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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二五年八月修订 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目 录 目 录 一 前言.5 二 基金的基本情况.6 三 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7 四 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8 五 基金备案.10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1 七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6 八 基金合同当事
2、人及权利义务.18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2 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8 十一 基金的托管.30 十二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30 十三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基金间转换.31 十四 基金的销售及服务代理.31 十五 基金的注册登记.31 十六 基金的投资.32 十七 基金的融资.39 十八 基金资产.39 十九 基金资产估值.41 二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3 二十一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4 二十二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5 二十三 基金的信息披露.46 二十四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9 二十五 违约责任.51 二十六 争议的处
3、理.51 二十七 基金合同的效力.51 二十八 基金合同摘要.52 二十九 其他事项.65 三十 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签订日.65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释 义 释 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或中银中国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银国际中
4、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 指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
5、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 年 8 月17 日起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场外或柜台(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或交
6、易所(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
7、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
8、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通过向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9、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通过向交易系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统申报的方式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
10、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正文 一 前言一 前言(一)(一)订立中银国际中
11、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银中国基金的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2003年 10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基金法、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运作办法 和 销售办法、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 7
12、月 1 日起施行的信息披露办法以及 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年 8 月 17 日施行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由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由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13、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三)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了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四)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了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
14、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二 基金的基本情况二 基金的基本情况(一)(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二)
15、(二)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基金(三)(三)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拥有证券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四)(四)基金投资目标 基金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致力于研究全球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趋势,紧随中国经济独特的发展节奏,挖掘中国主题,努力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回报。(五)(五)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2 亿份(六)(六)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等偏上风险(七)(七)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
16、人民币(八)(八)发售规模 发售规模 本基金不设发售目标规模(九)(九)基金份额价格 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产生,场内及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十)(十)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三 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三 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17、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54 号及证监基金字2004183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设立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同时采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的方式发售,二种方式均不设募集规模上限。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二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章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发售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下一章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一)(一
18、)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2.销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3.销售对象: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二)(二)认购的程序 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三)(三)认购的时间 认购的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见发售公告及销
19、售代理人相关公告)。(四)(四)募集目标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五)(五)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7%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0.1%
20、柜台(场外)认购费率 1000 万元(含)以上 0.01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六)(六)认购的确认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七)(七)认购的数额约定 认购的数额约定 本基金销售代理人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八)(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
21、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九)(九)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时,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注: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 0.01 份基金份额。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四 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四 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2、。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54 号及证监基金字2004183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设立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同时采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的方式发售,二种方式均不设募集规模上限。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二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章是有关基金的场内认购,发售后登记在证券
23、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发售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上一章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一)(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2.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3.销售对象: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24、二)(二)认购的时间 认购的时间 在发售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销售本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发售公告)。(三)(三)募集目标 募集目标 本基金场内认购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四)(四)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发售费用。会员单位可参照下表设定交易所(场内)的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100 万份以下 1.2 100 万份(含)至 500 万份 0.7 50
25、0 万份(含)至 1000 万份 0.1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 1000 万份(含)以上 0.01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五)(五)认购的数额约定 认购的数额约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最低份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为准(见发售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六)(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
26、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七)(七)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时,基金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注 1: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的最小计价单位为 1 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注 2:认
27、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 1 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五 基金备案五 基金备案(一)(一)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备案的条件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二)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
28、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如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通过注册登记机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29、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一)(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申购、赎回的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
30、赎回。(二)(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三)(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
31、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四)(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申购、赎回的程序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2.申购、赎
32、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或之后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帐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将在 T+7 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33、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以及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五)(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六)(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1.0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0.2 申购费率 1000 万元(含)以上 0.02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
34、年以内 0.5%1 年(含)-2 年以内 0.25%赎回费率 2 年(含)以上 0%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注 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日或 366 日,2 年指 730 日或 731 日,以此类推。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注 3:就赎回持有期的计算而言,如果该基金份额发生过跨系统转登记,则由证券结算系统跨系统转登记至注册登记系统的日期将被视为确定赎回持有期的起始日。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35、,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2.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所有。3.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人等相关机构
36、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场内赎回费率结构参照场外赎回费率,具体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七)(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柜台(场外)申购,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 0.01 份基金份额;交易所(场内)申购,申购份额舍尾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给投资者。2.基金赎回
37、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份额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以四舍五入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4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八)(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38、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九)(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39、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4)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发生上述(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2.暂停赎回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是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
40、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5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5)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
41、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十)(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2
4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
43、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6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十一)(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
44、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5、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二)(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定额申购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实施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七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七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一)(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上市交易的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本基金将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2 个月内于深圳
46、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基金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三)(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它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1)本基金上市交易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2)本基金交易委托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3)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4)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四)(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上市交易的费用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47、7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费用收取标准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五)(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六)(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通过上市交易买入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1 日(含该日)后有权通过上市交易卖出该部分基金份额。(七)(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上市交易的停复
48、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八)(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九)(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49、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十)(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2.基金合同终止;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8中银国际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rs 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
50、登终止上市公告。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