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净水厂一期运营维护含地面景观公园物业委托运营维护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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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山净水厂一期运营维护(含地面景观物业)委托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甲 方: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乙 方: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10 .项目设施移交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甲方、乙方和前运营单位应共同组成资产移交工作小 组,开始本协议项下资产的移交工作,资产移交工作应在不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10日内完成。本项目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如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乙方 不得以存在缺陷(项)为理由拒绝接收,对于不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所约定 的移交条件的的资产,甲方应限期维修或更换,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二次移交。10.1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资产的移交工作没有阻碍,按乙方接收人员要求将其 资产移交给乙方人员。10.2

2、本协议项下的资产移交程序包括:(1)清查资产数量;(2)登记造册;(3)资产验收;(4)移交实物资产;(5)移交资产档案;(6)签署资产移交清单。(7)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10.3 移交的项目设施详见本协议附件3项目设施清单,包括但不限于:(1)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2)污水处理厂相关设备,包括在途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由甲方实施监督管 理的设备;(3)污水处理厂需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4)污水处理厂的维修、维护器具、备品备件等;(5)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6)污水处理厂截至移交日前的办公用品;(7)地面景观公园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向乙方移交的项目设施以该项目业主和项目总承包方签订的工程

3、、设 备总承包协议约定的工程、设备、设施、备品备件清单、竣工图及上一个商 业运营周期新增设备统计为依据,具体以移交清单为准。该等设备、设施和备品 备件应以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为前提,若乙方在接收项目设施后,认为需要 购置清单之外的设施设备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营或维管的,则由乙方自行购置,有 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污水处理服务费内,甲方不再另外支付。本次运营期内乙方新 购置设施设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使用权,并负责这些设备在协议约定运 营期内的维护维修工作,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11 .甲方就项目设施的声明和保证甲方是项目设施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拥有完全的权利签订本协议,并且 有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4、义务;11.1 本协议附件3列明的项目设施的状况真实准确,所有项目设施无附带任 何其他债务、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并未被法院或者其他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1.2 资产移交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污水处理设施的性能整体完好率达100%;(2)污水处理设施在资产移交日前能持续稳定运行。如经测试验收,污水处理设施性能整体完好率未达100%,运营单位在资产 移交前,应会同原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交验和测试,甲方根据上述过 程中发现的缺陷督促责任单位限期维修或更换。11.3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和项目设施移交日前分别获

5、得本协议及项目设施移 交需要由甲方取得的所有批准文件11.4 6.甲方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对其他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利益损害甲方承担所有移交的前期项目设施附着的相关协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应付未付的工程费用、设备、原材料采购费用、人工费用等。11. 8.甲方同意承担因违反本条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法律 责任。12.项目设施移交小组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和原运营单位应各自确定不少于三(3)名 人员组成项目移交小组,负责项目设施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与项目设施 移交有关的资产清点、协议转让、运营交接、人员安置、以及其他任何必 要的项目设施移交前期工作。项目移交小组应就该等工作分别

6、编制工作报 告,作为本协议附件512.1. 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采用协商制度。项目移交小组的负责人由甲方指定, 有权安排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包括召开工作会议及合理要求甲方、乙方 和原运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报告应按照协商一致 的原则决定3.前运营单位和乙方应对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予以配合与协助。项目移交 小组对项目设施移交前期工作所作工作报告对前运营单位和乙方具有约 束力,根据适用法律须由政府部门批准的除外。前运营单位和乙方应尽最 大努力在协议签署之前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12. 4.甲方应承担依本条款委派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乙方委派 人员的相关费用已含在运营管理费内,

7、甲方不再另外支付。12.5. 项目移交小组在项目设施移交日之后自行解散。13 .项目设施移交日13.1. 在项目设施移交日前,各方应确保以下的条件全部满足:13.1.1. 项目设施已经按照11. 3条约定检测合格;乙方收到了前运营单位移交的污水厂相关资料和文件,且除甲方和乙方 书面同意延期办理的之外,本协议规定的原有协议的变更、转让或终止和 解除已经完成;13.1.2. 项目移交小组已经完成项目设施的清点、运营交接和人员安置的准备工 作、土地使用权划拨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项目设施移交前期工作;在项目设施移交日,甲方应与乙方、原运营单位签署书面移交文件,将 污水处理厂全部资产及档案资料交由乙方。1

