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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制度范文(通用4篇)【篇11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制度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 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 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 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 施和补救办法。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 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 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 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 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 机构
2、救治病人。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 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 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 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篇2】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制度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 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 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 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 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三、食
3、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 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 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 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 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 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
4、 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 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 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 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 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 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 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 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
5、相应 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o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 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 (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 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 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 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 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 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
6、货凭证、合格 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 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 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 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 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 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 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
7、否查验种植养殖基 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 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 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篇3】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 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 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一)学
8、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 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 度评先、评优资格。(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 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 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 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 收。(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 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 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 领导和
9、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 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 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 品,以保证其质量。(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 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 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 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TC的条件 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 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 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
10、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 卫生监督。(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 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 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问, 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 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1、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 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 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 制在最小范围。(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 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 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 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十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
12、学生食物 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 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 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 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 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 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工作。【篇4】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制度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 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
13、 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 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 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 一责任人,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 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 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 面整改。第二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 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兼职食品卫生 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 及相关政策、措施
14、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 能。 第三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 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 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 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四条、学校以 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校外无照、 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 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五条、学校食堂应 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 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 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第六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 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 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 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七条、对于 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