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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说明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说明1 1交通标志设计交通标志设计1.11.1版面设计版面设计标志根据其版面内容的不同,分为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几种。交通标志版面设计主要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施规范(GB510382015)为依据。以下几点须注意: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施规范(GB510382015)规定执行。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交通标志的文字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设计图中的指路标志为中文标准版面,在版面制作过程中,
2、根据设置英文的需要,修改版面尺寸。采用铝合金板,符合规范要求。指路标志厚度2.0mm-3.0mm;警告、禁令、指示标志板厚度 1.5mm-2mm。交通标志反光材料采用二级(高强级)以上反光膜。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警令标志白色,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1.21.2标志设置标志设置标志设置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在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的情况下,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 1m 以上的侧向距离。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行道树、绿篱及路上构造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不应遮挡
3、其他交通设施。标志的版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设置路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的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 0 度10 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 0 度45 度,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 0 度10 度的俯角。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标志安装在单柱、双柱或悬臂式标杆立柱上时,安装高度为200cm250cm,但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不低于 100cm。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不应小于 25cm。标志板安装在悬臂上,考虑到通行净空和路面维修增高的因素,安装高
4、度控制在 550cm。对于附着式标志同样应当符合 200cm250cm 和侧向净空不小于 25cm 的要求。1.31.3标志结构标志结构道路交通标志由标志板、支柱、基础、紧固件和反光材料等组成。标志底板、支柱等所使用的材料,应尽量选用强度高、耐久性好的材料。1.41.4标志板结构及材料标志板结构及材料标志板由标志面和标志底板组成。标志面可用逆反射材料、涂料和保护层制作。标志面上的图案、文字、外边框、衬底色等信息部分应采用逆反射材料、油墨或其它涂料等,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标志底板边缘可进行卷边加固,卷边形式可参考 GB5768 附录 E图 E2 形式。标志底板应采用型钢加固,
5、加固方式可按 GB5768 附录E1 选择。大型标志的板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挤压板材应尽量试用最大尺寸,减少接缝,已保持板面的平整度。同一块标志板上,标志底板和标志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应具有相容性,防止电化作用,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他化学反应等造成标志板的锈蚀或损坏。标志底板可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制造,当板材拼接时需用固件连接。标志面可用逆反射材料、油漆、油墨、胶粘剂、透明涂料及边缘填缝材料等材料制造。在本次设计中,若有条件,对标志中的内容(包括包括汉、英文字、箭头、数字等)选用高强级反光膜,而底色则采用工程级反光膜,这样可以有效地分清标志版面中的主次关系,满足夜间
6、行车的视认要求。1.51.5标志立柱标志立柱标志立柱与横梁大小的选择依据国标关于结构设计的要求进行计算设计,对应不同板面大小的交通标志牌采用不同的支撑机构,主要分以下几种:单柱式(包括人行横道信号灯立柱)选用 88 钢管;交叉口指路标志根据版面规格选用;3m 以下用悬臂式 1143m-5m 用悬臂式 1655m 以上悬臂式 273;对于某些单独指示标志牌在规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附着在立柱或路灯灯杆上。交通标志立柱选用钢管制作,所有钢构件必须采用热浸锌或喷铝作防腐处理后漆象牙外观漆。标志支撑件的基础设计中采用双层或单层刚性扩大基础,基础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底先进行整平夯实,且控制标高,施工完毕后
7、应对基坑回填、夯实,基础的金属预埋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为 C25。标志板和支撑件的连接部件根据板面大小,选择适当的连接方式、连接方式可参照 GB57682009 附录 E 的有关提示。扎带的技术标准如下:宽(mm):193,厚(mm):0.762,最低屈服强度 6KN,最低断裂强度 10KN,伸长率 40,线膨胀系数(在 0100U+2103):15.710c。在连接部件时,应考虑安装方便、连接紧固、板面平整。各种标志立柱的埋设深度,决定于板面承载力的大小及地基承载力,一般应浇注混凝土基础,立柱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2 2交通标线设计交通标线设计根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
