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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概述21. 1工作背景21.2 评估依据21.3 工作内容3二、工程概况42. 1 G316线概况4三、涉及的相关标准及规定43.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43.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有关规定:53.3涉路工程安全评估规范(DB34/T790-2008)有关规定:53.4 相关法律条文9四、符合性审查124.1穿越角度及位置评价124. 2埋深(净空)评价124. 3标识设置评价134. 4下穿方式评价134. 5最大荷载评价134. 6控制区评价134. 7交通评价144. 8施工区交通组织措施及应急预案评价144. 9涉路工程运营期
2、间养护和管理方案评价14五、结论与建议14六、附件173.4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公路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 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小于20米;(二)省道不小于15米;(三)县道不小于10 米;(四)乡道不小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的距离标准 不小于30米。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 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
3、要占用、挖掘公路 或者使用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 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 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规定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 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 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 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
4、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 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 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后,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 该标桩、界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
5、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6、;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 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 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 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 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
7、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 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四、符合性审查穿越角度及位置评价根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90-2008)第5. 4. 1 条规定:“管线与公路交叉,一般采取垂直交叉,从公路路基下穿越,如需斜 交,交角不应小于60 ,受限制时不应小于45。,山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 小于30。”该工程穿越角度为90大于规范所要求的最小角度;符合规范要 求。根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90-2008)第5. 2 条规定:“严禁在公路交叉口、桥梁、隧道周围10
8、0m范围内进行管线穿越。” 该管道穿越位置距离G316线穿越处100m范围没有上述构造物;符合规范要求。42埋深(净空)评价根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90-2008)第5. 5.1条规定:”穿越公路的管线最小埋深应满足表8的要求。”由于该涉路工程位于国道G316线上,根据表8的要求得,一般情况下埋深 最小深度为0.8m,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管道顶面穿越位置距路面的距离 大于3%符合规范要求。4.3 标识设置评价根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90-2008)第5.7条规定:穿越管线应在地面上设置耐久性标识,标识应设在管线中心线与公路用
9、地最外沿的交点。标识的内容应包括:管线产权单位、管道输送物质名称、管道 压力、管道埋深以及紧急联系电话。根据委托单位的资料,有提供相关标识设置资料;符合规范要求。4.4 下穿方式评价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条规定:“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埋设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 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设套管。通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 等级进行验算”。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中无验算,下穿方式满足公路相关规定,不符合规 范要求。4.5 最大荷载评价根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DB34/T 7902008)第5. 1. 3条规定:穿 越公路的管线
10、或套管应根据SY/T 0015-98和SY/T 0325-2001的要求,对实际最 大荷载进行验算。委托单位未提供最大荷载验算书,不符合规范要求。4. 6控制区评价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61130-2015)第规定:公路养护 作业区控制区应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 点区的顺序依次布置。施工区交通组织中已对养护作业区标志进行了设置,符合 规范要求。4. 7交通评价根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DB34/T 7902008)第4. 7. 1. 1、4. 7. 1. 2 条规定: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占路施工,且占用路面宽度在路幅宽度1/2以上导 致会车困难,施工时间达一周
11、以上,应设置临时绕行便道。该工程属于顶管穿 越,不侵占路面。符合规范要求。4. 8施工区交通组织措施及应急预案评价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区交通组织措施及应急预案基本满足公路相 关规定,符合规范要求。4. 9涉路工程运营期间养护和管理方案评价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涉路工程运营期间的养护和管理方案基本满足 公路相关规定,符合规范要求。五、结论与建议XXX天然气管道工程下穿G316线K2532+988处涉路工程。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我公司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涉路 部分进行公路安全技术评估,最终形成此报告。报告认为该工程涉路部分基本符 合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委托单位必
12、须对设计文件中不符合规范要 求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完善后的设计文件,由施工单位细化、优化施 工方案、施工区交通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具体建议如下:1、建设单位必须给施工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XXX天然气管道工程下穿 G316线需在设计中增加和加强对顶管施工的设计,根据现场实际位置仔细核算 需顶管工程内容。2、委托单位必须提供最大荷载验算书,同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9. 5.4条中通道或套管应按相应的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 算并提供验算结果,通过验算进行施工,未通过需从新设计。3、管道穿越国道G316线施工前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安等部门许可后方 可施工。4、下穿
