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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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界面和 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电煤稳定供应,降低电煤采购成本, 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 煤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燃料基本管 理规定、集团有限公司电煤集约采购管理办法、集团有限 公司电煤自主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电煤是指供燃煤发电企业用于发电、 供热等生产用途的煤炭。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电煤采购的职责分工、市场 分析、计划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调运管 理、结算管理、应急管理、分析与评价、奖励与考核等相关内 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

2、所属各火电企业(以下简称电厂)、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燃料管理部公司属于集团公司燃煤自主采购区域,公司电煤采购实行 区域集约采购模式。公司燃料管理部是公司电煤采购的职能管结果运用机制。供应商评价体系内容至少涵盖发运能力、履约 能力、煤种煤质相符情况、诚信情况、调运配合情况、结算纠 纷情况等。煤业公司、电厂均可推荐电煤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第二十四条在煤炭供应中应着力培养战略大客户,发挥大客户在电煤供应中的积极作用。大客户是指由煤业公司依据 发运量、评价等级提出,具有较强资源和运力保障能力、具有 良好业绩和市场美誉度的煤炭供应企业。第七章 电煤采购合

3、同管理第二十五条合同分类(一)按合同期限分类1 .长协合同:是指合同执行期一年及以上,有稳定供应量 并且有运输保障的电煤买卖合同。2 .市场合同:是指合同执行期一年以下,合同价格完全市 场化的电煤买卖合同。(二)按供煤单位分类分为统配大矿、国有地方、地方矿、市场供应商、内部供 应商合同。(三)按运输方式分类分为铁路直达煤合同、汽车煤合同、皮带运输煤合同以及公铁联运等。(四)按照价格属性分类分为年度长协价、季度长协价、现货长协价和市场价合同。第二十六条合同文本采购合同文本参照公司统一合同模板,煤业公司可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公司审核。第二十七条 合同基本要求(一)所有电煤买卖业务都必须签

4、订合同,合同必须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书面签 订。(二)合同双方必须经签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三)合同签订前,须对合同相对方的法人资格、信誉、 履约能力以及签订手续等进行审核。(四)在对外合同洽谈过程中,原则上必须有两人以上参 加,并有洽谈记录。(五)合同条款要符合集团公司计划、价格、结算、付款 等管理规定。(六)合同条款必须完备、严谨,包含出卖人信息、煤炭 种类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计价方式、付款方式、违约条 款、履约期限、交割地点和验收方式、争议解决条款等,合同 条款内容应全面,重点条款如计价考核、违约责任、付款等应 明晰、可操作、

5、符合法律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市场煤采 购应使用标准合同模板;对于紧急采购、特殊煤种采购等特殊 情况,需变更模板合同条款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由煤业公 司报区域公司审核确定。(七)合同签订价格及实质性条款应与竞价、询价、议价 结果保持一致。(A)企业内部应建立并履行合同会签程序。(九)经合同双方协商认可并签字盖章的有关协议、文书、 电报、电传和图表等资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往来函件须经签 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十)各有关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及档案,并按月度做好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与报送统购统销模式:由煤业公司按订货的有关规定与供应商签 订长协合同

6、后,再与电厂签订相应的长协合同。对于有价格机 制的长协合同,依据长协合同签订月度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 对于其他长协合同,依据有关定价程序确定的价格签订补充协 议。交易平台(含议价)模式:煤业公司与供煤单位直接签订 煤炭采购合同后,再与电厂签订相应的供应合同,竞价、询价、 议价结果须报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第二十九条 燃煤(含燃煤运输)合同必须在会签后及时录 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第三十条 合同执行应闭环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异 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并附有合规合理的支撑性说明材料。公司定 期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原则上合同签订后方可供煤。特殊情况的合 同须以集体

7、决策纪要或详细说明作为附件,并报公司燃料领 导小组审核通过。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责任 及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合同需变更时,经双方同意,可以采取重新签订合 同或签署补充协议的办法处理,但应注明原合同是否有效及有 效期限。解除合同的,应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并提报合同会签 程序。第八章电煤采购调运管理第三十三条煤业公司负责统购统销及竞价采购两种模式 电煤的调运管理工作。每日向电厂发布电煤发货矿名、运输方 式、煤量、车数等调运信息,确保调运信息及时、准确。对于库存告急的电厂,可建立单独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共享。第三十四条以矿发煤

