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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信用保险反欺诈的制度设计,国际法论文题目 绪论 1.1 - 1.2 1.3 2.1 2.2 2.3 2.4 第三章 第四章 出口信誉保险反欺诈的制度设计第五章 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四章 出口信誉保险反欺诈的制度设计。 我们国家出口信誉保险反欺诈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欠缺。 在立法上,前述出口信誉保险欺诈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法律后果等问题都没有系统归纳。也没有相关法律对保险欺诈的预防、发现和惩罚进行规制。 在机构上,我们国家当前仅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委员会负责反欺诈相关制度设计。该委员会于 2020 年刚成立,属于专家委员会的性质,负责织开展反欺诈热门难点问题研究,对行业反欺诈人员
2、进行专题培训,建立并完善反欺诈案例定期报送和发布机制;加强反欺诈宣传教育和海峡两岸反欺诈工作沟通;积极联合中国保信完成车险反欺诈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然而,该反保险欺诈委员会缺乏约束力、强迫力。 笔者以为,对于出口信誉保险欺诈法律制度而言,反欺诈法律制度也应当成为重要一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反保险欺诈的法律规制,美国获得了较为成熟的经历体验。美国的几大反保险欺诈机构,以及美国的两部反保险欺诈示范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一、美国反保险欺诈机构的运作实践。 一美国反保险欺诈联盟CAIF。 美国反保险欺诈组织的运作,在世界范围内已臻成熟。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
3、tigation,FBI的介绍,美国的投保人或保险人遭遇保险欺诈,则其能够向下面组织机构寻求帮助:反保险欺诈联盟CoalitionAgainstInsurance Fraud, CAIF、国家保险委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Commissioners, NAIC以及国家保险犯罪事务局National Insurance Crime Bureau,NICB。 反保险欺诈联盟CAIF是由消费者群体、公益组织、机关和保险人组成的全国性联盟,旨在帮助社会各界预防prevent、发现detect保险欺诈,并与保险欺诈作斗争。CAIF 已经成为最受美国人民信赖
4、的反保险欺诈气力,其为美国社会提供了大量保险欺诈信息,并产出学术研究与数据分析成果。CAIF的主要职能有:1制定反保险欺诈的法律和规章;2加强公众的反欺诈意识,并提供反欺诈建议;3和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在各个特定的领域进行反保险欺诈斗争。 这华而不实,CAIF 最重要的奉献,就是制定了(保险欺诈示范法ModelInsurance Fraud Act,该法对保险欺诈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厘清,并为很多州立法所直接或间接采用。 二美国国家保险委员协会NAIC。 国家保险委员协会NAIC是由美国 50 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 5 个美国属土的负责保险事务的管理者组成的标准制定和协助管理的机构。通过 N
5、AIC,各州负责保险事务的官员共同制定标准、总结国际国内的实践经历体验并进行监管合作。 NAIC 希望通过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来达成下面宗旨:1保卫公共利益;2促进市场竞争;3为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提供便利;4建设可靠、具有清偿能力、财政稳定的保险机构;5支持和改良各州保险立法。 NAIC制定了(预防保险欺诈示范法Insurance Fraud Prevention ModelAct, 该法主要从保险监管的角度,对保险欺诈进行了规制。 三国家保险犯罪事务局NICB。 国家保险犯罪事务局NICB是一个非营利组织,由保险业者所创立,旨在防止保险犯罪,并与执法部门展开密切合作。NICB 的主要
6、关注点在于防止机动车保险犯罪,其成员资格仅对保险公司和自我保险者开放。 相较于 CAIF 和NAIC,NCIB 在反保险欺诈上的作用和影响相对较小。 二、美国的反保险欺诈示范法经历体验。 一CAIF(保险欺诈示范法。 CAIF(保险欺诈示范法下称 CAIF(示范法 及其释义RationalesProvisions of CAIF Model Act,下称 CAIF(示范法释义 对保险欺诈的定义、形式、刑事处理惩罚、民事救济、行政处理惩罚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和评析。 1、相关定义definition。 CAIF(示范法第 1 条对相关定义做出了厘清。 真实恶意 actual malice意
