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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日常展览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版本:2019年4月9日CFTC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除51CHINA FOREIGN TRADE CENTRE (GROUP)日常展览主(承)办单位作为展会承办方,需严格遵照 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做好展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展会安全生产责任。 对于与主(承)办单位存在委托关系的相关服务单位,主(承) 办单位需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于参会的企业与客商, 主(承)办单位需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指引。为方便主(承) 办单位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结合展馆生产经营实际, 特制定以下各项管理规范。(一)安全生产巡查管理规范(同
2、时适用于主场承建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主办单位作为日常展 览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展览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及巡查, 并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及巡查人员。1 .配置要求根据日常展览生产经营特性,展会期间,主(承)办单 位需授权1人作为展会的安全总负责人;每个展厅(含户外 展厅)需至少配备1名馆长及2名安全巡查员,公共区域、 会议室区域配备1名安全巡查员;馆长及安全巡查员需身着 统一制服并佩戴红袖标以便辨认;展会进场前,需填写并提 交主办方/承建商展位搭建安全承诺书(附件2)、展 览安全用电
3、责任承诺书(附件3)。2 .安全生产管理员及巡查员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展览会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巡查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等的学习;(2)展览进场前组织特装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教育;(3)督促落实展会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巡查展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5)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等行为;(6)督促落实危险搭建、违规用电等展位的安全整改 措施;(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施工企业)L高空作业要求(1)禁止使用简陋拼接型人字梯;(2)上梯前必须对
4、人字梯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具安 全可靠;(3)展馆人字梯限高2m,梯上只允许1人作业,且不 可站在人字梯最顶端作业;(4)上梯作业期间,梯下必须安排专人监护;(5)施工人员不得利用人字梯进行移动;(6)超过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须使用高空操作平台或 可移动铝合金平台(脚手架)等安全工具,且不超过2层。 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米,高宽比不应大于2:1, 施工荷载不应大于l.5KN/itf;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 15米,高宽比不应大于3: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U12;(7)脚手架上最多容纳2人同时作业,施工时必须系 上安全带(安全扣需扣在架上),若脚手架底部带滑轮,需 安排1-2
5、人帮扶固定,脚手架移动时上面不能站人;(8)带轮的脚手架下必须至少有1人旁站帮扶和注意 避免碰撞,脚手架的四轮必须刹到位,交叉斜撑必须扣好;(9)脚手架施工作业层须安装防护围栏(防护围栏高 度必须达到L 2米),固定站位/承重板必须反复检查、加 固;高度超过4米的脚手架必须有固定措施;(10)高度超过3米的装卸不允许使用人力,须使用液 压式升降机、葫芦吊、高空作业车等专业起重工具;吊装作 业要做好方案并严格执行,作业时采取旁站监护;(11)凡登高作业(2M及以上作业)人员须系戴好安 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12)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范围,并设置明 显标志,如“
6、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严禁无 关人员进入;(13)施工人员禁止攀爬、站立在展位展架上作业;(14)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禁止进行工具抛递传送。2.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展馆现场施工禁止电焊及明火作业,所有需要动 火作业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至客户服务中心保卫部消防 科,获批后方可实施;(2)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 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且必须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 动工具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4)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
7、气瓶与乙烷气瓶间 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 10m;(5)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 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 .手持电工工具操作要求(1)确认现场电源电压、频率与手持电动工具铭牌标 识相符,手持电动工具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并确认工 具联动灵活无阻时再作业;(2)操作人员站在平稳处,保持身体平衡,使用电动 工具期间,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并将漏电保护器安 装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有专人监护;(3)在一般场所作业时,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 作电流小于32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 1s的漏电保护器, 且操作人员
