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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 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呼和浩特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工 作,规避风险,维护权益,依据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指导方法的通知(电运办2021178 号),结合呼和浩特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呼和浩特公司党政印章、各部门及各 单位印章(含电子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 印章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用印、谁负责”。 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用印的领导是审批 责任人,用印人是直接责任人,印章保管人是保管第一责任人。党政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 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规范使用部门印章,建立健全用印审批与 登记台账。第四条呼和浩特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是呼和浩特公司党委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刻制并发文启用呼和浩特公司各单位党组织印章;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 免给企业造成风险和损失。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必须加强介绍信管理,严禁开具空白介 绍信,严格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介绍信。 发现弄虚作假损害企业权益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实施细那么。各单位根据本方法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
3、定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指导方法的通知(电运呼办(2020) 137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呼和浩特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印章情况统计表.印章印制移交单2 .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外带审批单3 .印章回收移交单.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4 .印章外带使用承诺书.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二)负责呼和浩特公司党委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明确印章 使用流程,用印和监督用印;(三)负责代表呼和浩特公司党委向外开具介绍信。第五条 呼和浩特公司办公室是呼和浩特公司行政印章、介 绍信的使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刻制并发文启用呼和浩特公司
4、机关各部门印章;(二)负责呼和浩特公司行政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明确印章 使用流程,用印和监督用印;(三)负责代表呼和浩特公司向外开具介绍信。第六条 呼和浩特公司党政各部门是本部门印章使用管理 的主责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部门印章。第七条 呼和浩特公司财务部是呼和浩特公司财务专用章 的使用管理主责部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 并根据本细那么制定财务专用章管理方法,严格使用审批流程。第八条 呼和浩特公司经营计划部是呼和浩特公司合同专 用章的使用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妥善保管和规范使 用,并根据本细那么制定合同专用章管理方法,严格使用审批 流程。第九条各单位党群工作办公室、
5、办公室是本单位印章使用 管理主责部门,负责本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行政印章的使用 和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印章的规格、式样第十条 呼和浩特公司及各单位的印章一般为圆形。第十一条印章规格(一)呼和浩特公司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直径为4.0厘米, 党委印章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行政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单 边,图案外刊公司全称,自左至右环行。(二)呼和浩特公司各单位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直径为4.0 厘米,党委印章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行政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图 案。单边,图案外刊呼和浩特公司各单位全称,自左至右环行。(三)呼和浩特公司机关党政各部门的印章,直径为4.0厘 米,印章图案同呼和浩特公司
6、党委、呼和浩特公司行政印章。图 案外刊呼和浩特公司党委、呼和浩特公司全称自左至右环行,部 门名称在图案下自左而右横排。第二节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第十二条 印章所刊单位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全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采用规范化简称。第十三条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第十四条印章的质料,由制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第三节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第十五条 呼和公司公章、党委的印章由运管公司、运管公司党委制发。第十六条呼和浩特公司各单位党组织需要刻制印章必须 报呼和浩特公司党委批准,由呼和浩特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凭
7、介绍信和成立机 构的公司党政批文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印章刻制后, 报呼和浩特党群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2), 由呼和浩特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发文启用。第十七条 呼和浩特公司各单位需要刻制印章、必须报公司 批准,由公司办公室开具介绍信,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 规格,凭介绍信和成立机构的公司党政批文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 准刻手续。印章刻制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办理移交手续,由 公司办公室发文启用。第十八条呼和浩特公司机关党政各部门印章,由呼和浩特 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或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印章刻制手续。印章 刻制好后办理移交手续,由呼和浩特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或办公 室发文启用。第
8、十九条呼和浩特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名章的规格、 式样、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经领导本人批准,由办公室刻 制后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备案。第二十条各社会团体的印章、其他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 章、财务专用章)在名称、样式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参照同级单位印章的规格、式样,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刻制并办 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换 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及时送交制发单位(部门) 或授权的印章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封存或销毁(见附件5),不得 私存或自行销毁。第二十二条 印章损坏,要及时刻制新印章,并将损坏印章 及时送交制发单位(部门)统一封存或销毁。第