8、3.2. 3.项目设施移交时应按照确定的资产清单范围移交全部的污水厂资产及相 关备品、备件。14 .项目设施的移交本次委托运营不涉及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限内,项目 设施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14. 2. 一般约定M.2. 1.项目设施移交时,甲方、乙方和原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协议附件3所列清 单,共同对污水处理厂现有的项目设施进行逐项清点和登记,并在必要时 就其状况或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进行备注后,由三方代表签字予以确 认。移交记录经三方签署之日,即为项目设施移交完成之日。14.2.2.甲方保证在项目设施移交日以前,依照适用规范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14. 3.项目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的

9、移交14.3.1.甲方或组织前运营单位应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可研批复、立 项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地勘报告、概 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 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必要文件的复制件或副本等。14. 3.2.甲方或组织前运营单位应向乙方移交已经完成或仍在建设中的所有土 建、安装工程资料等,以及项目上一运营期内的全套运营管理相关档案资 料文件。14. 4.技术文件的移交1.技术文件应包括污水处理厂所有为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性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截止项目设施移交日现有的设计、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文件和技 术档案,所有设备的制造厂商提供的

10、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图纸、安装 使用及维护手册等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文件。14. 4. 2.所有上述技术文件仅为供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 目的而移交,其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方。14.4.3.乙方应仅限于为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该等上述技术文件,并不得将该等 技术文件使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目的和用途,除非己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 同意,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及相应的任何赔偿、责任等,均由 乙方自行承担。14. 4. 4.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应时刻保持对技术文件的完善、更新及补充,包括 但不限于:设备重置后技术资料的更新,工艺改造形成新的项目设施的全 部技术资料。14. 4

11、. 5.乙方对该等技术文件应在使用的同时,尽到善意的维护和保管义务,以 保证在委托运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将该等全部技术文件完整、完好地交 还甲方。14.5移交责任的划分.5.1设施、设备移交时讲进行必要的相关设备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项目设 施、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形成设备缺陷表单。前运营单位负责修复该 缺陷或损坏,乙方可协助修复。14. 5. 2设施、设备移交后,凡属设备供应方合同保修责任期内的,仍应由甲方 协助乙方联系维修。15. 5. 3移交过程中,若一方对移交资产的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完好程度存在异 议时,由前运营单位和乙方共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对存在争 议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

12、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15 .原有协议的变更及转让所有原有与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有关的协议(以 下称原有协议)应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将该等原有协议纳入附件6。15.1. 如任何原有协议导致乙方承担责任、义务或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 进行追偿。15.2. 原有协议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应于项目设施移交日前完成。16 .甲方和其他方物品的移走自乙方签署协议日起三十(30)日内,甲方应从污水处理厂移走属于甲 方或其他方的,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维护无关的全部物件(为进行 清点项目设施所需的物件除外)。16.1.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移走上述物品,乙方将通知甲方后将未

13、移走物品移 走并运至适当地点存放保管,因此产生的搬迁、存放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 担。17 .风险转移对在项目设施移交日后发现的非乙方运营不当原因造成的项目设施缺陷,包 括隐蔽缺陷(指双方在项目设施移交时按照正常的检测、测试手段无法发现的项 目设施质量缺陷),如果有缺陷的项目设施仍在其供货商、建设商或承包商等的 质量保证期之内,甲方将有义务向相关的供货商、建设商或承包商等提出限期整 改,乙方不能因仍处于质保期内对其运营不当造成损失的行为免除责任。18 .项目用地本项目由甲方提供建设用地,在整个委托运营期内,项目所涉场地的土 地使用权始终归甲方所有。18.1. 甲方确保乙方有权在委托运营期内为项目之

14、目的合法使用污水处理场地。 除另有规定外,乙方接受项目所涉场地及其周围的状况,负责场地安全看 护。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限内,乙方不承担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及房产税由甲方缴交。五、项目的运营与维护19 . 一般约定.1.项目运营期间,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管理、 运营和维护净水厂及景观公园设施,确保各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 能够安全稳定处理污水。乙方应执行谨慎运营惯例,按有关协议约定配置 有资质的专业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管理本项目,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范,保持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按照规定对进厂和出 厂水质进行检测,并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

