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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学校使用,是保证教 学、科研及师生员工学习生活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 妥善使用,认真保管,坚决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为了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和关于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及关于省属高校、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校法人代表是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代表,在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对我校占用的国有资产负 有使用管理、经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经营的)保 值、增值的责任。第三条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
2、各项 规章制度,明确产权关系,管理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优化配 置及有效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经 营性质的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 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通报情况等。第五条我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相分度加强国有资产的核算工作,建立账务系统,设立必要的账表、科目、核算国有资产价值,反映国有资产存量变化情况。第二十条资产的价值计算一、用基建投资、外资、借款等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根 据交付财产清册及审计报告所确定的价值计价。二、用专用拨款、专用基金和其它资金购
3、建的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计价。三、无偿调入的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发生的安装成本计价,并按调出单位已提折旧人账。四、有偿调入的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值或双方协议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成本后计价。低于净值的调入方应按净值人账。五、其它单位调入的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记账。(1)盘盈的定资产,应按新旧程度估价。流动资产,按实际账面金额计算。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第二十一条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定价资产。二、现已入账的国有资产价值有误。10 -三、根据国有资产实际价值,调整原
4、来暂估价值。四、对原有资产的其中一部分拆除或报废的。五、对原有资产扩建、改变的。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国有资产价值。第二十二条管理科按年度上报国有资产报表,定期反映 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变化、资产运营效益等情况。第十章责任 第二十三条教育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 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第二十四条我校资产的占有、使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 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我校主管领导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 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二、二、不如实
5、进行财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三、三、擅自转让、出租、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搞创收的;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立的;五、五、经批准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11 -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对于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制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做的比较好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和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 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按价理赔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
6、废止。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分级监管,单位占有、 使用的管理体制。大学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物资管理部 门在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第六条大学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是我校国有资产管 理的职能机构,对我校所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和 监督。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三、管理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负责组织我校资产评估、估、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
7、监督和检查。四、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负责审核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 转让、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 营性资产等有关申请手续。五、加强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参与设备计 划的制定、采购、验收、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工作。六、负责国有资产核算、账卡管理,定期反映国有资产 的增减变动和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填报国有资产报表,定期组织清查核定等工作。七、负责组织协调我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 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 管理。八、建立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在使用者调动工 作时要监督办理国有资产的交接手续。九、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8、科必须以定资产总账科目按二级分类记录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同时要掌握三级(财产管理部门)及各实验室的部门)及各实验室的定资产,要按品名、数量、规格、单价、金额登记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记录所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以便随时查对。国有资产管理科和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每学期对账一次,经常保持账账相 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十、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账务处理、出入库、报废、报损、调拨等手续制度统一由财务处制定,资产管理科对全校各部门的定资产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以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十一、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拆改。 全校师生员
9、工都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各类资产管理人 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资产管理科的指导。十二、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经常和定期对资产进行质量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同时建 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检验、检修。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有以下几 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等。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桌、椅、床、凳以及各种文、体、器具等),做为(桌
10、、椅、床、凳以及各种文、体、器具等),做为定资产管理。图书按购入册数、期刊装订成册登记造册人账(不含 运杂费、图书馆期刊装订费);购人大型设备所附带附件同 时列入固定资产入账。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包括材 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各级财务部门应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依据法律规定应属我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商 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它专利权利。四、对外
11、投资是指我校利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它单位的投资。五、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以上定资产分类,仅用于我校年末财务、资产统计报告。为便于与资产统计口径衔接,各部门仍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定资产一级分类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 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 列品;图书;工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 牲畜;机车车辆。年末统计时可将家具、被服等列入“一般 设备”、其余设备均合并计算为“专用设备”
12、。定资产购置(包括自制仪器设备),按批准的年度购置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集中采购。单价在五万 元以上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交可行性报告, 进行评估论证,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科及物资设 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物资管理和具体使用部门三级管理。财务部门在固定 资产总账科目下,按一级分类设置账户进行金额核算;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按二级分类明细科目进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 部门按物资设备分类、品名、规模、型号进行顺序编号立卡 并设明细分类账,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化进行数量及金额 的核算;使用单位要将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到人,
13、把固定资产 的使用、保管、维护、保养同时纳入岗位责任制以便监督执 行。八、要健全和完善贵重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申请报告到 报废全过程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故障、事故)、校验、 移位、变动、台时运转日志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 器设备和使用的重要技术依据。第四章资产处置第九条各部门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 等)应向物资设备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科提交报告,由 国有资产管理科按省教委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向上级主管国 有资产部门上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一、房屋和建筑物及单台(件、套)价值在一万元(含一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14、的调拨、变卖、报损、报废,须由使 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报省教委 审核后,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二、固定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单台(件、套)价 值在五千元至一万元(含五千元,不含一万元)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论证鉴定后,报 省教委审批,并抄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三、固定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单台(件、套)分 值在五千元以下(不含五千元)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由国有资产管理邵门组织有关人
15、员进行论证鉴定后,由主管领导审批,抄报省教委和省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四、凡属我校的定资产,其变价收入、有偿调拔,统一由财务办理收款,作为定资产“修购基金”收入,不得转入“其它收入”。对于开展对外服务收取的折旧费也必须 做增加“修购基金”收入处理,其纯收入可纳入“其它收入” 处理。第五章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十条资产产权登记,是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 家对应属国家的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 占有权和我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第十一条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 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我校资产产权登记
16、实行年 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凡我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 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要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 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第六章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调拨第十二条国有资产出售给其它所有制单位产权发生变 动时,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资产权性质虽 未改变,但改变其占有、使用权时,必须办理调拨审批手续, 未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拨、移动。第十三条资产一般实行有偿调拨一、在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流动、调拨实行无偿办法, 经批准后调出、调入双方相应增或减少账目。二、凡不同时具备本条第一款项的国有资产流动、调拨、 变卖均实行有偿办法。第十四条资产的变价收入和经批准报废的资产残值
17、收 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资产的调拨管理工作,严 格调拨手续,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第七章国有资产评估第十六条护国有资产的权益,防止在流动中受损失,凡 是占有、使用我校国有资产的单位,在涉及国有资产产权或 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经济行为中,必须接规定进行价值评估,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和确认。第八章资产的清查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和年终财产清查制。一、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各级管理责任制,严格 实物收发、移动手续,及时登记账卡。二、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实物的单位,必须实行资产永续 盘存和年终清查制度,定期进行盘点,发现盈
18、亏、毁损等及 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报批,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保证各项资产的完整。三、国有资产的清查要做到账务相符、怅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四、国有资产的清查要做到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状况、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启用时间、企业编号、存 放地点及管理使用人等项目要齐全,既要查明盈亏原因,又 要查明闲置资产的情况,促进利用。五、对流动资产库存设备及材料等清查,要核对实物和账卡,查明盈亏和多余积压物资,同时要核实半成品资金。六、无形资产的清查,要分析核实无形资产投入情况以 及实际产生收益的分配情况,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第十八条用现有资产积极平衡,调剂和按规定处理不需要的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资金。第九章资产的核算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