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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法治国家建设,法律逻辑论文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命题在国家的政治领域不断被提及,并成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正当性方式方法和手段,已达成全社会的普遍共鸣。的十八大报告初次提出,提高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初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全会再次强调 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重要内容 ,相关的科学表述彰显了法治思维在建设社会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具体表现出出依法执政是主义政执
2、政基本方式和理念的互相契合。对一个社会而言,要想充分发挥法治的优越性,法治思维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成效。因而,法治思维怎样影响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当下中国怎样展开和运作法治思维,理应构成法治思维研究的基本问题域。 一、法治思维的内在构造 法治是当代社会的规范体系之一,整个社会成员的行为共同受制于一定的法律原则支配。在一个国家中,假如社会遵从一种法治的思维方式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方式的主导性社会运作形式时,能够讲,这个社会的法治思维方式已然构成;相反,假如仅仅有极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推崇并践行法治,则表示清楚法治思维不可能真正在这个社会立足。那么,法治思维怎样成为一个社会的主导运作方式,有
3、必要首先考虑一下 法治思维 的内在构造。 法治思维是根据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律逻辑和法治理念付诸施行的认识经过。关于 法治思维 内在构造是什么,其最基本的思路,应遵循思维的一般逻辑层次。思维构成能够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识心理,属于认知、心理、情感、情绪、经历体验等类型;二是认识定势,包括理性和非理性因素,以及思维方式方法的运用;三是认识运行,由内化的理念认同外化为详细行为形式的经过。根据思维构成的一般原理,法治思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在构造: 其一, 法治思维 首先应表现为国民群众对于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理论、法律条文、法律元
4、素、法律机制等知识的认知了解。这是法律认知,不仅包括思维者对法律的态度、情态等非理性因素,而且还包括对法律概念、原理、规范的把握程度,它是法治思维经过中推理、分析与判定的基础。所谓的法治思维主要就是运用法律概念、术语来进行思维。其二,法律认识要经过个人的理解、加工、认同等多种行为方式内化为法律思维态势和习惯。这里需要讲明的是法律思维态势和习惯不是一种固化的思维方式,它只是人们在心理上对于法律原则或制度的认同感。而对于法治精神的整体认同就会上升为法治理念,人们会逐步有意识地认同并确立法律至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权利制约、权责统一、崇尚公平、公正公开等等法治理念。其三,法治理念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
5、社会关系中外化为日常行为。 法治理念一旦构成,人们在面临多种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时,必然会秉承法治理念,选择法律行为形式。在理想法治状态下,不仅法律工作者能够秉持法治思维方式和法制行为方式,严格守法、施法、执法,而且广大民众、公权利的制定者、掌控者和行使者也应当认同并倡导法治思维方式。这样整个国家就能够构成奉行法律至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去制定、执行法律并管理社会事务、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法治思维的价值诠释 一法治思维是国家维稳发展之基 中国社会所处的社会转型的特殊期,决定了法治思维是国家维稳发展的基础。社会转型作为一种社会发展方式,它应是国家主体对社会要素的整体上渐进式变革。社会转型是一场社
6、会革命,它能够带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观念等方面的深入变化。同时,由于新的社会观念、国家制度、阶层构造等尚在构成之中,转型中的社会仍然会处于不确定、不稳定、不成熟的状态。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与法治进程的不同步性,法律在应对高增长的经济变革中处于被动地位。例如,近年来,由于部分领导对法律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加之现行法律对权利监督的有限性,法律的工具论价值被放大和夸张,法治的应有之意被误解,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急功近利,追逐 政绩 ,大搞 土地财政 ,完全抛开法律的约束,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出一些恶性事件、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学者曾经指出: 人们违背法治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不确定,
7、即法律不能使人们预见将来的发展或构成确定的等待;二是让人们对法律的等待破灭或无望。 1 由于法律的不确定与人们对法律等待的破灭,或为专横的权利提供时机或侵犯了人作为自治主体的尊严,此种情形下何谈法治思维的存在?社会矛盾的增加国家怎能稳定发展?由此可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于推进改革、发展、解纷、维稳的治国理政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 二法治思维是维系群关系之脉 法治是中国的执政方式,的执政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来实现的,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必须有机结合。回首我们六十多年的执政历程,但凡和国家领导人重视法治,注重依法治国的时期,国家经济发展