9、二十三条印章丧失,应在第一时间到印章备案的公安机 关报案,然后按照程序刻制新印章,同时在省部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原章作废的声明。第二十四条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任职期满或者调动的,名章由使用部门交还领导本人。第二十五条 呼和浩特公司直属工程部应在工程竣工后1 年,及时将印章交由呼和浩特公司办公室登记封存,逾期不交的 按督察督办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如有印章丧失,应向上级印章管 理部门和备案的公安机关申请作废。第四节印章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印章管理,严格用印审批手续。未经符合管理权限的领导批准,不得 擅自使用单位印章。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办公室要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印章的 管理,建
10、立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台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 前向公司报送本单位管理印章情况统计表(附件1),印章管理 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格把关。第二十八条印章保管(一)呼和浩特公司行政印章、总经理名章由呼和浩特公司 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二)呼和浩特公司党委印章、党委书记名章由呼和浩特公 司党群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三)财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 管,执行本方法相关规定;(四)合同专用章由经营计划部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执 行本方法相关规定;(五)呼和浩特公司党政各部门印章由党政各部门指定专人 妥善保管;(六)所有电子印章都要加设密码。呼和浩特公司党委电子 印章
11、由党群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呼和浩特公司电子行 政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党政各部门电子印章由党政 各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七)呼和浩特公司领导的电子名章和电子签名一般由领导 本人保管,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由相关部门加设密码指定专人负 责保管。第二十九条印章使用(一)呼和浩特公司行政印章(含电子行政印章)1 .呼和浩特公司机关用印(1)呼和公司各部门办理日常性事务需使用呼和公司公章 的,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经办 公室负责人对内容进行审核,经呼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 章保管人用印。办公室公章保管人有责任对内容进行再次核对, 并负责用印,不得将印章交由使用
12、部门人员自行用印。特殊情况, 在审核需用印文件后,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监印。(2)与经营活动和财务往来等有关的合同、委托书、证明 信、介绍信等使用呼和浩特公司行政印章的,使用部门经办人填 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具体事宜,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 印。(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领导集体研 究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4)呼和浩特公司颁发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奖状、职 称证书用印,须依照呼和浩特公司批准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对人数、 姓名、事实、称号等核实无误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5)办理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手续用印,须按外交部有关 规定,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呼和浩特公司领导签字批准。(6)
13、凡以呼和浩特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应通过呼和浩特 公司办公系统公文网上流程办理,不能通过用印申请直接提交用 印。(7)如呼和浩特公司领导外出,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后, 请示领导办理用印,待领导返回后补办签字手续。(8)需到外单位套印文件时,使用单位应当持领导签字批 准的原件,到办公室登记取用印模,派专人监印,按规定时间用 毕后送回。2 .呼和浩特公司各单位用印呼和公司各单位需使用呼和公司公章的,需填写呼和公司 印章使用申请单(见附件6),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核,单位 负责人审批,经呼和公司对口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共同审核,呼 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3 .行政印章外带呼和公司行政印章原那么
14、上严禁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带 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见附件4)和印 章外带使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7),载明事项,经呼和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随同监印,或由办公室授权 指定专人监印,确保印章平安。(二)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名章因工作需要使用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名章的,需领导本人同意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可用印。(三)党政各部门印章因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印章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呼和浩特公司各部门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对外担保和代表公 司名义订立各类协议。第三十条 用印时,必须检查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按照规定的份数用印。印章要盖得端正、清晰。公章位置上不压
15、正文, 下骑年盖月,严防错盖、漏盖。严禁使用空白纸盖印。凡不符合 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用印。第三十一条 签订各类合同原那么上应使用合同专用章,特殊 情况需使用呼和浩特公司行政印章的须履行特殊审批手续。第三十二条 各类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的管理权限、使用范 围、用印流程相同。第五节介绍信使用管理第三十三条义对外联系工作、第三十三条义对外联系工作、第三十四条呼和浩特公司介绍信,用于以呼和浩特公司名 经营投标业务及有关证明等。介绍信应规范格式,设有存根联,并编号使用, 存根的保管期限为两年,以备查证。介绍信落款和骑封处加盖印 章。非正式介绍信(便函)应进行登记备查。第三十五条 凡以呼和浩特公司名义开具介绍信(包括各单 位换信)必须经呼和浩特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第四章监督、检查、评估与考核第三十六条 用印时,存在未经批准在空白纸上用印、替换 材料用印、夹带用印或私自以呼和浩特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发函等 弄虚作假损害呼和浩特公司权益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委 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