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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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是学校对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辅导和行政管理 的辅导机构,接受学校的领导。为加强对教学点的管理,规 范教学点办学行为,充分发挥教学点职能,依据高等教育 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等文件,特 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教学点建设工作第一条办学资质合格。教学点所在单位必须是经属地 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办 学许可证”和对公账户的合法办学单位。教学点设置须经学 校考察同意后向教育厅履行校外教学点备案手续。第二条 指导思想明确。教学点要有明确的办学思想和 定位,制定有教学点发展

2、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能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做到办学规模、结构、 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第三条办学设施完善。教学点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办 学场所和完善的教学设施,能满足办学各项需求。行政办公 用房要有办公室、会议室、学籍和教务管理室、文档室等, 要配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办公专用计算机(可上网) 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教室及其设施能满足面授的需要,实践 教学设施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具有满足需要的食 宿条件。第四条 教师队伍充足。教学点要组建一支能满足实际 需求的具有较高素质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 管理人

3、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学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能 熟练开展各项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教学辅导工作。第五条办学行为规范。教学点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和学校要求依法规范办学,建立健全招生、教学、考 试、财务、学生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严格施行,严禁违规 招生、虚假宣传和承诺,严禁设点外点、点外班,严禁乱收 费。办学档案材料要收集齐全,保管完好。二、招生工作第六条协议签订。学校与合作的教学点每年六月底前 签订当年的合作办学协议,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教学点不能开 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第七条生源组织。教学点的生源组织工作要在学校的 指导下开展,招生宣传材

4、料、招生工作人员、招生区域要提 前报学校审核备案。教学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招生区域、 招生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第八条新生录取。教学点要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考试服务,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成人高招报名结束一周内,教学点 要将考生名单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划分学生学习站点 的依据。三、学生及学籍管理工作第九条 新生报到。教学点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 组织新生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要逐人核对录取 信息,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填写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表,建立学生档案。第十条 学生日常管理。教学点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学生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班主任,

5、 建立班级组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形成“三全” 育人的工作格局。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学生学籍信息一般不可变更,确 需变更必须按照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 定办理,教学点初审后报学校审核报批。第十二条注册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年度注 册制度。教学点每年三月组织开展注册工作,注册情况于四 月底前报学校备案。不按时注册又未办理缓期注册手续者视 为自动退学。第十三条 学生奖惩。教学点要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教学点提出书 面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核、批准。教学点可以组织“优秀学 生”的评选,报学校审批、表彰。第十四条毕业生工作。教学点要按照

6、教育厅成人高等 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办理发放相关规定和 学校具体安排,协助学校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手 续办理工作。对于不符合毕业资格(未注册学籍、未完成学 业、未提交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未采集图像信息、 未结清学费等)的学生,当届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教学点要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并及时准确 的发放到学生手中。四、教学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学院成人 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安排组织教学,包括线上教学、 面授教学等形式。线上教学通过学习平台完成,学习平台由学校负责建设, 教学点要按照学校学期教学安排,指导、督促和帮助学生进 行网络学习。面授教

7、学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学点要制定具体面授方案 (包括时间、地点、授课教师、考试安排等),报学校继续 教育学院审批后实施,接受学校检查考核。面授结束后,教 学点需将学生面授课程考试成绩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存档。第十六条教学支持服务。教学点要利用网络教学平台, 做好督学、促学、教学辅导工作。通过教学平台每2周统计1次学生学习情况,掌握学生学习进度,做好教学过程监控。第十七条 考务管理工作。教学点要严格执行学校考核 制度,按照教学工作规程做好学生理论课程考核、实践课考 核、主干课程抽查统考、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对于考 核不及格学生,教学点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补考、重修等工 作。理论课程考核。线上教学实

8、行在线考试,每年4月份和 10月份,学校统一安排。面授课程实行线下考试,在面授结 束后由教学点集中安排,并组织阅卷。教学点要及时统计学 生考试成绩,督促不及格学生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上 报学校安排学生重修。实践课考核。教学点需配合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 践课程考核工作。主干课程抽查统考。每年11月份,学校安排主干课程 抽查考试,教学点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做好考务工作,接受 学校巡考监督。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点要组建由高校教师为主的毕 业论文(设计)指导、评审组,并报学校审批备案。按学校 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审工作,严格把控毕业 论文(设计)质量关。第十八条 教材管理。教学点要

9、使用学校指定的适用教 材,不得使用盗版教材。第十九条档案管理。教学点要设立档案室,有专人负 责各类办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五、学费收缴与管理第二十条学费收缴。教学点负责公示学校学费收费标 准,检查、督促学生及时缴费,认真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第二十一条学费管理。学校收取40%的学费;校外教学 点收取60%的学费,用于招生宣传、改善办学条件、教师酬 金、教学点管理人员酬金,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学费由 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缴,出具收款票据。六、教学点年度考核工作第二十二条 教学点自评。每年六月,教学点对本年度 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对照教学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和 本管理规定,严肃认真做

10、好自检自评,六月底前向属地教育 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报送自检自评报告和加盖公章的自检 负面清单。同时要将支撑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第二十三条学校检查。每年七月,学校组织考评专家 组到教学点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组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实 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考评工作,并结合日常工作 开展情况,综合评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暂 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 教学点:(1)不能履行校外教学点职责的;(2)办学混乱 不能保证教育质量的;(3)不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 织的检查;(4)进行合作协议以外活动,损害学校声誉的; (5)违反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受到处理

11、的;(6)连续 两年招生人数未达到学校要求的;(7)按时缴纳学费率低, 存在严重财务隐患的;(8)使用盗版教材的;(9)学生管 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10)发布虚假招生宣传的。第二十四条 考评结果运用。考评优秀者,学校予以通 报表彰。考评合格以上者,继续合作办学。考评暂不合格者, 限期一年整改,停止当年招生,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 合作办学,并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整改合格后恢 复招生。考评不合格者,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设点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终止其招生资格,双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对遗 留问题做出妥善处理。七、其他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校外教学点工作实际修订完善 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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