8、标线(GB5768-2009)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交通标线主要由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导向箭头标记等其他路面标记。标线使用成型标线或热熔型涂料(表面撒反光玻珠)热熔型涂料必须符合 GA/T298-2001(道路标线涂料)。热熔型标线成膜干燥后厚度1.5-1.8mm。本项目主干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次干路采用双向四车道,单条车行道宽度为 3.5m,一般车道分界线(白色)采用2m/4m间隔的虚线(白色),宽度为 15cm,公交车停车港与其他车道分界线采用实线(白色),宽度为45cm,公交车停车港出口道采用1m/1m间隔的虚线(白色),宽度为45cm,车道边缘线距路缘石 25c
9、m,宽度为 15cm(白色),双黄线距离为 50cm,双黄线(黄色)宽度为 15cm,停车线为 30cm 实线(白色)。标线的施工必须注意:施工前应设置相应的施工安全设施,彻底清扫标线施工范围内的路面,并按设计或原有的线型要求放样;各种标线或底漆漆划后,应放置锥型路标等护线物体,加强护线措施,不应有车轮带出涂料、压漆现象;检查涂敷后标线的色泽、厚度、宽度、玻璃珠撒布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线型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线进行修整,并将残留物清楚干净。3 3交通信号灯设计交通信号灯设计3.13.1概述概述在平面交叉口为向车辆和行人发出通行、停止或停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动态信息,本项目主要设计了红绿灯信号控制装置
10、以及电子警察系统。3.23.2设计内容设计内容本项目信号控制设施设计包括以下内容:信号灯设置、基础埋设、控制管线、手井和电子警察设计。3.33.3设计标准及原则设计标准及原则1、设计原则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图案,发光单元透光面直径300mm,当距离大于70m时,直径应选择400mm;人行横道信号灯:人行灯发光单元透光面直径为300mm。三联组合。上联灯中红色站立人形,中联灯中绿色动态行走人形,下联红绿双色倒计时显示;倒计时数码显示器:红色、黄色或绿色,采用点阵通讯式倒计时器,发光点阵面积尺寸为500mm500mm。信号灯杆:方向指示信号灯悬臂式灯杆:镀锌、白色,横梁外径100-214m
11、m,厚6mm;立柱外径273-325mm,厚10mm;方向指示信号灯单柱式灯杆:镀锌,白色,114*4500C;人行横道信号灯单立柱灯杆:镀锌白色。信号灯管线:每组信号灯必须单独放线至信号控制箱,每根电缆线预留一股备用芯线,电源线采用铜芯线;交通信号设施的管道过街采用100镀锌钢管,埋深不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采用110PVC双壁波纹管,埋深在不小于0.5m;电子警察:本项目在信号控制控制交叉口设置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由机动车闯红灯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为安装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并对指定车道内机
12、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的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车牌号码、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停止线等)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2、技术要求信号灯结构:信号灯结构由信号灯、支柱、基础、紧固件等组成;信号灯的技术要求要求必须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相关规定,控制仪器、信号灯及仪器接口应与保税区现有信号控制系统相统一;信号灯与立柱横梁通过抱箍底衬连接;立柱及钢管横梁采用的钢材选用Q300钢,立柱与横梁大小的选择依据国标关于结构设计的要求进行计算设计;立柱、钢管横梁、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等钢铁
13、件,采用热浸锌进行防锈处理,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600g/m2;紧固件为350g/m2;所用的贴角焊缝,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应打磨光滑;信号灯管线:人行道管道沿人行道每3m包封一处,每处包封长0.3m;过街管道沿车行道通长包封;交通信号控制机的电源引自道路照明箱式变电站,单独计量,各路口信号控制机均单独运行,但与通信手孔井相通,留有控制机联网的余地;接线手井、控制机接地应符合GB14886-2006、GA47-2002等相关规定;基础埋设:基础采用现浇制作,基础顶面应预埋Q300钢底座法兰盘及地脚螺栓;在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使底座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表面
14、与基础平齐),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地脚下部为标准弯钩,地脚螺栓宜事先进行热浸锌处理,镀锌量350 g/m2,预埋时其方向应与底座法兰盘保持垂直;施工时如果遇到平曲线段,应注意调整预埋法兰盘的方向,使其纵向中心线与行车方向保持一致;基础施工完毕,地脚螺栓外露长度宜控制在80-100mm以内,并对外露螺纹部分加以妥善保护,另外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基础需经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上部结构物;基础预埋时必须考虑立柱或立柱附着标志其倾向净空应符合GB5768-2009的规定。电子警察:支撑杆件所有杆件采用热浸锌做防锈处理,并作象牙白外观漆,杆件安装位置距路缘石1m以上,并悬挂“电子警察抓拍点”警示标