13、公路用地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 设位置及走向,并采取保护措施;施工中若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 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5、下穿管道应在地面上设置耐久性标识,主要包括:管线产权单位、管道 输送物质名称、管道压力、管道埋深及紧急联系电话。6、下穿公路的管线接头应设置在公路用地外。7、由于该工程属于顶管穿越,为防止在顶管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降低重型车辆对路基路面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在穿越路段路面采取钢 板桥或者其他保护措施。8、施工单位在穿越公路地段,施工结束后,需按原状恢复。9、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运营阶段,必须对该段涉路工程加强监管,如发
14、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10、委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施工区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及应急预案;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施工范围、施工 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现场综合治理措施等。施工方案中的顶力计算, 请从新依据本项目设计图纸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11、委托单位编制的施工区交通组织计划过于简单,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编 制,其中应包括警示区、缓冲区、施工区,警示段长度最小应为800m,距离施 工区800m处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警告标志和限速40km标志,沿线
15、设置限 速标志,分别为30km和20km,间距分别为400m、200m。应自距离施工区100m 开始用安全锥桶或护栏等将施工区与正常行车道隔开,并设置夜间警示灯,施工 需要占用行车道时还应设置线形诱导标志。12、施工单位必需编制详细应急预案,根据规范要求,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 下内容:(1)制订事故的报告流程、处置方案等。基本情况部分包括:涉路工程主要工程量、公路交通量情况、大型机械设备及危险品储量、气象条件等;(2) 对可能诱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分析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概率及事故严重程度,对事故影响进行充分考虑;(3) 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具体人员的职责,并给出各类 人员
16、、救援机构的应急联络方式;(4) 施工单位应对涉路工程施工影响公路通行的信息进行发布,按照有 关规定采取电视、广播、报纸、传单、标志牌等形式,将以下信息进行发布:所 涉公路的名称和编号、涉路点的地名及影响长度、施工时间跨度、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等;(5)对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防范措施,包括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内容。14、建设单位在涉路工程建设运营后,应加强对涉路工程的检查,其中包括 日常巡查、特殊检查、定期检查三种形式。1)日常巡查应由涉路工程的养护或管理单位实施,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 月;特殊检查应在遭遇自然灾害前后、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进行, 由具备资格的检查测试人员进行。定期检
17、查指针对设施特点所进行的定期的、全 面的检测和核查,由具备资格的检查测试人员进行,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年。2)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或养护管理单位每月应向公路养护部门及管理部分提 交养护、维修记录及检查记录。15、涉路工程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循以下几点:a、施工中和完工后公路路面应无污物、石块、泥浆、油及产生不安全因 素的其它杂物。b、施工结束后,应将公路路面恢复原样。C、施工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保障道路通行和人员出行安全等。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该工程涉路路 段车流量大,应在施工前取得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应取得公安机关同意,方 可开工。16、委托单位需优化涉路工程
18、运营期养护和管理方案。六、附件1、设计方案;2、施工方案3、应急预案4、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一、概述工作背景XXX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方案是解决新建天然气管道无法穿越G316线的问题。 为使天然气管道穿越国道G316,本次将以顶管下穿路基的方式。xxx为了解决员 工生产生活保障,确保输送天然气运行,需在国道G316下方穿越天然气管道,完 成穿越国道G316公路路基顶管施工任务。经项目管理方和项目施工方协商并现场 勘测确定,顶管位置位于秦州区玉泉镇冰凌寺村境内,天然气管道下穿G316国道 K2532+988处,下穿管道总长度约25m,管道自北向南下穿G316国道,。电缆管 道管径6X0200混凝土管,
19、分两层布置、外套采用钢管套。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安全的影响,同 时为公众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保证道路运营效率,受xxx委托,本公司对天然气 管道下穿G316国道K2532+988处涉路工程进行公路安全技术评估。1.1 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4、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
20、009);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1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11、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902008);12、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1.2 工作内容本报告是对XXX天然气管道下穿G316国K2532+988处涉路工程进行公路安全技术评估,评估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G316线概况;2、涉及的相关标准及规定;3、符合性审查;4、结论与建议。二、工程概况1 G316线概况316国道(或“国道316”、“G316”)是中国的一条由东南至西北的国 道,起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终点为
21、青海省同仁县。316国道 经过福建、江西、湖北、陕西、甘肃、青海6个省份。原G316起点为福建 省福州,终点为甘肃省兰州市。现规划起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 终点为青海同仁。平行于国家高速公路东西大动脉-连霍高速公路,新欧亚 大陆桥与陇海线铁路。顶管穿越位置位于天水市秦安县境内K2532+988处, 路基宽度为18. 6m,路面宽度12m,建设年代2001年12月建成通车,车流 量较大。三、涉及的相关标准及规定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 营安全,根据交通部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规范的标准,另外 关于涉路工程安全评估,国家没有相关的现行规范标准,
