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教材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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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H430000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机电工程项H管理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综合考试大纲 中,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 议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提出了应掌握的规定。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本章第一节提出了与机电工程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个法律和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提出了机电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评估标准,本章第三节提出了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 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1H431000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本章机电工程相关

2、法规,重点是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熟悉计量检定的规定, 熟悉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掌握有关用户用电的规定,熟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 工作业的规定,掌握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熟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1H43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开始实行。计量活 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僮准确可靠为目的,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活动,必 须遵循计量法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相关的制度,依法使用管理计量器具,本 目重点是: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熟悉计量检定的规定。1H431011掌握

3、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计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 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本条重要知识点是: 计最器具的基本概念,计最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等。一、计量器具的基本概念1.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 室、总配电箱、分派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 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窟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 电气防火措施。(三)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1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所有门

4、组织检 查验收,参与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项目部领导、有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员、 临电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的代表 参与。2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涉及: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 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 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3 .检查情况应作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4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 时,应及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解决,并应履行复:查验罢手续。5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

5、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其中的“电工维 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三、工程建设用电计量的规定(一)用电计量装置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 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成者电 力行业标准1 .用电计量装置涉及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 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 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公司负责办理,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2 .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重要依据,依照有关法

6、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3 .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本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 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二)计量装置的安装1 .供电公司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耐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 上签章。2 .高压用户的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经供电公司检查合格、加封并移 交供电公司维护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能表。用户俏户时,供电公司将该设备交还用户。3 .对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对35kV及以上 电压供电的用

7、户.应有专用的电流及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并不得 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压互感器专用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允许值。超过允许值时,应 予以改造或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予以更正。4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杈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 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f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 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 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 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5 .临时用电的用户,只要有条件

8、就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三)临时用电的计量1 .临时用电的用户,对不具有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 计收电费。2 .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公司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 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所有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局限性约定期限一半的, 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一半;超过约定期限一半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限时,得终止供电。四、用电安全规定电力法第32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公司有权制止。”1 .用户安全用电行为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不得擅自

9、超过协议约定的容量用电;(3)不得擅自超过计划分派的用咆指标;不得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公司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己经被 供电公司查封的电力设备;(5)不得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公司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公司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6)未经供电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2 .用户安全用电事故报告规定人身触电死亡;导致电力系统停电: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电气火灾:重要或大型电 气设备损坏;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1H431022熟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为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维护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秩

10、序,解决电力设施与其他公 共设施及其有关设施的关系,保障电网安全运营和社会公共安全,在电力设施周边进行工程 建设、堆放任何物品、爆破等也许危及其安全的,应当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并经批准, 方可组织作业。本条重要知识点是: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特点,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 电力设施与建设工程互相妨碍的解决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区应遵守的规定、违反电力法 规定的处罚。一、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特点(一)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一切发电、变电、送电和供电有关设施的总称。也就是说,凡是发电厂、 变电所(站)区域内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送电设施以及厂、所区域外的供电、输电设施 和辅助设施等,都属于电力设施

11、。例如: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有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 等;发电设备有发电机、调相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水工建筑等;供电部门和变电所 的变压器、断路器,以及输变电线路及电力电缆等。(-)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1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则。2 .电力设施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电力公司、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3 .电力公司适当自卫原则。4 .电力设施保护区不可侵害的原则。5 .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应尽量减少损失和导致损失后依法进行补偿的原则。6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解决,实行在先保护原则、安全原则、依法协商原 则。7 .法定原则。8 .责任自负原则。9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12、的原则。(三)电力设施保护的特点1 .依据电力法制定,法律依据充足,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2 .依据电力生产、供应、使用的科学规律制定,是保护电力设施正常运营的法律武器。 其结果直接关系到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人民的主线利益。3 .体现了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不仅规定了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司法机关 的法律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同时规定了电力公司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紧急处置权和 自卫权。4 .具有明显的社会安全和电网运营安全的双重属性,是保护电力公司利益、用卢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法规。5 .调整了社会关系,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客体的单一性、内容的拟定性。6 .电力设施保护

