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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 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 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拓宽我省危险废物 资源化利用途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入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产生量大、利用
2、技 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 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同一工业园 区或邻近企业开展定向利用;鼓励定向利用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宽利用 途径。二、豁免内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省内一最终产品执行 标准、质量控 制措施、产品 去向是否有国家/地 方/行业产品质 量标准,执行 的标准名称、 编号、标准值变更内容(重新申请填 写,注明原内 容和变更后内 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真实、有效,承诺按照环境
3、风险评估报告和生态 环境部门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定向利用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各项制度,如有违反,愿承当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产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利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产废单位盖章)(利用单位盖章)年 月日年 月日产废单位所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利用单位所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盖章)(盖章)承办人:负责人:承办人:负责人:年 月日年 月曰提交资料清单(新申请和非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申请提交材料19,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的 提交材料1、2、10,取消豁免提交材料11)1、产废单位、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利用合同
4、(有效期内);3、近三年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明材料;4、与“点对点”定向利用有关的产废设施和利用设施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生产设施除外)以及验收批复或专家组意见等;5、产废单位、利用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暂未开展生产的企业除外);6、产废单位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含量要求及检测报告(有CMA 章);7、产废单位、利用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报告及备案表;8、利用单位产品执行质量标准以及质量检测报告(有CMA章);9、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10、产废单位或利用单位信息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11、取消“点对
5、点”定向利用活动后,所采取的遗留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废水处理处置 措施以及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等证明材料。附件2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 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 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特编制(某公司*危险废物 名称)“点对点”定向利用于(*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1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产废单位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废环节、危险废 物贮存与处理现状、包装方式,环评批复及验收、突
6、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近一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其他环保 管理情况如环保部门设置、制度设置(包括针对拟定向利用 的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制度)、近三年环保处分与投诉等。1.1 利用单位基本情况地理位置(是否在园区及与产废单位的距离)、拟定向利 用危险废物包装工具、厂内中转方式、拟定向利用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及贮存能力情况、综合利用工艺和设施、产品种类、 规模及去向、二次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 处置情况,拟开展危险废物定向利用相关设施改造情况,是 否属于重大变更的分析内容及结论,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近一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周
7、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其他环 保管理情况,如环保部门设置、制度设置(包括针对拟定向 利用的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制度)、近三年环保处分与投诉 等。1.2 拟定向利用危险废物情况细化分析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类别 (代码)、危险废物特性、产废量(刃年或*/天)、理化特性及 其有毒有害成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等。2 “点对点”利用可行性分析利用单位技术可行性分析简要介绍现阶段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现状,从产业政策 符合性、技术先进成熟性、清洁生产要求(主要为二次危险 废物/废物产生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本工程技术可行性、适 用性。分析综合利用工艺配套设施能力与危险废物利用种 类、利用量适应性分析,
8、危险废物接收标准,再生/利用危险 废物产生的产品质量(明确是否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 业标准等以及利用单位执行标准)、环境影响性分析。危险废 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应细化危险废物比照替代原料的成 分分析,以及对原生产过程的影响。可提供已开展的中试及 有关检测数据或类似已有工程运行情况。2.1 利用过程环境风险分析从利用单位贮存条件和能力、“三废”处理措施等方面分析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和相关环境风险(可从物料平衡的 理论分析、中试实验的检测方面支撑、必要时开展环境影响 预测与评价);从利用单位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分析环 境风险防控能力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控能力。从运输方 式、运输距离、运输
9、能力等方面分析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环境 风险(自建管道设施输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需论证其管 道设施的平安性、可行性)。2.2 再生产品去向及风险防控分析定向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应明确再生产 品规模、用途、去向及相应质量控制措施,分析再生产品运 用于下游企业的环境风险性,并根据相关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分析再生产品达标可行性及环境风险可控性。3结论与建议从生态环境、健康等角度,对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从原料入厂符合性、工艺技术可行性、环境风险可控性、污 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提出结论,明确“点对点”定向利 用是否可行。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省
10、内 另一家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 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但在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三、豁免范围(一)豁免对象全省范围内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要求的相关单位。其中,本方案定向利 用的危险废物是指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 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止匕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进行定向利用。(二)豁免条件1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位于四川省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依 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11、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符合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 近三年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环境信用评价未评为“环保警 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2 .产废单位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来源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能被利用单位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 料,或者能作为利用单位的替代原料使用;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 设备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3 .利用单位应具有稳定、固定的生产场所,利用现有环保措施或采取一定 的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增加新的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利用过程中无二次危险废物产生或
