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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改革之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产权分析摘要国企改革通过这么数年的发展,已经十分进一步,产权理论的应用始终贯穿 于国企改革的历程之中。1993年1月,在中国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建立现 代公司制度。产权和现代公司相关理论对该阶段的国企改革影响深远。本文着重 对国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初步阶段的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运用产权理论和现代公 司相关理论分析国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产权结构变化,并简要指出存在的一些 问题。文章一方面阐述产权理论,另一方面阐述现代公司制度,然后剖析国企建 立现代公司制度的产权理论指导思想,最终得出国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产权分 析结论。关键词:国企改革产权理论现代公司制度助于现代公
2、司的高效、规范运作。但国企改革在此阶段结束,仍存在着很多漏洞,比如产权所有者仍然不甚清 楚,或者不易操作。产权中的交易权仍未实现有效运转,市场参与限度低下。现 代公司的股份制没有有效建立,国资仍然是大部分公司重要的一方,民众不能参 与收益但国企改革已经并且必将取得辉煌成就。参考文献科斯,A 阿尔钦,D 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三联书店,1994年。刘诗白,产权新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刘伟,平新乔,经济体制改革三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 99 0。王殿凯,石莱忠,产权理论探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5。史忠良,刘劲松,“产权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 0 2
3、3年第1期,第13-14页。吴易风,“不能让西方产权理论误导我国国有公司产权改革”,内蒙古财经学 院学报,2 0 23年第1期,第8页。林毅夫,蔡昉,李周,充足信息与国有公司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 社,19 9 7。国企改革之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产权分析一、产权理论概述1、产权与科斯定理产权理论观点源于2 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产权学派,1937年,科斯提 出了 “交易费用”的概念,为产权经济学莫定了基础。产权理论的重要内容就是 科斯的两大定理。科斯认为市场交易的前提是权利的初始界定,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 不存在产权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科斯定理涉及交易成本为零,以及大
4、 于零两种情况。科斯第一定理为: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无论法律初始界定的权利如何配置 (只要是产权是清楚、明确的),通过市场机制,当事人的谈判都会导致财富最大 化的结果。这是在最广泛意义上科斯定理的实质。科斯第二定理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里,产权制度安排或合法权利的 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有效的产权 制度安排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无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会妨碍资源的有效配 置。2、产权内涵产权是资产权利的简称,本文重要从所有权角度阐述产权,即,产权是指存在 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涉及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 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
5、与财产有关的权利。3、产权的特性第一、可分解性。产权的可分解性是指产权的各项权项可以从属不同主体的 性质。一项完整的产权涉及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些权项既 可归属为同一主体,也可分属不同主体,这些权项分属不同主体,是随着社会经 济发展,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的必然结果。第二、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是指产权主体在行使对某一特定资源的一束权 利时,排斥了任何其他产权主体对同一资源行使相同的权利。产权的排他性是建 立产权市场的一个基本条件,产权的排他性与产权是否明晰有关,假如产权界定不 清,则很难区别产权的排他性。第三、可让渡性。产权的可让渡性又叫可交易性或可转让性,是指产权在不 同主体之
