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习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习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学学习管理办法为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经大学(以下简称“*”)同意,学校决定每年选 拔10名优秀学生到学习1年。为做好学生的选拔与管理工 作,特制定本办法。一、遴选资格与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选拔:(一)我校大一在读学生(“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班学生除外)。(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 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异, 第一学期平均成绩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2%o(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方面表现突出。(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 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的环境下学习和
2、生活。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对学校作出特殊贡献者优先。二、选拔工作程序(一)学校成立选拔工作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 学生处、教务处、团委有关人员为成员(选拔工作小组办公 室设在学生处),组织开展选拔工作。(二)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的要求,将选拔的 具体事项通知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由 各教学单位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三)符合遴选资格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学 院学生赴大学学习申请表(附件1)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初审通 过人员提交教务处、学生处复审。(四)选拔工作小组在复审通过人员中确定候选名单, 在学校公示3个
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 议通过,并报送。三、选课管理(一)学生在修读专业应与在我校所修专业相同。未经 我校同意擅自更改专业,所学课程取得的学分我校不予认定。(二)学生赴学习前,需充分了解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 并对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优先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中课程名称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如无相同或相近课程 可选修时,方可自主选择其他课程。(三)自我校确定赴学习学生名单之日起2周内,学生 所在教学单位应依据两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在学习 1年期间的选课,由学生填写学院学生赴大学学习选课申 请表(附件2),交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 教务处备案。四、课程及课程成
4、绩认定(一)课程认定1 .若学生在所修课程与我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 列课程的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同类 课程,课程的名称、性质以我校的为准。2 .若学生在所修课程在我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 列出,但经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认定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的,则 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原课 程名称保持不变。3 .学生在所修的课程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可由学 生所在教学单位审核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通选课),实 际修读课程名称保持不变。(二)课程成绩认定学生在所修读课程经认定后,其成绩按在取得的学习成 绩单如实记录。五、课程学分认定与综合测评学分绩点计算(一)课程学
5、分原则上根据学生在取得的学习成绩单给 予对等认定。同一门课程,其学分如高于或低于我校课程学 分的,均按我校课程实际学分认定。(二)课程学分认定后尚未达到我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要求学分者,可采取以下3种处理方法:1.回校后向我校 开课单位提出补修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参加课程补修学习 并参加期末考试;2.若时间合适,可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 报教务处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3.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在 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三)学生在学习结束后,在进行该年度的综合素质测 评时,学业基本分以去除通选课后的总成绩和绩点进行计算。 达到条件的,可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六、课程成绩
6、及学分认定审批程序学生在学习结束后,在第5学期的前2周内填写学院 学生赴大学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3)到 所在教学单位办理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经所在教学单位审 核确认后,将审核表连同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本人保存,复 印件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存档)交教务处备案,并 录入成绩。七、学生管理(一)学生到后,应于1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我校辅导员和学生处相关负责 老师,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在教学单位辅导员 和学生处负责老师汇报在学习和生活的情况,遵守的各项规 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注意人身安全。如有违法违纪 行为,按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三)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中途终止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周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教学单 位、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交学生处备案,同时上报。(四)学生在学习期间,学费交我校,住宿费交。八、其他事宜(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的有关文件 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三)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