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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外部环境平安管理,根据铁路平安管 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平安管理规定(第241号令)、呼 和浩特铁路局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呼铁安监2016) 212号)、供电系统外部环境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供安函 2016) 54号)文件要求,结合段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外部环境平安,系指来自铁路外部,影 响铁路设备正常运行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第三条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外部环境平安治理必须坚持职责明晰、沟通协调、 联动合作、从严管理、统筹兼顾、协调一致、防控
2、及时、追踪有 效的原那么,充分调动全段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干的工作合力。第五条 段全体干部员工都有保护铁路外部环境平安的义 务,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 擅自穿越铁路或者沿铁路线行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平安的行 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应车站或逐级汇报车间、调度 室,反响至相关部门、单位。4 .建构筑物类:主要指平安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经营、 违法占地问题。5 .违法施工类:铁路平安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 作业。邻近铁路施工、下穿管线等不平安隐患问题。6 .开采爆破类:主要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
3、爆破作业的问 题。7 .堆放类:主要指平安保护区内违法占用堆放杂物、材料、 设备,以及铁路沿线弃土弃渣等平安隐患问题。8 .抽取地下水类:主要指违法取水问题。9 .桥梁平安类:主要指桥区航标、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 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平安设 施的问题。10 .树木种植类:指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平安和行车瞭望的树 木等植物。11 .公铁并行、上跨桥类:主要指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警 示标志不全、超载超速等问题。12 .倒落类:主要指铁路沿线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违 法设置或者处于不平安状态问题。13 .违法排放类: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 腐蚀性气体的生产
4、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 输平安的问题。三、铁路保护区范围指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 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2 .村镇居民居民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附件6 :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规章制、4 4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度名称主责部门:平安质量监察科需确认事项所涉及相关部门: 供电技术科、综合技术科、机械室 物资室、工程室、调度室需确认事项管理权限说明及管理界面
5、划分:按照本细那么管理职能确认,各部门按照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本职安 全管理工作。主责部门负责人签字:平安质量监察科:孙周科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调度室:田鹏飞 机械室:郭建信物资室:王国鑫 工程室:辛苏峰综合技术科:饶文君 供电技术科:张献岗2020年9月14日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段成立外部环境平安管理领导工作组,组长由分管 平安副段长担任,组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车间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质量监察科,平安质 量监察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外部环境平安管理的日常工 作,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影响铁路运输平安的外部环境问题, 及时上报局集团相关部室及公司安监室。第七条 各车间
6、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的外部环境平安管 理工作小组,指导所管辖工区及时发现、处理外部环境平安问题, 对于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段主管部门;按照设备日常巡视周期、 季节性变化特点及专项活动要求检查管内外部环境情况。第八条 各工区应及时发现、处理外部环境平安问题;对巡 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所属车间,巡 查和协调处理情况应当记录留存,保存好图像资料。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外部环境平安管理领导工作组职责(一)落实国家、铁路总公司、局集团公司关于铁路外部环 境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制定段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实 施细那么。(二)加强外部环境平安风险管理。通过对外部环境平安隐 患排查,识
7、别和研判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实施隐患整治,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外部环境平安风险,对自身不 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业务处室报告。(三)定期对各车间、工区的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工作检查指 导,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倾向性、突出性、重点性问题提出整 治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四)针对管内设备外部环境隐患问题,组织研究制定平安 环境设备设施的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更新改造计划,抓好平安环 境基础建设,增强平安环境保障能力。第十条平安质量监察科工作职责(一)组织开展外部环境平安专项检查,催促各车间、工区 认真开展平安环境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 整改或整治要求。(二)对隐患
8、排查不开展、防范措施不落实、严重隐患未及 时发现、报告等问题,提交安委会挂牌督办解决。(三)负责与相关区县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 调,及时研究解决外部平安问题。(四)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互保协议。第十一条 供电、综合技术科职责(一)指导各车间、工区建立设备基础台账、履历,并定期 进行巡视、排查。(二)制定外部环境平安隐患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并参与现 场外部环境平安隐患的复核。(三)按照工务部要求落实好公锡线铁路外部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依法合规的催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个人消除影响铁路运输的 隐患问题。第十二条车间职责(一)对照外部环境平安管理主要内容和标准,加强对本辖 区外部环境的巡视检查,并