6、间的转手和让渡。产权让渡涉及两层含义:一是产权的所有权利的永久 性让渡,涉及占有权在内。二是产权的部分权利在一定期期内的让渡。第四、产权的自由性和有限性。产权是自由性和有限性的统一。产权的自由 性是一种使用经济物品的自由,它意味着个人可以在社会界定的权利范围内自由 选择使用和处里经济物品的方式。产权的有限性涉及两层含义:一是指任何产权 主体之间对各自所拥有的产权必须具有明晰的界线。二是指任何产权必须有限 度,即受量的限制又受一定期空的限制。4、产权界定的功能产权界定的基本功能重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部性的内部化功能。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大量的外部性,这就意味 着一些费用和收益不会被资源运
7、用者所考虑,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的报失。科斯 等产权经济学家则主张可以通过产权谈判和产权界定,使得外部性问题内部化。 当内在化的收益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的发展有助于使外部性内部化,使那 些与外在效应相关的成本和收益被有关主体考虑进去。第二、激励和约束功能。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行使产权的 过程中,个人就是根据社会安排给他的权利在权衡成本和收益之后而采用行动 的。产权给予个人有效使用他们所控制的财产的激励,当他做出对的决策时,他 会获得利润,反之,他就要遭受损失。产权同时具有约束功能,在明晰产权制度 下,产权的界定也意味着所有者行为规则的确立。由于产权的利益是有限度的, 因而在确认
8、和保证其可以得到什么的同时,也拟定了他的利益边界,限制他不也 许得到更多的利益。第三、资源配置功能。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重要缘于产权的排他性的使用权、 让渡权和收益权三个重要要素。排他性决定谁可以在一个特定方式下使用一种稀 缺资源的权利,它意味着除“所有者”外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具有使用该种资源 的权利,除非得到所有者的许可。可让渡性则是指将所有权再安排给其别人的权 利。而收益权则是不同权能的最终体现。有了排他性,所有者便有权决定财产的 使用方式,他获取剩余索取,并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承担所有贵任,这就保证了所 有者激励自己把资源配置到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而可让渡性则可使不善于生产 的产权所有者将产
9、权转让给善于运用这些资产的人,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资产使 用效率。第四、减少不拟定性的功能。重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的或人们过去没 有发现或不知其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人们对它的权利还是不拟定的,但通过将其产 权界定给某个主体,人们对它的权利就拟定了。二是已设定了产权,但不同产权 主体之间权利不明确,通过界定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使不清楚的产权变得 清楚起来,从而不同产权主体拥有的产权就拟定了,这也是减少了不拟定性,从 而对产权形成合理预期。第五、收益分派功能。产权之所以有收益分派功能,是由于产权的每项权能 都包含一定的收益,或者拥有产权可转化供人们享用的各种物品和服务或者是取 得收益分派的依据
10、。所以产权的界定也必然是利益的划分。在科斯的零交易费用 的假设中,虽然权利的初始安排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没有影响,但对收入分派的影 响是显然的。二、现代公司制度理论概述现代公司制度,是基于产权分化的结构特性而设立的一整套职能、责任、权 力、利益相配合的利益制约、权力制衡、职能协调的公司制度。1、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现代公司制度是产权分化的产物。在私有资本基础上,为了适应生产的社会化发展和规模较大的现代产业的发展,分散的私人资本可以运用股份制这种形 式,对权能完整的私人所有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化;通过法律认定后,就使资 本私人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资本所有者转化为脱离生产过程的股东,股份公司以 让渡股权
11、方式筹集起来的私人资本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由被赋予经营管理权而 实际控制公司者掌握和运用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份制以这种产权分化形式形成规 模较大的法人资本,构造起了现代公司,但仍然可以保持其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一一 资本私人所有权的性质不变。这样,股份公司这种运用产权分化和法律对分化后 的权利和利益的界定的现代公司制度就形成了。2、现代公司制度的一般特性产权分化。所谓现代公司就是产权分化型公司,是终极所有权相对边沿 化、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委托一一代理型公司。产权分化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主 线性特性,其他特性都与这一主线特性相联系。(2)法人资格和法人属性。现代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公司组成人员中的每一 个自