22、本次参照安徽省 地方标准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DB34/T 790-2008)对本项目涉路工 程进行公路安全技术评估;其中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内容如下:2.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第1. 0. 5条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 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 以外不少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 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第9. 5.1条规定:“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 界,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
23、路的构造和设施”。第9. 5. 4条规定:“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 应埋设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设套管。通道与套 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3.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有关规定:第6. 6. 1条规定:”公路建筑界限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与 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在公路横 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立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 的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界线以内”。第12. 5. 9条规定:”各种管线跨越公路的设施,不得侵
24、入公路建筑限界, 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设施,也不得对公路设施形成潜在威胁”。条文说明第12. 5. 9解释为:“条文中所要求的各种管线均不得侵入公路建 筑限界,这是公路正常行车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是指:如 高压输电线路,虽然未侵入公路限界,但若跨越公路的高度不够,则会妨碍公路 的交通安全;水渠、水管虽不在公路限界之内,但经常漏水,也会损害公路路基 稳定或引起边坡失稳。不得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是指:如石油、天然气 或其他管道挂附在公路桥梁上,或者敷设于公路隧道内,都会对公路及其设施构 成潜在安全威胁,;各种管线的设施,如水池、油气管线的加压站房等,对公路亦 可能
25、构成安全威胁,故不得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附近”。3.3涉路工程安全评估规范(DB34/T 790-2008)有关规定:3. 8. 1施工区交通组织1. .条规定:“交通控制设施应按照批准方案正确摆放,方能进行作 业。在施工期间,应对交通控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移走或遮挡破损或信息 已失效设施,保证交通控制设施全时全天候有效。”第4. 8. 1. 2条规定:“涉路工程所有人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区 安全的教育或培训。”第4. 8. 1.3条规定:应依据GB 5768和JTG H30,按照公路等级和交通 情况进行施工区交通组织。”第4. 8. 1. 4条规定:“夜间应采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
26、施封闭公路路面上的施 工设施,并在隔离设施上悬挂定光警示灯来标示出施工区域的轮廓。”第4. 8. 1.5条规定:“持续时间为1小时以上的施工作业应布设交通控制 设施。以下任一情况,都应提供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正式审批后,报备公路管理机构才能施工,并确实据以执行。”a)施工需在夜间进行时;b)交通控制设施需在夜间或在不施工时间保留在公路上时;c)施工时占用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路肩、匝道时。第4, 8. 2. 1条规定:“涉路工程施工宜在公路路侧或硬路肩进行,不宜扩大 施工作业面。”第4. 8. 2. 2条规定:“涉路工程作业时,应保证行车道宽度大于3m。”第4. 8.
27、 2. 3条规定:”布设交通控制设施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表5警告区的最小长度位置公路等级限制速度 km/h警告区的他小长度m路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20. 100100080. 60800二、三、四级公路80600604004040030400第4. 8. 2. 6条规定:”当交通量较大时,需要封闭外侧车道和路肩,应设置 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第4. 8. 2. 8条规定:二、三、四级公路涉路工程作业时,控制区上游因 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的,应在控制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在警告 区内应设
28、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性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 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铺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 应布设路栏。”4. 9.完工验收第4. 9.1条规定:”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有关部门组织验 收,将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报备公路管理机构。”第4. 9. 2条规定:”公路的恢复工程应由公路管理机构牵头进行验收。”第4. 9. 3条规定:“涉路工程所有人应对损坏的公路路面、路肩、排水设 施等进行修复。”第4. 9. 4条规定:“涉路工程所有人应拆除设置的警示标志等临时设施,恢 复植被。”5. 1.穿越式涉路工程第5. 1.1条规定:“穿越式涉路工程施工
29、中和完工后,应保持公路排水系统通畅,不应在排水沟内堆放物料、设备和其它妨碍公路排水的物品。”第5. 1.2条规定:施工时间应选择在有利于公路路面恢复的季节。”第5. 1.4条规定:”穿越公路的管道接头应设置在公路用地外。若使用防 水层密封管道接头,接头处应尽量远离公路,接头与公路用地的距离不应少于管 线埋深。”第5. 1. 5条规定:“水利地下渡槽应按公路涵洞要求设计”第5. 2条规定:“严禁在公路交叉口、桥梁、隧道周围100m范围内进行管 线穿越。”第5. 3.1条规定:”管道穿越公路时,应设置保护套管。”第5. 3. 2条规定:“保护套管内径应大于被保护管线直径的5%以上,套管 两端应使用
30、耐久的材料密封。”第5. 3. 4条规定:“套管不足以保护管线安全时,应采用涵洞形式通过路 基。”第5. 4.1条规定:“管线与公路交叉,一般采取垂直交叉,从公路路基下 穿越,如需斜交,交角不应小于60 ,受限制时不应小于45 ,山岭地区特别 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第5. 5.1条规定:”穿越公路的管线最小埋深应满足表8的要求。”第5. 5. 2条规定:”使用套管穿越时,埋深从套管顶端开始计算。”第5. 5. 3条规定:“管线埋深以及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脚的长度见图6o表8穿越管线最小覆土深度位置最小覆土深度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一般情况条件受限时一股情况条件受限时行车道下1.
31、20.S0.80.7非行车道下0.90.60.60.5井水边沟沟底0.H0.60.80.6特殊地形0.3(钢筋混凝土结构保护)输送燃气和易挥发性液体管线L20.81.20.8单位为米图6带有套管的管线埋深示意图第5. 7条规定:“穿越管线应在地面上设置耐久性标识,标识应设在管线中 心线与公路用地最外沿的交点。标识的内容应包括:管线产权单位、管道输送物 质名称、管道压力、管道埋深以及紧急联系电话。”第5. 8. 3. 3条规定:”施工中和完工后公路路面应无污物、石块、泥浆、 油及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其它杂物。”第5. 8. 3. 4条规定:”穿越施工应保持公路排水沟的通畅,不得使降水淹没 或侵蚀路基和相邻财产。雨季应防止开挖的管沟变成排水管道,冲刷、破坏公路 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