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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领域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2020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 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 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
2、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呼伦贝尔市与 旗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 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 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内容-1 -财政事权事项主要内容支出责任及分担备注(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 生态修复治理等事项,国家级 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 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 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 草技术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 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保护 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 地生
3、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 态系统治理,国家与自治区重 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 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 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 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 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呼伦贝尔 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 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等事项呼伦贝尔市与旗 市区共同财政事 权,由呼伦贝尔市 与旗市区财政共 同承当支出责任(三)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安全中“国家幅员与 地理信息安全”事项(四)自然资源领域灾害 防治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中”应 急测绘保障工作”事项,小型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综合治理, 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事项四、旗市区财政事权(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4、旗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 施及开展的相关工作,旗市区第 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管理系统和共 享平台等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系 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旗市区财政事权, 由旗市区财政承当 支出责任-10 -财政事权事项主要内容支出责任及分担备注(二)自然资 源产权管理1.自然资源确 权登记旗市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 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 与运行维护,旗市区政府负责组 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 登记和权籍调查,旗市区政府部 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 查,旗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 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旗市区财政事权, 由旗市区财政承当 支出责任2.自然资源有 偿使用和权益 管理法律授权旗县
5、级政府行使所有权 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 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 及资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物、自然资 源市场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自 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 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 管和动态监测等事项(三)国土空 间规划和用 途管制1.国土空间规 划旗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 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事项, 旗市区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 划事项2.国土空间用 途管制旗市区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 用的具体措施等事项(四)自然资源安全旗市区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等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事项(五
6、)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 项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中的研究 制定自然资源领域旗市区法规、 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 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检查、 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11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及开展的相 关工作,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管理系统和共享平 台等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 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当支出责任。大比例尺1:2000、1:1000. 1:500基础测绘、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中“自治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维 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
7、市区共同财 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共同承当支出责任。将旗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及开展的相关工 作,旗市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等调查 监测与评价相关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旗市 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二)自然资源产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 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呼伦贝尔市政府负责组织开 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 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 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 市承当支出责任。将旗市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
8、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 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旗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的全民 一 2 -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旗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的 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旗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 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当支 出责任。1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将呼伦贝尔市级代理履行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 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 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物、自然资 源市场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 由呼伦贝尔市承当支出责任。将法律授权旗市区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
9、值评估、资产核算及资产报告、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物、自然资源市场交 易平台管理等事项、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 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等事项,确认为旗 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将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 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呼伦贝尔市落实的 任务等事项,呼伦贝尔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事项, 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当支出责任。将旗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3 - 实施等事项,旗市区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事项,确认 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
10、承当支出责任。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呼伦贝尔市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 施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承当 支出责任。将旗市区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等 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四)生态保护修复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事项,国家级 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 森林抚育
11、、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 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 态系统治理,国家与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 项,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 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 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呼伦贝尔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 与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4 -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共同承当 支出责任。(五)自然资源安全将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
12、,由呼伦贝尔市 承当支出责任。自然资源安全中“国家幅员与地理信息安全”事项,确 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伦贝尔市与旗 市区财政共同承当支出责任。将旗市区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 用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将矿业权管理、中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调查评价,监 测预警,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监管等事项,确 认为自治区与呼伦贝尔市共同事权,由自治区与呼伦贝尔市 共同承当支出责任。将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中“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等事 项,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 警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与旗
13、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呼 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共同承当支出责任。(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中的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呼 伦贝尔市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 一5 一 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检查、督察 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确认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由呼伦 贝尔市承当支出责任。涉及各旗市区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检 查、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 由旗市区承当支出责任。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呼伦贝尔市各地 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
14、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 合,为自然资源领域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改革 顺利实施。(二)强化预算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 方案确定的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强化资金保障,促进自 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三)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改革。各地区及有关部 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与财权划分的重要性,按照 本方案要求,尽快梳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与自然资源领域 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确保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6
15、 一附件: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领域市本级与旗市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7附件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领域市本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财政事权事项主要内容支出责任及分担备注一、自治区与市本级共同事财政权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矿业权管理、中型地质灾害综合 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地 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 降监管等事项自治区与呼伦贝尔 市共同财政事权,由 自治区与呼伦贝尔 市财政共同承当支 出责任二、市本级财政事权(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组织实施及开展的相关工作,呼 伦贝尔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等调查监 测与评价相关系统的建设与运 行维护
16、等事项呼伦贝尔市财政承 担支出责任(二)自然资 源产权管理1.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市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 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 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政府负责组 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 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 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 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 查、处理等事项2.自然资源 有偿使用和 权益管理呼伦贝尔市级代理履行所有权 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 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自然 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 理事物、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 管理等事项-8 一财政事权事项主要内容支出责任及分担备注(三)国土空 间规划和用 途管制1.国土
17、空间规 划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 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 关规划、战略和制度等事项,呼 伦贝尔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 计划事项呼伦贝尔市财政承 担支出责任2.国土空间用 途管制呼伦贝尔市级自治区国土空间用 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 收转用的具体措施等事项(四)自然资源安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矿 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事 项(五)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 项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中的研究 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呼伦贝尔市法 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 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 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 检查、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 项三、市本级与旗市区财政共同事权(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大比例尺 1:2000、1:1000. 1:500基础测绘、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中“自治区卫星导航定 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维护、 安全监管等”事项呼伦贝尔市与旗 市区共同财政事 权,由呼伦贝尔市 与旗市区财政共 同承当支出责任一9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