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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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干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保障住房安全,提升生活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 功能。二、征收原则1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2 .遵循客观公正,充分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贝L三、征收范围和前置条件县城中心城区(东至昌吉赣高铁线,南至沂江河,西至赣 江,北至灌溪导托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D级、受地质灾害 影响严重

2、且经认定符合征收条件的房屋或者县政府因公共利益 确需征收的房屋。原化工厂区域、二六三不在本方案征收范围。四、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期限1 .房屋征收部门:新干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 住建局)。2 .征收实施单位: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 住保中心)。3 .签约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完成。2 .选择产权调换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网络 等管线全部免费立户安装到入户门口。3 .被征收人在办证前给予每套安置房免费办理一次过户更 名手续。十三、其他事项L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产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和产权证书。4 ,被征收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

3、,搬迁完毕后自行锁好门 窗,钥匙交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5 .房屋符合征收条件未提交申请的或已提交申请但未在规 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社区居民,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7 .凡涉及机构改革的职能单位,职责划分以改革后确立的 职责为准。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县棚改指挥部,由县棚改指挥部办 公室负责解释,特殊情况、个案情况、未尽事宜由县棚改指挥 部研究决定。9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选择安置房靠档表2.房屋重置价表选择安置房靠档表序 号被征收房屋建筑 面积(nV)安置房面积(nf)秀峰苑小 区翰林苑小 区金榜花园 小区南苑小区锦

4、绣山庄 小区马蹄步小 区东苑小区170以下(不含70)91.8692.398. 7895. 4796.41270 (含 70) -90 (不含90)112. 07112. 69115. 53109. 66118. 85390(含 90)-110(不含 110)121.95122. 49121.7128. 13126. 674110 (含 110) -130(不含130)141.91141.37141.555130以上(含130)157.21153. 02房屋重置价表结构钢混(框架)砖混砖木简易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价格 (7C/m2)930780730630580360五、征收决定的程序1 .由县住

5、保中心申请进行房屋征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相关预审意见;3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并通过县政法委备案;4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作出征收决定。六、征收步骤(一)第一阶段:前期工作阶段1 .县住建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查。2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3 .征收补偿方案经论证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征求公众 意见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期不少于30天)。4 .由新干县棚户区项目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棚改指挥 部)委托县住保中心依法聘请选定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并予公 告。5 .社区居民向县棚改指挥部提出危房鉴定申请,套房

6、户须 经整栋住户一致同意后,统一到县棚改指挥部共同签订房屋征 收申请书。6 .对征收范围内申请鉴定的危旧房由依法选定的第三方房 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后应报县棚改指挥部,由 县住建局备案并统一公示鉴定结果。7 .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房屋应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备案资 料,由县棚改指挥部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和县住保中心、金川镇进行认定并公示结果。8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已办证的房屋需进行调查、登记并公示 结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县棚改指挥部组织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保中心等部门依法 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二)第二阶段:征收决定公告阶段1 .公

7、开征求意见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房屋征 收决定。2 .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三)第三阶段:测绘、评估阶段1 .县住建局依法组织选定或依法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并进 行公示。2 .县住建局委托选定的房地产测绘、估价机构开展测绘、 评估作业。3 .根据被征收户申请进行复测复评。4 .房地产测绘、估价机构出具测绘、评估报告后由县住建 局送达被征收人。(四)第四阶段:征收补偿安置阶段1 .县住建局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 .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 征收补偿决定。3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结后由县住建局公布分户补偿结果。(五)第五阶段:房屋

8、拆迁和强制征收阶段1 .由县住建局组织被征收人完成腾房和临时安置,并对已 征收房屋建筑实施拆除。2 .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经催告后拒不履行搬迁义 务的,由县住建局作出限期履行决定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搬迁 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迁;对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补偿决定的被 征收人,经催告后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由县棚改指挥部组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和县住保中心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建 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补 偿过程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1 .对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

9、原则上 以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 用证及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与房 屋所有权登记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2 .对未依法登记的房屋,经认定为合法主房建筑的,参照 有证房屋标准给予补偿安置。3,涉及房屋产权争议的,先由被征收人自行协商处理或依 照法律程序确定权属,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暂不予 征收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 .若被征收人对初测的面积或分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 在收到初测或初评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测、 复评,复测复评结果与初测初评结果不一致的,费用由征收单 位承担;复测复评结果与初测初评结果相一致

10、的,费用由申请 人承担。5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设 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重新设 定担保或者不能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将对被征 收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1 ,被征收人住宅主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者 只能选其一。产权调换的选房顺序实行“先签协议先选”的原 则,同一阶段采取集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抽签确定选 房顺序。如果现有安置房全部安置完,其他符合征收前置条件 的房屋暂不予征收。原规划设计为经营性房屋的只能选择货币 补偿。2 .独栋私宅如多户共有的(以产权证书为准),由

11、共有人 共同协商选择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如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 的,暂不予征收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1 .砖木房屋成新率保底60版砖混房屋成新率保底70%;钢 混(框架)房屋成新率保底75虬2 .被征收房屋有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评估 确定。3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而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 的,征收补偿安置时按36 nl2计算。4 .独栋私宅土地性质属国有出让的,主房按市场评估价给 予补偿,同时已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凭购买票据,经县自然资 源局核实后给予退还。独栋私宅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拨的,主房 按市场评估价的95%给予补偿。5 .独栋私宅已登记的院子所占地按

