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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规则2010年下半年造价员培训年下半年造价员培训4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n本章共本章共9节节68条,是条,是09规则的重中之重。规则的重中之重。n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到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全部现场签证到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全部环节。主要章节如下:环节。主要章节如下:n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与现场签证n4.2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n4.3投标价投标价4.8竣工结算竣工结算n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n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n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n本节共本节共1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条,其中强制性条文5条,对工程量清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阶段的共性问题做了规定。单计价各阶段的共性问题做了规定。n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规费和税金组成。n本条文为原有条文,规定了实
3、行工程量清单计本条文为原有条文,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项目工程造价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即工价时,项目工程造价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序号序号内容内容计算式计算式1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工程量)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可能发生的差价2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工程量)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或按“项项”“”“次次”计计3 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工程量)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或按“项项”“”“次次”计计4 4规费规费(1+2+31+2+3)费率费率5 5工程不含
4、税造价工程不含税造价1+2+3+41+2+3+46 6税金税金55税率税率工程造价工程造价5+65+6n4.1.2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4.1.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以直接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费为基基础综础综合合单单价的价的组组成成项项 目目计计算式算式合价合价其中其中人工人工费费 材料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费一定范一定范围围内的内的风险费风险费分分项项直接工程直接工程费费A Aa ab bc cd d分分项项管理管理费费AA费费率率A1A1分分项项利利润润(1 1)
5、费费率率A2A2分分项综项综合合单单价价1212以人工以人工费为费为基基础综础综合合单单价的价的组组成成项项 目目计计算式算式合价合价其中其中人工人工费费 材料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费一定范一定范围围内的内的风险费风险费分分项项直接工程直接工程费费A Aa ab bc cd d分分项项管理管理费费aa费费率率A1A1分分项项利利润润aa费费率率A2A2分分项综项综合合单单价价1212以人工以人工费费+机械机械费为费为基基础综础综合合单单价的价的组组成成项项 目目计计算式算式合价合价其中其中人工人工费费 材料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费一定范一定范围围内的内的风险费风险费分分项项直接工程直接工程费费A Aa
6、 ab bc cd d分分项项管理管理费费()()费费率率A1A1分分项项利利润润()()费费率率A2A2分分项综项综合合单单价价12124.1.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条规定。本条是新增的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本条是新增的强制性条
7、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的作用以及在竣工结算阶段的确单在招标阶段的作用以及在竣工结算阶段的确定原则。定原则。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预计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经发、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4.1.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
8、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本条文为原有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文为原有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不同计价方式和包含的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不同计价方式和包含的内容。内容。4.1.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竞争费。n本条为强制条文本条为强制条文n 本条
9、文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对于安全文本条文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明施工费,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目费用参与市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目费用参与市场竞争。场竞争。4.1.7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则第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则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条的规定计价。n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内容和要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内容和要求。求。n 由于其他项目清单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由于其他项目清单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时要求不一样,因此本条具标报价和竣工
10、结算时要求不一样,因此本条具体规定了其在不同实施阶段的计价原则。体规定了其在不同实施阶段的计价原则。4.1.8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暂估价的,其单价可根据省市造价材料、设备暂估价的,其单价可根据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提供专确定,并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提供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业工程暂估价的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4.1.9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清单项目的
11、综合单价内。n4.1.10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为不可竞争费。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为不可竞争费。n4.1.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4.1.12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
12、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下原则:n1.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限风险。n2.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险由发包人承担。n3.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强制性价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3、。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n4.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担。n5.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1.13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序号序号内容内容计算式计算式1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工程量)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可能发生的差价2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工程量)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或
14、按“项项”“”“次次”计计3 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工程量)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或按“项项”“”“次次”计计4 4规费规费(1+2+31+2+3)费率费率5 5工程不含税造价工程不含税造价1+2+3+41+2+3+46 6税金税金55税率税率工程造价工程造价5+65+64.2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n本节共本节共9条,强制条款两条。全部为新增条条,强制条款两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这是此次新规范的最大亮点之一。并且本文,这是此次新规范的最大亮点之一。并且本节对于编制节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加具有可操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作性的完
15、善,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加明确具体的规定。4.2.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n 本条为强制条款,规定了编制和使用招标本条为强制条款,规定了编制和使用招标最高限价的原则。最高限价的原则。4.2.
