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ppt

上传人:hyn****60 文档编号:70987246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八讲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第八讲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八讲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讲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ppt(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八讲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学习n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生效,共八章六十四条。一、行政处罚的涵义、特征、与相关概念的区别:n(一)涵义:n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n行政处罚是最富力度、最广泛运用的执法手段,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威胁最大、最广泛的执法行为。(二)特征 n1、行政处罚的主体特定:享有行政处罚职权的主体;n2、行政处罚的对象特定:行政相对人;n3、行政处罚的行为特定:违法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n4、行政处罚的目的

2、特定:惩戒制裁违法。(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n1、行政处罚与刑罚:n(1)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主体;人民法院。n(2)适用的条件不同:违法;犯罪。n(3)制裁的方式不同:行政处罚的方式;刑罚的方式。n(4)作出制裁决定的程序不同:行政程序;刑事诉讼程序。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n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加以惩处的行为。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n(1)针对的对象不同:公务员;行政相对人。n(2)制裁的方式不同:处分以特定职务关系为基础,制裁直接涉及公务员职务上的权利,方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罚则主要针对被处罚人的名誉、财产、行为和人身。n(3)依据的法律规范、处

3、理程序以及救济方式不同。3、行政处罚与执行罚n执行罚是指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而按日对其进行罚款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n(1)实施的目的不同:惩戒制裁;促其履行义务;n(2)适用的规则不同:一事不再罚;可反复多次适用。4、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n(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共6章119条。n(2)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而且比例极高。n(3)法律效力:新法与旧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四)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法的意义n1、从处罚到处分

4、的意义:法律关系代替行政隶属关系,法律如何使人得自由?(参见洛克的政府论下)(另处罚只影响被处罚人一部分利益,而处分则可怕的多。)n2、行政处罚法的意义:不是要取消行政处罚,而是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边界。二、行政处罚的原则n(一)处罚法定原则:n1、处罚的设定是法定的;n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n3、实施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n4、实施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n5、被处罚行为是法定的。(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n1、公正:过罚相当;回避;n2、公开:n(1)处罚的依据公开;n(2)实施处罚的过程、程序必须公开;n(3)处罚决定向被处罚人公开(送达),并说明理由,如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

5、律等。(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n预防、惩治与教育。n法国的说明理由法。n弟子规:势服人,心不然;理服人,方无言。n说服自我,或给我一个服从的理由。n徒法不能以自行(四)保障权利原则n 陈述权;申辩权;不能罚态度;处罚决定前(事前程序权利);n听证权;申请复议、诉讼、赔偿权;处罚决定后(事后救济权利)。(五)权力制约原则(制约行政处罚权的行使)n1、三个分离制度:n(1)调查人员与决定人员分离;n(2)决定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n(3)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员分离。n2、当场处罚的备案制度(对当场处罚的制约)n3、各级政府的监督与当事人的申诉、检举制度(六)一事不再罚原则n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

6、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n(一)学理上的分类:n1、申诫罚;n2、财产罚;n3、能力罚或资格罚;n4、人身自由罚。(二)行政处罚法上的分类 n1、警告;n2、罚款;n3、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n4、责令停产停业;n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n6、拘留;(二)行政处罚法上的分类n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n(1)通报批评;n(2)劳动教养;n(3)驱逐出境、限期离境、禁止出入境等。(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n1、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n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n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

7、身自由、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之外的其它各种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n4、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n(1)部委规章规定的罚款由国务院限额;n(2)地方规章由省一级人大规定。n5、其他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不是国家认可的立法形式)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n(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n1、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n(1)具有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职能的行政机关;n(2)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并非所有行政机关都能实施。2、综合执法机关(相对集中处罚权)n(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

8、使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权;n(2)处罚权的合并一般只在综合管理领域实行,即存在合并的必要性;n(3)处罚权合并也不能违背专属处罚的规定,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n(1)必须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授权;n(2)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它所具有的组织是社会公共性职能;n(3)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n可依法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n委托的条件:委托的条件:n(1)行政机关只能将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的处罚权进行委托;n(2)行政机关只能将处罚权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该组织应属依法成

9、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委托的条件:n(3)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处罚,而且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n(4)行政处罚的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依据。(二)行政处罚的管辖n1、职能管辖(专业管理),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n2、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原则;n3、级别管辖:由县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n4、指定管辖:对于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

10、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n5、移送管辖:无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三)行政处罚的适用n1、适用条件:n(1)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n(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n(3)行为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相对人;n(4)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2、适用规则 n(1)纠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代改: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恢复合法状态。n(2)一事不再罚:n(3)违法行为不同情节的处理:不予处罚(14岁以下;精神病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14-18岁之间;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

11、的;有立功表现的;其他。)。n(4)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3、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n(1)一般2年;n(2)特殊:n治安:6个月;n海关3年;n税收5年。n(3)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行政处罚的程序n简易程序n普通程序(又称一般程序)n普通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听证程序n执行程序(一)简易程序n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处罚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但不等于当场收缴罚款。1、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n(1)案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n(2)处罚依据:有法定的依据;n(3)处罚程度: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

12、处以1000元罚款或警告。2、程序规则(简易也要遵守规则)n(1)表明身份;n(2)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n(3)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n(4)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处罚机关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n(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若当事人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n(6)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二)普通程序n即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分为立案、调查、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听取意见、决定。它具有内容完整、要求严格、适用广泛的特点。(二)普通程序n1、立案: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立案的条件,但有的部门规章和地方

13、性立法有明确规定(如证据确凿;行为应当受处罚;在管辖范围之内;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n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表明身份;力求全面、客观、公正。n3、审查调查结果;n4、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n5、听证(略,后讲)n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n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听证程序 n属于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n行政处罚法首次在我国规定了听证制度,这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4、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n(1)责令停产停业;n(2)吊销许可证和执照;n(3)较大数额罚款:北京公民1000元,法人3万元,深圳公民5000元,法人5万元,其他城市参照当地立法规定)。2、听证的特征 n(1)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利害关系人参加;n(2)公开进行,要经过质证和辩论;n(3)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n(4)听证的组织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3、听证的程序、步骤 n(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n(2)听证的通知;n(3)听证的主持者;n(4)听证的参与人;n(5)听证的步骤(详见下);n(6)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最后决定。(5)听证的步骤 na.由听证

15、主持人核对参加者的身份,并宣布听证会开始;nb.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予以行政处罚的理由;nc.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的步骤nd.双方辩论和作最后陈述;ne.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nf.听证员制作行政处罚建议书,然后交行政首长;ng.附录。(四)执行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n执行程序及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机关对应受处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拒不履行者,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且复议、起诉原则上不停止执行。n罚款实行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46条规定: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自收到行

16、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罚执分离的例外情形和程序:n罚执分离的例外情形:当场收缴罚款n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n(1)适用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两种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na、20元以下罚款;n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n(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包括简易与一般)。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n(1)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

17、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n(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到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付指定的银行。n(3)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全部或一部分给罚款机关。六、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n行政处罚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指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而非指行政相对人。n这是一部典型的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n强制执行问题(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产生强制执行问题,此部分内容行政强制法部分讲)(一)承担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主体n1、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权力机关;n2、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二)承担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行为及其责任追究n1、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行为撤销。n2、违法行使行政处罚实施权的行为及其责任追究:n(1)玩忽职守的不作为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追究;n(2)滥用职权的作为行为及其责任追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