8、必须戴绝缘手套进行作业;(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在地面拖行时,应采取防护 措施,防止被碾压、绊倒人员;(5)作业时,加力应平稳,避免用力过猛,工件应固 定牢固,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位移;(6)严禁提拉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移动工具,或拔 插头时猛拽电源线,防止电源线受损,绝缘层破裂;(7)作业过程中密切观察声响和工具温度变化,发现 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工具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待工具自然冷却后再继续作业;严禁用手触碰钻头、砂轮等 部件,发现其有磨钝、变形、破损等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 更换,正常后再继续作业;(8)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闭手持电动工具上的 开关,防止工具突然运转造成伤害;(
9、9)作业过程中暂时不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关闭 工具开关,断开电源,防止意外触碰工具启动键,工具突然 运转,导致人员受伤;(10)清理铁屑、木屑及其他杂物时,应使用专门工具 或戴手套,防止割伤;接触发烫工件时,应使用专门工具或 戴手套,防止烫伤;(11)严禁擅自拆卸工具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 安全防护装置作业。4 .安全帽佩戴要求(1)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 (GB2811-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监认证,且在 保质期内;(3)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颗带,防止
10、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5.施工人员要求(1)所有进馆作业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证;(2)所有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特种作业证 件,如电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3)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劳工鞋方能进馆作业,不得穿 拖鞋、凉鞋等鞋子,着装不得露肩赤膊;(4)施工人员酒后、带病或身体不适者,严禁进入施 工现场;(5)施工期间应遵守展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文 明施工,不得进行暴力、野蛮作业等行为;(6)施工人员作业期间需佩戴、穿着相应的防护道具或装备;(7)应在申报批准的期限和工作区域内施工,未经批 准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和时间施工,且必须服从展馆方现场管 理,并自觉接受展馆
11、方监督。6.现场监管要求(1)布撤展期间,每天施工人员进馆前由安保领班进行安 全要点培训,检查证件和正确佩戴安全帽后方可进馆;进入展馆 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展位责任人组织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 安全培训,现场督导施工工人在展馆内施工的安全;(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展位安全负责人, 负责展位装搭、用电、消防、车辆等技术工种的统筹和协调,有 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展位安全责任人 应主动对展位进行施工搭建的安全检查,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 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3)加强对所属业务作业人员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安 全生产责任书,不聘请无资质的流动作业人员;加强证件管理
12、, 不为无关人员办理证件;(4)根据劳动法,施工人员不得小于18周岁且身体状 况良好,无恐高、癫痫、残疾等状况;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疲劳作业;(5)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建议施工单位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6)不得聚众打架斗殴;拆除特装展位时切勿野蛮拆卸, 如强行推到、破坏展板等行为;(7)不得在现场使用油漆、刷灰(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补漆、 补灰除外);补漆时,必须在通风处进行并使用无毒油漆,水泥 地面上覆盖干纸或塑料膜;不得在广交会展馆冲洗油漆材料;(8)特装展位搭建完工后形成锐
13、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 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 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 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9)为保证展馆周边的市容市貌,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 展馆红线外市政区域内。如发现违规丢弃,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 以重罚,并承担相关责任。(三)搭建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施工企 业)1 .主(承)办单位或主(承)办单位指定的主场承建商 应负责收集、审核参展商展位搭建图纸(平面图、立面图、 效果图、电气结构图及装修使用材料说明)及有关用水、用 电资料,于展览会进场前20天前统一向展馆方申报,并负 责统一交纳施工管理