7、为明知某些信息是错误的,或基于疏忽大意reckless而罔顾这些信息能否错误; 隐瞒 conceal则意味着采取积极的行动来阻止别人发现某些信息。仅仅未对信息进行披露不构成隐瞒; 疏忽大意reckless 意味着对事实并没有合理确实信,或根据本法第 3 条第c款的目的,对可能存在的破产缺乏较高程度的预见; 抑制 withhold意为未披露除本法以外任何法律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仅仅未披露信息,不能构成 抑制 ,假设该未披露信息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不负有披露信息的义务。 2、保险欺诈行为fraudulent insurance act。 CAIF(示范法第 2 条第a款对保险欺诈行为fraudulen
8、t insurance act做出了定义:任何明知并具备欺诈存心故意的人士,基于剥夺别人财产或金钱利益的目的,施行、介入、协助、唆使、阴谋或允许其雇员、代理人施行以下行为的,则构成保险欺诈行为:a代表保险人、索赔人或投保人,就保险交易或保费支付交易活动,向保险人、保险职业者呈现,导致呈现,或准备呈现任何有关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抑制或隐瞒任何关系到下面事项的重要事实:1投保单或关于保单续期的申请;2根据保险单进行的索赔;3根据保险单条款进行的赔偿;4在保费支付交易中的申请单 值得指出的是,该条第b-e款则牵涉对保险人欺诈的定义,本文不做赘述。 3、保险不法行为unlawful insuranc
9、e act。 与保险欺诈行为相对应,CAIF(示范法第 3 条规定了保险不法行为unlawfulinsurance act:任何怀有使相对人产生信赖的存心故意,施行、介入、协助、唆使、阴谋、促使别人施行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施行以下行为的人士,构成保险不法行为:a代表保险人、索赔人或投保人,就保险交易或保费支付交易活动,向保险人、保险职业者呈现,导致呈现,或准备呈现有关重要事实的、任何该人士明知或由于疏忽大意而未知的不实陈述,或抑制或隐瞒有关下面事项的重要事实: 1投保单或关于保单续期的申请;2根据保险单进行的索赔;3根据保险单条款进行的赔偿;4在保费支付交易中的申请单 本条与第 2 条的规定几
10、乎如出一辙,唯一区别,在于本条的行为人不具有第 3 条所规定的 具备欺诈的存心故意,并基于剥夺别人财产或金钱利益的目的 这一条件。因而,保险不法行为比保险欺诈行为恶劣程度要轻。 4、刑事处理惩罚criminal penalties。 CAIF(示范法第 4 条规定,本条仅对保险欺诈行为适用。刑罚采用梯度式方式方法,基于欺诈和先前已定罪的欺诈数额,将保险欺诈行为分为 A、B、C 三个等级。 CAIF(示范法释义指出:刑罚应当和本州现有的其他类似罪行的程度相一致。刑罚能够允许法庭和公诉机关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计入或不计入量刑中。最高的重罪指控包括施行可能导致任何人面临死亡或重伤风险的保险欺诈行为。刑
11、事处理惩罚应当到达足够震慑欺诈行为人的严厉程度,而不能仅被欺诈者视作其施行欺诈行为的一部分成本罢了。用来衡量累犯和情节十分恶劣的欺诈犯罪的梯度式方式方法,留待各州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恢复原状reinstitution。 CAIF(示范法第 5 条规定:任何被认定施行本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保险欺诈行为的人士,应当被要求为任何欺诈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害any financialloss or damages,履行金钱上的恢复原状义务make monetary restitution。本条所指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害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的损失loss of earnings、现金支
12、付和其他话费out-of-pocket and other expenses、保险人根据保险单或保险索赔而支付的可扣除的金额以及保险人、保险职业者、执法部门和公诉机关进行调查的花费。法庭应当决定恢复原状的程度和方式。恢复原状能够附加于罚金或其他处理惩罚之上,但不能代替in lieu of这些处理惩罚。法庭也应当决定欺诈者通过一次性全额付款或不超过_月的分期付款的方式,来缴纳恢复原状金。 CAIF(示范法释义指出,本条的规定,兼具维护公平正义provide justice以保卫受害者,以及没收欺诈者以不正当手段所获取的利益seize prepetrators ill-gotten gains这两
13、个目的。 6、行政处理惩罚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CAIF(示范法第 6 条规定,任何违背本法第 2 条规定者,应当被视为施行了有害于公共利益的道德上的恶劣行为an act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that isinimical to the public well being。法庭或公诉机关应当将判决通知本州负责办法许可执照的行政机关,并要求这些机关进行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行政处理惩罚anappropriate disciplinary action including revocation of license,行政机关吊销执照钱应