8、就相对迅速、社会关系就相对和谐、人民生活水平就相对提高、人民对和的满意度就相对高;反之,但凡以人治代替法治、忽视法治、否认法治乃至践踏法治的时期,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可能停滞甚至倒退,人民生活水平就会下降甚至民不聊生,人民对和就有敌意,群关系就会紧张,个别情况下甚至会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根据契约论的观点,人民只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而选择让渡一部分权利而组成国家,而不是国家为了人的幸福施舍给人部分的权与利。因而,与民众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权利本来就是民众的,只是委托给去履行公共职能,领导只是权利的代理者。因而,领导只要具备法治思维,在解决各类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时,才会以合法性为前提,以
9、详细法律规定为根据,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公信力和感召力来获得支持和认同,博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自愿服从。 三法治思维是法治中国建设之魂 假如从学理角度去理解法治思维的价值,能够在性质和基本特征上作出一些解释。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与权威的法治信念,碰到问题时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范、精神及法律逻辑进行合宪与违宪、合法与违法的分析判定与正确决策的思维形式。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思维。依法治国的核心与本质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依法行政,它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根据法定的规则行使权利。第三,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
10、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权利义务作为考虑主线的思维活动,通过确定公权利行使的基本规则,规范公权利的运行,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公正思维。法治社会的最大价值在于最大程度地实现正义,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活动中都要讲求公平正义,处理的结果要经得起公平正义规则的拷问。法治思维就是要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建立清楚明晰的可分辨体认的公平正义规则,通过最大限度地正当的、透明的、可验证的程序实现本质正义。 由法治思维的四种解释反观法治中国建设的历程,无不昭示着明确的法治精华真髓。首先,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培育和弘扬全体国民奉行的法治精神;其次,法治中国建设要
11、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至上, 法无受权即禁止 法无禁止即自由 ,这本身就是规则思维的具体表现出;再次,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良好的法治社会应该是人权和自由得到尊重,秩序和安全得到保障,民主和法治得到彰显的一种社会,这也是中国梦的一种具体表现出;最后,努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实现,是法治思维的目的所在,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法治思维应该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灵魂,而且法治思维的提出不仅仅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全体国民的意愿具体表现出。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三、
12、法治思维建构的应然途径 法治思维作为法治中国建设思想层面的要求,不可能自动构成并发挥作用,而需要依靠于众多的基础条件。从微观而言,公民个体需要把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运用于日常法治实践,政领导需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树立法律信仰;从宏观而言,整个国家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真正践行法治精神,累积公民对法治的自信心。 一公民个体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日常实践是形塑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 对公民个体来讲,法治思维构成的理想途径是需要公民本身的努力。首先,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全面系统学习,由于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 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既要学习现行法律体系和法学基本原理的内容,也要学习法律的基本实务理论和
13、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法治精华真髓。既要学习在法律规定上公民的各种权利与义务,也要学习权利遭到损害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和基本程序。既要学习根据法律规定做出预防法律纠纷的方案,又要学习依法处理已然发生的纠纷事件。其次,要注重法治精神的培育,把办合法事和合法办事统一起来。法治精神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更多地具体表现出于社会纠纷的处理方式之中。对于大部分普通公民而言,只需要在工作、生活中,了解并运用与他自个生活严密相关的那一部分法律知识就足够了。但是,当碰到矛盾、纠纷,仅有的法律知识不能解决问题时,公民能否能够想到法律,想到运用法律方式、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这是衡量法治精神育成的重要环节。假如公民在这种
14、状况下能够根据 合法则可行,不合法则缓行禁行 的原则去办合法事,或者在纠纷办理经过中能够循规蹈矩,不逾越法律半步,不走不正当、不合法途径,确保程序公正、合法办事,那么他就已经具备法治思维了。再次,要注重日常生活实践。 面对严峻冷酷的社会现实,公民会根据对社会生活的观察、感受和经历体验,作出自个的判定,作出最真实、最理性的行为形式选择。因而,纯粹理论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仅仅给法治思维的行为形式提供了可能性,只能算是建构了法治思维的理论前提。但法治思维能否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变为法治思维的现实性,人们能否能够长久法治思维,以及坚持到什么程度,很大程度上则要靠人们在法治的日常生活实践中来重