12、然人的法律存在,公司法人,是一个不依赖于任何自然人的受法律保护和制 约的独立经济活动主体。公司法人可以克服自然人的生命局限而具有连续发展、 永续存在的也许性,可以摆脱依赖某个人的能力局限而具有吸纳各类人才的开放 性机制。因此,现代公司是一个具有永续组织能力、包含多种创新性发展规定和 功能的有生命力的自我发展的经济活动主体。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对法人财产依法 拥有的独立支配的权利,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表现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法 人财产权的实质就是在产权分化和产权商品化的基础上,由委托一一代理机制实 现的由代理者掌握的对别人、机构或社会的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3) 有限责任制。现代公司制度出现
13、以来,公司产权关系发生了结构性变 化: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化、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化。随着经营者阶 层的出现及其作用的增强,掌握经营管理权的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公司运营中承担 重要的职能。因此,掌握这种分化型产权一一经营管理权的人就要分享公司剩余, 经营管理权也要实现经济利益,利益关系结构也发生了分化,所有权所占份额自 然也就相对缩小,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也就相对下降。这样,产权 和利益的分化导致责任和风险的分割或分担: 股东(终极所有者)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以其掌握的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 种权利、利益乃至风险与责任的分化,使得公司制度发生了由无限责任到
14、有限责 任的重大转变,即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及广泛发展。有限责任是产权分化导致的 利益分化在责任方面的表现,所有者出让了对资本运营的控制权,掌握公司法人 财产权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可以分割公司生产和运营收益,那么,在公司的盈亏、 存亡责任上,也就需要分割和分担,所有者只承担出让经营权的资本的风险,只承 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亏损和破产倒闭承担无限责任。三、国企现代公司制度改革初步阶段的产权分析1、国有公司初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过程中国国有公司制度通过自1978年起四十年的发展,逐步进入到公司制度自身 的探索进程之中。1992年1 0月12日到18日,中共十四大确立“中国经济体制 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
15、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月,中国十四届三中全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 立现代公司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定,是我国国有公司 改革的方向”,指出现代公司制度的内涵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并将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首要 任务。决定颁布以后,国企改革委员会选定100家公司进行公司制规范化试点 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是:第一,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使公司享有法人财 产权,在资产核算、评估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核算国有资产,从而使国有公司法人 了解资产价值,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承担
16、民事责任;第二,拟定十点公司的国 有资产投资主体;第三,拟定十点公司的公司组织形式,将本来按照全民所有制 公司注册的公司改为按公司法注册,依照公司法执行;第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各 自行驶至全;第五,改革干部制度和劳动制度,取消管理人员的国家干部制度,高 管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协议,公司与职工之间也签订劳动协议。至1 9 97年,百家试点公司中已有6 9家为国有独资制度,17家为多元股东 持股公司制,1 0家为控股型国有独资公司制。在地方性试点中,1978家公司改制 为公司。此期国家对国有公司的现状进行分级解决,背景是国有公司的亏损面连 续扩大,但亏损公司以小公司居多,大公司则要少很多。故而国家提出
17、抓大放小 的国企调整策略。抓大放小,就是继续保持大公司的国有制性质,运用政策调控 手段加快其经济发展,小公司则通过变卖等多种手法进行非国有化或部分非国有 化。19 9 4年重庆最先开始“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根据董辅初的研究,重庆 市199 4年市属预算内公司的亏损面达成56%,资产负债率超过80%,但50家 大型国有公司的工业增长值占到市级以上工业增长值的5 5%以上,并且其利税总 额占全市税收额的9 0 %以上。故而地方政府考虑准备重点经济强化这50家国有 公司。1 99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公司改革搞好国 有大中型公司的意见的告知,提出“三改一强”:规定公司将改
