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实务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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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操作实务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两部两部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要素:主体、资金属性、标的物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法律法律、法规、规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囯政府采购法关于信息管理的规定财政部令2004年第19号关于货物服务招标的规定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关于供应商投诉的规定财政部令2004年第20号、财库20071号 关于代理机构资

2、质的规定财政部令2010年第61号法律法律、法规、规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评审专家的规定财库2003119号关于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规定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财库2007119号、财办库2008248号 关于价格评审的规定财库20072号法律法律、法规、规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湖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湘财购20055号 公告湘财购20058号、200617号 非公开招标方式湘财购200514号 代理机构湘财购200724号 质疑湘财购20085号 评审程序法律法律、法规、规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中

3、华人民共和囯招标投标法关于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国办发200034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商产发2007395号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三条 政府采购的方式管理政府采购的方式管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

4、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湖南省2011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50万元;工程:100万元;服务:30万元;招标失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公告范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公开招标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案例分析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标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湘财购20055号 附件5(中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的进口产品管理政府采购

5、的进口产品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条件: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鼓励进口类:1申请表+2文件限制进口、其他进口类:1申请表+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意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不得对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其加以限制 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

6、010133号)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管理管理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有利害关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五条 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占2/3以上)采购数额(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委会中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项目评标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管理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

7、0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的程序及注意的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的程序及注意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货物与服务的招标采购方式货物与服务的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不特定的供应商 案例分析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条件: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货物与服务的招标程序货物与服务的招标程序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略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8、 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以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 发出投标邀请略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资格条件确定的目的:选择具有投标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法定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注:(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条件(能力要素)业绩财务状况拟投入能力联合体与分包信誉及其他关于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

9、条要点: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一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联合投标法律间的区别投标法律间的区别政府采购法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招标投标法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10、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十项十项内容内容18#-1818#-18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关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关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性质:衡量投标是否有效的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

11、条件的定义:投标须知A: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重要/关键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有条件地接受偏差(细微偏差)投标须知B: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全部/所有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不接受任何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与法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与法定/约定无效投标约定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的表述:法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约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如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的要求等)-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写进招标文件中关于关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与标明的规定与标明法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无论招标文件规定与标明与否,不影响其效力约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招标文件作出规定、标明文字:拒绝/不接受/无效投标符号:/招标文件不规定、不标明 不能成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不规定、不标明,由评委在评标时作出认定 评委权力 法律风险 案例分析评标程序示意图评标程序示意图资格性资格性(资格资格)符合性符合性(响应响应)检查检查合格合格1 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2 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3 3、性价比法性价比法不合格不合格无效投标无效投标澄清澄清初步评标详细评标关于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关于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政府

13、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性价比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关于关于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价=投标报价+价格调整(统一的价格要素)统一的价格要素: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合同条件操作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对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合同条件进行货币量化 案例分析低于成本 解释说明与提交相关证明 关于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关于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评标因素: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14、权重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价格得分计算公式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因素、标准的评标因素、标准的设计设计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招标投标的基本特性和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 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少人为因素评标时有依据,便于操作操作能够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应规定指标对应分值,满足得分,反之则不得分或扣分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可规定各区间(以优劣等级划分)的对应分

15、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价(自由裁量)限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案例分析关于备选方案的规定关于备选方案的规定备选投标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是唱标的内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形式: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退返未中标供应商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逾期: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

16、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数量的计算及评标供应商数量的计算及评标情形一个制造商授权多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招标文件要明确:是否允许、如何计算投标人数量、如何评审?(尤其是釆用综合评分时)财政部招标文件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文件的禁止性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

17、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澄清与修改应当遵守三方面规定:应当在截止投标15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延长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的规定应当遵守两方面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关于关于开标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拒绝接收的投标文件:投标的截止时间之

18、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第二防线唱标的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案例分析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含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含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情形处置的情形处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应当报告 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经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某一阶段的风险采购文件的效力程序的不完整性(现价段)案例分析关于质疑关于质疑质疑的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

19、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质疑的范围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发售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供应商质疑的条件供应商质疑的条件当事人时效证据质疑的受理质疑的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的处理质疑事项的处理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 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

20、合同的 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 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结果公示质疑的回复质疑的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关于中标无效关于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影响中标结果时中标无效情形的认定: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 中标无效情形的处置: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关于关于

21、重新评标重新评标问题的提出供应商质疑评标存在缺陷政府采购没有重新评标的法律依据 程序纠正:评错了只能“中标无效”,监管部门认定关于中标关于中标供应商供应商的确认的确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合同订立的时间合同订立的时间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货物与服务非招标采购的程序及注意的主货物

22、与服务非招标采购的程序及注意的主要问题要问题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 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定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成立谈判小组。3人,2/3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单一;保密,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 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定成交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采购的程序”法律规定l成立谈判小组l制作谈判文件l确定邀请供应商l谈判l确定成交供应商现

23、实做法u制作谈判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确定谈判供应商u成立谈判小组u谈判u确定成交供应商操作要点操作要点1 1采购信息是否公开?采购信息:法律、规章:没有要求 规范性文件:公开(湘财购20058号)成交结果:必须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操作要点操作要点2 2供应商的价格等信息是否公开?在谈判中:不公开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结束后:公开 操作要点操作要点3 3供应商怎样确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公开发布信息(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操作要点操作要点4 4谈

24、判文件是否可以做实质性变动?可以报几次价?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报几次价依据谈判文件和变动通知 操作要点操作要点5 5评审方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财库20072号 “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定情形:货物特性:规格、标准统一市场条件: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成立询价小组。3人,2/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询价。一次性报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定成交的标准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法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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