14、当召开听证会。除此之外,被判犯有违背真诚实在与信托义务的人士,将无法介入任何保险活动。 CAIF(示范法释义指出:对于持有某种营业执照的欺诈者以适宜的行政制裁,目的在于以剥夺他们的基本生计以作为一种附加的震慑手段deprive them oftheir primary livelihood is an additional deterrent。 1307、民事救济civil remedies。 CAIF(示范法第 7 条规定,任何受本法第 2 条行为损害的人士,享有如下民事救济:1返还因违背第 2 条直接产生的任何利润、利益、赔偿金等;2合理的律师费和法律成本,包括诉讼费;3其他任何因违背第
15、2 条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4基于对违背第 2 条行为进行调查而产生的合理调查费;5不低于_美元、不高于_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而任何受本法第 3 条行为损害的人士,则只享有上述1和2项权利,并且第2项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5000 美元。除此之外,任何受本法第 2 条行为损害的人士,只要能够展示清楚并具有讲服力的证据,就有权享受其经济损失三倍的损害赔偿,但该损害赔偿诉讼应当在行为发生后_年内提起。三分之一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给本州,专项用于对本法第 2 条行为及类似保险欺诈行为的调查和公诉活动中。 CAIF(示范法释义指出,在个案中,民事救济的要求能否合理,往往难以证明,尤其是在本法第 3 条保险不法行
16、为中。本条将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补偿金额限制在 5000 美元下面,就是为了消除任何获利的动机eliminate any profitmotive,并制止滥诉现象deter frivolous suits。 8、其他救济的排除exclusivity of remedies。 CAIF(示范法第 8 条规定,保险欺诈的民事救济仅限于本法第 7 条的范围,受害者不能主张其他救济。任何根据本法第 7 条提起的关于惩罚性赔偿和三倍损害赔偿的诉讼,当事人只能在庭审质证终结前,选择其一主张权利。然而,本法不应当限制或阻止任何在未制定本法的情况下能够提起的诉讼。但这样的诉讼不应当根据本法所确立的行为或目的标准来
17、主张权利。 CAIF(示范法释义指出,本条避免了当事人基于同一事由,根据不止一部法律来主张权利,也即双重审理double jeopardy的可能性。 9、反欺诈合作cooperation。 CAIF(示范法第 9 条规定,保险人、执法机关、国家或联邦管理机关或颁发相关许可执照的行政机关,应当互相合作,共同发现detect、调查investigate、起诉prosecute或阻止prevent欺诈行为。 CAIF(示范法释义指出:保险人有义务将其怀疑的任何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告诉法庭、执法机关和保险业管理部门。本法同样给予保险人从相关执法机关获取与本案相关的信息,并且执法机关会对这些信息保密。与此
18、同时,本条将排除那些未履行提供信息的合作义务的当事人获得恢复原状救济的权利。本法试图阻止保险人将其在欺诈性索赔上蒙受的损失通过提高保费转嫁出去。根据本条,被怀疑有欺诈行为的案件不能被保险人忽视。为了协助保险人在机构内部制止欺诈的目的in-house attempts to curtail fraud,机关应当就特定案件向保险人提供相关信息。 二NAIC(预防保险欺诈示范法。 NAIC(预防保险欺诈示范法下面简称 NAIC(示范法 主要从保险业管理者的角度指出,很多保险交易都可能存在欺诈、滥用权利或其他不法行为,而本法的目的在于,促使各州充分利用国家保险委员协会下面简称 委员会 的专家,更为有效
19、地调查和发现保险欺诈行为。 1、保险欺诈行为的定义definition。 NAIC(示范法第 2 条对保险欺诈行为fraudulent insurance act进行了特别具体的定义:保险欺诈行为是由某个知情或有意欺诈的人士,通过积极的行动或遗漏,施行或隐瞒任何有关下面事项的信息:1将有关如下事实的虚假信息,怀有使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看到这些信息确实信,呈现,致使呈现或准备呈现给他们:a任何对投保单或既存保险合同的续期;b保险单或再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率insurance rate;c任何保险单或再保险合同的索赔;d任何保险单或再保险合同应支付的保费premium;e根据保险单或再
20、保险合同的条款所支付的赔偿金 2、禁止保险欺诈、阻碍调查和犯重罪人士投保fraudulent insurance act,interference and participation of convicted felons prohibited。 NAIC(示范法第 3 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施行保险欺诈行为。禁止任何人无意或存心故意地阻碍本法的施行,以及对疑似或既存违背本法行为的调查。禁止被断定犯有违背真诚实在信誉和信托义务的重罪的人士介入保险活动。 3、禁止保险欺诈的警告fraud warning required。 NAIC(示范法第 4 条规定:不管详细以何种形式呈现,任何索赔申请书和投保
