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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行政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提高 设备的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以 及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办公设备主要包括行政办公 所使用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和会议室设备。本办法是编制 设备配置计划、审核设备购置预算的依据。第三条 行政办公设备配置坚持勤俭节约、统一管理、标 准配置的原则,在保证正常公务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按预算实 施,并按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行政办公设备配置适用对象和范围包括:党政机
2、 关正式在编的职工(含人才租赁人员);各学院(部)、教辅 单位按处级管理的干部和学院(部)办公室主任。各学院(部)其他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含人才租赁人员) 以及行政部处非在编合同工岗位需要配置办公设备的,可参照 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或向学校提出专项申请。第五条行政办公设备配置经费来源行政办公设备配置经费来源是经学校预算审批通过、按年 度下拨到设备处的行政办公设备维修及零星购置费。各单位用 其他经费另行配置,需经过经费主管部门同意。第六条 行政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行政办公自动化设备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置:设备种类配置标准配置价格标准(上限)计算机1台/人4500 元打印机(A4)1台
3、/人1500 元便携式计算机1台/单位8000 元传真机1台/单位2000 元复印机1台/单位20000 元照相机1台/单位5500 元其它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因部门或岗位工作有特殊要求,需超出标准配置的,须在 申请年度预算时报设备处审批。第七条 行政办公空调配置标准在执行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的前提下,行政办公空调按 以下标准配置:房间15m215 -25m225 -30m230-40m240 -80m280m2面积以下以上配置标准1匹单冷1.5-2匹单冷2-3匹单冷3 -4匹单冷5 8匹单冷按实际第八条行政会议室设备配置标准行政会议室设备配置只针对会议室设备的补充与更新,其 总金额一般不超过3
4、.5万元;如需配置成套或总金额超过3.5 万元(含)以上的会议室设备,由会议室使用管理单位参照学 校有关配置标准,在年度预算时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机关部处原则上应采取共用的方式使用会议室设备。学院 (部)、教辅单位如有多间会议室,学校仅为其中一间中小型 会议室补充或更新设备。行政会议室设备配置标准如下:会议室使用面积投影机音响、功放等配置总价(上限)50M2左右(小型)可移动投影机1台不配置1万元80M2左右(中型)可移动投影机1按单台配置2万元台150M2以上(大型)固定投影机1台按单台配置3.5万元第九条各单位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应当严格执行本配置 标准。已达到配置额度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配置;
5、未达到配置 额度的单位,每年申报经费预算时,可向设备处提出申请,经 设备处审核后列入学校经费预算项目,并按学校实际批准的经 费实施。未申报预算的,不予配置。第十条行政办公设备的购置按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省开支,行政办公设备一般由设 备处集中采购。第十一条行政办公设备严格执行设备更新年限制度。行 政办公设备可更新最低年限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规定的年限执行。未达到可更新年限的设备,不予更新,维修 后继续使用。已达到可更新年限的,经技术鉴定,还能使用的 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再申请购置新设 备。对未达到可更新年限而需要更新行政办公设备的,购置经
6、费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第十二条行政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一)设备领用人应做好行政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日常 维护,对使用期内设备的安全、完好负有责任。为确保计算机 的使用安全,使用者不得使用办公计算机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 动,不登录非安全网页,不随意让他人使用办公计算机。(二)校内工作调动时,个人专用的行政办公设备(指计 算机、打印机)须机随人走,属于单位使用的其他设备不得带 走;调离学校或退休时,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接管设备或安排 给新进人员继续使用。人员离岗前,应完成设备交接,并及时 到设备处办理设备变更手续。(三)各单位不得将行政办公设备挪作它用,也不得将为 教学、实验、社团组织及公共设施等配置的设备挪作本单位行 政办公之用。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本着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行政办公设 备,发挥设备的最大效益。为鼓励超期使用行政办公设备,学 校将优先更新超过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对不执行本办法有关 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设备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并相应扣减该单位的配置指标。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大学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为关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