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pdf(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深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清理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领域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现提请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并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
2、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对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固体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等文件也未对噪声排放进行分类。综上考虑,该规定已无实施的必要,修正案草案将其删除。二、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住房建设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噪声污染控制相关内容。为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修正案草案 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三、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正案草案不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调整为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防治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四、条例第三十条。根据“深圳 90”改革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住房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的环节,改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持续时间合理性等进行核定并出具连续施工意见书。同时,为了避免监理单位违法出具意见书,修正案草案要求其对意见书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建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五、根据上述修改内容,修正案草案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文字表述一并作了修改。以上说明和修正案草案,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