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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 推动我局党政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 合我局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 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基本要求(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 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 论、用会议形式做出决定,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根据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 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要做到规范化
2、、制度化、程序化, 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三)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刻正确 贯彻执行。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 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 止权力滥用。(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 急情况外,都应以党组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 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一)重大决策类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 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 事项;2、
3、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的 目标、规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盐、涉及面较广的重 要事项;3、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 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以局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 要工作报告;5、讨论决定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事项;涉及单位 及干部职工利益的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 老保险等制度的调整、实施;6、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辖区内涉及 全局稳定的重要问题、重大信访矛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 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7、资产处置方案;8、讨论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二)重要人事任免类1、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任免、调动和奖惩;2、本局内由局负责提名的干部、职工担任的党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审定和推荐;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处 分意见;5、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类1、全局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说明、全局总体规划;2、局内重要建设项目、年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3、局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重大采购;4、重大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项目;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类1、本单位财政预算安排、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决算情况;2、未列入或列入财政预算
5、,单项支出数额在五千元以 上(含五千元)的资金使用情况;3、5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4、本局制定的各项目标考核奖金的兑现;5、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三、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阶段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 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 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专题讨论 会,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并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2、“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和相关职 能部门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 定或影响集体决策。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 干部
6、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综合考察 的基础上,经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组织委员共同酝酿后提名, 为党委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同时,应事先征求县纪委的意 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屡行相应程序。3、提请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 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 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班子的议题。4、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在 班子会名开前三日送达参加人员或作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 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阶段1、班子讨论决定有关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7、到会;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三重一大” 事项时,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应对决策内 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递交书面意见或建议。2、研究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必须进行票决,其票决结 果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有效。3、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 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 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 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5、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要有专人进行记 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 以书面形
8、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6、有关职能部门和局两代表一委员,可根据“三重一 大”事项议题内容,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7、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的台账,由党政办登记“三 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执行过程、办理结果,相关会议 记录、投票实样等材料应立卷归档:(三)执行决策阶段1、“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 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 成员牵头。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 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 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班 子会重新作出决策;
9、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 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班子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 需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四、监督检查(一)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应定期向县委报告“三 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 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由县委牵头建立镇“三重一大”监督小组,负责 对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按照县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要求, 局党组参加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和决策的科 关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的情况,除依纪依法应予保密
10、的外,应 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五)局党组要定期向县委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的情况,对县纪委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五、责任追究(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 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 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 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局党组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标明情 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 报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11、和其他负责人 的相应责任:(三)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 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 主要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组织 处理;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司法处理。(四)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 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检 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应主动 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接受上级对领导班子做出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