8、质、煤量为结算依据的,煤业公司应派人驻矿监质监装。第三十五条电厂应及时在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上 报电煤进、耗、存等信息。第三十六条电厂应维护接卸设备设施正常,完善接卸保 障措施,保证接卸能力。第三十七条 电厂接卸设备计划检修时,应至少提前5天 告知煤业公司,以便于煤业公司安排停装停运。电厂遇有突发 设备故障、库存过满、气候异常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煤时, 应及时向公司和煤业公司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调整调 运计划。第三十八条验收管理(一)电煤验收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合规合法的原则, 防止因电煤质量、数量引发纠纷。电厂要做好入厂煤验收,保 存好验收过程有关影像资料,及时入库和进行量质匹配。

9、(二)电厂验收发现煤质、煤量等问题时,立刻向煤业公 司提出,由煤业公司联系供应方4小时内现场确认,处理结果 形成纠纷处理书面材料长期保存。(三)煤业公司发现煤炭量、质厂矿偏差大时,应及时向 电厂提出,共同现场确认,查阅相关资料,调取有关验收的数 据和影像资料。未能协商一致形成质量、数量等纠纷时,由公 司燃料管理部组织煤检中心现场核实处理,煤业公司、电厂配 合,公司燃料管理部根据核实结果做出协调或仲裁意见。第九章电煤采购结算管理第三十九条 电厂、煤业公司应结合集团相关制度、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电煤结算业务内容包括电煤购销过程中票据的收集审核、数据核对、价格核算、出具

10、结算单、编制付款申请、 资金支付、建立结算台账等。各相关单位电煤结算必须在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电煤结算主体和合同签约主体必须一致, 发票金额、税额与结算单保持一致。第四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根据电煤合同(含电煤采购合同、其它各类运输合同、其它需列入采购成本费用支出类合同)及 相关原始票据,在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中逐批核对,编 制试算单,经合同相对方复核后,履行审批程序,形成正式结 算单,传递给供应方。煤业公司每月按照结算单出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等相关票据,及时传递至电厂,电厂收到发票后编制付款申请单,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履行审批程序后安排付款。第四十三条电煤预付(结)款要求(一)一般不

11、实行预付、预结煤款。特殊情况下,需要进 行预付、预结煤款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FPM 系统向公司进行报批。(二)电煤预付款是指对于电煤所有权未转移到煤业公司, 或需要预付煤款后再行发运煤炭的预付款项。(三)预付款对象主要为系统内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 的系统外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各单位要将支付煤炭采购 预付款作为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 程序。向单一供应商支付预付款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还须履 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报集团审批后方可支付。(四)预付款需要首先签订煤炭采购合同,如合同中没有 确定预付款条款,在进行预付款前还需要签订预付款协议,确 保

12、预付款有法律依据。(五)电煤预付款应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当月预 付煤款,如发运煤炭未能冲抵覆盖,转下月预付款时有函件等 文字依据。预付款冲抵时,应优先冲抵前期余额。支付煤炭 采购预付款两个月后,若煤炭发运工作未落实,必须启动预 付款追回程序。(六)预结算是指电煤所有权转移到煤业公司,并且有煤 业公司认可的量质结果,由于尚未具备正式结算条件,但合同 有约定需要提前支付部分煤款的情况。支付预结算款要按照合 同进行试算,预结款金额不得超过试算总金额的80%,并严格按 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如合同中没有约定预结款条款的,在 进行预结前还需要签订预结款协议,确保预结款有法律依据。(七)长协煤由煤业公

13、司统购统销,如长协煤合同实行预 结算模式时,为保证长协煤合同的正常履约,各电厂按正常预 结算审批流程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向煤业公司进行预结算 支付,电厂将月度电煤采购资金需求纳入月度资金预算,并根 据调运计划提前备款,原则上本周调运量的预结算款电厂应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煤业公司进行支付,超过五个工作日未进行 支付,煤业公司有权暂停对应电厂的长协煤供应,如因付款不 及时造成长协煤合同履约率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考核。(A)由煤业公司负责采购的市场煤,如需进行预结算的, 参照长协煤执行。第十章电煤应急管理第四十四条煤业公司应建立电煤保障供应应急体系,并向公司备案。第四十五条电厂库存可用天

