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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台商投资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内 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 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2.1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分类代码1102分类名称日用及纺织品服装本细则涉及产品种类:包括儿童服装、婴幼儿服装、成人服装等。2.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3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2、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细则。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5296. 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2910 (适用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T 2912. 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GB/T 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 1888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GB/
3、T 7573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FZ/T 0102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多组分纤维混合物FZ/T 01057 (适用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FZ/T 01095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FZ/T 01101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 物理法等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 1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相同款式(货/款号)、 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同一批次的产品。5. 2抽样基数、抽样数
4、量抽样地点为经销单位的销售现场、仓库。在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5. 2. 2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 2. 3抽样数量结合产品的特点和检测项目测试需求,抽样数量详见表2。表2抽样数量注: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序号产品种类抽样数量1成人服装、儿童服装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婴幼儿服装3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备用样品存留于受检单位。5. 2.4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5. 2. 4.1应由抽样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 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5、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 合格的产品。5. 2. 4. 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 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 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 品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 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 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同一规格型
6、号的该种 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5.3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 使用说明)加贴封条封样。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 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封样单上应有被抽查企业和抽样技术人员的签名,注明抽样日期, 并确认封样单牢固。检验用样品应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如产品包装或 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5. 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 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
7、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 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5.5样品购买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6检验要求1检验项目表3成人服装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纤维含量GB/T29862 执行的产品标准FZ/T 01057GB/T2910 等2甲醛含量GB 18401GB/T 2912. 13pH值GB 18401GB/T 7573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 18401GB/T 17592GB/T233445耐水色牢度GB 18401GB/T 57136耐酸汗渍色牢度GB 18401GB/T 39227耐碱汗溃色牢度GB
8、18401GB/T 39228耐干摩擦色牢度GB 18401GB/T 39209使用说明GB 5296. 4执行的产品标准GB 5296. 4表4儿童、婴幼儿服装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纤维含量GB/T29862 执行的产品标准FZ/T 01057GB/T2910 等2甲醛含量GB 31701GB/T 2912. 13pH值GB 31701GB/T 7573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 31701GB/T 17592GB/T233445耐水色牢度GB 31701GB/T 57136耐酸汗渍色牢度GB 31701GB/T 39227耐碱汗流色牢度GB 31701GB/T 39228耐
9、干摩擦色牢度GB 31701GB/T 39209耐湿摩擦色牢度GB 31701GB/T 392010耐唾液色牢度aGB 31701GB/T 1888611使用说明GB 5296.4执行的产品标准GB 5296.4a:仅,睑测婴幼儿服装6. 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 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 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 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
10、目依据的强制 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 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 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 合格。8异议处理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 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 明。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 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 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本细则编写单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