15、志;为达到最佳抓拍效果,立杆距停止线的距离为1525米。确定立杆位置后,从最靠后的停止线开始(一般为左转车道)量取1525米的距离(计算确定)。将抓拍机放在要拍摄的车道中央,升高至6.36.5米。在视频显示器上查看图像。上下左右转动抓拍机,以使抓拍图像包含所有要拍摄的车道的停止线、中心线及相应的红色信号灯。铭牌及标识铭牌及标识应固定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存。铭牌应至少标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唯一性编号。标识应标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使用条件,包括:检测和记录的最多车道数、检测方向停止线与信号灯最大水平距离等。电气部件电源:额定电压:AC 220V,50Hz。并
16、安装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系统机箱、电路单元、电路单元固定支架、固定螺栓、承载AC 220V电压部件的外壳等金属零部件均应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并应保证各部件的接地连续性。防雷装置的接地线不能直接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安装时单独接入大地,接地母线采用铜质线,不与强电的零线相接。摄像机电源线采用RVV4*2.5护套线,从每根摄像机立杆到控制主机都需要独立布设各自的电源线,单根电源线的总功率不能超过1200W。当补光设备与摄像机安装在同一杆件上,同时功率小于600W,可与摄像机共用电源;当补光设备功率大于600W,或者单独安装在补光设备杆件上时,需单独布线到控制主机。网线摄像机传输图片使用的是RJ4
17、5网络接口,需布设超五类双屏蔽8芯纯铜室外专用网线(线径0.5mm2)。当摄像机到控制主机的走线距离小于70m时,全部布设网线;当走线距离大于70m时,只需要布设从摄像机到立杆挂箱内的网线,剩下的部分需布设光缆。光缆如交叉口较大,走线距离较长超过70m,需布设光缆进行传输。本项目采用单模4芯室外专用光缆,使用其中两芯,另外两芯留着备用。光缆从挂箱内布设到控制主机内,光缆布设时需要在两端各留余量,以光缆能从挂箱内或主控制主机机箱内拉到地面后富余5m的可操作长度为准。导线应具备有效保护,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易引起导线绝缘部分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
18、线应装有护线套。所有接线要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证据图片格式采用JPGE格式,JPGE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15444:2000的要求,并具有防纂改功能。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
19、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间隔时间: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通常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其中对于长距离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为实际行驶位移长度所需的时间;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10s,但对于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大于标志或标线规定的临时停车时间;叠加信息:每幅图片上叠加有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
20、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叠加信息中应有限速值和行驶速度值,且采用雷达技术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违法图片上还应叠加有雷达测速方向;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1s;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1.0s。4 4交通设施设置注意事项交通设施设置注意事项1.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需经持有CMA标志的国家计量单位认证单位检测。2.对于信号灯以及卡口装置的设置必须要提供相应的电源和广电光缆,必须征得电力和综合通信等专业部门同意,存在衔接不顺之处由建设单位予以协调
21、。3.指路标志牌文字大小、排版及路名要通过交管部门及甲方审查后才方可实施。4.指路牌具体路名应以项目所处地区地名办命名的正式文件为准。5.直立杆在位置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放在路灯杆上,抱箍及抱箍底衬根据路灯杆的粗细作调整。6.标志板不能被树叶和其他物件遮挡。交通标志混凝土基础顶面应低于人行道路面15cm,交通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人行道砖或与道路同步实施。8.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开不同管道敷设。9.各标志杆位置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建议调整范围控制在5m之内,若需要作超出该阈值范围之外,须经得交管、甲方和设计三个部们的同意。10各交叉口标志牌可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和信号灯及路灯杆件相结合,抱箍及抱箍底衬根据各相应杆件的粗细作调整。11.标志牌上道路路名以实际为准,若尚未开通道路,则在指路牌上遮盖该路名。12.施工中出现刚性基础过大或基础设置处于土质不良时,必须提前通知设计单位,可采用选择桩基础。13.伴随所在道路周边路网的完善以及道路交通流量的变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变,由此引起的后续交通标志标线的增删等变化主要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决定。14.通常情况下,交通标志在一般维护下其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交通标线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3个月。15.对现状道路标志以及信号灯设施充分利用,可以根据渠化改造需要进行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