12、1700元/itf补偿;未登 记的院子所占土地、菜地、临时用地按150元/itf补偿。除果树、 苗木按评估确定价值,其他青苗不作补偿。独栋私宅顶层炮楼 面积达主房占地面积1/2及以上的,给予计算层数;未达1/2的, 不计算层数。6 .独栋私宅一层的,按主房建筑面积1: 1.75系数进行补 偿;独栋私宅两层的,按主房建筑面积1: 1. 3系数进行补偿; 独栋私宅三层的,按主房建筑面积1: 1.23系数进行补偿。独 栋私宅四层及以上的,按主房建筑面积1: 1系数进行补偿。(一)货币补偿标准和奖励L货币补偿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由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 价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定的价值对被征

13、收房屋进行货币补 偿。7 .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完成搬迁的, 按以下标准奖励:在规定期限第1-20天(含20天)内签约且 搬迁完毕的,按主房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在规定期限第 21-30天(含30天)内签约且搬迁完毕的,按主房评估价的10% 给予奖励;第31天(含31天)起不给予奖励。货币补偿奖励 只限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附属建筑、杂间等均不予奖励。经 营性房屋的奖励标准参照执行。(二)产权调换安置标准、选房办法和奖励1 .产权调换安置标准(1)产权调换只限已登记的、县棚改指挥部已认定的或办 理了审批手续的主房建筑,附属建筑(如独立或依附于主房外 的厨房、杂间

14、、车库、卫生间等)和配套杂间不作产权调换。(2)由于规划设计等原因,如果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 屋面积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抵扣结算。所有房 屋选择产权调换时,只能根据靠档不调档原则(详见附件1选 择安置房靠档表)进行一次靠档选房。独栋私宅奖励参照此标 准执行。2 .套房产权调换选房办法被征收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根据被征收主房面积 靠档不调档原则(详见附件1),按购买价选择安置房和地下 车位后进行抵扣结算。3 .独栋私宅产权调换选房办法和奖励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由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 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房 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被征收

15、主房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根 据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按购买价选择安置房和地下车位抵扣 结算。(1)选房办法:根据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积按签约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选 择安置房后剩余部分建筑面积大于50 1tf (含50 m2)的,根据 靠档不调档原则(详见附件1)按购买价可再选购一套安置房; 剩余部分建筑面积小于50 nl2的,不能再选购安置房;选择的安 置房中最多只能有两套安置房在秀峰苑小区或翰林苑小区,其 余的在其他小区选择。(2)奖励办法:独栋私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主房占地面积按签 约先后顺序在秀峰苑小区和翰林苑小区以外的安置小区奖励被 征收人一定面积的安置房。其中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完

16、成搬迁 的,给予被征收主房占地等面积奖励,超过主房占地面积部分 按购买价购买,独栋私宅根据主房占地面积选择安置房后,剩 余部分占地面积大于50 nV (含50 nl2)的,根据靠档不调档原 则(详见附件1)可再选一套安置房;剩余部分占地面积小于 50 rtf的,不能再选安置房;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完成搬迁的 不予奖励。4.安置房及地下车位(配套杂间)购买价(1)秀峰苑小区房屋购买价4410元/而。(2)翰林苑小区房屋购买价4410元/nf。(3)金榜花园小区房屋购买价3675元/itf。(4)南苑小区房屋购买价3360元/rtf。(5)锦绣山庄小区房屋购买价3360元/itf。(6)马蹄步小区

17、房屋购买价3360元/nV。(7)东苑小区房屋购买价3360元/nf。(8)秀峰苑小区、翰林苑小区、金榜花园小区、南苑小区 和锦绣山庄小区地下车位购买价均为7万元/个。马蹄步小区、 东苑小区和锦绣山庄小区配套杂间购买价为4500元/of。十、“住改非”、单位公房、配套杂间及附属用房补偿安 置标准L被征收时产权证书载明为住宅,但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并持续营业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达一年以上 的“住改非”房屋,征收时只对30 1tf内部分(超出的计入住宅 面积,不足的据实计算)按经营性房屋市场评估价50%的标准 给予货币补偿。同时,30nl2内的面积还可计入住宅的面积给予 产权调换,

18、但不得重复计算总价。2 .单位公房一律不予补偿,已出租的单位店面和办公场所, 其装修、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等按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出 租单位负责做好承租人的搬迁工作。3 .配套杂间及附属房的补偿标准:配套杂间、办理了不动 产权证书或同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地面 附属用房,按市场评估价的100%进行征收补偿,不计入产权调 换面积;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地面附属 用房按市场评估价的80%进行征收补偿,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 无证的地面附属用房,按市场评估价的50%进行征收补偿,不 计入产权调换面积;地面上搭建的简易棚,按重置价(附件2) 进行征收补偿,不计入产权调换面

19、积。十一、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1 .搬迁补助费:住宅和营业性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 面积10元/itf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偿。2 .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房屋属住宅并选择产权调换的,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8元/平方米月的临时安 置过渡费。现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三个月的临时安 置过渡费。3 .停产停业补助费:对经营性房屋给予停产停业补助。(1)营业性用房中的商铺类用房(门面房、商铺)每月按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给予12个月停产停业补助。(2)生产性用房涉及到的无法恢复的设备,设备搬迁安装 和特殊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关规定 评估确定给予相应补偿。十二、优惠政策1.选择产权调换办理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有关税费由 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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