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度规范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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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年度规范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我县医疗机构执 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 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规范医 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以下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规范医疗行为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 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建立 合理就医秩序,规范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二、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突出检查民营医疗机 构,尤其是精神卫生机构以及医疗美容机构。三、整治内容(一)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医

2、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 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 29号)要求,完善诊 疗规范体系,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 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 监督指导医务人员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循有关诊疗用药指 南和临床路径等,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等原则使用适宜技 术和药品耗材,合理诊疗。有关医疗机构要健全医疗质量安 全核心制度,落实三级查房、会诊制度、讨论制度等,确保 科学决策;落实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规范病历书写, 确保诊疗活动衔接有序,实事求是记录医疗服务开展和药品 耗材使用情况。(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控制,规范计费收费行为。医 疗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3、,明确诊疗项目和收费的审查机 制、审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诊疗活动计费收费行 为的监管。各地要持续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 理规定(国卫财务发(2019) 64号)。要加强药品耗材采 购、申领、使用、计费、收费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医疗机构 内设的价格、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 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对医疗服 务与收费标准的相符性进行定期核查,做到计费规范;对药 品耗材进销存的相符性进行定期核查,做到账实相符。规范 计费是规范收费的重要基础,医疗机构要定期对门(急)诊、 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强化相关科室自查自纠,防止在 计费过程中出现串换项目、

4、虚计多计、重复收费、套高收费、 拆解收费等行为。(三)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增强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意识。 我委和有关医疗机构要主动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法规制 度、医保报销政策宣贯培训。确保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 员全面掌握、准确理解医保报销规定,提高规范使用医保基 金意识。医疗机构内设的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对医 疗费用进行审核把关,要对照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 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暴露出来 的一般违规、严重骗保等诸多问题逐条进行梳理,举一反三, 开展对医保基金的院内检查,杜绝医疗机构在医保基金使用 方面的违规、骗保行为。(四)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重

5、点 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 深化打击诈骗医保深度与力度。加强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 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 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 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打击各类虚假 就医、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防止“看病”的 钱被套用到“养老”上。严查血液透析领域诈骗医保基金行 为,聚焦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虚记 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 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四、部门分工县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 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

6、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 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进行宣传。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医保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 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 理,涉及欺诈骗保的违法人员移交至公安部门。五、整治步骤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8月 31日,分4个阶段实施。(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7月10日一7月20日)。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 布本地具体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要求等进

7、行强调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20日一各地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 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整治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 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尤其是精 神卫生类机构全覆盖;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XX省医保基金 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X医保办函(2021) X号)要求,依单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三)检查评估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20日)。XX县卫健委联合XX县医疗保障局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 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8、(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8月21日一8月31日)。 县卫健委医政股牵头,对县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 总结,规定时间内将总结情况报送至市卫健委。六、整治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协调性。各医疗机构要 充分认识规范医疗行为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 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 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主动 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 确分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 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强化依法整治,提升工作规范性。县卫健委、县 医疗保障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

9、领域违法 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 督的作用,依托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 众号等平台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 得实效。(三)强化长效整治,提升工作实效性。各地各单位要 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整治行 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 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 充分运用XX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 版)和XX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 版),建立常态化记分处理办法,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 果作为登记机关校验管理的依据之一,纳入医

10、院评审、公立 医院绩效考核、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与 医疗机构年度工资总额挂钩。附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附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一、整治范围全县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二、整治内容(一)不规范诊疗行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不是注册 在该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助理医师、乡 村医生乃至医学毕业生从事诊疗活动;执业范围不是精神卫 生专业的医师从事精神科诊疗活动;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功 能检查(如心电图、脑电图等)和药物调剂等工作的情况; 部分医院存在“挂证”行为;实际开放床位远超批准床位收 治情况严重。(二)不合理诊疗行为。无资质人员开具检查检验报告 单,

11、报告单出具者与管床医生是同一个人;病历书写不规范, 病案首页及病程记录空项、漏项较多,病程记录内容前后矛 盾,记录不一致,记录存在逻辑性错误,抢救记录开始时间 晚于结束时间;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和药物及其他治疗措施调 整未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医嘱单医护人员签名不全等,开展 特殊治疗有医嘱有收费,但无病程记录,无效果评价;使用 抗菌药物未开展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无指征使用辅助用药; 治疗单内容空项,异常检验结果未予以分析、处理等。(三)未落实核心制度。未有效开展质量安全管理,未 建立有效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了, 但无质控计划,无质控活动记录,无印证资料;制定了医疗 安全核心制度及其

12、他相关制度,但与机构实际不符,未能予 以落实,无法提供疑难病例讨论、危急值管理、不良事件报 告与分析等印证材料;无资质人员单独书写病程记录或评定 量表、开展病情评估、开具医嘱等情况;存在护士承担了应 由精神科医生承担的评定评估和治疗工作;存在西医开展中 医药物和非药物治疗项目;三级医师查房无条件落实,较多 的医疗机构二级、三级查房记录为同一个人签名或无上级医 师签名。三、整治步骤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 31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20日一各地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精神卫生类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 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整治要实现精神类机构全覆盖,各地医 保部门要按照XX省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工 作方案(X医保办函(2021) 13号)要求,组织定点医疗 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二)检查评估阶段(2022年7月25日 8月31日)。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 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 范,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等部门针对本部门专项整治责任分工进行市级层 面抽查或督促检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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