12、产生率低,且产生的二次危险废 物能够平安处理。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 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污 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替代原料的环境治理 效果不低于原来治理效果。定向利用新增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在建工程, 假设存在重大变更情形,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4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参照全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有关要求, 配备数字化标签和视频监控设施。5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共同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环 境风险评估结论为可控。四、实施程序(一)首次申请1 .利用单位
13、会同产废单位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见附件1),共同组织编制“点对点”定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见附 件2),并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报双方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 市(州)生态环境局经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后,将企业近三年因环境违法行为被 追究行政处分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一 并报送生态环境厅。2 .生态环境厅委托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组 织专家论证,对满足豁免条件的,在生态环境厅官网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由生态环境厅发文批复,并报生态环境部;有异议的,生态环境厅将 组织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生态环
14、境厅建立工作联动和会商机制,必要时,可根 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参与论证等工作。(二)变更申请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实施豁免管理的单位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生态环 境厅重新提交申请资料,按首次申请程序重新办理。未重新取得批复前,不得开 展“点对点”定向利用。(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工艺、地址、产品其一发生变化的;(2)所利用的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发生重大变化的;(3)新增危险废物利用豁免管理类别或拟利用数量超过原批复规模的;(4)其他重大变更情形等。2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变更说明和新的
15、工商营业执照报生态 环境厅备案,生态环境厅应将相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示。(三)取消豁免申请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任意一方不再继续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 应提前30个工作日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报双 方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州)生态环境局初步核实通过后,转报生态环 境厅。生态环境厅根据市(州)生态环境局核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取消豁免管理 结果,并报生态环境部。五、管理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平安 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台账记录等规范化管理要求。利用单位
16、参照危险废物综合 经营单位管理,并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经营活动情况。(二)做好风险管控。一是严格出入厂标准。产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有用 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体系,以连续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至少每月开展一次 检测;以序批式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至少每批次开展一次检测,确保所产生 的危险废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对达不到出厂要求的危险废物不得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废物入厂检测,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定向利 用要求。二是严格贮运环节管理。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运输应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 规定。自建管道设施输
17、送危险废物的,需安装计量装置,并按要求运行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三是严格环境管理。利用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污染 物排放监测,确保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产 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和有毒有害限制要求,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严禁进入食品、药品等食物链环节。(三)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出入库台账和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管理,并将以下档案记录、 凭证等纳入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一是危险废物有价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检测报 告;二是危险废物出入厂分析记录;三是利用危险废物生产产品的生产记录、质 量检测报告等
18、;四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五是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合同及转账记录、发票等凭证。(四)严格审核监管。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催促指导利用单位按要求申 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须载明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接收标 准、检测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危险废物重点 监管源清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本方案和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危险废物定向利用的单位,应立即要求其停止利用行为。 对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 安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生态环境厅。(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生态环境厅将结合
19、“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工作实施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在申报、信息报送过 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而被追究 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因定向利用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 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取消其“点对点”定向利用 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本方案自2022年10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二年,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 责解释。附件:1.宜I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2.宜1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大纲附件1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表首次申请口变更申请口取消豁免申请口(
20、一式三份)一、产废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废设施地址:市(州)县(区、市)所属行业 (名称及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拟定向利用的 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及代码产生量(吨/ 年)废物中可利用物 质主要原辅料、 主要产品等情 况拟定向利用的 危险废物主要 组分及含量、有 价组分和有毒 有害成分及含 量、理化特性等生产工艺及危 险废物产生环污染物达标排 放情况变更内容(重新申请填 写,注明原内 容、变更后内 容)二、利用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利用设施地址:市(州)县(区、市)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利用工艺利用规模 (吨/年)产品名称产品用途主要原辅料、 主要产品危险废物利用 工艺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危险废 物去向以及利 用处置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