14、数低于5天(耗煤高峰时段7天)时,电厂告知煤业公司库存预警,煤业公司根据实际决定是 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时,煤业公司应向公司报告, 公司、煤业公司、电厂成立联合电煤保障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电煤资源、运力、价格等重要事项,共同承担电煤保障责任。第十一章采购分析与评价第四十六条采购分析(一)公司、煤业公司及电厂每月分析电煤量、质、价、 采购计划及合同兑现完成情况;(二)各电厂应按公司燃料统计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上报 月度相关资料,公司在每月5日前完成向集团公司报送。第四十七条煤价对标(一)煤业公司煤价对标:由煤业公司开展各电厂与同区 域、同流向、同类型电厂进行入厂标煤单价对标(以下简称三 同

15、对标)。(二)区域公司煤价对标:由公司组织,在区域内进行三 同对标、区域内发电集团煤价对标,并且与区域电煤价格指数 对标。(三)预算对标:由相关单位开展与预算煤价对标。第四十八条燃料评价考核与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星级企业评比等挂钩。第十二章奖励与考核第四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燃料管理工作的考核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压力到位、奖励考核到位。第五十条燃料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处理按照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五十一条为确保完成公司燃煤“保供控价”任务,公司 对入厂标煤单价、供应保障度、服务支持满意度三类14项指标 进行奖励考核。(一)入厂标煤单价1 .对入厂煤不含税标煤单价按季度进

16、行考核,考核目标值 由各相关单位及煤业公司根据企业业绩考核目标煤价按季度自 行分解,由公司生技部审定后下发。每季度煤价完成值优于或 差于目标值1元/吨,对已实现集约采购单位,奖励或考核煤业 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160元,奖励或考核相关火电单位 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40元;对存在市场煤自主采购的单位, 奖励或考核煤业公司及相关火电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100 元。年终,对年度煤价目标完成情况和各月考核情况进行统计。 对完成年度煤价目标的单位,若各季度考核累计值为负值,年 终返还各季度累计扣罚金额;对未完成年度煤价目标的单位, 若各季度考核累计值为正值,年终将扣回各季度累计奖励金额。2 .对

17、已实现集约采购单位完成全年入厂煤不含税标煤单价 提质增效目标值,给予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每人一次 性1万元奖励,给予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一次性8000元奖励, 并给予该单位一次性2万元奖励。其中领导班子存在岗位兼任 的不重复奖励。3 .对存在市场煤自主采购的单位完成全年入厂煤不含税标 煤单价提质增效目标值,给予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每 人一次性2万元奖励,给予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一次性1.6 万元奖励,并给予该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领导班子存 在岗位兼任的不重复奖励。4 .公司完成全年入厂煤不含税标煤单价提质增效目标值, 给予煤业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每人一次性4万元奖励,给 予

18、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一次性3.2万元奖励,并给予该单位 一次性8万元奖励。其中领导班子存在岗位兼任的不重复奖励。理部门,负责公司电煤采购供应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 考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电煤 采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牵头建立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和运作机制,完善电煤采购管理制度和对标体系,指导、监督 各单位实施;(二)负责牵头编制、上报区域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和价格预 算,审核、下发区域月度采购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电煤采购,负责牵头开展年度 电煤的订货和协调工作,负责优化采购流程,对所属电厂电煤 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四

19、)负责牵头开展电煤市场分析预测和政策研究,建立 区域电煤采购月度协调机制,组织煤业公司和相关电厂召开月 度例会,制定月度采购策略和库存策略,协调开展政策争取工 作;(五)负责区域内电煤采购价格、合同、预结预付等各个 环节的监督、审核管理;(六)负责协调督促煤业公司做好电煤调运、供应商管理 和商务纠纷处理等工作;(七)负责组织做好电煤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八)负责领导公司煤质检验中心对各电厂进行煤场典型 性盘点、燃煤技术监督和评价等工作。(二)供应保障度(月度考核封顶2000元/人).供应保障(1)不允许发生缺煤停机或影响供热造成较大影响事件, 如发生以上情况,经公司责任认定,对相关单位按

20、10000元/次 进行考核,对领导班子按同等金额考核。(2)采购计划完成率。电厂月底实际库存高于月底库存目 标时不对此项指标进行考核。月度采购计划完成率目标值 95%-110%,每低于或高于1%考核200元。已实现集约采购电厂, 月度采购计划完成率仅考核煤业公司。市场煤自主采购电厂, 分别对长协和市场煤采购计划完成率进行考核,长协煤考核煤 业公司,市场煤考核自主采购的电厂。(3)每季度具有明显价格优势的重点长协煤兑现率达 100%,或特殊情况下相关单位完成公司的供应保障任务,奖励 煤业公司及相关火电单位1000-3000元/次。1 .煤质适应性为保证集约采购燃煤煤质满足电厂生产需要,对集约采购