14、费及有关水电费用后,凭申报回执和费 用收据进场。2 .特装展位的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筹展证、撤展证、 电工证等),严格按照展会相关要求按图施工,接受展馆方 的监督管理,并佩戴安全帽进场施工。施工单位切勿乱建、 乱拆展位,所有特装布展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 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3 .施工单位要安全文明施工。(1)高空作业要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及系好安全帽及 安全带,确保安全,避免跌落造成人员伤亡。如人字梯使用、 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辆使用等相关工具设施。(2)禁止在展馆现场明火作业,如切割机、电锯和电 焊;禁止在现场刷、喷油漆造成空气污染。(3)未经批准,不得在展位以外的通道上搭建或
15、跨吊 各类装饰造型,影响车辆行驶和阻碍消防通道。(4)所有装修框架必须牢固可靠,展样品的放置必须 稳固,避免倒塌、掉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5)拆除特装展位时切勿野蛮拆卸,如强行推到、破 坏展板等行为。4 .特装展位的搭建高度,A区、B区展馆单层展位限高 4. 5米,两层展位限高6米;C区展馆单层展位限高4. 5米, 不得搭建两层展位。A、B区如有超高要求,需提前经客户服 务中心保卫部核准后方可实施;C区不得进行超高展位搭建。(1)所有搭建展位原则上不得封顶,需封顶的,每20 疔配置一个6公斤宫灯式干粉灭火器,2030 nl2配置两个, 以此类推。用布质材料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20公分
16、 间隔,并按每5 rtf/公斤喷涂阻燃剂(尼龙布、网孔布按8 itf/公斤)。(2)两层结构的展位搭建指引:展位净面积须在90 m之 以上且不与其它展位相连,应按有关消防申报要求经审批后, 方可搭建两层结构的特装展位。(3)第二层的搭建面积上限为:本展位面积的1/2, 下限为:不小于30平方米,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4)展馆南、北门原则上不能搭建门楼,如有需求需 提前经客户服务中心保卫部核准后方可实施。如发现擅自施 工,展馆方现场管理员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5 .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 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 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布料等物品
17、作装修用料,地毯应选 用B1级阻燃地毯。已经制定成品或半成品的构件,因特殊 原因未使用难燃材料,在进场前应向客户服务中心保卫部申 报,经批准后可按每平方米涂0.5公斤防火漆进行处理,经 展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6 .展位搭建涉及玻璃展具的,需遵循以下规定:展位装 修的玻璃面积超过1. 5 nV或玻璃的安装高度超过1. 5m,需用目录重点提示1一、前言5二、己有文件规范5(一)展馆使用合同中相关责任 5(二)办展指南相关安全要求 6(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6三、展馆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四、主(承)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7(-)安全生产巡查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主场承建商)8(二)施工安全管理
18、规范(同时适用于施工企业) 9(三)搭建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施工企业) 15(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承运商、施工企业、参展企业) 19(五)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施工企业、参展企业) 21(六)车辆行驶安全操作规范(同时适用于运输商、参会客商)30(七)特种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承运商、施工企业) 32(A)安保治安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参会客商)32(九)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参展企业、食品供应商)37(十)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参展企业) 41(十一)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参展企业) 41(十二)
19、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45五、附件内容47附件1安全生产承诺书47附件2主办方/承建商展位搭建安全承诺书48附件3展览安全用电责任承诺书 49附件4展览用电(水)申报审批表 50附件5展览24小时用电申报审批表51附件6自愿放弃漏电保护装置承诺书 53附件7样车进馆申请书54附件8特种车辆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55 钢化玻璃;玻璃安装在L 5 m以上位置的,不论面积大小一 律使用钢化玻璃。每块玻璃安装必须压条、加码,并且不得 用于承重支撑。7 .特装展位密闭设置面积超过60 nl2 (含60 nlD ,需设 置2个以上安全出口;每个特装展位内至少保留一个地坑电 箱检查活动口。8
20、.使用露天场地的特装展位规定:(1)室外特装展位搭建应确保展位整体结构的强度、 刚度、稳定性(特别是局部稳定性),即:不能出现可变形 体系,在荷载(主要是风荷载)作用下不能产生过大的变形, 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2)展位顶部应保证不积水,去水坡度不应小于10%0 若使用软体篷布,须增加桁架密度并敷设金属网片以加强篷 布张力。泄水方向不能朝向相邻展位,如须朝向相邻展位, 必须设计制作接水槽。展位必须加装地脚配重固定,须能抵 抗8级风力(特别是单立面结构展位)。(3)参展商露天用电的漏电保护开关(电箱)须离地 10-15cm,请勿露天裸露放置,注意防水。(4)如遇风灾、暴雨等
21、自然灾害天气,主(承)办单 位需通知参展商及早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展馆方的有关安 排。9 .大型特装展位面积超过100行以上,如有电话安装需 求,由该展位承建商按电话线路布放标准和使用位置敷设展 位内部电话线路,终端设置RJ11接线盒,电话线路集中引 至展位靠主通道背板的接线箱内,接线箱离地30cm,并在箱 内预留Im以上长度的线路,以便集中接入施工和维护。10 .馆内严禁搭建临时仓库存放包装物、施工工具、物 料等。11 .室外搭建门头、导向指示牌等大会设施时,应建立 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如 刮风、暴雨等自然现象),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消灭安全 隐患。12 .撤展
