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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 (社团名称)会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规范本团体会员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和本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一章会员第二条 本团体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并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践行章程规定的宗 旨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依 法自治秩序。第三条 本团体的会员类型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 会员与个人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本团体。单 位会员应具有法人身份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其代表参加本团体活动;单位 会员代表调整,应由单位会员书面通知本团体,本团体对单 位会员授权代表参
2、会情况予以公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 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单位会员分立 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单位,原会员资格由其中 一个单位继承,其余单位应另行申请入会。第四条 本团体会员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需由 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 员证,并予以公告。会员接受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会员退会需书面告知所在社会团体并交回会员证。拟退 会的会员在退会前应完成本团体交办的相关工作,如因上述 未尽事宜造成本团体损失,应由该会员承担。会员有章程中有关丧失会员资格情形的,经理事会确认 并以决议形式公开会员除名理由后,其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拟被除名的会员有权
3、在理事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 提出申辩意见。第五条 本团体的会员信息管理工作由秘书处(或会 员部等)负责,每年 月更新本团体会员名册。 本团体理事会负责对会员的相关表现作出奖励或惩处的决 议。第六条 本团体会费标准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无 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第二章会员代表【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的社会团体制订本章 节】第七条 本团体依据章程设立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应当 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应通过民主方式从会员中推选,采取 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产生。理事会应当合理确定会员代表名额与推举来源,会员根 据理事会确定的会员代表名额和推举意见遴选会员代表。会员代表丧失会员资
4、格,其代表资格同时丧失。会员代 表接受监事(会)的内部监督。第八条 原则上,会员数量超过100个不足300个的, 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超过300个不 足500个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 超过500个不足1000个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 /4;会员数量超过1000个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 1/5o会员人数规模过大的社会团体,可在业务主管单位、行 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选择适当方式明确会员 代表数量。第九条本团体的会员代表信息管理工作由秘书处(或 会员部等)负责,每年一月更新本团体会员代表名册。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条会员(
5、代表)大会是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接 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为党建领导 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管理和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应清点实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 实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 数的三分之二,大会为有效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不 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中规定须经2/3以上到会会员或会员 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事项)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凡是有选举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须在会前对 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会员(代表)大会主持人应现场通报应到人数、实到人 数、大会
6、有效性等情况,并得到监事(会)认同。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每届最长不 超过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 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脱钩或 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不涉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现场出 席形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须经本团体理事会研究通 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报党建领导机关)同 意后,可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视频 会议形式参会的会员,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会议信息化载体 上显示的用户名与会员的对应关系,知悉并能够准确操作、 使用有关功能。本团体秘书处负责视频会议参会情况及相关 资料数据的保存、归档。会员(代表)大会应全程做好音像记录。涉及选举议程 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 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X年X月X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