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市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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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 储 备 土 地 管 护 委 托 合 同 (示 范 文 本)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市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特区范围内金平区、根据 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第8条“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的规定,由土地储备机构与管护单位或个人签订。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及南澳县储备土地的管护事项可参照本协议填写。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在储备土地委托管养服务过程中签订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作为

2、签约文本时,应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封面(示范文本编号、示范文本题注等)以及本使用说明予以删除。四、土地储备机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五、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文本编制单位市土地储备机构咨询。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

3、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0页,35条。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一)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储备土地基本情况,根据储备土地权属凭证记载信息、用地现场调查、测量结果进行填写;权证记载信息与现场调查、测量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调查、测量结果为准。(二)本合同第五章约定的管护费用和保证金金额应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标准据实填写。(三)双方当事人选择本合同第7.2条约定的方式支付管护费用的,应在空白部分填写具体的还款计划或安排。(四)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储备土地管养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五)本合同第16条约定的“实际管护时间”,应以甲方实际接收临时用地之日作为计算的截止日。选

4、择【其他】计算基数的,应在空白部分填写具体计算方式。(六)本合同第九章约定的违约金按本合同管护费用的日1计取。(七)本合同第35条第4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备案职能部门。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要求:(一)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二)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九、本合同由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编号。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 1 页 第三章 储备土地基本情况第 3 页 第四章 管护内容第 3 页 第五章 管护费用

5、及保证金.第 3 页 第六章 储备土地交付及管护期限第 4 页 第七章 管护退出条件.第 5 页 第八章 管护期间义务.第 5 页 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 6 页 第十章 不可抗力.第 7 页 第十一章 保密义务.第 8 页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 8 页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 9 页 第十四章 附则.第 9 页 1 合同当事人:甲方(土地储备机构):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乙方(托管人/单位):_ 主体身份/登记证件编号: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第一章 总则 鉴于 1.甲方已依法编制管护方案(详见附件 1)并报汕头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且乙方已清楚知悉

6、管护方案内容并承诺遵照执行;2.乙方已制定管护服务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2),并经甲方审定,为规范储备土地管护工作,保证托管人或单位依法依规管护储备土地,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和 市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 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储备土地委托管护事宜共同签订如下合同。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 1 条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出现的先后排序)本合同:指合同各方主体就储备土地委托管养服务相关事宜所签订的本汕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7、。2 法律(有关规定):指所有适用于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合同标的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储备土地:指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而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土地。管护: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第三方对储备土地进行看护、管养。附着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保证金:指本合同乙方承诺依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管护及交还符合条件的储备土地所向甲方缴纳的现金保证。管护期限:指本合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管护储备土地的期限。恢复原状:指本合

8、同乙方在交还储备土地时,将土地恢复管护前的原有使用功能。第三方权利:指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外的他人或组织具有的占有、使用本合同约定储备土地的权利。违约责任:指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各方主体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社会异常事件等。补救:指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为挽救、弥补或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的措施。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 1.2 其他 本合同中:元:指“人民

9、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天(日):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第三章 储备土地基本情况 第 2 条 本合同项下储备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实用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 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 3)。第 3 条 储备土地范围内建筑物、附着物现状见现状清单(详见附件 4)。第四章 管护内容 第 4 条 乙方应按照管护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内容开展管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范、环境卫生服务、保安服务等。第 5 条 乙方应确保管护期间的用工情况、应急机制、绿化条件等与管护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的有关标准相一致。第五章

10、管护费用及保证金 第 6 条 本合同项下储备土地的管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圆),管护期限内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圆)。第 7 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按时足 4 额向乙方支付管护费用:7.1 在甲方与乙方办妥本合同项下储备土地的交付手续或实际交付乙方管护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7.2 管养期限内,由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第 8 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管护期限届满或甲方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储备土地,且乙方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还储备土地后

11、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第 9 条 甲方应按上述约定,将管护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银行账号:_ 户名:_ 开户银行:_ 第 10 条 乙方应按上述约定,将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银行账号:户名:开户银行:第六章 储备土地交付及管护期限 第 11 条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储备土地的交付手续,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与甲方对接办理。第 12 条 甲方将储备土地移交乙方进行管护时,双方应就储备土地的 5 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进行确认,并签署交付确认文件。第 13 条 储备土地管护期限为 个月,自储备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储备土