22、时应配合展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疏 导,并确保文明施工,严禁将展位整体推到、拉倒等不规范 施工行为。施工单位、清运单位应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 展厅并清运干净,不得遗留在展馆垃圾池、布展道或外围其 它区域。(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承运商、 施工企业、参展企业)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为所举办 展会(租用场地、租用时间内)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13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出租使用场地的防火工作。14 主(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遵守中 国对外贸易中心的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
23、、 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防火 责任制,严格检查管理,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15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16 保持通道畅通,展馆的主通道的设置6米,副通道3 米。疏散门要保持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 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撤除。17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 广告灯饰)。确实需要安装的,应向展览工程公司工程部申 报,并由该部派员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审核部门批准,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 规程,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供电使用。18 自行装修展场,搭建摊位、展台(架)、广告牌(
24、架)、 排栅(手脚架)等,必须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保卫部申报, 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 广告灯箱应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的镇流器。否则一律 视为违章,并责令其拆除。19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 消防器材和设施。展馆A区、B区单层展位限高4. 5米,双 层展位限高6米,展馆C区单层限高4. 5米,不得搭建两层 展位。特装展位施工过程中,每个展位需配置至少2个手提 式灭火器(建议5KG干粉灭火器)。20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烫斗、碘鸨灯(有 玻璃罩保护除外)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21 不得将氢气、氮气、石油、柴油、汽油、煤油、酒精
25、、 天那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保卫部门认定可能威胁展馆安全 的物品带入展馆。展位搭建施工时确需使用天那水、酒精、 立时贴等易燃物品的,只准带当天用量,并在当天施工完毕 后带出广交会展馆;严禁演示和操作暖气、烧烤炉、蜡烛、 灯笼、火炬、焊接设备、生热明火器具或其它生烟材料;严 禁演示和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 严禁将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以及任何被政府有关 部门禁止的危险物品带入广交会展馆。22 .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应 及时清理并运出展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或板 壁的背面,违者展会保
26、卫人员和服务员有权予以清理。23 .在施工、表演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 事前应向保卫部申报,经批准核发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 工作后,方可施工或表演。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者, 将责令其立即停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24 .特装展位四面封闭比例大于75%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2个疏散出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特装展位面积不大于72平方米的,疏散出口应采用敞开式, 净宽度不少于2米,高度不低于2米,且该展位内部至展馆 疏散通道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15米;疏散出口旁2米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五)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施工企 业、参展企业)1 .主(
27、承)办单位或其委托承建商负责统一收集各展位 的用电申报资料,于展览开幕前20天向客户服务中心综合 管理部统筹科提交申报,有特殊用电要求(如大负荷用电量 等)应提前30天申报。2 .主办单位需在租用的每个展厅配备至少一名“用电监 理”岗位,受理展位电箱供电申请并共同办理供电手续及对 展位电气安全进行检查。用电监理名单(含联系方式及有效 电工证复印件)于展览进场前将报送至客户服务中心综合管 理部统筹科。客户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统筹科将提供展馆方 馆内电工负责人名单至主办单位,便于双方电工对接工作。用电监理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展位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问题,有权责令该展位电工及时作出整改,否则可采取展位
