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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伦贝尔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 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 22号)精神,做好应急救援领域呼伦贝尔市与旗 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按照内蒙古呼伦 贝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呼伦贝尔市以下财政事权与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 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及呼伦贝尔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 优化
2、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 市域均衡的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 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应急救 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 现代化。(二)基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 持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承当主要支出责任。同 时,吸引、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 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呼伦贝尔市与 旗市
3、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全市性或跨市域、重点地市 的应急救援事务,适度加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地域性强,直接面向基层的应急救援事务,充分发挥旗市 区属地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对表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 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事务,综合考虑受益范围、行政效率等 因素,确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努力形成 全市应急救援事务财政保障合力。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应急救 援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 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现行划分较为科 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未划分的事项, 补充完善、予以明确;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
4、事项,明确改 革方向,根据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二、主要内容按照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框架,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将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 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的-2-8项具体内容划分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一)预防与应急准备。1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盟市依法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相关政策制度、标准、 技术规范,区域性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的应 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 承当支出责任。将旗市区编制区域性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 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旗市区财政
5、事权,由旗市区 承当支出责任。2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盟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与管理、应急物资储藏与管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 维护等,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当支 出责任。将旗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与管理、应急物资储藏与管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与维护等、各旗市区应急物资储藏与管理,确认为旗市区财 政事权,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3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旗市区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通用信息系统在本行政区 域分级分类部署使用或自行拓展增加功能,以及相应软硬件-3-的配备及运维支出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将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 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当支出责任。将旗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 权,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4 .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盟市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呼伦 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当支出责任。将旗市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旗 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1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旗市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 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 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相关支出,确认为旗市区财政 事权,由旗市区承当
7、支出责任。2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旗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 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 国家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 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4-将其他由盟市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 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呼伦贝尔 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当支出责任。将国家、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 救援救灾中,由盟市与旗市区负责承当的事项,由盟市启动 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事项,确认为盟市与旗 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盟市与旗市区共同承当支出责任。其
8、 中,盟市主要负责跨旗市区调动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 资等应急资源的支出,并根据盟市可用财力、事件等级、响 应级别、影响程度、受灾程度、地方财力等给予旗市区适当 经费补助。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当;事故责任单位无力 承当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将旗市区本行政区域内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 故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 承当支出责任。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执行。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中央和呼伦贝尔市 相关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三、配套措施(一
9、)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应急救援领域呼 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全-5- 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旗市区、全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 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旗市区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 旗市区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旗市区以下应急救援 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旗市区、呼伦 贝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呼伦贝尔市与旗市 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及 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明确本市域内推进应急 救援工作的职责,加强呼伦贝尔市、旗市区两级统筹
10、,加大 对市域内财力困难地市(具体地市待确定)的资金支持力 度。跨市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 那么承当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 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 和公共服务质量。(三)完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改革。各旗市区、呼伦 贝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 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 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 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 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 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 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 前,驻呼伦贝尔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地方财 政负责保障局部,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待队伍整合完 成后,根据中央明确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调整情况,及时 对呼伦贝尔市以下支出责任作出调整。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7-抄送:呼伦贝尔市党委各部门、呼伦贝尔军区、武警呼伦贝 尔总队。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呼伦贝尔市监 委,呼伦贝尔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呼伦贝尔市财政局2022年4月29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