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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1 总那么编制目的为加强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区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处置辖区内发生 的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 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 2 编制依据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城镇房屋管理实际情况, 编制本预案。1. 3 工作原那么1.3.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
2、治理力度,提高 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 大限度减少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危害。(4)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上报应急动态信息,并及时将动态信息报告区指挥部。4. 1. 3 I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接到房屋局部或整体倒塌、坍塌的报告后,立 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并由区 指挥部按照以下程序开展I级应急响应:(1)事发地街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和 后勤保障。(2)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组织 协调相关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 负责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职责分工,组建现 场
3、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区指挥部对事故险情有无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作 出判断和评估,预判险情事故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伤亡 时,迅速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并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 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4 . 2 响应终止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危险因素排除后,经有关专家和 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分析论证,确定房屋无危险和风险 后,in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街镇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区指挥 部办公室同意后,由事发地街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n级应 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区指挥部同意 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I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 部提出终止建议,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指挥
4、部宣布应急 响应结束。5 . 3 信息报送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 其他人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发地 街镇,并在事发地街镇的指挥下迅速疏散,事发地街镇接到 情况报告后30分钟内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告。区住房城乡 建委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报 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避险。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住房城 乡建委立即建立应急通讯联系,及时互通信息。6 善后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发生后,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险情 事故分级,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 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于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
5、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由区政府牵头,根据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 催促事故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因应急抢 险撤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政府牵头负责 组织修复或者补偿。7 保障措施通信保障建立房屋安全信息联络体系,向社会公布区房屋安全报 警 。充分利用110报警、 119火灾、122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 报警。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本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人员 通讯录。各街镇房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由区级有关部 门、街镇、社区及辖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管房单位等构 成的本级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人员通讯录。各级应急工作通讯录中的成员应当保持
6、24小时通讯畅 通,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房屋安全应急 信息通畅。7.1 应急队伍保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房屋安全鉴 定技术队伍,各街镇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房屋安全 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时,以属地房屋安全应急抢 险队伍处置为主,抢险救援力量缺乏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 报告,请求支援。6. 3 资金和物资保障各街镇应当分别建立“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保障 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房屋安全应急检测 费用可从应急资金中列支。各街镇要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储藏,发生房屋使用安 全险情事故后,及时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等资源,确 保区指
7、挥部有可供随时调用的专业挖掘、切割等设备;房屋 安全鉴定单位要负责鉴定仪器、设备的日常储藏、维护保养, 以便于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全区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和 支持房屋抢险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依法征用 社会物资。7. 4 紧急避险保障各街镇要结合本辖区规划,利用公(廉)租房、学校、 体育馆(场)、广场、人防工程等设施或者场地,统一规划, 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紧急转移避险场所, 以备用于群众紧急转移避险。8. 5 交通保障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专家) 队伍、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赶赴、运送事发现场,区指挥部办 公室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开
8、设应急 “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捷。7 宣传、培训和演习1 宣传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 宣传房屋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7. 2 预案培训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 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 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7. 3 预案演练区指挥部和各镇街指挥部应不定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 险情事故应急演练,每2年演练不得少于1次。9. 4 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房屋 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镇街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各 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有关责任。10.