15、行无害化处理。(包括污 泥运输及处置工作,实验室的危废、其他固废的无害化处置等)。1. .2.乙方应负责对花山净水厂景观公园开放运行的日常管养维护和支付运营 期间的水、电费用,其安保、管养、采购维护计划及经费等编制专项方案 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安保、管养、维护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19. 3.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培训员工,使所有员工能持证 上肉。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和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依法接受建设、 城管、环保、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向这些政府部 门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资料。20. 4.乙方应按水务、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配备水质监测设施,委托有资质 的第三方

16、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确保其稳定和准确性,并按 要求提供和上传满足规定要求的水质报告和检测数据。21. 5.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 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 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 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 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22. 6.乙方须尽可能处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得拒绝处理或不达标排 放。本项目最大设计处理能力为9.38万t/d,但当来水量超过设计处理 能力9. 38万

17、t/d时,乙方可以拒绝超出9. 38万t/d外的超量来水,当出 现该情况下,乙方需提前报甲方及属地监管部门审批,获甲方及属地监管 部门批准后方可拒绝超量来水。19. 7.乙方运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准N类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 准的较严值。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详见花山净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19. 7.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T996), 标准的级别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19. 7.2.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18、 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控制标准执行按脱水含水率小 于 40%;19. 7. 3.噪声控制必须按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 标准的级别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19 . 8.污泥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排放处理及外运处置事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现行法律 法规合法运送至处置点进行消纳处置,相关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20 .运营维护手册20.1. 运营维护手册的编制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及属地水务主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规范、标准和谨慎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 商提供的资料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并按照该运营维护手册进行污水处理厂

19、 的运营和维护,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维护手册在运 营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 善。20.2. 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20. 2.1.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运行维护、 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 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乙方应允许甲方获得检 查该手册。20 . 2. 2.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 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大中修计划。21 . 2. 3.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国家、地方行业规

20、范、标准 (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广州市地方技术 规范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及报废操作规范)的要求。22 .人员配置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标200177号文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22.1.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相应岗位,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 和运行生产人员,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岗位职责。关键岗位 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报甲方。23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22. 1.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有义务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负责污水处理 设施、设备及景观公园物业的维护,保证各类

21、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 态,并能以安全稳定的方式处理污水与运营。22. 2.设备、设施中小修工作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设备技术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设备维护, 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维护周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设备处 于良好的状态,同时应做好维护记录和维修履历归档。因设备、设施出现 异常情况,导致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有义务进行自主维修或委 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及时恢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22.3.设备的大修设备经过长时间运行后,设备会出现传动部件磨损变型、异响、异常震动 以及运行效能下降等情况,乙方应根据DB4401/T 53-2020污水处理厂设 备设施维护维修及报废操

22、作规范及设备技术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开展设备 大修,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大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备大修前,应对 大修设备进行评估,编制大修作业指导书,准备好相关备件。设备大修结 束后,应对设备能力进行评估,履行相应的验收手续,整理好大修记录, 记入维修履历并归档。乙方在大修期间,应设置合理的运营方案,保证项 目正常运行,不停产;若大修方案须停产配合,乙方事先做好向甲方和相 关管理部门申报手续。22. 4.备件采购和管理工作在营运期内,乙方有义务确保设备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修复,针对采购周 期较长及关键设备的主要零部附件制定备件管理规定,明确备件出、入库 及库存数量要求并按照满足最低库存数量要求提前采

23、购相应备件。22. 5.优化技改工作在营运期内,乙方有义务提高设备整体运行效能,根据各设备实际运行情 况,开展设备优化技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中新增设备、 设施纳入项目资产统一管理,服务期限内及服务期结束后,新增资产均归 属甲方。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对新增设备、设施使用进行维护维修,确保 其正常运行,服务期结束后,乙方未拥有新增资产的使用权及所有权。22.6. 特种设备、仪表、工器具维护及年度检定工作在营业期内乙方有义务确保项目各类特种设备、仪表、特殊工器具运行安 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定期开展检定及维护保养工作。22. 7.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在委托运营期间,因生产运营实

24、际需要有必要对现状设施、设备的进行更 新改造的需先针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若不属于本协议计量支付范围,则 由甲方承担。22. 8.在项目商业运营后可能发生的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委托运营期间,若国家、省颁布新标准,则项目必须执行新标准相 应等级的各项技术指标,并保证污水处理的出水指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 标。在开始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前,本协议各方应就包括升级改造工程的建 设方案、建设费用及运营费用等成本核定或因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而需调整 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达成一致。原则上,升级改造工程应由甲方承担费用并 实施,但为项目正常运营之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具体 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22.

