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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做好校外兼职教师管理,优化学院教师队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政发2012) 4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 通知(教师(2012) 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条件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技术学院聘用,兼职担任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或者实习 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 的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的需要。学院聘用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企
2、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高校研究生和具有一定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本专业的生产实践经历,优先聘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或高级技师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也可以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 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四)聘用退休人员的,初次聘用时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 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二、聘用程序兼职教师聘用由学院各系、基础部、国际交流中
3、心(各系、基础部、国际交流中心, 以下简称教学部门)具体实施。教学部门在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岗位需求,具体确定聘用下学期兼职教师岗位名 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到教务处备案聘用人员数量和岗位结构情况。聘用兼职教师 优先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由教学部门提出聘用岗位需求,对口合 作企事业单位提供遴选人员名单,双方协商确定聘用人选。教学部门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面向社会聘用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 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聘用程序。具体步骤如下:(一)教学部门公开发布拟聘用的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二)教学部门和教学督导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三
4、)教学部门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教学部门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属于在职人 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五)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各聘用部门应对其进行师德师风、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 法律法规培训。三、组织管理(一)岗位设置与管理教学部门具体完成兼职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人员资格审核、人员聘用工作、考核管理 等工作。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直接与选派单位商定有关事项,并签 订选派协议,不再与兼职教师本人签订协议。面向社会聘用的兼职教师,是非对口合作的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才可聘用为学院兼职教师。学院
5、将聘用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察监督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 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签订聘用协议的,教学部门应将兼职教师授课情况、课程表报 至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和教学部门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考核。教学部 门应将兼职教师聘用情况报至组织人事处,并对其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向组织人事处备案。(二)权利和责任教学部门应与兼职教师签定授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 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考察考核、协议终止条件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 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1学期。与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签订的选派协议,应确定选派人数、人员
6、名单,同时也应包含以上聘用协议的内容。学院、 教学部门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 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 间,可以学院名义申请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兼职教师以学院名义申请的科研课题、专利 等成果归学院所有。鼓励、支持兼职教师与在职专任教师一样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符合兼职教师 职称评审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由高等职业学校推荐,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兼职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学院要 根据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其任教情
7、况评价和考 核结果及时反馈兼职教师本人。其中,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同时反馈到其 所在单位。经考察考核,兼职教师不能履行协议条款,符合协议终止条件的,学院应及时与其终 止协议,由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更换人选或重新面向社会聘用。四 报酬I兼职教师的报酬是指兼职教师的课时津贴,兼职教师的课时只包含上报教务处课程表 的上课课时和期末监考课时。税前单节课时费用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确定,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每课时4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课时45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课时 5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课时60元。每年对评选为优秀外聘教师的,从评选学期开 始的一学年内,每节课时费增加5元。每月初,各教学部门统计本部门上个月兼职教师课时津贴,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兼职 教师课时津贴发放表(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课时津贴发放表中统计时间范 围是上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至本月第一个星期五,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教务处和 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教务对兼职教师任教课程和课时数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由教务处 长签字。组织人事处对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单节课时费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由 组织人事处处长签字。统计审核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每月15日,教学部门未上报 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的,改为下一个月15日前进行上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