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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林格尔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782 号)、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 次性补贴资金的函(呼农牧字(2021) 380号)、呼和浩特 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的通知(呼财农(2021)2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 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对做好此次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农资价 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收入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
2、极信号,中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稳定种 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二、补贴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 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 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园区)结合实际确定 补贴发放对象,原那么上应补给承当农资价格上涨本钱的生产 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 (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二)补贴依据、范围及标准。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我县 2020年粮食产量和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
3、,原那么上旗县区域 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范围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 积。(三)补贴发放。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下达,与我县农业开展银行做好衔接,及时下达资金。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 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园区)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 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 信息技术手段,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 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 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
4、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 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实际种粮农 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三、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此项工作意义重大,且时间紧、任务重,所有具体工作 都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按上级要求,该项补贴资金要求 于7月20日发放完毕,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力争用 最短时间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切实加强统 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 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园区)、部门要 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二)规范发放流程。1、乡镇组织人员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享 受
5、补贴农户基本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将基础数据上 报县农牧局进行审核确认,县农牧局将确认后的补贴数据报 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拨付资金。2、补贴公示制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需进行公 示,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各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 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内容必须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 ,接 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 实的要及时调整,相关部门要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 影像资料存档备查。3、要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补贴资金要通过现场抽查 审核、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 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 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 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 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 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 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 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