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 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X 人社办2019) 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关 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16) 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建 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2、劳 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 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配备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在农民工 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 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XX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 管系统”。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要实行分账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 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在 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 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
3、款。每期工程计量时,在计 量款中建设领域按照30%的比例将资金转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 管理要按照县人行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须向行 业主管部门提供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已将工程计量款支付到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证明材料。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 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 现金。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 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 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必须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 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资 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第七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 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 15日内为没有个人银行账户的工人办理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在 建项目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15日内,要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 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总承
5、包企业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 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工资账户,并按月 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项目建设 单位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 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 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单位如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拨 付工资款项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可以向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和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反映。第八条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必须 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参照XX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将每支付一笔款
6、项的30%直接划转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发放。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在拨付项目资金时,直接将30%比例的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XX县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社 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在拨付项目资金时,直接将30%比 例的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九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合作银行必须与施工总承 包企业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合作银行对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施监管,并按月报告农民工工资发 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放工资前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提供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清单,农民工工资清单经项目负 责人、监
7、理、施工企业和劳资专管员签字盖章确认,由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开户银行及时将工资打入农民工个 人工资卡中。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将项目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清 单按月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农民工工资到账后,合作银 行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代发 工资成功清单二第十条建立工资支付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 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将每次向工人发放工资的情况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十一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县建设领域实名制 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牵头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 协调、督促和检查。县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建设,组织该工程
8、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督促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及时将首次不低于合同价5%的资金及 以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不低于拨付金额的30%资金直接转 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商品房开发项目 的建设单位需将工程款的30%足额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由 县根治办出具确认函,县住建局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手续。在 办理竣工验收时,需出示县根治办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证明。县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健等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统计并通报各自行业管辖内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信息, 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 在招标文件中,将有关农民工工资实名
9、制监管的内容列入其中, 并对报名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该企 业是否有过拖欠工资行为,将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 欠工资证明及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 证明列入资格审查必查项。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到县根治 办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专户等手续。中标单位 需取得县根治办出具的已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 资专户的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县发改、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健等行业部门方可发放中 标通知书,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时,需出示县根治办出具 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县根治办函告的拒不按要求做好此
10、项工作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失信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县人行负责落实对拒不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的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县财政部门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管部门,要 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股室牵头此项工作,确保按照农民工工资 实名制监管的有关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按时审核拨付相关项 目实施单位,并督促其按规定比例存入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 承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各乡(镇)、 街道、产业集聚区和县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等单位,要各自做好本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农民工工资实名 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确保按规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存入施 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十二条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惩罚力度。拖欠工资将受 到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县人社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因“恶意欠薪”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第十三条已开工建设未执行本办法的在建项目,要在15 日内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