18、组、改制和改造 结合起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国有公司经济效益。至1 9 9 6年,国家为400 多户公司贯彻重大资金项目。而对于小型国企则采用搞活、放活的政策,1995 年9月30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关于积极推动国有小型公司改革的意见便是 如此。该政策使得到1996年上半年,各种改革方式所占比重如下:组建公司集团 占1. 69%,公司兼并占5.4 7%,股份合作制占3 5.13%,合作制占7.8%,承包 租赁占1 5.7%,委托经营占1 4. 42%,出售转让占11. 02%,破产占1.31%,合 资占3. 4 2%,其他占3.9 1%。至此,国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初步阶段结束。2、对国企建立
19、现代公司制度初步阶段的产权理论评述从整体上看,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就是将原有的国有公司制度向公司制转 变。在公司制的转变过程中,实质是计划制国有公司产权结构向现代公司产权结 构的转变。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公司内部建立公司制合约,而公司制产权合约的最 大特点是公司内部的“委托一代理”模式。在这种关系中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 所有权由委托人掌握,公司的经营权由经理人掌握,实现了两权分离,这是国企 改革产权结构变化最显著的地方。一旦公司制确立,市场经济下的公司法人关系 正式在国有公司内部建立,这成为一组新的产权合约关系。国企的现代公司制度改革规定真实产权必须是清楚的和可交易的。在产权未 分化的情况下,那种完
20、整的产权利益边界是清楚的,并不存在产权清楚的问题。 但在产权未分化的情况下,产权的可交易性是受到限制的,这时不能只转让经营 权等分化状态的产权。原始所有权的这种弱交易性,会阻碍资本的交易和积聚, 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司规模。建立在产权分化基础上的现代产权制度提高了 产权的交易性,但也提出了如何进一步解决产权清楚的问题。现代公司制度中的 产权清楚,不是指要贯彻到自然人的私有产权,也不是指产权未分化状态的原始 私有权。现代公司制度规定产权清楚,而不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产权自然就是清楚 的。产权清楚是现代公司制度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而这种产权清楚的规定,恰 恰是由于产权分化容易导致产权边界不清楚,所以
21、必须重视产权清楚问题。当然, 由于产权分化导致的产权边界不清楚问题虽然是容易出现的,但绝不是无法解决 的,而是需要根据现实的规定给予清楚界定,同时由法律给予规范和保障。因此, 现代公司制度的构建过程,既是经济关系分化的过程,也是通过法律进行产权结 构界定的过程。在实际运转中,中国国有公司仍然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国有公司的“两 权分离”改革不同于现代股份公司的两权分离,不能改变国有公司事实上没有清 楚的人格化产权所有者的状况。法律上,国有公司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但全体 人民主线无法执行其所有权;事实上,国有公司的所有者是国家政府。政府自身并 不是自然人,它也无法直接行使所有权。最终,中国国有公
22、司必须通过主管官员的 代理来进行。这样,国企就存在两个环节的“代理风险”,即主管官员代理风险、 经营者代理风险。而西方两权分离的现代股份制公司只存在经营者一级代理风 险。西方现代公司制度,产权清楚到自然人,所有者非常明晰。人格化的终极所 有者必然可以有效的关心股份公司、监督经营代理者。“权责明确”。由于现代公司职能、责任、权利比较复杂,同时又处在不同 层次的分化协同状态中,权责就必须给予明确界定。如,经营管理层的决策职能 与决策权、管理职能与管理权、监督职能与监督权都是相对独立又协同合作的。 规定掌握这些权利的人执行好自己承担的这些职能,就必须把权利和责任明确,实 现责权分明、各司其职并进行考
23、核与监督。政企分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权改革。政企分开规定在国有公司内部,政治 决策与生产决策分治。公司中具有政治决策者的因素在于原计划体制中国有公司 的生产、销售和流通分派均由国家计委规划实行,公司在各个生产环节既有的独 立产权权属较少。计划制规定公司遵从计委安排,故而规定在公司内部设立这种 常驻机构以便计委监管。但1 993年提出的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规定以国企所有 权为后盾的公司政治决策者与公司管理决策者的权利分治。“管理科学”则规定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渗入国有公司的平常管理 之中,希望可以打破原等级制度安排的困境。科学管理是对国企制度环境的高成 本整理,但也是高收益的,由于科学的管理
24、模式是用来减少公司内部交易费用的。 假如国有公司内部的合约成本高于同样合约在国企外部的执行成本,该合约在经 济杠杆的作用下必然流入国企外部,在客观上必然规定新的管理模式以减少内部 的交易成本。四、结论国有公司在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初级阶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产权理论、科 斯定理、内部交易费用理论均对其有重要影响。国有公司通过此阶段,产权结构 发生了明确变化,较好的建立起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权利和责任也进行了 明确,使公司运营更加规范。政府决策者不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而是由专业的 经理人来执行,从而使得产权的各个部分,涉及所有权,经营权等,都有相应的专 业人士解决,公司运营更加高效。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得内部交易成本下降,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