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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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 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的实施方案(财字201590号)、省财政厅XX省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方法(X财字(2010) 5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 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 管理的通知(X教财字20169号)和旅游职业学院国 有资产管理方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学院在确保职能正常履 行和健康开展的前提下,以

2、获取经济利益和服务教学科研为 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所占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 和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 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 人”的原那么,总务处负责学院资产租赁,并代表学院履行国 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职责。第四条 拟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应当清晰。权属关系 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申请有偿使用;涉及 算执行中,原那么上不予调整。第十二条学院财务决算是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 度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 取得的资金。包括财政补

3、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院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等。第十四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 定,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工程、范围和标 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 入学院预算,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及 时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收入、私自收取和私设“XX 库”。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经济事项履行收款义务,做到应 收尽收,对年度应收未收款项扣减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并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应及时足额上缴。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 的各项资金耗

4、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 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第十六条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七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 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保证人 员经费和学院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方面的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党委会集体决策;用 于专项的支出,有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的,按规定要求办理, 没有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的,应按照批准的工程和用途,由主 办部门提出方案,事前编制预算,报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执 行。支出审批程序参见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工作 的

5、通知、旅游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方法等财务制度, 详见旅游职业学院财务管理手册。全面启动公务卡结算方式,凡属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 的支出工程,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对应使用而不使 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工程,不办理报销。对政府采购范畴的采购内容,必须事先编报政府采购预 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报销票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接受无效票据报销,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真伪负责。第十八条各部门预算经费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使 用。其中经营节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节余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局部并入学院节余; 学院节余可以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 家另有规定的

6、,按其规定执行。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十九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 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二十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 奖助基金等。修购基金是按照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及经营等收入的 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 它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 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 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 助等

7、的资金。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开展需要提 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第二十一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方法,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执行。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 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 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存货等。存货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 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 耗品等。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管理(一)加强现金管

8、理,保障现金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现 金管理的规定。不得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现金管理岗位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加强银行存款管理,保障银行存款安全,严格遵 守银行账户开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多头开户和私设账户, 按期对帐,未达帐项及时清理。严格遵守预留银行印鉴和各 种支票等银行单证的保管和使用规定,不开空头支票,未经 部门申请和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转出银行存款。银行预留 印鉴,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开保管。(三)应收及暂付款项按月清理结算,超过6个月挂账期 的,须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 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 销。(四)加强存货管理。存货采购由部门提出存货采购计 划,指明采购工程的品名、型号与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 家、数量、价格及到货时间要求,不能执行政府采购的,经 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财务审计处落 实资金计划,交由学院指定部门或机构采购;部门一般不得 自主采购,凡由部门自主采购者,需经院长批准。存货验收 采用部门负责制,谁申请采购,谁主持验收,谁签字负责(重 要存货采购采用专家验收制)。存货耗费采用领用人负责制, 谁领用,谁签字,谁负责。存货保管采用岗位责任人负责制, 谁保管,谁记账,谁盘点,谁负责,保证账实相符,保证采 购、领用、库存相符,不能以购代报,

10、不能超量采购,不能 积压储存。存货按学期盘点清查,对存货的盘盈、盘亏要及 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及时进行账务 处理。后勤仓库需设专职或兼职仓库保管员和材料会计,对 存货实行购进、支出、结存登记;各直接耗费存货的基层部 门,需设兼职财产物资管理员,建立存货购进、使用明细账, 监督存货的购进和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 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 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 固定资产管理。(二)固定资产管理,按旅游

11、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方法实行。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管理(一)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 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 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二)无形资产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旅游职业学 院国有资产管理方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管理(一)对外投资是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 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二)对外投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二十九条负债是指学院所承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 资产或劳务归还的债务。第三十条 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预收款、应缴 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

12、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 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第三十一条学院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 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XX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促使 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降低或控制财务风险。第九章票据管理第三十二条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根据 XX省非税收入管理方法规定,学院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经批准设立的独立核 算单位或经营收入领用税务发票除外)。第三十三条财务审计处专门配备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 的领购、保管、缴销和审核工作(经批准设立的独立核