12、地已实际交付,但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交付手续的,不影响储备土地管护期限的计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乙方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第 14 条 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甲方确需继续委托乙方管护的,由甲方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第七章 管护退出条件 第 15 条 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管护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在 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储备土地交还甲方。第 16 条 管护期限内,甲方因用地需要须收回储备土地的,应在收回之日前 天内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照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交付确认文件所确认的情况将储备土地恢复原状,在甲方要求交还的时限前,将储备土地交还甲

13、方。对甲方已付管护费用,应按乙方实际管护时间以【天】【每 7 日】【每半月】【月】【其他 】为基数进行折算,由乙方在交还储备土地之日起 日内返还(不计息)。第 17 条 乙方拟交还的储备土地现状与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交付确认文件所确认的情况不同的,乙方应在交还甲方前予以恢复,双方应在储备土地实际交还之日,就有关用地情况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应交还手续。第八章 管护期间义务 第 18 条 乙方在管护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约定:18.1 不得进行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活动。6 18.2 不得在储备土地上搭建除必要管理用房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18.3 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主体单位或者个人对储备土地进行管

14、护。18.4 依法依约开展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确保储备土地的使用条件不被破坏,维持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原有价值。18.5 对储备土地上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事故,应及时做好防备或应对措施,并及时告知甲方。18.6 不得擅自为储备土地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18.7 自行承担管护期间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因甲方造成的除外。第 19 条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储备土地管护作其他要求的,乙方也应予遵照执行。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 20 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9 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管护费用的,应按 元/日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

15、单方解除合同。第 21 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18.1 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停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12 条约定的交付确认文件所确认的情况将储备土地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的费用、依法律途径解决发生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甲方有权依法依约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7 2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18.2 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循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依法律途径解决发生的律师费、鉴定

16、费、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21.3 因乙方过错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1.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条件向甲方移交储备土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催促仍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其非法占用土地,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因乙方逾期交还储备土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护费用),甲方概不负责。21.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乙方已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

17、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 22 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第 23 条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其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8 第 24 条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十一

18、章 保密义务 第 25 条 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获取的文件、资料、信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需合理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第 26 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约定的效力。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 27 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 28 条 争议解决 2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解决:28.1.1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8.1.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19、法院起诉 28.2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解决后按相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28.3 本章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9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 29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 30 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第 31 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31.1 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31.1.2 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的 31.1.1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31.2 甲方依

20、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本合同第 32 条约定的乙方通讯地址的第二天,本合同即提前解除。31.3 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31.4 合同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四章 附则 第 32 条 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互相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方式时,即视为有效送达(其中,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自邮寄之日起 3 日内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送的视为即时送达):甲方:_ 乙方:_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传真:1 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通讯地址、传真

21、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则发送至原前述联系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第 33 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体附件目录如下:附件 1 管护方案 附件 2 管护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 3 具体位置及四至 附件 4 现状清单 第 34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依法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35 条 本合同以中文订立,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 备案存档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 1(本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 1 2 附件

22、1 1 3 附件 2 管护服务实施方案 14 附件 3 具体位置及四至 15 附件 4 现状清单 土地状况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 地 座 落 权 属 性 质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权 类 型 使 用 期 限 宗地号 图号(1:2000)他项权利状况 共 有 权 状 况 租 赁 情 况 其他(地内道路及地貌等)四 至 关 系 东 南 西 北 房屋状况 共 有 权 人 抵押等他项权利状况 已登记 房产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 现 有 建 筑 面积 登记栋数 现有栋数 住宅面积 户数 其他租赁户数和面积 未建筑面积 栋数 楼层 16 登记 批准的在建工程面积 批 准 的 临 时建筑面积 历史遗留认定的面积 无 批 准 手 续建筑面积 其他 水设施状况 水表 排 水 管 网 供 水 管 网 是否存在共有、租借用瑕疵 电力、通讯设施状况 变压器 配电房 电线及电杆 电缆 通讯设施 是否存在共有、租借用瑕疵 绿化植被状况 登 记 单 位 登记树木种类数量 现有树木种类数 量 登记绿化面积 现有绿化面积 其他 17 围墙 高度 厚度 是否与收回范围线及宗地边界线吻合 质料结构 其它建(构)筑物、附属物、其他附着物状况 供暖设施 公共测绘标志 燃气设施 文物状况 人 防 设 施 状 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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