25、 9.乙方应善意经营,保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 范标准等要求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和更新。乙方每年要对厂区设施 进行至少一次计划内检修和维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3 .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并将 其拟进行的重大维护维修和更新工作报告甲方。24 .不可预见的临时暂停服务如果有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解 释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以及提出更正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并说明在 此期间预计保证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者 通知计划外暂停服务后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正常的污水处理

26、服务。24.1. 如果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预计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乙方应采纳甲 方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24.2. 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期需要超过四十八(48)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 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环保要求执行,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 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25 .水质和污泥处理标准25. 1.进水水质标准25.1.1.本项目执行的主要进水水质标准见下表:指标CODcr (mg/L)BODs (mg/L)ss(mg/L)TN(mg/L)TP(mg/L)NH3-NPH进水水质300mg/L140mg/L180mg/L40mg/L4mg/L30mg/L6-925.2

27、.进水水质不合格25.2.1.乙方对进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测,若发现水质超过污水处理规定的标准时, 及时通知甲方确认后,双方共同报行业监管部门,请求追究超标点源单位 责任。25. 2. 2.如进水水质的PI1值超过本协议约定标准或进厂污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 毒有害成分,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害的,乙 方有权不接受该等污水,在此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环保部门, 并根据本协议27条的规定进行水样留样备查。25. 2. 3.如经双方确认或有权部门鉴定,因进水水质严重超标而破坏了污水处理 厂生物系统,造成污水处理厂停工或重新调试。乙方应采取措施配合有关 部门及时查明原因,查处肇

28、事单位,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对肇事单位进行追 偿。25. 3.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水和城市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要求。景观 补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中的观赏性城市 景观同用水标准。25.3.1.项目执行的出水水质标准25. 3. 2,当出水水质排放标准提高或检测项目增加导致处理成本增加时,双方另 行协商。项目CODcrbod5SSnh3-nTPTPH粪大肠菌群出水水 质标准30mg/L6mg/L10mg/L1.5mg/L0.3 mg/L1 Omg/

29、L6-91000 个/L)25. 3. 3.某一正常运营日内,根据本协议规定采集的24小时混合出水水样检验 超过本协议标准的,为当日出水水质不合格。25. 4.在线监测甲方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与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上传数据。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在线检测设 备。25. 5.污泥处置标准25. 5.1.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泥须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应小于40% o25. 5. 2.本项目污水处理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泥和其他栅渣和沉砂等固体废物、实 验室产生的废液的排放及无害化处置全流程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 按现行法律法规合法运送至处置点进

30、行消纳处置。25. 5. 3.当因甲方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对污泥进行其他处理处置导 致成本增加时,原则上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批准后调整污泥处理费 支付标准。25. 6.责任免除如果乙方出水水质及污泥排放符合本协议出水水质及污泥排放标准,但环保 部门仍认为不符合标准而对乙方予以处罚的,在满足协议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由 甲方协调处理,由于进水水质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净水厂处理系统崩溃 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报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执法部门,请求追究事 故源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26. 7.特殊情况下的污水处理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则

31、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下 列方法处理:(a)如果进水水质超标,乙方有能力处理并使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的, 则乙方应全力处理;(b)如果因进水水质超标,在乙方尽力处理仍无法实现出水达标的情况下, 甲方可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情况;(c)如果出现进水pH值小于5或者大于10的情况,和/或污水中重金属 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过高等严重污染情况,乙方应立即将该等进水水质严 重污染情况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停止进水或减量处理。27. 水样采集和检测27.1. 检测项目和考核方法26. 1. 1.乙方应按国家或行政监管部门要求设立并委托检测实验室水质检测机 构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和污泥进

32、行检测。26.1.2,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和污泥进行检测的指标和检测周期应执行城市 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表20. 1. 1T和表 20. 1. 1-2的规定;如果有新的国家颁布实施,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标 准。26. 2.水样的采集和储存26. 2.1.水样的采集和储存标准为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乙方运营期间,如果 有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标准。26. 2. 2.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2009的要求;如果有新的标准 颁布实施,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标准。26