13、算单 位领用税务发票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和 伪造票据。第三十四条收费人员在启用非税收入票据前,应检查票 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财 务审计处并由其处理。非税收入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 拆本使用。票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 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收费单 位因填写错误或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非税收 入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 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第三十五条收费人员已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交财 务审计处专门配备的票据管理员,由其妥善保管,保管期一 般为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

14、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由财务 审计处登记造册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核准后销毁。第三十六条 学院各部门发生的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开具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不得隐瞒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票 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或代开非税 收入专用票据。第三十八条建立内部缴验制度,由专人负责核对收费票 据开出的金额与财务入帐金额,确保做到票款一致。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 事业开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院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 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 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每学期未,向院长办

15、公会 和院党委会集中汇报学期财务运行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情 况。第四十条学院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 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四十一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纪 检部门的财务监督,对学院的各项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不准私设“XX库”。第四十二条学院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和岗位责任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制度,依法确保财务监 督的实施。1 .一般经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 导、院长签批,经财务稽核人员核对事由、预算、票据、金 额无误后,由出纳付款。2 .银行

16、存款转账支出或提现,除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院长、稽核员签字外,预留银行印鉴须两人分 开保管并同时盖章后方可转账或提现。3 .存货采购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专项维修支出、 基建支出等(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须有申请、验收审批手续。按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 方法、旅游职业学院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方法规定的程 序办理。第四十三条学院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 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监督与纪检审计监督、群众监督、 上级监督、国家监督相结合。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和财 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 合法的会计

17、事项,不予受理;对不正确、不完善的报帐票据,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纪法规的行为,有 权提出意见并向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反映。第四十五条学院主要以资本为纽带,按现代企业制度模 式,对院属实体、独立法人企业等实施监督和控制。第十二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独立核算的院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那么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由学院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法律诉讼的资产,诉讼期间不得申请有偿使用。第五条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年 度财务报告、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中对相 关信息予以披露。第

18、六条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除另有规定外,资产原占 有和使用部门负有日常管理及收入收缴的责任。收回有偿使 用的资产时要进行现场查勘,如有损坏,应视情节由被投资 单位或承租(借)人进行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加倍处 罚。有偿使用期间,学院原那么上不再配置同类资产。第二章资产租赁第七条资产租赁由总务处统一组织进行,采取公开招募 的方式选择承租人,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不便于公开招 募的,以协议方式定向租赁,租赁价格不得低于中介机构评 估价或市场公允价格。所有租赁业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或学 校网站中公开租赁程序、承租单位、租赁价格和租赁期限。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产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 位使用。第

19、八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以下租赁事项一个会计年度 内租赁期限累计超过6个月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 政厅审批:单独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位于县(市、区)以上 政府驻地的独立院落租赁;非独立院落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 方米的房屋建筑物租赁;单项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 和专用设备租赁。第九条对于租期较短、租赁价格较低的设备、场地、房 屋等临时性租赁业务,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并在XX省行政 事业国有资产季报中进行完整披露。资产使用部门不得自 行租赁。第十条资产对外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总 务处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XX省行政事业资产租赁合同示范 文本签订,不得另行制定合同文本。如有特殊约定事

20、项,可 以根据需要补充相应条款。临时性租赁业务,也要按照租赁 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确需超过3年的,每 2年一个档期,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但最长不得超过10 年。承租人支付租金,一律在每个支付期前支付。租赁合同 期满后仍可对外租赁的,应重新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续签合 同。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可优先获得租赁权。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十二条校办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 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风险 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对停业停产、严重资不抵债、经 营风险较大及不能有效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开展的校办企业, 要进行及时清理、