13、的措施采用了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三者具有明显的保护电 力设施安全的统一性与保护手段的多重性和区别性。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发电厂、变电站(所)设施的保护范围根据规定: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保护范围涉及三方面:一是发电厂、变电所(站)、 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是发电厂、变电所(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 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 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 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 的通信设施及其关辅助设

14、施等。(-)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1 .电力线路设施,涉及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针、 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以及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线站和保线站,巡 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辅助设施等。2 .电力电缆线路,涉及架空电力电缆、地下电为电缆、水底电力电缆、电缆管道、电 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电缆联结装置、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辅助 设施等。3 .电力线中使用的有关设施,涉及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 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辅助设施等。4 .电力调度设施,涉及电力调度场合

15、、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 网运营控制设施。(三)电力设施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有关单位依法在电力设施周边 划定的保护其安全,而严禁从事某些行为的区域。电力设施的保护区重要是指电力线路的保 护区。电力线路保护区又分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两种。1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电压等级下的导线边沿延伸距离作出了以下四种规定: (1)电压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5m; (2)电压在35-llO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0m;电压在154330kV的架空

16、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5m;(4)电压在5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沿问外侧延伸的距离为20m。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厂矿一城乡等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可 略小于上述规定。但是各级电压导线边沿延伸的距离,不应当小于该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 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以及风偏后导线边线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规定的目 的,是防止导线因风力影响与建筑相碰而导致电力线路短路,发生停电事故。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各种设施与植物穿越电力线路或与电力设施靠近时,应保持的最 近距离。2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把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分为:地下电缆、海底电缆

17、、江河电缆三种情况 的保护区域。(1)地下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0. 75m处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2)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处。所形成的两平行线 内的区域。(3)江河电缆,一般为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处,所形 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三、电力设施与建设工程互相妨碍的解决原则(一)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解决的基本原则1 .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 个人导致的损失。2 .协商原则。在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 规定坍商,就迁移、采

18、用必要的防护措施、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3 .在先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优先保护先建设施的利益。4 .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在建设中发生互相妨碍时,损坏或迁移相应设施时,应依法给予 被损坏或被迁移设施单位一次性补偿。(-)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旌亘相妨碍的解决原则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 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明示两者的解决原则是协商原则。1 .无论哪方设施兴建在前,都必须由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2 .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的

19、出发点是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 电力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建设才可以协商解决,不符合就没有协商的前提。如 某单位,计划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电影院,这就违反了在架空线路保护区不得兴建 建筑物的规定,所以就不存在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就得不到批准。3 .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达成协议后,才干施工。4 .电力设施在先。保护区内自然生长和种植的树木、竹子无偿砍伐削剪的原则。四、电力设施保护区应遵守的规定(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应遵守的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不仅要明确电力 设施保护的基本规定,同时还应明确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打桩或钻探作业的规定,以及 在架空电力线

20、路保护区内挖土的有关规定。I.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的基本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医内,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规定:(1)不得堆放建筑安装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2)不得烧荒、烧建筑安装废弃物、烧窑;(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4)不得种植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此外,凡是需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 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 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等,根据规 定,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用了安

21、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活动。 例如,1996年9月19日北京西部地区大停电事故,就是由于某钢铁公司吊车司机运营不慎 所导致吊车吊臂碰到高压线导致变电站跳闸引起,其后果极严重,无论在政治上、外交上、 经济上,还是在人民生活及科研上都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2.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打桩或钻探作业规定县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打桩或钻探作业时,要注意两 点规定:(1)采桩或钻探作业时的机械振动,对架空电力线路的杆路及其基础是否产生不良影 响;(2)打桩或钻探机具的高度,似及打桩或钻探机具-一旦倾倒是否会危及架空电力线路、 杆塔及其拉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打桩或钻探机具高度的L5

