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菌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乳酸菌粉.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本标准参照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粉、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的制定遵循GB/T 1.1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局部: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那么进行 编写。本标准由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提出。本标准由润盈生物工程(上海)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秀荣、董锦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乳酸菌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可用于食品的一种或多种菌种的菌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葡萄糖、酵母抽提物、 海藻糖、
2、乳粉、玉米淀粉、麦芽糊精、低聚果糖、抗性糊精、水苏糖、果蔬浓缩粉、果汁粉、低聚木糖、 低聚半乳糖、菊粉等一种或多种食品原料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乳酸菌粉,包括即食型乳 酸菌粉、复合益生菌粉、复合益生菌冻干粉、活性益生菌粉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使用的乳酸菌菌种包含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及其增补。3.1.2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
3、品标准或相关规定,新资源食 品原料应符合卫生部公告要求,药食同源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要求。如食品原辅料中涉及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口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色泽均一,呈黄色至淡黄色取5 g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 搪瓷皿中,在自然的光线下用肉眼观 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 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 左右蒸储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 气,辨其滋味,静置2分钟后,看烧 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菌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 的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蓬松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工程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碑(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工程指标检验方法大肠菌群,CFU/gW10GB 4789.3霉菌,CFU/gW50GB 4789.15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 4789.5、GB 4789.4、GB 4789.103.5 特性指标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特性指标项口指标检验方法乳酸菌活菌总数a, CFU/gNIX 108(或
5、依照客户要求)GB 4789.35、GB 4789.34注:a表示产品中添加了一种或多种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制备而成的菌粉的总活菌数指标。3. 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执行。按 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那么1组批一次交付的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交付批。5. 2抽样按批抽样,不少于每批3次全项检测所用的样品重量。将取好的样品混合后分两份装于塑料袋内低 温密封保存,并注明厂名、样品名称、批次、生
6、产日期、取样日期,一份送检验,一份留样备查,以供 复查、仲裁用。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 可出厂。5. 3. 2出J 检验的工程感官检验、水分、乳酸菌活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5. 4型式检验在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产前;b)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 4. 2型式检验工程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指标。6. 5判定规那么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拟法判定合格与
7、否。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即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应复验。其它工程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那么 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 定及GB 28050的规定执行。包装上应标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净含 量、保质期等标识,以及包装储运标识。外包装储运图示标识按照GB/T 191执行。6.1 添加菊粉、低聚木糖等限制日最大食用量原料的,应按卫生部公告执行,产品销售包装上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日最大使用量:
8、不超过折算后菊粉、低聚木糖、低聚半乳糖等限制的日最大食用量;如:一款产品包装规格为3g/条,每条含有低聚半乳糖1.1g,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示应该为:日最大使用量:W13条或W39g;如:一款产品包装规格为3g/条,每条含有低聚木糖0.5g,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示应该为:日最大使用量:6条或18g。6.2 包装产品内包装用复合铝箔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GB/T 28118和GB/T 21302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 楞纸应符合GB/T 6544和GB/T 6543的要求;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运输包装收发标志应 符合GB/T 6388的要求。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干燥、完整、清洁,并能防止污染、防潮、防尘。包装要牢固不漏,商品标志印 刷清楚,粘贴端正。6.3 运输运输车辆应采用冷链运输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 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6.4 贮存未特殊标示的产品可于阴凉干燥处贮藏,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产品,应按产 品标称的条件贮存,如高活性冻干菌粉应在-18C以下贮存。7. 6保质期根据每款产品相应的贮存条件,包装应标明相应的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