21、申请书,都应当包含与以下内容本质性一样的声明: 任何知情却提出不实或欺诈性索赔或知情却在投保单中呈现不实信息的人士,都是有罪的,并且可能被处以罚款和入狱监禁。 然而,索赔申请书和投保单中未包含上述声明,不构成保险欺诈行为人面对公诉时的抗辩理由。 4、国家保险委员协会的调查和起诉职能investigative and prosecutiveauthority of the commissioner。 NAIC(示范法第 5 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对可疑的保险欺诈行为和保险交易当事人进行调查,并雇佣和指派律师进行诉讼或协助诉讼。委员会还能够成立基金并基于慎重考虑对基金进行分配,以专门用于对执行本法、针
22、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诉讼活动。委员会还能够对代表州进行公诉的律师提供技术上和法律上的协助。 5、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报告义务mandatory reporting of fraudulent insuranceact。 NAIC(示范法第 6 条规定,保险交易当事人以及其他任何人士,如若知悉或对基于合理怀疑以为保险欺诈行为正在发生、将要施行或已经施行,应当向根据委员会要求的方式,向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6、责任的豁免immunity of liability。 NAIC(示范法第 7 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对可疑的、将要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士,将免除民事责任和诉讼负担:1委员会委
23、员及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2联邦、州、地方执法或管理官员以及他们的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3任何参加预防和发现保险欺诈行为斗争的人士,以及他们的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4NAIC 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然而,本条不适用于怀有真实恶意actual malice进行举报的人士。本条也不取消abrogate或修订modify任何人根据普通法或州立法所享有的权利或豁免。 7、保险欺诈工作小组creation and purpose of insurance fraud unitNAIC(示范法第 9 条规定,各州应当在各州管理保险的行政机关内设立保险欺诈工作小组insurance fraud uni
24、t,委员会应当为工作小组指派全职的监督和调查人员,这些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训练,并具有履职经历体验。委员会也应当为小组顺利履行职责而雇佣文书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clerical and other staff。 保险欺诈小组的职责有:1当其有合理理由确信某项保险欺诈行为可能、正在或已经发生时,展开独立的询问和调查行动;2审阅来自联邦、州和地方执法机关和管理机构、保险交易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关于某项受指控的保险欺诈活动的报告或举报,并决定能否采取进一步调查行动;3对受指控的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独立的检查,并开展独立研究,以确定该欺诈行为的程度。保险欺诈小组的权利有:1检验、复制或收集记录和证据inspe
25、ct, copy or collect recordsand evidence;2发传票serve subpoenas;3布置证人的宣誓和确认administer oaths and affirmations;4与联邦、州、和地方的执法机关和管理机构分享记录和证据share records and evidence with federal, state or local lawenforcement of regulatory agencies;5依本法关于刑事犯罪的规定,执行搜寻令或逮捕令execute search warrants and arrest warrants for cri
26、minal violations;6基于合理原因,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正在或试图违背本法的人士;7将刑事犯罪记录移交公诉机关make criminal referrals to prosecuting authorities;8在本州之外展开调查。假如小组寻找的信息证据位于其他州,则小组能够在信息证据所在地进行勘验。小组能够指定相应代表,包括在其他州的官员,代表小组进行信息勘验工作。小组也应当对来自其他州的关于的一样要求提供帮助。 8、与其他执法和管理机构的关系other law enforcement and regulatoryauthority。 NAIC(示范法第 10 条规定,
27、本法不能:1取代或减轻其他执法和管理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公诉investigate, examine and prosecute的职权和义务;2阻止或禁止任何人向其他执法和管理机关提供保险欺诈行为的信息;3限制委员会和保险欺诈小组根据本州的其他法律,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或对行为人采取适当措施take appropriate action against wrongdoers的权利。 NAIC(示范法第 11 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制定反欺诈行动计划insurerantifraud initiatives,来发现、起诉和防止保险欺诈行为。反欺诈行动计划应当包括:1欺诈调查员,能够由保