28、断电措施,直至该展位电气设备接驳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为止。3 .展览电气安装基本技术要求(1)电气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严格按照国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通用 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等规范,以及 展馆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本规定的具体要求实施,按经展 馆方审核批准的方案图纸施工;总控制电箱必须使用金属材 质电箱。(2)展馆低压供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压等级 380V/220V, 50HZo展区(展位)配电应采用三相五
29、线制或 单相三线制。如参展设备所要求的电压和频率与展馆等级不 同,参展方或承建商应自带电源转换装置加以解决。(3)照明配电每一保护回路的用电设备(包括灯具、 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具,总容量小于3KW或16A电流。(4)三相非机械动力用电负荷大于或等于20A电流的, 必须设空气断路开关分级保护。单相负荷大于16A电流的, 应采用三相电源配电,平均分配用电负荷,达到三相用电分 布平衡。(5)展位必须自备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按规范配备 安全可靠的空气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30mA,动作时间小于0. 1S),安装在安全、明显、方便操作和检查的位置。(6)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应低于 或等
30、于接入展馆固定电源箱开关保护整定值,确保展馆供电 系统的安全运行。如展位开关保护整定值不能适配,参展方 或施工承建商应自行调整用电,直至符合此要求。(7)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 标准和认证,符合广州市消防安全要求。电气材料必须配备 充足的安全载流量。电线应使用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 ZR-RVVB护套线或ZR-VV电缆,禁止使用双绞线(花线)和 铝芯电线。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 合格的产品。(8)普通照明类,机械动力类,变频设备、可控硅控 制设备、舞台调光设备类,扩音设备类和24小时用电设备 应按分类设立独立回路,严禁共用同一回路。重要的电气
31、设 备和重要场合、位置用电应安装一主一备双回路供电。4 .电气施工安全管理(1)现场从事用电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服从展馆方核查。展 馆方禁止无电工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从事电气安装。(2)办理好用电手续,由展馆方提供临时施工用电。 未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的,展馆方不予供电。(3)严格按照展馆方审核批准的方案、图纸进行电气 施工,用电负荷控制在批准的总负荷量内。如现场确实需要 增加电器及其他用电设备而超出申报负荷量的,应及时申报 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4)展位需要使用施工用电,需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 施工电箱,经同意后,由广交会展
32、览工程公司电工负责安装 施工电箱,同时展位承建商必须自备施工配电箱(配置隔离 开关、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安装到展馆施工电箱上; 所有电气的安装应由持有有效证件的电工装接;施工使用的 电动工具应经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带 护套铜芯软线,中间不得有接驳头,必须配置保护开关;严 禁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内或挂在开关刀闸端用电,必 须采用插头和紧固端口螺丝连接。(5)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及电源接入线(缆) 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参照用电总功率,选择用电电压、电 流等级相符的开关和线材;根据展馆的供电系统配置和安全 技术要求,各种用电的接电应服从展馆方指定的接引电源方 式、路线
33、和地点,且须在供配电设施的端子排上或专用取电 插接器上取电,不允许随意接入展馆电箱和插座上;严禁展 位用电总控制电箱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大于接入展馆固定配 电设施电源开关保护整定值。(6)所有金属构架、设备设施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使用不小于2.5mm2多股软芯铜线)。电气线路敷设必须固 定,不得随意敷设在展架、地面和通道上。电气线路穿越人 行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保护,通过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 的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用套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 管)保护,金属管应做好接地体跨接。禁止利用天花和管道 悬挂电线、照明装置和其他物件。(7)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时应加装防护罩。禁止使用 500W以上的大
34、功率灯具。筒灯、石英灯要有隔热防护;广告 牌、灯箱、灯柱应打孔固定,并留有对流的散热孔和符合防 火要求的镇流器。严禁在展位内使用碘鸨灯(太阳灯)、霓 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室外露天展位的电器和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水型,并有可靠 的防雨、防潮、防风等安全措施。(8)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应保持30cm 以上的距离。所有带热源设备设施安装应与展馆固定配电设 施保持3米以上距离,不得面向固定配电设施排放热量。(9)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动力电箱(柜)、 电话配线箱。必须保证留有不小于60cm的通道及足够的操 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10)展位电