22、倍。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规定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在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时应遵循以下 规定:(1)取土范围的规定。为了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遭到破坏,可根据各个电压等级 的线路杆塔,规定在线路杆塔周边多大范围内不得取土。在划定杆塔周边不得取土的范围时, 应将杆塔及其拉线视为统一整体,从这一整体的外缘线起算划出半径,在规定的半径距离内 不得取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定的半径以外取土须征得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批 准。各电压等级的杆塔周边严禁取土的范围是:30kV、110220kV和330500kV的范围分 别 4m、5m 和 8m。(2)取土坡度规定。经县以上电力主

23、管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允许取土的范围 内取土时,应规定一个最佳取土坡度,即取土后所形成的坡面与地平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 得大于454,特殊情况由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另定。例如,沙地取土时,坡度应当更小 一些。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将杆塔基础掏空或垂直取土的现象发生。(3)预留通道规定。取土时必须预留巡视、梭修线路的人员、车辆通行的通道。H前有 些地方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附近开挖鱼塘,将杆塔及其基础变成鱼塘中的孤岛,使巡视、检 修工作无法进行,对供电安全和电力线路设施的检修是不利的。(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应遵守的规定1 .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建筑安装垃圾、矿喳,由于这些物品将影响对

24、地下电 缆的维护和事故抢修;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 他有害化学物品,由于这些物品有害于电缆的安全,会导致电力电缆的损坏;不得在地下电 缆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由于它不仅直接危害电力电缆的安全,并且也影 响对电力电缆的维修和事故抢修。2 .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由于这容易挂碰电缆,甚至拉断电缆,使供 电中断。3 .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由于这容易碰断、挂断、炸断 水下电缆,使供电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或活动时,要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批准, 并采用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活

25、动。一般情况下,在电力电缆两侧Im范围内不应使 用机械挖掘,距地面0.5m深度以下不得使用电钻、风镐等,以免损坏地下电缆或危及其安 全。(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施工前提规定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 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 业。”具体内容有:1 .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往往发生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由于规划设计建设 项目时,要考虑避开保护区或迁移电力设施。如无法避开或迁移,则设计的总图要明确标示 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这在图纸会审中要加以注意。2 .编制施工方案(1)发

26、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装作业施工,重要是开挖地下管沟和大件吊装或卸载, 以及爆破作业等。因此,制订施工方案前先要摸清周边电力设施的实情,如地卜.电缆的位置 和标高,上部架空线路的高度和电压等级,爆破点离设施的距离等,然后编制施工方案。(2)在方案中应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写明规定在作业时请电力设 施的管理部门派员监管。(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量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与,以使方 案更加切实可行。(4)施工方案编制完毕后,报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五、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1 .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

27、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2 .在依法划定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 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本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3 .未经批准或未采用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边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 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补 偿损失。实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机关是电力管理部门,涉及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部门授权的以 电力管理部门名义突施处罚的单位。对行为者的处罚方式有: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补 偿损失。4 .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咀罚款

28、。实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主体是电力管理部门,涉及法律、法规授权和电力管理部门授权、 委托的单位。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5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实行行政处罚的方式是:责令停止作业、恢复 原状并补偿损失。6 .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失。电力管理 部门实行行政惩羁的方式是: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失。7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2 .计量器具具有准确性、统一性

29、、溯源性、法制性四个特点。3 .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它的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 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4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涉及: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 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全团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2)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蛋器具的 计量器具。(3)工作计量器具:公司、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二、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一)计量器具的建立和使用条件计量法第八条规定:

30、“公司、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 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美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1 .公司、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方可使用,并向其主 管部门备案。2 .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有的条件:(1)必须具有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3 .公司、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日带管理,建立平常维护管理制度。例 如:计量标准器具及重要配套设备是

31、否需增长或更换,是否按周期鉴定,计量检定人员或计 量检定规程是否需变化等。(-)对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的规定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H43103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3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修改决定和文本,自2023年5月1 口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涉及总则、特种设备的 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防止和调查解决、法律责任及附则八章 共103条。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严格遵循条例,规范 有关特种设备各项施工活动,对提高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质量,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