33、. 2. 3.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52009的要求;如果有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的 最新标准。26. 2. 4.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进水检测点和出水检测 点采集。26. 2. 5,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 采集水样。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两(2)小时。26. 2. 6.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B两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 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00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人、采样日 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 A (48

34、)小时。26. 3.水样检测结果的报告3.1.乙方应如实记录每次检测的所有结果,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 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报表及其电子文档;26. 3. 2.如任何一次检测的任何实际进水水质指标超标或者出水水质指标超标, 乙方应立即按照本协议规定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督员。27. 甲方的核实和抽查27. 1.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甲方和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派出监督员或者指定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 污水处理厂,依据本协议及适用法律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 和检查,并依据本协议或适用法律就相关违约或违法行为要求乙方承担相 应的责任,乙方应接受相应监督和检查,但甲方的监督应依法及依照本协 议约定

35、进行,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一、 总则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签署:甲方: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鉴于:根据花山净水厂一期(含地面景观公园物业)运营维护的采购结果,按照政 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运营、维护花山净水厂一期所有生产 及附属、配套设施,处理花山净水厂纳污区域范围内供应的城市污水,负责地上 景观公园开放运行与物业服务,并于委托运营服务期限结束后以约定条件将项目 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甲方授权运营工作辅助监督管理单位,代为行使 项目监管职能,相

36、关事项按照甲方和被授权单位签订的授权辅助监管协议约定。二、 定义和释义1 .定义除本协议中另有定义的词语外,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1.1. 项目:指花山净水厂一期,项目设计能力7万立方米/日。为全地埋式布 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A/O工艺+平流沉淀池+高效沉淀池 +反硝化深床滤池”,项目整体运维管理服务包含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营生产 辅助设施运营维护、厂内地上景观公园开放运行与物业服务两部分。污水 厂上部建设配套城市景观公园,面积4. 2公顷。1.2. 委托运营:指在委托运营期限内,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运营,乙方通 过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公园

37、管养维护服务并 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景观公园物业服务费以取得合理的回报,并 在委托运营期届满后按移交约定将所有的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的 指定机构。1.3.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委托运营服务协议,包括协议的附件 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 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1.4. 项目设施:指本协议11条约定的,截至移交日前,由甲方自行或委托其他 第三方建设的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1.5. 项目设施移交日:指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清单、程序和条件接受甲方移交 的项目设施之日。1.6. 商业运营开始日:是指由甲方发

38、出中标通知书所列的日期。1.7. 谨慎运营惯例:指可以合理期望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在相同或 类似情况下从事同类业务时运用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程度。 就项目而言,谨慎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27.2.1.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乙方回答的权力,并有权检 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及有 对进水和出水水量、水质检测的权力。27. 2. 2.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 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27. 2. 3.甲方有权随时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利用备用水样,对污水处理厂水

39、质检测项目和周期中列明的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的 结果。27. 2. 4.甲方有权随时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或委托一家具有法定资格的水质 检测机构在进水检测点和出水检测点自行采取水样,对污水处理厂水质检 测项目和周期中的指标进行抽查。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经 通知后,乙方人员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27 . 3.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 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28 . 4.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抽查或检查的费用应由 甲方承担,但是如果该等核实、抽查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的检测程序不 符合规定、检测设备超

40、出允许误差或其检测结果不真实,则乙方应负担该 等费用。28.处理污水量、污泥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28. 1.计量甲方应在项目设施移交日之前,完成进水、出水计量设施、地磅的安装。 甲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 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 累计流量。28. 1.2.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 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及进水流量由乙方 在每日00: 00时抄表,以确定进、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 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

41、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 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28. 2.处理污水量2.1.乙方处理污水量将作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依据,双方共同派员每日 进行一次进水和出水水量的计量,每日出水水量将作为乙方当日的处理污 水量。28. 2. 2.计量设施出现故障,则由乙方将计量设施出现故障的事项在8小时内通 知甲方。乙方应限期维修,水量不予承认。28. 2. 3.乙方须尽可能处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得无故拒绝处理或未经 处理排放。但当来水量超过设计最大处理能力时,乙方需提前报甲方审批, 获甲方批准后方可拒绝超量来水。28. 3. 1.污泥计量应以经污泥处置单位、第三方监

