车时间等事项,并由领导签字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和报销费用。办公室必须在完清派车手续后方可安排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