32、, 保证特种设备运营安全,作用重大。本目重点是:掌握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掌握特种设备 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熟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1H431031掌握特种设备的规定 范围准确理解特种设备的含义、规定范围,对对的执行条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条重要 知识点是:特种设备的种类,特种设备拟定的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等几种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周和分类。一、特种设备的种类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涉及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

33、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二、特种设备拟定的范围1 .锅炉,是指运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3 .压力管道,是指运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运用滑刚性导轨运营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营的梯级(踏 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品的机电设备。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6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运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7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

34、乐的设施。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 区、游乐场合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三、几种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和分类(-)锅炉1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且 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 .锅炉分类按综合分类,分为: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小 型锅炉(涉及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热水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小型铝承压锅炉等)。(-)压力容器1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 者

35、等于2 . 5MPa -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 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大干或者等于1. O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 舱等。3 .压力容器分类(1)按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分为:I类压力容器、II类压力容器、HI类压力容器,压力 容器的类别,根据介质特性、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等因素划分。(2)按压力等级划分,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户划分为低压(0.1MPaWp1.6MPa,代号 L) 中压(1.6MPap10.0MPa,代号

36、 M)、高压(10. 0MPap100. OMPa,代号 H)、超高压 (p2100.0MPa,代号U)4个压力等级。(3)按压力容器品种划分,分为:反映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 离压力容器(代号S)、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三)压力管道1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DI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 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的管道。2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划分(1)长输(油气)管道:GA类压力管道,分为GAI、GA2级;(2)公用管道:GB类压力

37、管道,分为燃气管道(GB1级)、热力管道(GB2级);(3)工业管道:GC类压力管道,分为GC1、GC2、GC3级;(4)动力管道:GD类压力管道,俞为GDI、GD2级。(四)起重:机械1 .范围规定额定起重量大r或者等于o.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高高度 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2 .起重机械分类可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如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等)、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 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涉及多种叉车、电动葫芦等)、机械式 停车设备等。

38、1H431032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等活动直接影响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特种设 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是一项行政审批制度,是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本条重要知识点 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具有的 条件,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违反条例许可制度规定的处罚。1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墅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

39、、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 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 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条例第14 条)。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许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条例第17条)。 例如:(1)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 检总局(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锅炉

40、安装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 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F 同)负责。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公司可以安装本公司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 炉,无需另取许可证(参见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23) o(2)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即压力容嚣整体就位和整体移位安装)的单位,取得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许可资格,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压力容器安装的许可 由压力容器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 检总局颁发。取得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

41、造许可范 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 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 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参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23, “书两告知” 部分)。(3)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应按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取得安装许可。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CC1级和GDI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参见压力管道安 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23, “书面告知”部分)。(4)电梯的安

42、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协议委托、批准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 的单位进行(条例笫17条)。电梯制造公司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业务时,应当申请 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参见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令第13号)。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有的条件1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3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条例第14条)。三、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 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43、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条例笫17条)。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涉及: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协议;安装改造 维修监督检查约请书;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例如:1 .压力容器安装。压力容器在安装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婕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2 .锅炉安装。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参见锅炉 安裴监督检查规则TSGG7001-2023)o3 .压力管道安装。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

44、装)前履行告之手续。 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之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 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之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 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雌督部门履行告之手续。四、违反条例许可制度规定的处罚1.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C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 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行 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

45、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条例第75条)。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 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进行施 工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23元以上1

46、万元 以下罚款(条例第78条)。1H431033熟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的 安全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运营的 一种重要监管手段,使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环境下进行。本条重要知识 点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检测,安全 监察。一、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查2 .条例第21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 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

47、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杳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 查;未经监替检查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监督检查属尸强制性的法定检查,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中,在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检查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主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监 督检查的依据),对上述过程(监督检查的对象)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安全技术规范”指经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3 .条例第79条规定对违反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处罚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48、部门核准的检查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由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行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杳,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己经 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二、特种设备的检查检测(一)条例对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的原则规定1 .检查检测范围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型式实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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