35、气施工安装完成后,在正式供电前,参展 方和承建商应做好配电系统的安全自查工作。展馆方电工与 承建商电工共同检验确认合格无误后,才能合闸供电。(11)展览期间,参展方或承建商必须安排展位值班电 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在布展和展览期间 (特别是闭馆前),每天应检查安装在展位内的灯具是否脱 落,如发现灯具脱落应立即处理,避免损坏展样品,造成安 全事故。(12)施工承建商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 教育,施工人员应在申报批准的期限和工作区域内施工,未 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和时间施工。如违反本规定造成一 切安全事故和责任,施工承建商应负全责,并承担由此给展 馆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经
36、济损失。(13)任何参展方、承建商和个人未经展馆方批准或授 权,无权操作展馆固定和配置的任何电气设施,不得私自连 接使用,违者追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 .用电故障应急处理(1)展位的故障处理由参展方或承建商负责。展览期 间,展位用电发生故障时,展位值班电工应及时处理,排除 故障,严禁带故障合电闸。(2)若展馆固定配电设施开关保护跳闸引致展位停电, 展位值班电工应先自查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否有故障并排除, 同时立即通知展馆方电工到场处理,严禁未查明原因而擅自 重新合闸送电。因擅自合闸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追 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3)展览期间若展位出现用电故障,为保证展览用电 安全,
37、展馆方有权调整展览用电线路和负荷,参展方和承建 商必须配合。重点提示一、高空作业(一)展馆人字梯限高2口梯上只允许1人作业,并至 少安排1人扶梯;不可站在人字梯最顶端作业;梯子移动时 不允许站人。(二)超过2m以上高度施工需用脚手架,且不超过2 层;脚手架上最多容纳2人同时作业,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 带(安全扣需扣在架上),若脚手架底部带滑轮,需安排1-2 人帮扶固定。(三)施工作业超过2层脚手架高度,施工时需用工程 升降车。(四)施工人员禁止攀爬、站立在展位展架上作业,高 空作业时禁止进行工具抛递传送。(五)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 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GB2811
38、-2007)、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出厂 合格证标签或安监认证,且在保质期内;安全帽必须调整好 松紧大小,系紧下颗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 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六)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劳工鞋方能进馆作业,不得穿 拖鞋、凉鞋等鞋子,着装不得露肩赤膊;施工人员酒后、带(4)展馆方发现展位用电的安全隐患,通知展位值班 电工到场处理,亦可采取如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以保证安全。 如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为确保安全,展 馆方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电。6 .展览用电(水)须向客户服务中心递交展览用电(水) 申报审批表(附件4)o展位用电设备需要2
39、4小时供电的, 应填写展览24小时用电申报审批表(附件5)向客户服 务中心提出申请,两种申请表格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按客 户服务中心批复意见办理。24小时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用电 回路,配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确保设备无故障隐患。参 展方要安排电工24小时值班,确保展厅用电安全。7 .机械动力用电和硅控舞台调光设备等特殊用电的配 电线路如不允许(或不合适)安装30mA漏电保护器,参展商 或承建商要通过主(承)办单位批准后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 批准,并签署自愿放弃漏电保护装置承诺书(附件6), 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参展商或承建商 要采取严格和充分的保护措施,确保供电系统和人身安全。
40、8 .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 因供电中断造成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数据丢失和损坏, 展馆方不负责赔偿。9 .参展方或承建商使用自带压缩机,在用电申报时必须 说明。所有带入展馆的压缩机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必须放置在展馆方指定的位置,以免影响展览环境和安全。10 .出现下列情况,参展方或承建商承担一切责任:(1)展位的设备和电气线路故障导致展馆电源开关保 护动作断电而造成的损失。(2)不按规定、规范设计和安装的配电线路,在使用 过程中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不按申报获批准的图纸 施工、与申报审核不符的配电线路和负荷,在使用过程出现 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3)无参
41、展方或主场承建商电工值班,不能及时处理 断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4)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行为,为确保安 全,展馆方采取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失。(5)未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如自备应急电源装置等) 的重要的、昂贵的、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设施和展品遇断 电所造成的损失。(6)其他因参展方或承建商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11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市电网停电,政府紧急 状态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展馆方和参展方、承建商 互相免责。12 .展览每天闭馆时段和展览闭幕撤展时,展馆方将对 展位采取停电的安全措施,在此期间如要临时保留用电的, 应提前向展馆现场服务点书面提出用电申请。13 .参