21、 电厂入厂煤季度加权热值低于采购计划中“热值下限”、结焦煤 等低价煤采购比例高于采购计划中“最大采购比例”,各火电单 位每发生一次考核煤业公司2000元。对电厂主动要求热值降低 或结焦煤等低价煤采购比例提高的情况除外。(三)服务支持满意度(月度考核封顶1000元/人).商务纠纷处理(1)季度索赔率(索赔率二已索赔金额/经电厂和煤业公司 双方确认的应索赔金额义100%)不低于100%。加强监质监装, 确保亏吨亏卡在合理范围内,如亏吨亏卡超过合理范围要及时 进行商务索赔。索赔率每低1%,考核煤业公司200元。(2)按照确认的应索赔额度全部进行了索赔,奖励煤业公 司1000元/次。(3)对索赔难度大

22、,经煤业公司努力,有效挽回损失的, 奖励煤业公司1000元/次。(4)全年未发生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商务索赔,奖励煤业 公司5000元。2 .工作效能煤业公司与电厂应加强沟通、做好协同配合,积极应对市 场的变化,煤业公司要做好长协煤的调运和市场煤、长协运输 的竞价采购工作,各火电单位应做好需求预测、本地区道路协 调及厂内接卸工作,如双方发生纠纷反应到公司并对保供控价 产生不利影响,经公司责任认定,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3 .信息沟通(1)保持有效沟通机制,煤业公司定期向公司、电厂通报 市场信息、市场分析、调运信息,提出采购价格建议。沟通或 信息报送不及时每发生一次考核煤

23、业公司200元。(2)公司安排的有关材料及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不及时, 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关单位200元。4 .供应商管理(1)依据制度客观公正的开展供应商评价;评价结果及时 公开;有效运用评价结果,积极培育优质供应商或大客户;如 评价结果未及时公开、未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每发生一次考核 煤业公司100元。上述(二)(三)条款考核项目,所属企业主管领导承担20%, 分管领导承担30%,剩余50%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度落实至相关 责任人,考核情况报公司备案。第五十二条燃料价格、合同、验收、结算、指标等管理过 程不科学、不规范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煤业公司或电 厂分析原因说清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

24、1000-3000元经 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电煤领域廉 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第五十三条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审批、报备手续的,给予 煤业公司或电厂1000-3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 严重者,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以及公司电煤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进行责 任追究处理。第五十四条当长协煤或市场煤合同采取预结算模式结算时,如因付款不及时影响履约或造成合同履约出现中断或履约 率不达标等情况,每次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经济处罚。第五十五条 年度订货、阶段性保供控价任务等公

25、司部署 的重点工作,公司燃料管理监督例会或燃料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等安排的工作任务,未执行、未完成或完成效果差,每发生 次考核相关单位1000元,延期按照100元/天追加考核。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1.长协煤采购业务流程2.市场煤采购业务流程长协煤采购业务流程(集约采购模式).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电厂提出电煤需求计划一煤业公司审核汇总并 制定订货初步方案一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备案一公司生技部组织 煤业公司及相关电厂参加与相关煤矿进行衔接洽谈一煤业公司 根据煤矿洽谈情况制定年度订货方案一公司生技部审核一公司 燃料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26、一公司生技部下达电煤采购计划一 煤业公司执行。月度计划:电厂提出电煤需求计划一煤业公司汇总审核并 平衡电煤需求计划一公司生技部审核一公司燃料管理工作小组 研究批准电煤采购计划一公司生技部下达电煤采购计划一煤业 公司执行。1 .合同及价格管理长协煤合同价格:公司生技部组织煤业公司及电厂参加与 相关煤矿进行衔接洽谈一煤业公司制定订货方案(含合同及价 格内容)一公司生技部审核一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决策一集 团备案复核一煤业公司执行。市场煤合同价格:煤业公司通过公司竞价平台竞价确定。2 .结算管理预付款:煤业公司提出资金需求一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一公 司决策一20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一电厂履行预付

27、款手 续筹集资金支付煤业公司一煤业公司支付外部供应商。预结算款:电厂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备款一电厂根据长协煤 调运情况通过FPM平台提交预结算申请一公司生技部审核一电 厂筹集资金支付煤业公司一煤业公司经集体决策后支付外部供 应商。3 .供应商管理长协煤供应商准入: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一煤业公司 评价一电厂确认一公司生技部审核一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决 策(大客户管理)一煤业公司执行长协煤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评价: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一煤业公司评价一 电厂确认f公司生技部审核供应商退出:煤业公司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或履约中发生 的问题提出供应商限制、列入黑名单等处理申请一公司生技部 审核一公司燃料采购