9、责任与奖惩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 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与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1. 附那么各街镇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级城镇房屋使用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 急预案同时废止。1.1.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 导下,区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房 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的应对工作。1.1.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 工作实行房屋属地街镇负责制。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 挥部负责对全区城镇房屋使
10、用安全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和协调。1.1.4 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充分整合各街镇、各部 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 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区、街镇之间、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 调联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城 镇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的水平和能力。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 交付正常使用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发生或者即将可能发 生倒塌、坍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立即进行 应急处置的险情事故。1.5 险情事故分级依据房屋险情的危害程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 由低到高划分为3个级别。III级险情事故:房屋主
11、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n级险情事故:房屋随时可能出现倒塌、坍塌险情,并 可能造成人员财产损失。I级险情事故: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坍塌。1. 6 应急处置责任划分1.6.1 III级险情事故:由房屋属地街镇启动本级应急 预案,负责催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房 屋进行治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1. 6. 2 II级险情事故:由房屋属地街镇启动本级应急 预案,负责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和安置,并催促房屋使用安 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区住房城乡建 委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1.6.3 I级险情事故:由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 挥部组织实施
12、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 司其责。2 组织机构与相关主体职责2. 1 组织机构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是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区应急 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建设工作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成员:各街镇、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 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区经济信息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 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兼任。2. 2 相关主体职责2. 2. 1 区指挥部职责负
13、责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 导、监督各街镇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救援;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组织 实施I级应急处置,确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方案,贯彻 落实区应急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等。2. 2. 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并协调、催促有关单位落实区指挥部决定;代 表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镇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 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 大问题;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救援方案工 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城镇房屋安全相 关信息
14、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等单位报 告;负责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负责完成区指挥部和区应急总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工作。2. 2. 3 各成员单位职责(1)各街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城镇房屋使用安 全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按照区指挥部的部 署具体执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及 时催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消除辖 区内各类城镇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H、III 级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区指挥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I 级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负
15、责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发生 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开展人员疏散和 后勤保障;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的应 急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向市应急局报送信息。(3)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监督街镇、有关部门和单 位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和治理;负责房屋使用安 全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对具体 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制订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指导各街镇 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织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诱发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排查、 治理;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诱发城镇房屋安全事故的 抢险救援
16、,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4)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 级专项资金,并做好区级配套;同时负责统筹调度救灾资金, 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工 作。(5)区公安分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故的现场 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现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6)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事 故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7)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 员实施救治和心理抚慰。(8)区民政局:催促指导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 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9)区经济信息
17、委:统筹供电、燃气单位做好危险区 域内房屋的电力、燃气管线抢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2. 2. 4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职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当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 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 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 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治 理措施;发生房屋安全险情事故时,实际使用人应当立即避 让自救,并同时向房屋属地街镇报告。3 预防建立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由 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镇、社区或物业管理单 位、监测人员等构成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网络。切实
18、加强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已确定的危旧改 (棚改)工程,危旧房的腾迁或解危工作由工程业主负责。各责任单位应作好责任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监护工作。3.1 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查、指导街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 隐患排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册,将危险房屋的相关信息上报 区政府,并通报属地街镇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各街镇应 加强对辖区在册危险房屋和高边坡、地势低洼地带等房屋的 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根据危险房屋通报信 息催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3. 3 加强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 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系统
19、本行业公共建 筑的安全检查,催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立房屋安全档 案;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催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治 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应急局和区住房城 乡建委报告。3.4 加强施工作业、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行为的监 督管理,催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 全防护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保障房屋安 全。3. 5 加强灾害预警防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 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 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者地质灾害预警期间,各街镇做好应对 城镇房屋使用安
20、全险情事故的准备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 房屋应及时组织排查和消除隐患,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人员 转移避险,必要时对危险房屋实施撤除。4 应急响应与终止1 应急响应3.1.1 in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街镇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n级险 情事故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m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 街镇按照以下程序开展ni级应急响应:(1)区住房城乡建委及时赶赴现场,告知房屋使用安 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对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 筑,拒绝委托鉴定的,由房屋属地街镇代其委托鉴定。(2)区住房城乡建委在收到鉴定报告书及时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房屋属地街镇。(3)房屋属地街镇催促
21、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 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 拒不治理,且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属地街镇责令其停 止使用,必要时依法代为治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当相 应费用和责任。(4)事发地街镇及时将治理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3.1.2 II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I 级险情事故的,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提出II级应急响应启 动建议,由事发地街镇按照以下程序开展II级应急响应:(1)事发地街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先期处置, 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相关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管制等相关措施,开展 应急救援处置和撤离人员安置工作。(2)区住房城乡建委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赶赴 现场勘查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研究制订危险房屋应急抢险 技术方案,指导现场抢险工作。(3)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供电、天然气经营企业等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现场电力、天然气等,以防次生灾害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