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智盈2023年第2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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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智盈2023年第2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重要提示1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 计划的投资者发售。3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 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浙江海盐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咨询。4 .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 本金和收益不提

2、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 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 投资决策。5 .投资者在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 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揭示书、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浙 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说明书及

3、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 财产品协议及业务凭证,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理 财计划交易合同。6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7 .各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对理财资产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免责:(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产品管理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和要求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4、规章作为或 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3)产品管理人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8 .海盐农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 行投资,所投资的资产整体风险较低,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 因市场变化或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非因商业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的变化,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 比例突破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海盐农商银行将 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 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海盐农商银行将于两个

5、工作日内通过各营业网点、海盐农商银行官网或其他形式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投资者有权不 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在本投资周期结束后退出本产品。9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二、释义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海盐农商银行:指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理财计划:指海盐农商银行丰收智盈2023年第2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指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银行:指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管理人:指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

6、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工作日: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法定工作日。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是指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之间的时 间。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 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等,非因资产 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调整等情形。因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的交易、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交易、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因电信服务 商原因导致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三、产品风险等级:PR2PR5PR4PR3PR2PR

7、1风险程度产品风险评级由海盐农商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 等合理确定。根据海盐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较低风险。 该评级仅是海盐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四、产品投资(一)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但不限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各类债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二级资 本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特种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 管要

8、求的资产以及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80-100%。(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 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 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 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海盐农商银行丰收智盈2023年第2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HYFSZYJZX产品登记编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7 ,客

9、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cn) ”查询该产品信息。适用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销售渠道个人客户可通过海盐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等渠道购买。 机构客户可通过海盐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渠道购买。交易币种人民币起点认购金额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1万元整,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 资者认购起点金额10万元整,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产品类型封闭式净值型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性质固定收益类产品规模规模下限为30万元,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发行银 行有权根据市场行情

10、暂停接受认购申请。海盐农商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产品认购期2023 年 2 月 16 日 06:30 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16:30。产品成立日2023年2月22日。产品到期日2023年11月24日。理财期限275天资金到账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至1帐。理财产品到 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保留5位小数。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 05%-3. 9% (以实际发行为准)。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3 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海盐农商银

11、行官网或其他形式公告。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 际收益率。业绩计提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计提基准为年化3.9% (以实际发行为准)。管理人有权于确认前3个工作 日调整业绩计提基准,并在海盐农商银行官网或其他形式公告。本金和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X产品期末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相关费用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01%的托管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计提基准收益时,海盐农商银行有权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 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到期年

12、化收益率等于或小于业绩计提基准收益,海盐农商银行不收取 投资管理费。海盐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右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海盐农商银 行官网、营业网点或其他形式公告。提前终止权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海盐农商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海盐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海盐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13、其他规定1 .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2,认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资金的冻结不 代表该认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的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 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 除冻结。3 .海盐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 和方式进行调整。4 .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在赎回资产管理产品时,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会计提 业绩报酬,上述费用的计提时将会扣减资产管理产品的资

14、产净值,从而造成赎回集合计划时可 获得收益下降。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海盐农商银行 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六、理财产品估值(一)估值日本产品的估值日为本产品相关的市场交易日以及需要对外披露理财净值的非交易日。本 产品每周定期公告产品份额净值,银行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该估值日及公 告日。(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四)估值方式1、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1)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15、别估值。(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 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在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应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公布的收益 率曲线及估值价格。(5)对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当日估值净价

16、估值。对未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价 格的,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 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的,按成本估值。(6)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 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 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7)对于只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或者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债券,鉴于其

17、交易 不活跃导致难以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按照成本估值。2、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1)持有的交易所上市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创新型分级 基金等),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 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2)持有的场外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估值日前一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无公布的,按此前最

18、近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3)持有的场外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 益计提红利;(4)持有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的,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没有公布份额净值的, 按照成本估值。3、存款及回购的估值方法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4、如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参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 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按最能反映本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本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尽可

19、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 能反映本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6、如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现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7、如有新增事项或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除管理人在资产购入时特别标注并给托管人正式书面通知及另有规定外,本计划购入的 资产均默认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与估值。如国内证券投资会计原则及方法发生变化,由管 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确定估值方法。(五)偏离度管理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

20、或减 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 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 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者 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七、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X产品期末单位净值(提取浮动管理费(如有)后 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 的分配。(二)本理财计划的各相关费用.本产品不收取固定管理费。1 .

21、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0.01%的固定费率收取托管费。计算公式:H = EX0.01%365, II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托管费按日计提,于产品结束时 收取。2 .本产品不收取估值外包服务费。3 .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计提基准收益时,海盐农商银行有权就全部超额部 分收取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小于业绩计提基准收益,海盐农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海盐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 1个工作日在海盐农商银行官网、营业网点或其他形式公告。(三)最不利情况分析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22、,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 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 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 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 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八、产品终止1、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终止时,海盐农商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 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2、资金清算: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3、终止事项发生以下事项时,海盐农商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

23、行使全部终止权:(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 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4)海盐农商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4、终止的信息公告如遇本理财产品终止事项,海盐农商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海盐农商银行官网、营 业网点或其他形式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九、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

24、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 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海盐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 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海盐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 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 纳。十、信息披露(一)本理财计划信息披露通过海盐农商银行官网或其他形式进行披露。(二)理财计划成立后,海盐农商银行会每周披露本理财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 值。(三)海盐农商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完成理财计划运行报告,通过海盐 农商银行官网或其他形式进行披露。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不编 制理财

25、产品当期的季度报告。(四)海盐农商银行会在理财计划发生投资资产存在风险、理财计划要素发生较大改 变、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等通过管理人判断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或运作情况时,及时发布 不定期或临时公告。(五)海盐农商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 在海盐农商银行官网或其他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六)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 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或者进行咨询、投诉。客户在投资前,请仔 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海盐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 务。客户应密切关注海盐农商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 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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