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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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律师解读与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 号)相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之前“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应注意的是条例规范的“人事管理”关系,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纳入编制管理的

2、职工方受条例管辖;对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职工,则不适用本条例,而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律师解读由“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过渡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

3、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管理的职责和分工。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律师解读本条与条例第二条一致,要求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应当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但是与劳动合同法第4 条的表述略有不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意味着职代会可能只是形式民主。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律师解

4、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进行管理,而非身份。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律师解读本条要求事业单位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以与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考核管理配套,表明了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向。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律师解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应经民主程序,笔者认为参照原草案和本条例第 2 条规定,应当听取职工意见。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5、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公开招聘”为基本原则,“上级任命”仅作为例外形式。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其中删除了原草案“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的程序,弱化监管,更加强调市场化管理。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

6、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的程序,与草案相比程序更加透明,要求事业单位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并公布相关信息,有利于杜绝内部操作。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律师解读内部交流包括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 年。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聘用合同的一般期限,取消了

7、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 3 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同时法条表述为“一般”意味着实践中允许有意思自治的空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律师解读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12 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律师解读与国办发200235 号文相比,本条缩

8、小了长期合同的适用范围,排除了“本单位工作满 25 年可以要求订立长期合同”情形。客观上也是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本条所指的“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所指的连续工作满10 年、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合同、未订立合同超过 1 年将可能导致应签无固定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应排除第 14 条的适用,原因是本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律师解读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

9、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方解雇,本条增加到 15 个工作日,似乎降低了对职工的要求。当然如果事业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旷工10 个工作日),法律也不禁止。本条应当适用的是在没有规章制度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律师解读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作为单位,相当于要以不胜任解雇员工,必须得拖个两年以上。另外,提前 30 天系法定义务,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第十七条 事

10、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国办发【2012】35 号原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该规定要求聘用人员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否则,要 6 个月后再次提出并未能协商一致的,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相当于单位至少可以拖员工 6 个月时间,本条明确提前 30 天可以解除,参照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本条又增设了“例外条

11、款”即“另有约定的除外”,表面上赋予了双方意思自治的空间,但现实情况下多数是单位说了算,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离职,是否变相限制了员工的离职权,如此霸王条款是否有效,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律师解读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开除系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该处分的必然结局是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律师解读本条明确解除聘用合同的日期与人事关系终止的日期一致,实践中如果因为手

12、续未办妥并不能导致人事关系持续。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律师解读本条与草案相比,增加了“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的表述,意味着考核应当确保职工的“知情权、申辩权”,有利于保障实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了三种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档次。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

13、的依据。律师解读与草案“年度考核作为调整工资依据”相比,本条将所有考核结果都纳入到岗位、工资调整的依据上来,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加全面。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了分级分配培训的基本原则以及培训的具体方式。但是删除了原草案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表述。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律师解读与草案相比,删除了“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

14、约定的违约责任”的表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述。如果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笔者认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协议仍然是有效的。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律师解读本条规定的应当进行奖励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

15、原则。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奖励方式。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精神奖励的形式。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给予处分的情形,对于职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处分,删除了草案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条件,反映了社会对于职业操守、社会公德的关注,如赌博等均可能导致有效的处分。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

16、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 个月;记过,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处分的类型以及发生效力的期间。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给予处分的具体要求,要求“实体和程序”并重。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律师解读处分有效期届满后,处分单位应当解除处分。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

17、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结构,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为未来开展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作铺垫。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目前围绕工资增长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如教师群体)并不少见。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

18、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时休假制度上完全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产假等各类假期。对于事业单位职工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长期以来存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在争议,如浙江省规定“事业单位一般不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采取补休或轮休办法,不发给加班工资。”笔者认为,如确发生加班,应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

19、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律师解读本条明确将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社会保险的扩覆和统筹,当然此项改革将面临很大压力即巨额的历史债务问题,实施效果有待观察。实践中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一般配套以确保事业单位员工利益不受很大的影响。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律师解读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执行相同的退休年龄条件。当然从身份到岗位的变迁,使得女职工 55 岁退休的问题和矛盾依然突出。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律师解读目前人事争议的处理在程序法上已经和劳动争

20、议处理并轨,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但在实体法适用上一直以来存在区别对待,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般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聘用合同到期终止则法院不予支持补偿金。本条例全面删除了草案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表述:附后:草案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三)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四)除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规定的对工作人员有利的条件续订聘用合同,工作人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1、终止聘用合同的;(五)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按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5 月 14 日三部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2、答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结合条例的草案变迁,应该可以得出结论,在人事关系的实体法适用上,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将重新纳入法律视野,相

23、信此后该类问题和争议将进一步凸显。但总体而言,人事劳动并轨的趋势明显,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律师解读结合答记者问的表述,“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对不涉及解聘的处分事项,只能通过“内部消化”,如果职工诉诸仲裁,仲裁和法院均不受理。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4、(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申诉处理的回避机制。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员工的投诉、举报权。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单

25、位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律师解读名誉权侵权纠纷实践中一般不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如果单位的警告公之于众,事后又被证明是错误的,职工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该类争议救济是不受理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 7 月 1 日起施行。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实施时间。对于实施以前发生的但是目前进入申诉或司法程序的争议是否适用本条例?笔者认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应当还是按照此前相关规定处理。但是争议和处理事项发生在7 月 1 日以后,则应当完全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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