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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籍妥当管理很重要,看下怎么制定吧。在充溢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制度的运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1】 依据省教化厅和市教化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 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
2、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看法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化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行办理。 二、关于复学 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行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
3、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支配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 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支配转学、借读的学生。 四、关于插班通知书 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2】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根据张店区基教科供应的名单,严查各类证件,
4、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起先,凡被我校录用的新生,必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材料,协作学校注册学籍。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由我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需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需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状况,经教化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我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
5、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相宜集体生活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化局批准,准其休学,办理相应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旧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支配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缘由消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教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支配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接着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刚好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缘由,敦促其到校,校长应马上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缘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实行教化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肃穆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
7、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精确,统一规范。 2.凡转入学生必需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3】 一、入学 学校实行免试入学,详细招生方法按当年市、区教化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二、注册 1起始年级注册学籍。一年级学生信息由“上海市义务教化招生报名系统”导入录用结果,并在上海学籍系统中依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以及学生实际报到状况为学生注册学籍。 一年级学生在完成本市学籍注册后,系统将统一上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全国学籍。 2在校生注册学籍。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学籍管理员应为正常在籍(包括休学、
8、保留学籍)的学生进行学期注册学籍工作。 3转入注册学籍。 (1)已取得全国学籍并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管理员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发起转学申请,完成转学的学生即完成注册。 (2)未取得全国学籍但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为其申报学籍,完成申报学籍后即完成注册。 三、学籍号管理 在籍学生的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上海市学籍号。 全国学籍号由教化部将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后下发,其中“G”打头和“J”打头为正式全国学籍号,“L”打头为临时全国学籍号,正式和临时全国学籍号均可以办理各项学籍业务。“G”和“J”打头的全国号原则上不允许删除。 上海市学籍号依据区
9、教化局要求,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编制。 四、转学 转学全面实行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操作转学流程。转学条件的要求按上海市义务教化阶段学籍管理方法执行。 1本市范围内转学流程。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盖章。学生及其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转入区县教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入区县教化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转学”操作,学校在接到转入方发起转学信息后,应在15日内完成确认操作。转学流程30日内未完成操作,将自动结束(即系统内转学不胜利)。转入学校应刚好
10、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状况另行走流程。 2转入本市就读流程。 (1)已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及其家长供应学生转出学校出具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基本信息(必需包括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状态等)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至区教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操作,“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后90日内未完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相关流程(即系统内转学不胜利)。转入学校应刚好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状况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及其家长供应全国学籍号的书面申请以及
11、其他证明材料,至区教化行政部门申请,区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申请学籍”操作,“申请学籍”后90日内未完成流程或申请全国学籍号驳回的,流程将自动结束(即系统内申请不胜利)。学校应刚好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状况另行走流程。 3转出本市就读流程。 (1)本市转出到外省市就读。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信息表并盖章,转出学校须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完成“离校”操作。 (2)其他离开本市就读的学生(包括离校未告学校详细缘由的学生),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上海学籍系统完成“离校”操作。 (3)未
12、向本市学校申请转出且离开学校未超过3个月的学生,如上海学籍系统中显示外省市已发起该生跨省转学(跨省就学)信息的,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确认是否转出并刚好在系统内进行操作。15日内未进行操作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相关流程(即系统内转学不胜利)。学校要刚好处理学籍系统中由外省发起的跨省转学或跨省就学的业务。 五、休学、复学 休学、复学的要求按义务教化法、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方法(沪教委基20_7号),执行,并由学籍管理员在网上完成休学、复学的操作。 1.申办主体:学生监护人 2.申办条件: 因伤病无法接着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学生; 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缘由需短暂中断学习的学生; 3.所需材料:学生
13、监护人申请由区县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疗伤证明;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缘由请供应有效护照; 4.申办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5.办理程序: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区教化局义教科备案;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教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并报区教化局义教科备案; 六、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新 1.学生信息不符合规范的处理。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刚好处理学籍系统中不符合规范的学生信息,问题数据的学生将影响学生的电子学生证制作、毕业证制作等应用。 2.学校及
14、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及更新。学校学籍管理员应每学期核对一次学校信息及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中学校及学生学籍信息应用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4】 总则:为了适应教化事业发展的须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化方针,保证金洲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学生学籍管理方法(试行草案)。有关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事项的处理,暂依本方法执行。 入学: 第一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不搞入学考试。 其次条:凡符合入小学一年级条件的儿童,必需按当年招生规定时间,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簿到学校报名,然后凭录用通知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家长需填写
15、小学生学籍表其中的家庭状况。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如开学后第一周内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者,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后,以第五天的学生人数为准,向学校汇报人数状况。每学期开学十五天内,学校教育处应整理好学籍册、学龄前儿童名册、学龄儿童名册、流淌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等,由学校存档。 转学: 第一条:凡外地迁入本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需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册”和转学证明向学校联系,经入学考试分班。 其次条:本校学生因住家迁移或学生父母工作调动须要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向转入学校联系
16、。 第三条:凡要求转出学校的学生,须要有关说明转学理由的证明,经学校探讨批准,才能发给转学证书。并且要求在开学前十天或学期结束前十天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办理转出学校手续时,教育处要在该生学籍表转学一栏写清晰转出学校日期和去向,转学生的学籍表由原校存档,并由原校复印一份学籍表交学生转入的学校。 休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别缘由,在肯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的,有医院或家长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并在该生学籍表休学一栏注明休学日期及缘由。 其次条:学生休学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依据学生实际状况编班就读,并在该生学籍表复学一栏注明复学日期和编入就读班级。 退学:学生因年
17、纪大或学习不好及其他缘由不上学的,老师刚好家访,做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做工作无效,作自动退学,视为非正常流淌,学校不保留学籍,并在其学籍表退学一栏注明退学日期和缘由。该生学籍表由学校存档。 毕业:小学生读满小学年限,符合毕业资格,由学校编制毕业学生名册,报镇科教办审批,发给毕业证书。若小学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学校发给肆业证书。 附则: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教化部有统一规定学籍管理方法时,此法自行废止,按教化部规定执行。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化的实际方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方法。 一、
18、入学 1、新生入学,实行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育处应立即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运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状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化行政部门。 4、学校必需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化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别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果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照实反映学生真实状况。学籍
19、卡由教育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别缘由须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薄、义务教化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化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别状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育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化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
20、,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相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化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旧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支配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缘由消逝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
21、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支配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接着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刚好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缘由,敦促其到校,校长应马上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缘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实行教化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化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果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老师探讨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化局审批,允许跳
