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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本章教材结构】【本章考情分析】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n年3题3分1题2分4题8分8题13分2012 年7题7分2题4分6题12分15题23分2013 年3题3分1题2分4题5分2014 年2题2分1题2分2题4分5题8分2015 年3题3分4题8分7题11分2016 年1题1分1题2分4题8分6题11分2017 年4题4分1题2分2题4分7题10分合计28题28分9题18分24题48分61题94分年均(分)3.52 . 25611.75第一节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考点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扣除。概念芬动合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生效后的
2、劳动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节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考点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方面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均规定,国有企业制 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而非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没有强制必须经 职代会讨论通过;(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
3、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考点2 :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节特殊用工 考点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考点2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2)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 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考点3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1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
5、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9)经济补偿等费用;(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Q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Q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2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 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考点4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6、(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期劳动安全卫生条件。(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 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 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
7、同酬规定。(9)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10)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11)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考点5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4)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 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考点6 :用工单位法定义务(1)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4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7)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考点7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与劳
9、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 .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
10、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
11、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 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4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
12、营 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 遣劳动者。5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6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 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考点8 :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和比例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 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 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 者替代工作的岗位。L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13、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2.控制用工数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 量的10%o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 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1)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 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 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2014年3月1日 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2 )用工单位未在2014年3月1日前将使 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不超过其用工总 量的10%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考点9 :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1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14、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3)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点10:非全日制用工L特征(1)以小时计酬为主(2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2.主要规定(1)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15、;(2)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5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注: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权利的行为。原则差异全面履行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合法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 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 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注册地不一致的准、劳动保护、劳动条
16、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 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局于劳动合同履彳了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 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考点2 :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前提: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除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应当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如果从事兼职,不能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的义务。主要包括约定服务期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17、的保密事项。考点3 :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1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 .相关事项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继续履行,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 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考点4 :劳动合同变更(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L概念方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行为。2.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Q)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变更劳动合 同。(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
18、法律法规已经修 改或废止,导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 与之相悖而必须修改。(3)企业受有关产业政策影晌或根据市场变化 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等经济因素影响, 导致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劳动 合同需要变更。(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工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了工作岗 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考点1:劳动合同解除概念和分类考点2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概念芸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没有 履行完毕之前,由
19、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 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分类(1)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臬种 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 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形。(2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 人一致同意,劳动合词可以被单方解除的情 形。考点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节选).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20、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 .用人单位因实施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
21、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考点4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点5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是
22、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或达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点6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考点7:培训服务期(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协议,约定服务期。(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期间的劳动报酬。考点8: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24、事项。1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关于竞业限制的 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 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 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 民法
25、院应予支持。考点9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 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
26、成而终止的。1 .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 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 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 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 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2 .经济补偿的纳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 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 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