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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二七年二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目 录 目 录 一、前言一、前言.2 二、释义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四、基金的历史沿革.9 五、基金的存续五、基金的存续.11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六、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12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20 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21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2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十二、基金托管十二、基金托管.39 十三、基金的销售十三、基金的销售.40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1 十五、基金的投资十五、基金的投资.42 十六、基金的融资、融券十六、基金的融
3、资、融券.46 十七、基金的财产十七、基金的财产.47 十八、基金财产估值十八、基金财产估值.49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55 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57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6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4 二十四、业务规则二十四、业务规则.66 二十五、违约责任二十五、违约责任.67 二十六、争议的处理二十六、争议的处理.68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效力二十七、基金合同的效力.69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
4、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2一、前言 一、前言(一)订立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5、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中国证监会有关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
6、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二、释义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
7、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基金久富:基金久富:指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而成;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
8、议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法: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运作办法: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销售办法: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
9、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元: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4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基金转
10、型: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集中申购期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注册登记业务: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
11、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人: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12、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销售场所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
13、,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场外: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场内: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存续期:存续期:指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申购:申购: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14、赎回: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系统内转托管: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 长城久富核心成
15、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6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登记: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费用类别:费用类别: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其选择以前端或后端收费方式缴纳认购/申购费用所划分成的不同份额级别类型;投资指令: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
16、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开放日: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T 日: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Tn 日:Tn 日: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基金收
17、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估值: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7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指中
18、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8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二)基金的类别(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三)基金的运作
19、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四)基金投资目标(四)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平稳增长背景下的持续成长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实现稳定的超额回报。(五)基金份额面值(五)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六)基金存续期限(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9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一)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一)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续期并扩募及久嘉证券
20、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211 号)批准,由原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经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久富于 2002 年 4 月 18 日在深交所上市,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 2007 年 5 月 20 日)。本基金于 2002 年 5 月 28 日成功扩募至 5 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1 元,发起人认购 500 万份,其余 49500 万份由社会公众持有,扩募部分于 2002 年 6 月 6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07 年 1 月 15 日,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
21、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久富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月 日证监基金字2007 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二)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二)富岛基
22、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 富岛基金:海南富岛基金于 92 年 4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字(1992)市管字 23 号文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南省证券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富岛基金为封闭型信托投资基金,封闭期为 20 年,基金规模为 16000 万单位。基金从 1992年 8 月 3 日起,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富岛基金在 1992 年,送股比例为 10 送 2股;1996 年为每 10 个基金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1997 年为每 10 个基金派发现金 1.50元(含税);其余年度均未进行分配。兴沈基金:兴沈基金是于 1992 年 5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
23、市分行沈银金字(1992)100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为发起人和管理人。兴沈基金规模为 3510 万份基金单位,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 300 万份基金单位,其余 3210 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兴沈投资基金于 1992 年 10 月 23 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 1994 年 3 月 7 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兴沈基金在 1993 年送股比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0例为 10 送 1.7 股;1994 年至 1997 年每年分红为每 10 个基金派发现金 1.9 元、1.5 元、0.8元、0.5
24、 元;以后年度均未进行分配。久盛基金:久盛投资基金是江西省证券公司于 1992 年 6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赣银字(1992)157 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江西省证券公司为发起人和管理人。久盛投资基金规模为 3509 万份基金单位,江西省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290 万份基金单位,其余 3219 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久盛投资基金于 1993 年 9 月 17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 1994 年 3 月 7 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久盛投资基金历年平均分配率为 10.20%。依据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的通知(国办发(1999)28 号)及中
25、国证监会关于海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7 号)、关于江西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0 号)、关于沈阳兴沈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64 号)的有关精神,富岛、久盛、兴沈投资基金现被清理规范。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1五、基金的存续(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五、基金的存续(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基金久富终止上市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
26、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2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六、基金份
27、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拟在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28、;(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开
29、放申购赎回公告)。(2)申购、赎回账户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3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开始办理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 1个月。集中申购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时间在本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
30、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 3 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5)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31、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申购费用标准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3%,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办理规则和赎回费用标准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6)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4本基金
32、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2、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33、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2)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开放日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开始
34、办理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 1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 3 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3)申购、赎回的原则“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5“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
35、前撤销。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4)申购、赎回的程序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
36、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在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单次赎回的最低份额,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 2 日前在中国证
37、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6)申购、赎回的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不超过 5%。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赎回费率不超过 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列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6整收费方式及相关费率,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基金管
38、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7)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或招募说
39、明书为准。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或招募说明书为准。(8)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40、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7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4、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41、请: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5、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
42、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
43、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8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6、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有效申购申请总数)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
44、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
45、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场内的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予办理延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7、其他暂停申购和赎
46、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8、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47、值。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9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9、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1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
48、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11、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
49、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2)跨系统转登记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12、其他特殊交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20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
50、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