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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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暂行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财务工作的领导,规范财务收支行 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明确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根 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等国家及省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 方法。一、经费支出管理原那么1、集中统一原那么: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2、量入为出原那么:按照学院预算收入安排年度预算支 出;按照预算规定的工程、额度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做到 “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3、节约有效原那么: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 金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努力降低办学本钱。4、依法合规原那么: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及用途,

2、严格 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开支合理,手续齐 备。5、专款专用原那么: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合理使用 各种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二、经费支出使用范围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经费支出包括四个部 严格把关。五、附那么1、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法相抵触者,以本方法为 准。本方法未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学校原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2、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方法由财务处负责解 释。-10 -分:(一)事业支出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学校基本的业务支出,包括教学、科 研、辅助业务、行政管理、后勤事务、学生事务和福利保障 等方面的支出。事业支出按其

3、性质和用途划分为四大类: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 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2、日常公用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经费、 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会议差旅 费、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招待费、燃料费、 劳务费、计提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债务利息支出、其他日常 公用支出等;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及 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公积金、增量补贴、各类助 学金等;4、资本性购置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 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 设费、信息网络购建费、大型修缮改变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其

4、他资本性公用支出等。以上1、3项属人员经费支出。(二)自筹基建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 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工程所发生的支出。(三)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对附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补助支出。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年度经费预算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在校长统一领导下, 实行“一支笔”审签和集体会签相结合的审批制度。预算经 费根据开支范围和金额大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 分管财务校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四级审批。(一)人员经费支出1、工资性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人

5、员经 费分配方案正常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出勤奖、离退休 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丧葬抚恤费等人员支出,由人事 处、财务处根据国家、地方及学校政策和标准进行审核,按 月发放;但涉及国家、地方以及学校政策和标准调整变化的, 调整变化当月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支出还须报人事、财务分 管校领导、校长审批。2、临时工工资支付的审批:由各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 报人事处审批,对需新增临时工人数的部门,须同时报分管 人事校领导审批。3、教学课酬:按年度预算额度控制,经教学管理部门 负责人、分管教学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财 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进行发放。4、按规定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

6、、学生 月粮油补贴、勤工助学金支出等:由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工 作处、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 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财务按规定进行发放。(二)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维持经费,实行定额 包干、指标控制,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资料费、 会议费、零星设备购置费等。单项支出1万元累计支出2万 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负责人 审核;2-5万元(含5万元)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签;5 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差旅费、会议费报销按省省级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执行。各部门负责人

7、因公出差的差旅及会议费,由分管校领导(联系)审批,其 他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及会议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学 旅差费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因公出国、出境的差旅及 会议费,由分管外事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 审批。部门预算经费用于招待的费用需从严控制,单项支出 2千元以上累计支出5000元(含5千元)以内的,部门负责 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5千-1万元(含1万元)的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报主管校领导审 批。2、各二级单位对外创收分成经费,用于人员劳务酬金 及本钱性支出按以下程序审批: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下的 (含2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2 5万

8、元(含5万元)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一10万元 (含10万元)的,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 10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报校长审批。用于设备购置的支出审 批同“(三)资本性购置及基本建设性支出第1条”。3、科研经费支出由科技处归口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由工程负责人和科技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工程 经费中支出的人员劳务经费,须符合工程预算或合同的规定; 科研协作转出经费必须经科研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 其中:纵向协作经费转出,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或课 题任务书或合同办理;横向协作经费转出,根据协作合同或 协议办理;具体支出报销审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方法执行。4、专项业务及

9、运行经费的审批程序专项经费:指下到达各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学生实习、 就业指导、招生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活动、教学管理、 教学改革、教学低值实验耗材、研究生课题及辩论、师资培 训、干部培训、实验动物、实验室运行、网络租用、修缮维 修等专项经费。一般专项经费: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 的,部门负责人或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15万元(含5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10万元 (含10万元)的,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 的,须同时报校长审批。基建、修缮等维修费:5千元(含5千元)以下的由 归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5千元-2万元(含2万元)的, 报分管校领导

10、审批;2-5万元(含5万元)的,须报分管财 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报校长审批。办理修缮 工程款结算时,除按本条规定审签外,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 目须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后方可支付。5、公用支出中免审的支出工程以下为周期性、按规定标准或固定比例正常支出的工程, 在办理支出手续过程中,超过审批限额标准的不再报请校领 导审批,包括:按月缴存的职工医疗、失业、临时工养老保险等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代扣个人所得税金;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借款合同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学校按月支付的水费、电费。6、党费、公费医疗等其他代管经费,金额在2万元以 下(含2万元),由归口管理部

11、门负责人审批;2-5万元(含5万元),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 元以上须同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 销。7、学校承办的卫生人员等大型培训工程经费支出,按 补助地方公共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程管理方法 的规定,由具体牵头承办的管理部门先将工程培训支出预算 安排报工程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 批。工程培训报销支出以及培训结束后,按照与学校协定额 度留存的经费支出审批同“(二)公用经费支出第2条对外 创收分成经费审批”。(三)资本性购置及基本建设性支出1、设备、图书等购置经费:凡经预算立项及批准的设 备、图书购置工程,单项支出1万元(含1万元

12、)以下的由 归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1-5万元(含5万元)的,报项 目分管校领导审批;5-10万元(含10万元)的,须报分管 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报校长审批。2、支持地方专项等专项工程:大型精密仪器或成批物 资设备、家具采购、图书购置、网络建设等:支付金额在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归口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工程分管校领导审批;10-30 万元(含30万元),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30万元以 上的须同时报校长审批。3、基本建设性支出:凡经批准的一般基本建设工程,按合同和工程进度付 款。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基本建设归口业务部门负 责人审批

13、;1-5万元(含5万元)的,由归口业务部门负责 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的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须同时报校长审批。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根据中介审计机构及审计处审定的 工程价款,以其金额大小和审批权限,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后,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方可办理 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新校区基本建设支出审批,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在 70%以内的,报新校区建设指挥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工程进度款在70%以上的须同时报校长审批;新校区其他单 项基建支出按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方法执 行。4、未列入预算的经费审批程序年初未列入预算

14、,需新增或追加年度预算的,应从严控 制,必须使用时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 根据追加预算的额度,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5万元以内的 (含5万元)报校长审批;5-20万元(含20万元),报校 长办公会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 学校党委会审批。但对于涉及安全稳定、自然灾害等紧急事 项的支出,无法按以上程序审批的,由校长商书记直接决定 后开支,事后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四、经费开支及核报要求1、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合法有效,要素 齐全、手续完备,否那么不予报销。过期票据、开票日期超过 一个周年(跨年度工程除外)的票据原那么不予报销。确因特 殊情况,经书面说明

15、具体原因,并经确认和批准后,方可报 销。2、购物发票,必须列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批量购置的须附详细清单,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构成固 定资产的,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增资登记手续。3、经常使用备用金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可按程序 申请、报财务处核定其定额备用金额度。工作人员零星预借 款项,须在该项业务完毕后15天内办理报帐还款手续。预 借款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4、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必须明确部门预算经费负责 人,并将其预留签字字样报财务处备案。负责人因学习、工 作需要,在离校期间,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行使经费 审批权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财 务处备案。5、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报账。各级 审批人必须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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