16、2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程招标代理人编制。n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n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4.2.3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n1本规则;本规则;n2建设工程设计
17、文件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n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n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n5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n6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n7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的施工方案。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
18、的分部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则第清单按本规则第4.1.5、4.1.6和
19、和4.2.3条的规定计条的规定计价。价。n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n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估算;n2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根据省、市工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n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n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
20、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要求估算。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计算。计算。4.2.8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调或下浮。公布的最高限价,一般应包含总价及分调或下浮。公布的最高限价,一般应包含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税金。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此条为强制条款,招标
21、控制价的编制特点和作用此条为强制条款,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因此,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因此,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n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可向高限价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可向招标人提出未按规定编制地具体内容,并可提招标人提出未按规定编制地具体内容,并可提出更正要求。若招标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办理出更正要求。若招标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办理情况投标人不满意的,投标人应按招投标监督情况
22、投标人不满意的,投标人应按招投标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n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人修改。4.3投标价投标价n本节共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条文2条。对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做了更加具条。对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做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
23、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4.3.1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程造价咨询人编制。n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投标人自主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投标人自主报价。报价。n 同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同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4141
24、条规定: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的规定,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本条为强制条款本条为强制条款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n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n1本规则;本规则;n2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费率中规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费率中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n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工
26、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n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n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或施工方案;n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n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程造价信息;n8其他的相关资料。其他的相关资料。n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确定的综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确定的综
27、合单价计算。合单价计算。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n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n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
28、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当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单价。投标人在自主决定投标报价时,还应考虑招投标人在自主决定
29、投标报价时,还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幅度)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更,工程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更,工程价款不做调整。价款不做调整。n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调整。调整。n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措施项目费应根
30、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则第本规则第4.1.5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则第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则第4.1.6条的规定确定。条的规定确定。n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予以说明。予以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的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的原则。原则。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异,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异,
31、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标人的“个性个性”,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自身编制,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自身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并可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目,并可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但是需要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但是需要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n4.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n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金额填写;n2材料、设备暂估价按
32、本规则材料、设备暂估价按本规则4.1.9规定计列;规定计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列出的金额填写;n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费用;n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n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条的规定确定。定确定。n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33、施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一致。n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进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进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应与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应与“主要材料数量及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价格表”中的单价一致。中的单价一致。n本条为强制条款本条为强制条款n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
34、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n本节共本节共5条,强制条款条,强制条款2条,全部为新增条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做了原则性规定,文,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做了原则性规定,从签订合同起,就将其纳入工程计价规范的内从签订合同起,就将其纳入工程计价规范的内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法进行。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法进行。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中标总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中约定。价和综合单
35、价在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发、承包人按双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发、承包人按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原则。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原则。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人的投标人)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人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2)约定的时限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之)约定的时限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起3030日内。日内。3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
36、和中标人的招标)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文件。4 4)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形式要求:书面形式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本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实行招标工程的本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原则。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原则。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
37、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总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总价与综合单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主的合同形成。与综合单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主的合同形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
38、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约定。n4.4.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项进行约定;n1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单价);n2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n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工程计量与
39、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额及时间;n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付及时间;n5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付时间;n6承担风险的内容、幅度以及超出约定内承担风险的内容、幅度以及超出约定内容、幅度的调整办法;容、幅度的调整办法;n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时间;n8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及时间;n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使用情况监督办法
40、;情况监督办法;n10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n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n12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n13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等。4.4.5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县级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n本条为强制条文本条为强制条文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n
41、本节共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建【2004】369号)的规定制定。号)的规定制定。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中抵扣。1.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应扣除暂列金额)的合同金额(应扣除暂列
42、金额)的10%10%,不高于,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30%。2.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7 7天内预付工天内预付工程款。程款。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和进度支付的方式。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和进度支付的方式。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
43、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一致。一致。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
44、程量计算。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定进行核对。n4.5.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列内容:n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n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n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5、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n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n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n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n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n8应抵扣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应抵扣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额;额;n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n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4.5.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
46、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1.1.发包人应在接到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及所发包人应在接到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及所附证明文件附证明文件7 7天内核对、批准完毕。否则,从天内核对、批准完毕。否则,从第第8 8天起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视为被批准。天起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视为被批准。2.2.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申请的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申请的1414天内,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60%,不高,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款。3.3.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
47、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要求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要求付款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通
48、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付款的利息。n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责任。4.6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与现场签证n本节共本节共7条,全部为新增条文,使索赔更条,全部为新增条文,使索赔更具有操作性:一是对索赔范围未做限制;二是具有操作性:一是对索赔范围未做限制;二是规定了索赔条件;三是索赔程序。这是迄今为规定了索赔条件;三是索赔程序。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建设法规中对于索
49、赔所做规定最为明确止我国建设法规中对于索赔所做规定最为明确详细的法规。详细的法规。4.6.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定。本条规定了索赔的条件。本条规定了索赔的条件。1 1)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2 2)有效的索赔证据;)有效的索赔证据;3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4.6.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包人的经济损失,
50、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或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或情况发生后2828天内向发天内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包人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2.2.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承包人未能在上述28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