28、领导小组批准.商务纠纷管理煤业公司洽谈提出处理意见一电厂确认一公司生技部审核 一煤业公司与外部供应商签订处理协议。市场煤采购业务流程1 .计划管理月度计划:电厂提出电煤需求计划一电厂决策一煤业公司 审核汇总并制定初步方案一公司燃料管理部审核一公司燃料管 理工作小组决策一公司燃料管理部下达电煤采购计划一煤业公 司根据采购计划在竞价平台进行竞价采购。2 .价格管理月度合同价格,煤业公司在集团公司电煤竞价平台公开竞 价或询价、议价一煤业公司决策一公司燃料管理部审核一公司 燃料管理工作小组决策一电厂执行。3 .合同管理月度合同:煤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一煤业公司在FPM 系统流转审批一公司燃料管理部审

29、核一煤业公司与电厂签订合 同一电厂在FPM系统流转审批一公司燃料管理部审核一煤业公 司与电厂执行。4 .结算管理预付款:电厂提出需求一电厂决策一煤业公司审核一公司 相关部门审核f公司决策一20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f 电厂执行一煤业公司执行。预结算款:电厂燃料供应部门提出需求一电厂决策一煤业 公司审核一公司生技部审核一电厂执行一煤业公司执行。5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在竞价系统注册一煤业公司审核一公 司生技部审核f供应商参加竞价。供应商评价: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一煤业公司评价一 公司生技部审核。供应商退出:煤业公司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或履约中发生 的问题提出供应商限制、列入黑名单

30、等处理申请一公司生技部 审核一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一煤业公司执行。6 .商务纠纷管理煤业公司商电厂提处理意见一电厂决策一煤业公司审核一 煤业公司决策一公司生技部审核一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一煤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处理协议。(九)负责与国家、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工 作协调。第六条煤业公司煤业公司是公司电煤集约采购管理职能的延伸和支撑,是 电煤集约采购的专业化公司和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电煤采购 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电煤采购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对各电厂电煤需求计划、合同管理、结算管理 等业务进行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1、;编制年度、 月度采购方案及计划,并报公司决策后执行。(三)负责公司电煤采购竞价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建 设及完善;(四)协助燃料管理部组织开展年度电煤订货工作,签订 年度电煤订货合同,负责做好电煤调运和商务纠纷处理等工作;(五)负责组织开展煤炭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六)协助燃料管理部做好电煤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上 报;(七)负责对供应商准入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供应商管理 及评价工作。(八)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煤企、铁路 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和政策争取工作;(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电厂电厂是本单位电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做好厂内燃料管理 的基础上,在公司的领导下参与、配合做好

32、电煤集约采购相关 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 电煤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年度电煤订货 意向,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年度电煤订货工作;(三)对本单位所在区域煤炭市场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月 度电煤需求计划及库存策略建议;(四)负责与煤业公司签订电煤采购合同,做好电煤接卸、 验收及结算工作;(五)按要求配合做好供应商评价工作;(六)做好电煤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七)配合煤业公司做好供应商管理和商务纠纷处理配合 工作;(八)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煤企、铁路 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和政策争取配合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

33、他工作。第三章电煤采购市场分析第八条 公司每月组织煤业公司、各电厂召开月度电煤管 理监督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汇总发布相关 市场信息,布置相关工作。第九条煤业公司每月定期开展电煤市场调研分析工作, 客观分析市场走势,准确把握市场动态,提出采购策略及库存 策略建议,并及时报送公司。第十条 煤业公司编制区域整体市场月度分析报告,分析 区域煤炭市场产、运、销等情况。第四章电煤采购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及订货(一)年度电煤需求计划编制依据1 .电厂年度机组发电、供热、检修计划。2 .电厂年度机组投产计划。3 .国家有关政策及煤炭、电力、运输等方面的市场信息。4 .上年度电煤供应