42、展方委托承建商搭建标准展位的用电管理,由承 建商负责。涉及展位增加用电服务项目(如插座、灯具等), 应向承建商或所委托的施工单位申请,并由其提供服务、调 配和控制用电负荷。14 .参展方委托展馆方搭建标准展位的用电管理,由展 馆方负责。如需增加用电服务项目,应到展馆现场服务点提 出申请,严禁自行或聘请非展馆方电工安装照明灯具和插座, 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展馆方有权制止并没收灯具和插座。标 准展位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严禁自带插 座板串接使用,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 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安装配置在展位的所有 用电设施设备,参展方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
43、带出展 馆。15 .展馆方对承建商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和检查,并监督 其执行本管理规范,承建商要自觉接受展馆方的管理和检查, 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拒不整改。(六)车辆行驶安全操作规范(同时适用于运输商、参 会客商).筹撤展期间展馆外围货车行驶路线要求(1) A区筹撤展期间货车行驶路线新港东路东行一一科韵路立交桥掉头一一新港东路西 行一一会展西路北行一一阅江路8号门入场B区筹撤展期间货车行驶路线新港东路东行一一科韵路立交桥掉头一一新港东路西 行一一会展东路北行一一会展东路3号门侧门入场C区筹撤展期间货车行驶路线新港东路西行一一掉头一一新港东路东行一一会展南 二路南行一一凤浦中路15号门
44、入场.车辆行驶要求(1)筹、撤展期间,小轿车、客车及客车厢货车不得 驶入展厅,按规定区域停放、轮候或装卸货物,进入二、三 层展馆车辆限长10米(含10米),限重5吨(含5吨), 限高3.8米(含3.8米)。超长、超重、超高车辆须在展馆 方指定的停车场卸货、过车。筹、撤展车辆进入展厅服从展馆方调度,司机不得离车,装 卸好物品后驶离展场。(2)开展期间,所有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停放时间为: 08: 3017: 00,车辆不允许过夜。漏油和载有易燃、易爆、 有毒、放射性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停车场 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洗车和维修车辆,车辆停好后应及 时关闭门窗,自行保管贵重物品,车、卡
45、分离,停车卡应随 身携带,没有停车卡或无法证明当事人为车主不得放行离场。(3)车辆进入展馆范围区域应按会展期间规定的路线 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超过2. 2米高的车 辆不得进入展馆地下停车场。自行车不得进入停车场。(4)垃圾清运车须遵守展会的有关安全规定,车辆停 放、垃圾堆放不得占用、阻挡消防设施。1 .展会期间,如有车辆作为展示用途需行驶至展厅内停 放,需填写并提交样车进馆申请书(附件7),并遵照 其上的相关规定要求。(七)特种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承建商、 承运商、施工企业)L使用如叉车、拖头车、汽车起重机等特种车辆进馆作 业时,需按照展馆规定提交特种车辆进馆作业
46、安全承诺书 (附件8),经审核方可进馆。2 .特种车辆作业人员需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 可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车辆及设备。3 .特种车辆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认真排查施工区域潜在 的危险,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4 .使用特种车辆前,操作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 常,方可开始施工作业。5 .特种车辆作业期间,主(承)办单位、承建商应配合展馆方做好全程监督管理工作。(八)安保治安管理规范(同时适用于参会客商)L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展会 主(承)办单位在展会期间需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 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2.展会进场前,主(承)办单
47、位需进行治安申报:(1)申报程序及时间主(承)办单位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后,请于进场前30 个工作日联系客户服务中心保卫部综合协调科,领取申报资 料。并按规定格式,制定、填写各项工作方案及其表格和准 备各种资质证明复印件,于进场前25个工作日,先报会展 派出所审核后,到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携带治安审批应报送的资料(两套),先到客户服务 中心保卫部盖章,再到会展派出所盖章确认后,于进场前20 个工作日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治安大队,申领广州市 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2)治安申报应报送的资料(每套材料各1份)申报材料清单目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主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
48、有关部门同意举办的批文(如没有相关文件,则不需要提交);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说明(应包含展览会展期方案及其时间流程表、展览所处展馆位置图);主、承办者合法成立的相关证明(应包含主、承办 营业执照;主、承办资质证明;主、承办法人身份证;活 动现场安保总负责人身份证;承办责任分工证明);主办者和承办者签订的协议(注:2个或者2个以上 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 协议,即给出比例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活动场所管理者的合法证明;主办方(承办方)与活动场所管理者签订的协议,即 场馆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搭建单位资质及法人身份证明, 即是主场承建商营业执照、主场承建公司资质证明、搭建安 全承诺书、主场承建公司法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