21、关闭注销。对额度较小、所占股份较低, 以及不能为学院开展带来收益的对外投资业务要尽快办理 撤资、撤股。第十三条对外投资所办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上 市、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增减注册资本、投资设立子企业、 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股权变动(包括国有股权数量、比例 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 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发生发行债券、提供担保、 资产处置、进行捐赠、分配利润、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 等事项,应当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资产对外投资收益、资产租赁收益和其他资产 有偿使用收益统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第十五条资产租赁事项的当事双方应严格履行

22、资产租 赁合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资产租赁收益及时收 取。资产租赁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金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 隐瞒、少收、不收或坐收坐支。第十六条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纳入学院综合预算管理。 相关部门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当年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 况和下年预计收入情况如实上报总务处和财务处。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减收、免收、缓收租赁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 的处分。违反本方法其他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 处分方法(国务院令427号)规定

23、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 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 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八条经学院批准,各职能部门工作需要使用学院内 部会议室、报告厅、运动场馆等设施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学 术报告、群体活动等公益性、非创收盈利活动,不属于有偿 使用的范畴。单独核算本钱的设施,其占有和使用单位可适 当收取水电消耗、人员服务、设施维护等本钱费用。第十九条本方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 部门和个人。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X旅职院发2017 10号2017年3月8日旅游职业学院财务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

24、么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高等学校财务 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那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障运转;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资金;(二)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 和管理;(三)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院 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财务信息;(四)加强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五)建

25、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六)做好财务收支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 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 管理体制。学院财务审计处归口核算全院各类资金。第五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院长主管学院财务工作。各 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监督和管理本 部门的财务工作。对学院中长期财务收入与支出计划、年度 经费预算与基建计划、年度财务决算与财务汇报材料、重大 贷款事项、投资事项、融资和担保事项、20万元以上固定资 产购建和处置、10万元以上年度预算追加、学院与其它组织 和个人的重大合同的签订以及其它涉及

26、到学院开展、规划的 重大财务事项,院长办公会研究后院党委会集体决策。第六条学院单独设置财务审计处,作为学院的唯一财务 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在 财务审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各部门不单独设置财务 机构,实行财务审计处统一报账制。第七条学院下属校办经济实体,如因工作需要设置财务 机构,需经院党委会批准后设置,同时应进行法人登记或实 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独立承当民事、经济责任。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八条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开展计划和目标编 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院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各部门在当年6月 份开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9月份提交财务审计处汇总,提 出

27、预算建议方案。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和批复程序,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九条预算编制原那么学院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那么。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那么,支出预算坚持优先保障、统筹 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那么。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 中,原那么上超支不补,结余结转按规定使用。第十条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 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收入预算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 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工程经费支出 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工作任务需

28、要和学院实际情况与 财力可能,采用定员、定额及参考实际工作量等方法测算编 制,工程经费支出预算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提交院党 委会审定。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力可能,参照近年学院及各部门收支 情况,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预算 全部资金结合使用的原那么和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与标准,对 学院的收支预算和各部门的经费预算进行测算、审核、汇总, 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建议方案。定员是指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部门的性质、职能、业 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部门正 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学院财力对各项基 本支出由学院所规定的指标额度。基本支出定额工程主要包 括行政公

29、用经费。人员经费定额工程包括:基本工资、X贴及补贴、奖金、 福利费、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技能工资(含外聘教师课时酬金) 及其它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定额工程包括:办公费(含书报杂志、一般办 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及通讯 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宣传费、物业管理费(卫生 保洁费、园林绿化费等)、劳动保护费、财务费用、招生费、 就业费、培训费、消防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租赁费、会 议费、一般设备的购置费、图书购置费、教研教改及教学资 料费、实验材料费、实习费、体育维持经费、维修费(一般 设备、设施、仪器、工具等维修)、其它费用(如赔偿费、 会员会费等)。具体编制细那么参见旅游职业学院预算管理暂行方法。第十一条预算审核方法财务处向院长提交学院收支综合预算及部门经费预算建 议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审定后上 报主管部门,并通过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在年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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