15、塑或改造、强化或注重对法治的认识、理念和践行。 二领导保持法律的敬畏感,树立法律信仰是法治思维构成的必要补充 法律的精神意蕴在于公民对法律的敬畏感,尤其是领导对法律的敬畏感。法律制度以及法治精神的实现,不仅需要领导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行为,而且更需要忠实于法律、有着法律信仰的领导来贯彻和施行。的十八大报告对领导保持法律的敬畏感提出了三个 不允许 :不允许以言代法、不允许以权压法、不允许循私枉法。三个 不允许 的相关要求的核心是要解决权利与权利的冲突问题,精华真髓是限制权利、保卫权利。领导只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强化对公权利的限制与约束,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真正构成 法治思维 的习惯。 任何一项
16、事业背后,必须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气力,人的法律敬畏感的实现,其根本的动因是树立法律信仰。法律只要遭到信任并且不受其强迫力发生作用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的。关于领导树立法律信仰,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合理界定权利。不仅需要合理定位国家不同机关、部门之间职权,而且要对领导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只要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感遭到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第二,明确责、权、利三者之间的边界。在合理界定权利的同时,要明确责任,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不同阶层的利益纠纷。第三,加强公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公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实践的核心,重中之重应当是对领导运用权利行为的合法性监督
17、。近年来,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或案件的发生,其背后的原因多是权利寻租在作祟、公权利制约不力造成的,严重瓦解了法治思维的根基,甚至从根本上颠覆了老百姓对法治有效性的信任。因而,要加强对领导的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利构造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在详细的管理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按法律程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而且处理结果有法律根据,到达以法服众、以法讲话、以法育人的目的。 三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是法治思维自信心构成的重要保 公民法治思维自信心的培养,需要整个国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是有效
18、展开法治实践能够让老百姓对法治拥有自信心。 假如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真切感遭到法治的积极作用和法律的公正性,在内心深处才可能构成对法治的认同和确信,才能坚定法治思维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累积法治思维的 正能量 .当下,在法治实践中应当重点改良三大问题:法治环境建设、的依法执政和司法公信。第一,历史唯物史观以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身立命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地方、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环境能够影响人们的心理观念和价值判定。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秉承 法律之上、权利本位、程
19、序公正、限制权利 等意识,把公正、平等、自由、民主、权利、秩序作为价值取向,才能构成公民社会法治的生态环境和公民的理性诉求与价值自觉。第二,依法执政是中国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执政理论、执政经历体验和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政不仅意味着执政在处理政务、事务时必须根据法律,更重要的是组织不能直接行使未经宪法、法律受权的权利,更不能超越宪法、法律的规定去处理详细的政务、事务,而应当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能归属,由特定获得宪法、法律受权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处理自个权能范围内的政务、事务。 3 第三,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司法公信力的构成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司法的人民性和司法公开
20、。司法的人民性是指, 司法机关的领导必须关注民生,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等待,通过审理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4 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平与公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遭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讯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5司法公开能够增加司法透明度,有效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防止司法偏私,赋予当事人更多项选择择权,促使其以正确的诉讼意识和心理,构成对司法活动的客观评价,继而增加司法的公信力。 以下为参考文献: 1莫敏,李建光。法治在何处-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法治建设考虑J.梧州学院学报,20202:44. 2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制建设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8:1. 3张恒山。坚持的领导,改良的执政方式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202:5. 4李梅,张红扬。论领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J.思想研究,20202:107. 5*。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主要谈话N.人民日报,2020-1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