22、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起先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化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化证书。 六、考核与嘉奖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老师、班主任依据教化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老师、班主任要依据学生素养发展状况,照实填写素养发展报告手册,并刚好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化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果,学校可按不怜悯况赐予表扬嘉奖,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23、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6】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状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仔细、完整,不得缺项。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照实把学生在校的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刚好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须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
24、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7】 为保证义务教化的实施,让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化,制定学籍管理制度。 1、严格学籍管理,每学年在新生入学三周内各中心校必需到联校办理学籍手续,不得拒收适龄儿童,否则拒收一生罚班主任50元,罚校长20元。 2、全部在校生由联校统一编号,建立档案,任何班级和学校不得隐瞒学生,如有隐瞒,每生罚班主任20元,罚校长10元,考试时该生按零分计入本班成果。 3、不经联校批准不得留级,
25、对强行留级的老师,按隐瞒学生对待。 4、坚决杜绝辍学现象,对因学习成果、家庭困难等状况辍学者,要依法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并赐予照,劝其必需复学,若出现一例辍学学生,老师和中心校长向联校写出书面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体罚学生造成辍学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学生的转出转入,要严格驾驭,跟踪调查,在一周内报联校办完手续,否则按隐瞒学生对待。 6、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两周不允许变动学生档案。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8】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化教学秩序,依据教委关于大庆市一般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方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需根据市教委当年
26、招生政策、安排招生,录用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及当地户口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需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诞生年月日必需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升初中考生登记表和录用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市(县)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市(县)学籍章); (8
27、)小学档案中全部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嘉奖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请假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老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四、旷课及处理 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旷课达半个月者,经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仍不到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 五、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病一学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持家长申请书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休学手续。家长申请须由班主任老师签字,学校同意休学,出具休学证,教学副校长在休学证上签字
28、,交给学校主管学籍人员。学校主管学籍人员每月到市教委为学校近期休学的学生办理一次休学备案手续(须携带休学学生家长申请、休学证及学籍档案)。休学一次一般为一年,极特别状况休学半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要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其程序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满须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市教委审批后,编入休学时的同一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毕业年级学生的休学要严格驾驭,无极特别状况,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其病情填入
29、学生体格检查表。 六、转学 1、转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需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委审请转学,经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保卫科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转入后须填写合同书,如违反合同马上清退。 (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5)手续不全或夫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6)学校不收借读生。 2、转出 凡有转出学生必需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七、退学、开除 学生因故申请退学
30、,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政府的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市教委批打算案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化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化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国全部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一般中学、特别教化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纳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
31、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化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法。 省级教化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化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化行政部门仔细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
32、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化行政部门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精确、完整。 其次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刚好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详细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化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
33、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一般学校接收特别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别教化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担当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养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与社区服务和社
34、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化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动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化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终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
35、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详细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化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改变,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刚好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
36、籍主管部门应刚好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刚好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一般学校随班就读,或一般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
37、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化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刚好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其次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化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其次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其次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化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刚好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
38、政府、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化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化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化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其次十三条 地方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供应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化行政部门。 其次十四条 地方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精确。 其次十五条 各级教化行
39、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供应,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其次十六条 教化行政部门违反本方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其次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刚好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刚好报告义务教化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
40、或非法运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九条 省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20_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学籍平安管理制度【篇10】 学籍管理是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需保持它的肃穆性。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中学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须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依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籍
41、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需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状况,提出看法,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 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刚好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注册人数刚好建立学籍,按市教化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
42、规范填写,盖全公章。旧生应依据注册等状况进行期审。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果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照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 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值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育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因病休学必需持有医院证明,其它缘由休学必需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其次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缘由不能接着学习或不愿接着学习者,可以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
43、,经班主任提出看法,报教育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需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值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状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看法后办理离校手续,教育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状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状况做好刚好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育处报表项目肃穆仔细填写后交档案室。 三、学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学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旧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困难生除外),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学生因正值理由转出学校的或被饬令退学处分者也被取消学籍。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