9、建立车间级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台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全面掌握外部环境平安情况,依 据现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工作。(二)按照上级要求和管辖范围外部环境平安建设的需要,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产权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突出外部平安隐患; 每月分析辖区外部环境平安问题,对辖区内倾向性、突出性、重 点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措施,报平安质量监察科备案。(三)加强对车间管内外部环境平安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 和制止影响铁路供电平安的隐患和行为。动态管理隐患问题库,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入库登记,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 销号处理。(四)每月按照段要求内容及格式上报本车间管内外部环境 平安问题处
10、置情况及总结。(五)监督检查管内铁路外部环境隐患治理互保协议的签订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治区第241号令的落实情况。第十三条工区职责(一)对照外部环境管理主要内容和标准,加强工区外部环 境平安管理的巡视检查,并及时、准确的建立外部环境平安管理 台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全面掌握外部环境平安情 况,依据现场实际制定或提出整治方案,确保外部环境符合设备 平安运行要求。(二)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工区外部环境平安建设的需要,加 强与地方乡镇政府和产权单位的联系协调,积极沟通解决突出外 部环境平安隐患;每月分析工区外部环境平安问题,对工区倾向 性、突出性、重点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措施,报所属车间及安
11、 全质量监察科备案。(三)加强工区管内外部环境平安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 现和制止影响铁路供电平安的隐患和行为。动态管理隐患问题库,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入库登记,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 销号处理。(四)每月按照段要求内容及格式上报本工区管内外部环境 平安问题处置情况及总结。(五)负责与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个人签订“铁路外部环境隐 患治理互保协议”,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第241号令的相关规定。第四章外部平安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实行外部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一)段将铁路外部环境平安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要在月度平安生产例会、季度安委会上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找 出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
12、施。(二)平安质量监察科每季度分析归纳梳理外部环境平安信 息。对重点问题,提交外部环境领导工组或安委会研究解决。(三)外部环境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L每月采取登乘、2c检查、步行巡视方式对管内铁路线路两 侧1000米范围内的外部环境隐患巡视排查一次。2 .每年3-5月份大风季节每半月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铁路 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进行一米不漏的拉网式步行排查。上级 组织的外部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按要求执行。3 .接到上级大风预警或气象预报为4级以上风力天气的,相 关车间要提前组织进行一次外部环境隐患排查。4 .巡视排查要填写相关记录,对排查发现的外部环境平安隐 患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发现隐患物
13、且可以采取压实措施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对 隐患物采取压块石、堆土、编织袋装土压实等方法进行处置。能够与隐患物业主取得联系且业主同意撤除的,要会同业 主撤除或自行进行撤除;业主不同意撤除的,要会同其对隐患物 进行加固、压实或自行进行加固、压实,确保大风天气平安牢固。 并向其下达“铁路外部环境平安隐患告知书”,发放宣传材料及 案例照片,明确告知其所设置塑料大棚、防尘网,所产生轻飘垃 圾等存在的平安隐患、发生问题的后果及其所需承担的责任;对 业主主张继续使用、拒绝撤除的隐患物,要与其签订平安保障协议,由其加强对隐患物的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及管理。隐患物业主拒不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各车间按规定程序
14、反响平安质量监察科,由段向所属地方政府书面发函。同时向集 团公司安监室、供电部报告。无法与隐患物业主取得联系的,各车间要酌情采取撤除、 加固或压实方式进行处理。(四)量化责任要求1 .各工区包保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包保人员对包保工区内 的重点隐患处所和突出问题进行不少于1次的步行巡视检查。2 .各车间包保领导每季度组织包保工区第一责任人,对包保 车间管内的重点隐患处所和突出问题进行不少于1次的步行巡 视检查。3.京包客专线与京包线并行区段(台阁牧至包头东区段)为 异物频发的地区,按照关于印发京包客专外部环境平安隐患综 合治理责任包干实施方法(包供电段(2019) 67号)的通知要 求执行。第十
15、五条实行沟通协调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车间按照月统计本车间突出问题和隐患,于每月15日报安 全质量监察科。(格式见附件4)平安质量监察科梳理突出的问题和隐患,按规定程序向上级 单位反响信息并协调解决。第十六条对于路外环境平安管理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不 及时、整治措施不落实以及沟通联系、追踪整治不积极的给予考 核。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本细那么由平安质量监察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原发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外部环境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电运呼运安2019) 185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 本细那么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附件1:铁路外部环境隐患等级、类型及铁路保护区范围附件2:平安环境突出问题和隐
16、患处置流程图附件3:铁路沿线平安隐患综合治理告知书附件4:路外平安环境问题库附件5: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铁路外部环境隐患治理互保协 议附件6: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附件1:铁路外部环境隐患等级、类型及铁路保护区范围一、铁路外部环境平安隐患等级。LI级为重大环境平安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引发 严重后果的环境平安隐患。危及高铁和旅客平安、以及可能造成 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隐患列为重大环境平安隐患管 理。2.H级为一般环境平安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小,整治难度 不大的环境平安隐患。3.III级为轻微环境平安隐患,是指对铁路运输平安构成威胁 可能性较小的轻微环境问题。二、铁路外部环境平安隐患类型1 .危险品类:主要指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平安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 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2 .硬飘浮物类:主要指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具有一 定硬度的材料在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平安问题(建构筑物采 用以上材质的屋顶纳入本类)。3 .轻飘浮物类:主要指塑料大棚、防尘网、地膜、废品收购 站、垃圾消纳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