28、险人的雇员或专门签订合同雇佣的人员担任;2一份提交给委员会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应当保密,并且不应当仅限于公开渠道能够获得的内容。 NAIC(示范法第 12 条规定,为了施行本法,委员会还可在其以为必要时,公布管理规章promulgate regulations deemed necessary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isact。 9、罚则penalties。 NAIC(示范法第 13 条规定,违背本法的人士,将遭到下面处理惩罚:1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suspension or revocation of license or certificate,或每
29、起行为最高_美元的民事处理惩罚,或二者并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处理惩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根据_相应的州立法名称做出。委员会可以以要求行违背本法的人士向受其行为损害的人士aggrieved persons提供恢复原状restitution的救济;2任何根据本法第 3 条规定,被有管辖权的法庭定罪的人士a person convicted by a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有可能被处以罚金或监禁,可以以附加处以恢复原状的处理惩罚,但该附加处理惩罚不能替代罚金或监禁。各州应当根据各自的刑法典penal codes,对不法行为和重罪处理惩罚进行不同程
30、度的分级classify the misdemeanor and felony penalties;3根据本法被判处重罪的人士,应当被取消介入保险交易的资格shall be disqualified from engagingin the business of insurance。 三、美国反保险欺诈立法对出口信誉保险反欺诈的启示。 固然美国反保险欺诈立法并未专门提及出口信誉保险领域的反欺诈问题事实上 CAIF 和 NAIC 的(示范法是针对所有类型的保险活动的,但其立法技术和制度设计,能够为出口信誉保险领域的反欺诈制度提供丰富的启示。 一明确定义出口信誉保险欺诈行为。 美国的两部(示范法以
31、及本文所述的大部分各国保险法,都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了定义。而我们国家(保险法却未以单独条文的形式,专门、明确地规定保险欺诈行为的内涵和外延。笔者以为,我们国家将来的立法,应当借鉴两部(示范法,从内涵上采用概括式方式方法,将出口信誉保险欺诈行为定义为当事人怀有欺诈谋利的目的,对有关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的信息进行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或隐瞒concealment的行为,详细而言,就是虚构出口信誉保险标的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并在外延上用列举式的方式方法,指出出口信誉保险欺诈行为牵涉的重要事实包括:1能影响各出口信誉保险机构决定能否承保的事实;2能影响各出口信誉保险
32、机构以何种保险费率承保的事实;3能影响各出口信誉保险机构决定能否进行赔偿、支付多少赔偿金的事实。 只要明确了保险欺诈行为的概念,出口信誉保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不管是主张投保人欺诈的出口信誉保险机构,或是主张交易真实存在的投保人,例如生产企业或外贸代理公司,才有根据主张各自的法律权利。 二系统化归纳出口信誉保险欺诈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美国两部(示范法对保险欺诈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三管齐下 的目的,就是在于从法律上震慑deter欺诈者,并以极大的惩罚力度来打消他们对于犯罪成本的蔑视。然而,我们国家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却缺乏系统化归纳。 刑事责任方面,我们国家(刑法第 198 条保险诈
33、骗罪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也与美国(示范法类似,根据数额大小,对欺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采用了梯度式方式方法stepladder approaches的区分。 而 数额较大 、 数额宏大 、 数额十分宏大 的认定标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具体规定。 但在民事责任方面,我们国家关于保险欺诈法律后果的法律根据,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与(刑法中。此三部法律的详细规定前文已述,其缺点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难以涵盖保险领域的特殊问题,且法律适用上存在着争议,而(保险法仅规定保险人得以拒赔和扣除保费,但缺乏对受害
