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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以下简称环境事故)是指: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三条环境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四条环境事故调查由直线领导组织,各级直线组织具体负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各类环境事故;参
2、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六条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油田公司环境事故主要分为六类:(一)水环境污染事故;(二)有毒气体扩散事故;(三)辐射污染事故;(四)溢油事故;(五)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六)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第七条根据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形,环境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包括下列各项之一: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
3、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生产、生活。(二)重大环境事故,包括下列各项之一: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
4、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4、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三)较大环境事故,包括下列各项之一: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 人
5、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四)一般环境事故,包括下列各项之一: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第三章事故报告与披露第八条环境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所在区域的属地主管。第九条属地主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所属单位的环保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要立即报告质量安全环保处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向分管领导报告,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向业务主管领导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
6、质量安全环保处应向党工委办公室通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一般环境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于 30 分钟之内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和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环保处在 1 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告,并抄报专业公司。(二)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和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环保处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工委办公室通报。发生较大环境事故,党工委办公室立即向集团公司办公厅进行报告,并抄报
7、安全环保部及所属专业公司;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故,党工委办公室立即向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环保部及所属专业公司进行报告。第十条对承包商发生的环境事故,承包商应立即向业主单位及时报告,不允许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业主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上报。第十一条发生环境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二条环境事故情况
8、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三条油田公司事故信息披露按照有关规定,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第四章事故应急第十四条发生环境事故后,应按油田应急管理办法执行。第十 R 五条发生环境事故后,油田领导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油田主要领导和生产、应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油田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二)发生一般环境事故,事故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和生产、应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
9、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第十六条环境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五章事故调查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第十七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油田公司要成立内部调查组,接受并配合政府及上级调查组调查处理。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配合政府及上级调查组调查处理。(一)内部调查组职责1、协助政府及上级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
10、度的缺陷。2、协助政府及上级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3、与政府及上级调查组一起,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4、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责任时,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二)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三)事故单位按照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六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所有环境事故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对环境事故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
11、油田公司环境事故处理相关规定,由油田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条环境事故纳入油田公司绩效考核。对于瞒报、谎报事故以及不配合事故调查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理。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按照事故报告结果进行赔付。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范、整改措施;质量安全环保处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事故统计与归档第二十三条环境事故报告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中,质量安全环保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信息录入到 HSE 管理信息系统中。第二十四条所有事故均须有完整档案。事故档案为
12、永久性保存资料,报油田公司档案馆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与存档。涉及保密的资料,按照中国石油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事故快报(初报、续报);(二)事故调查报告;(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四)环境监测报告;(五)询问笔录;(六)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物料泄漏量;(七)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八)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九)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者的检查材料;(十)有关该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十一)调查组人员名单。第八章附则第二十 R 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附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表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污染和损失(估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初步原因分析:目前采取措施及处理情况: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Important&Selected 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