34、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二)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及订货1 .由公司组织年度电煤订货工作。各电厂编制年度电煤需 求计划,并参照上年合同签订及兑现执行情况和年度需求变化, 提出年度电煤订货初步意向,9月底前将下年度需求计划和订货 初步意向经煤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2 .公司对各电厂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及订货初步意向进行 平衡优化,在与各电厂沟通后,于10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年度订 货初步方案并报集团公司。3 .由公司组织,煤业公司及各电厂参加,与相关煤矿(供 应商)进行衔接洽谈,形成年度订货方案,履行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程序,作为年度订货工作开展的依据。第十二条月度电煤计划(一)月度电煤计划编制依据1 .电厂月

35、度发电、供热、检修计划、煤种结构需求等。2 .电煤长协合同分配量。3 .国家有关政策及煤炭、电力、运输等方面的市场信息。 (二)月度电煤计划编制程序及工作要求1 .各电厂每月28日前编制月度电煤需求计划,报煤业公司 及公司。2 .煤业公司汇总各电厂需求计划,据此编制月度采购计划 并于每月5日前提交公司燃料管理部初审,经公司燃料采购领 导小组审核后下发煤业公司执行。3 .月度采购计划内容包括煤种、数量、质量以及掺配掺烧 特殊要求等需求,以及流向结构和采购价格建议。4 .公司组织分析上月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三)月度采购计划调整1 .因机组运行方式或煤炭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月度采购计划时

36、,由电厂提出书面计划调整建议,经公司审 核后,交由煤业公司协调调整。2 .煤业公司因煤炭资源、运输等造成长协煤供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月度计划时,由煤业公司向公司提出书面计划调 整建议,审核同意后执行。第五章电煤采购价格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煤业公司应建立电煤价格决策机制,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价格审批程序。第十四条长协煤采购由公司组织,煤业公司及电厂参加,与相关煤矿(供应商)进行订货洽谈。公司会同煤业公司、有 关电厂召开价格平衡会,研究确定议价原则,由煤业公司牵头 整理形成纪要,经公司审核确认后执行,留存煤业公司备案。会议纪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电煤采购合同档案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

37、五条除长协煤外的其他电煤采购,原则上必须采取 在公司电煤采购竞价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方式采购,煤业公司 经集体决策后合理制定拦标价格,竞价解封及价格确认需经公 司生技部审核,合同价格需经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第十六条 煤业公司在电煤采购竞价平台上进行电煤采购 时,应合理制定合同期限及需求量,采购应按月度需求计划按 月提前进行挂网竞价采购,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需求计划的时 间范围。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公司批准,可采取询价、议价方式采购:(一)电厂库存严重告急,或根据燃煤库存结构测算可用 天数不足7天,电厂提出应急采购时,煤业公司认为有必要进 行询价议价的;(二)有价格优势的小批量采购或

38、月末临时性补充采购时;(三)对具有较强资源和运力保障能力、具有良好业绩和 市场美誉度的煤炭供应企业,煤业公司与电厂根据实际情况达 成一致意见,需要进行询价、议价采购时,也可进行询价议价 采购。第十八条 询价、议价工作由煤业公司负责组织,并符合 燃煤采购及监督相关要求,询价、议价结果应经公司燃料采购 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九条电煤价格调整(一)当长协煤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由煤业公司提 出价格调整申请,由公司组织煤业公司与煤矿(供应商)进行 洽谈协调,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二)月度电煤合同因供应商不能按合同履约时,应按合 同约定进行处理,原则上不得对公开竞价结果进行调整,需求 缺口可通过再次竞价采

39、购进行补充。第二十条运杂费用煤业公司应认真核实铁路运费及附带各项运输杂费;对随 行就市的汽车运费应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 况及时商定、调整,采取在竞价平台中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价 格。第二十一条运营费用及服务费煤业公司运营费用由公司核定分摊至电厂。实施“统购统 销模式”的,煤业公司从资源侧购煤价格加上公司核定的成本 分摊单价即为销售给电厂的电煤价格;实施“交易平台模式” 的,煤业公司按照公司核定的成本分摊单价收取采购成本费用。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注重实力,信誉优先。选择供应商要在考察其掌握 煤炭资源保有量、运力掌控和运输协调等方面能力的同时,重 点关注供应业绩和履约守信情况。(二)科学评价,分级管理。对供应商要分级管理,评价 科学合理,建立有序的良好合作关系。(三)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不断开发遴选新的供应商进 入备选供应商名录,拓宽和优化供应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 及时淘汰被评价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四)规范操作,规避风险。供应商管理工作要实现制度 化、规范化,以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公正评价供应商,规避采 购风险。第二十三条公司燃料管理部牵头组织建立供应商管理办 法和供应商评价体系,规范供应商的准入、评价、退出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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