34、者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规定。而美国的两部(示范法,则对保险欺诈受害者如保险人的民事救济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包括恢复原状restitution、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等形式。NAIC(示范法还要求保险人在每份投保单或索赔申请书中都参加欺诈警告fraud warning的声明,以作为日后拒赔、起诉的证据之一。这样的方式,也值得我们国家保险业者采纳。 除此之外,行政责任方面,当前仅有的规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毁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第 21 条规定:情节稍微不构成犯罪的,能够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下面拘留、五千元下面罚款。相比之下,美国两部(示范法都规定了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
35、资质证书suspension or revocation oflicenses or certificates的内容,并禁止欺诈者日后参加任何保险交易活动。 在出口信誉保险领域,可以以参考美国两部(示范法的类似做法。鉴于出口信誉保险特殊的涉外贸易融资性质,以及欺诈者损害的将是国家利益,笔者以为,立法者能够在立案数额和惩罚力度上都相应提高标准。能够由全国人大牵头,参考商务部、财政部、保监会的意见,制定一部反出口信誉保险欺诈的立法,并对欺诈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进行系统规范。 三强化反欺诈保险组织职能。 中国当前已有的保险业组织,是经保监会同意并在民政部注册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面简称 中保协 。
36、根据(保险法第 182 条,保险公司 应当参加 中保协,而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 则是能够参加。中保协于2020 年 9 月设立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有:立足保险公司业务需求,尽快召开产、寿险理赔反欺诈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和利用专委会沟通平台,扩大沟通视野;组织开展反欺诈热门难点问题研究,对行业反欺诈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建立并完善反欺诈案例定期报送和发布机制;加强反欺诈宣传教育和海峡两岸反欺诈工作沟通;积极联合中国保信完成车险反欺诈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136中保协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类似于美国的 CAIF,即主要在于研究反保险欺诈问题、培训反欺诈执业人员、加强对社
37、会的反欺诈教育等。而美国另一反保险欺诈组织 NAIC,则是由各州的保险管理者共同成立的委员会,类似于我们国家各地保监局的相关官员组成的机构。NAIC 享有调查权和起诉权,并具有相当程度的准执法权,能够收集证据、发传票、布置证人宣誓作证等等,其雇员、律师和代理人履行职责时还可享受法律责任的豁免immunity。而 NAIC 的(示范法又具有谦抑性modesty,也即 NAIC 并不取代或减损本州其他执法和管理机关的权利与职责,并应当进行合作。笔者以为,中保协作为保监会直接指导下的行业协会,可以以成立保险欺诈工作小组,并适当赋予其调查、监督、起诉的职能,这样更有助于到达预防prevent、发现de
38、tect、惩罚punish保险欺诈的目的。中保协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应当涵盖所有领域的保险,包括出口信誉保险。 四加强社会各界反欺诈合作。 美国 CAIF 创始了一个开放式的形式,也即广泛吸纳消费者被保险人、保险人、机关、公益组织等社会多元气力,共同致力于反保险欺诈斗争。而 NAIC也明确其与其他执法与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合作。NAIC(示范法还都要求发现或怀疑保险欺诈行为的任何人士,都有义务向 NAIC 和其他执法与管理机关进行报告,举报者会被严格保密,并且除非举报者基于真实恶意actual malice,其不会遭到法律追责。 反观我们国家有关保险欺诈的相关法律,即便是惩罚程度最严厉的(刑法,也没有规定公民举报保险欺诈的法律义务。笔者以为,立法者应当提倡社会各界就反保险欺诈进行合作,并要求公民承当举报义务。详细而言,能够成立由生产商、外贸代理公司、融资银行、出口信誉保险承保人如中国出口信誉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共同参加的反保险欺诈组织,各方分享信息,共同抵制恶意骗保和恶意拒赔的行为。而广大外贸代理公司的雇员、律师,在发现其公司涉嫌出口信誉保险欺诈时,则应当负有义务向保险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