42、管单位共同确认的称重结果作 为计算依据。28.4. 实际水量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7万吨/日(即设计水量7万吨/日),在委托运营期内, 按实际处理水量(即实际水量)计量污水处理服务费。28. 5.年污水处理服务费自商业运营日起,年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固定成本和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构成。 年污水处理服务综合费为固定成本中标价人民币 元/年、污水处理费中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立方米(立方米为出水流量计计量单位)。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包含乙方作为有经验的运营商,按照招标文件及本 协议规定完成处理污水全部服务内容应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含设备重置费), 若发生设备重置情况,相关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28.6. 污水处理

43、服务费单价的调整方法:/28.7. 污泥运输及处理服务费单价自商业运营日起,污泥处理运输费综合单价为中标价人民币_元/吨公里, 包含干污泥处置费、外运及其过路、装卸、清洁、管理费等全部费用,运距 按不超过30公里,以乙方与第三方签约合同运距核算,若该运距超出30 公里则按30公里结算。污泥处置可采用热电焚烧处理方式或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方式,污泥处理服 务费单价为人民币299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按固定价进行报价(不参与 价格竞争),最终依据乙方与第三方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价(含管理费及 税金)与实际计量污泥按实结算。28. 8.景观公园物业服务费自商业运营日起,景观公园物业服务费为中标价人民币一

44、元/年,即人民币 元/月(包括对本协议实施物业管理的厂区上盖地面绿化景观维护养护、道 路及亲水设施维护管养、治安巡查与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 全隐患检查及区域园区内物业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养等发生的所有 费用,保证物业设施完好、运转安全,公园环境景观整洁舒适)。景观公园 物业服务费为固定承包价,总价包干,运营期内服务费不可调,详见投标文 件。运营过程中涉及公园公共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物业管养管理的,由乙方提出方案 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其实施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实施物业公园公共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项目,以经甲方有关部门审定的预 算总额为基数,乘以中标下浮率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

45、竣工验收合 格后,甲方按结算价先支付80%,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20%。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期提交下一年度物业公园公共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计划。改造前,应对改造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准备好相关备 件。28. 9.资产性升级改造一次性费用实施资产性升级改造的项目,以经甲方有关部门审定的费用预算为基数, 乘以中标下浮率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按预算价先支付20%作为预 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工程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的97%, 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余款。本项费用包括实施项目必要的勘察费、设计费、 工程施工费、监理费等全部费用,经招标人同意,由投标单位依规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

46、单位实施。28. 10. 移交期间运行费乙方需要在协议签订后十(10)天内完成全项目接管,保证出水达到设计标 准,由乙方提供第三方水质检测证明。在没有完成甲方、乙方和前运营单位 三方签署移交接管前,为确保净水厂平稳安全运营衔接,原则上由原运营 单位负责运维直至乙方正式接管,移交期间运维服务费按照本协议污水、 污泥和景观公园运维服务单价进行结算,由乙方和前运营单位协商按照移 交日分割,甲方则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9 . 11.补偿条款根据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乙方在现阶段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前款规定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乙方为此增加的支出甲方应予以补偿。如此等情况发生,乙方须

47、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甲方申报并附送上一个纳税 年度取得的营业税、增值税纳税凭证及由于税率变化新增的所得税完税金 额凭证。甲方对乙方申报的纳税凭证进行审核,通过其审核认定的上年度 补偿税款最迟将于申报年的6月30日前予以一次性支付完毕。30 .年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应从商业运营日起按月向乙方支付固定成本和污水处理费,固定成 本以年中标价按12个月均分支付,污水处理费将根据乙方中标单价和每 月处理的污水量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采取“每日计量、每月计费、 每月支付”的办法,乙方在每月将上月的处理污水量统计日报表抄报甲方, 由甲方支付。30.1. 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根据当月经处理的污水水量计

48、算污水处理费。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二固定成本+污水处理费单价*实际水量*商业运营天数。甲方将根据上述方式计算出的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结合当月绩效考核分 数对应付费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数额。31 .污泥运输及处理服务费的支付.1.甲方应从商业运营日起每月向乙方支付污泥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 费将根据污泥计量应以经污泥处置单位、第三方监管单位共同确认的称重 结果作为计算依据计算并支付。30. 2.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根据当月经处理的污泥量计算污泥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费二污泥处理服务费+污泥运输服务费甲方将根据上述方式计算出的每月污泥处理服务费,向乙方支付应付的污 泥处理服务费数额。乙方应在甲方审核确认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 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乙方款项。32 .景观公园物业服务费甲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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